资源描述
丰宁缘天然乳业有限公司
请假管理规定
编号:YTR-ZD-ZG-004[1.0]
1.目的:
为规范组织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丰宁缘天然乳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综管部负责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与解释。
3.2.各部门负责制度执行、监控及反馈。
4.管控说明:
4.1.请假规程
4.1.1.公司员工不能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出具书面《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出具请假单或相关证明材料者,应事先向审批人说明,并在上岗后三日内补充完整。延期补假者给予20元罚款。
4.1.2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应按时开始正常工作,对于休假期满未按时上班人员,用人部门要及时通知综管部备案(遇节假日顺延)。提前结束假期,必须及时通知综管部销假,经综管部与部门确认核准后,出勤天数按实际时间计算,否则仍按原审批假期计算。
4.1.3请假员工的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请假员工协商确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期限,并有权拒绝员工的请假要求。
4.1.4.请假七天以上,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极特殊情况除外。
4.1.5.请假未经批准、假期已到未及时续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继续休假视为旷工。
4.1.6.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当月月末报综管部,最迟不得晚于次月1日。
4.2.审批权限
4.2.1.请假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2.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括三天)经部门负责人、综管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4.2.3.请假三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综管部负责人、总经理三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休假。
4.2.4.以下情况必须经综管部签字后生效:
福利性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
4.2.5.假期连续计算,不可分开使用,公休日、节假日包括在内。
4.3.病假
4.3.1.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中需标注需治疗时间),无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4.3.2.公司可视情形派人陪同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或了解病情,员工必须予以配合,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并要求员工立即回公司上班,不按要求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
4.3.3.员工病假期间,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处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按240元/月计算。
4.3.4.员工的病假最长不得超过所提供诊断证明建议的休假期限,且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期。
4.3.5.医疗期间公司有权招聘新人进行岗位补充,员工医疗期满后能服从企业安排工作的,可以继续聘用,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身体康复后应聘,可优先考虑上岗。
4.4.事假
4.4.1.公司员工未以真实理由连续或六个月内累计请一个月、十二个月内累计请一个半月及以上事假的,不予保留原工作岗位,并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4.4.2.同一年度内,连续事假超过15天不享受本年度年终效益奖金。
4.4.3.请假期间工资不予以发放。
4.5.探亲假
4.5.1.探亲条件
a.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半年的在岗员工、工作地离家150公里以上、节假日不能与家人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b.如工作满半年不到一年离职的员工,探亲费用已报,将在工资中扣除已报的探亲费用。
4.5.2.探亲假期
a.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10-15天、两年合并一次25天的探亲假(公休、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b.经批准的探亲往返路费(必经路线)由公司承担,两年合并为一次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出租车费及探亲期间的伙食费、寄存费、托运费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c.连续乘坐火车6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的可按硬席卧铺标准报销。
d.探亲员工路途中需住宿的,按照不高于50元/日的标准凭票报销。
e.生活费待遇:按照540元/月的标准发放,外派人员探亲假不执行该生活费待遇,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4.6.婚假
4.6.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七天婚假,法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晚婚增加婚假至十五天(含公休、节假日及法定婚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增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按照540元/月执行。婚假不得分段累计休假,不得补休。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综管部备案)。
4.6.2.请婚假不能提供结婚证者,按事假处理。
4.7.丧假
4.7.1.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五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员工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请假期内,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4.8.产假与女工假
4.8.1.公司的在岗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年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员工在90天的产假外增加产假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综管部备案);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员工按事假处理,超过1个月人员不享受公司任何工资及福利,不计工龄,各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公司可根据情况协助缴纳,进入产假期可享受产假待遇,产假结束后不能上岗的人员(含因个人原因及公司安排两种情况)按待岗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保留其人事档案。待岗超过3个月再次上岗者,工龄不累计。
4.8.2.产假期间工资按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计发, 90天以内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90天以外的产假期间工资由公司负担。
4.8.3.女职工在节育手术或怀孕流产期间,根据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女工,假期不超过15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不超过30天,生活费待遇:按照540元/月的标准发放。
4.8.4.公司男员工在其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7天的假期,请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
4.9.带薪休假
4.9.1.周末不能休息的行政人员,每两个月可享受一次5-8天的带薪休假,即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
4.10.带薪年休假
4.10.1.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一次,假期规定如下:
a.来公司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7天;
b.来公司工作时间累计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
d.公司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
4.10.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a.本年度脱产培训或学习1个月及以上且由公司发放工资或生活费补贴的。
b.工作1年不满5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国家相关规定中不享受年休假的其他情形。
4.10.4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即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
4.11.迟到、早退、旷工
4.11.1.迟到:实际出勤时间晚于规定工作时间的视为迟到。
4.11.2.早退:实际离开时间早于规定工作时间的视为早退。
4.11.3.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a.无故不出勤的;
b.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及以上且未履行书面及口头请假程序的(缺勤一到三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缺勤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c.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本职岗位的;
d.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继续休假的;
e.以不真实理由请假的;
f.因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而不按规定到岗的;
g.其他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h.旷工处罚:
l 旷工一到三天,旷工当日无工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l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任何补偿。
5.相关记录:
《请假单》
6.文件发放部门:
技术部、生产部、储运部、设备部、财务部、供应部
起草: 审核: 审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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