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安 老 服 务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 下 称 统 评 机 制 )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开 始 实 施 时 , 只 适 用 于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 即 安 老 院 、 护 理 安 老 院 和 护 养 院 的 服 务 。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起 , 统 评 机 制 亦 延 展 至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包 括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长 者 日 间 护 理 中 心 以 及 由 家 务 助 理 服 务 或 家 居 照 顾 服 务 提 供 的 个 人 照 顾 或 护 理 服 务 。
2. 根 据 安 老 服 务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督 导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 我 们 分 别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及 十 一 月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 向 认 可 评 估 员 、 个 案 工 作 员 、 中 心 主 管 、 服 务 机 构 及 服 务 使 用 者 收 集 他 们 对 实 施 统 评 机 制 的 意 见 。 两 次 的 检 讨 结 果 均 显 示 无 论 是 有 关 的 专 业 人 士 和 评 估 员 , 或 是 服 务 使 用 者 都 对 统 评 机 制 有 正 面 的 评 价 , 并 认 为 此 机 制 有 助 服 务 使 用 者 订 定 护 理 计 划 。
3. 基 于 统 评 机 制 的 成 功 经 验 , 亦 为 了 精 简 长 者 申 请 资 助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的 程 序 , 我 们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 照 顾 长 者 》 施 政 方 针 小 册 子 中 作 出 承 诺 , 为 受 资 助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设 立 统 一 的 申 请 机 制 , 即 「 中 央 轮 候 册 」 , 并 订 下 目 标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至 零 三 年 度 改 善 有 关 的 电 脑 系 统 , 以 便 为 住 宿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进 行 统 一 登 记 和 编 配 。
设 立 中 央 轮 候 册 的 目 的
4. 设 立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主 要 目 的 , 是 为 资 助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 包 括 住 宿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设 立 统 一 的 申 请 机 制 。 此 举 可 让 长 者 无 须 向 不 同 的 服 务 单 位 申 请 和 轮 候 不 同 的 服 务 , 亦 可 确 保 能 够 更 适 时 把 现 有 的 服 务 编 配 给 有 需 要 的 长 者 。 具 体 来 说 , 「 中 央 轮 候 册 」 可 达 到 以 下 的 目 的 :
(a) 精 简 申 请 程 序 - 申 请 人 只 需 向 资 助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的 统 一 申 请 机 制 进 行 一 次 登 记 , 便 可 以 按 照 其 护 理 需 要 的 评 估 结 果 获 安 排 接 受 合 适 的 服 务 ;
(b) 更 妥 善 协 调 服 务 的 编 配 及 更 适 时 提 供 现 有 的 服 务 - 当 申 请 人 向 资 助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的 统 一 机 制 进 行 登 记 后 , 便 会 获 安 排 接 受 评 估 。 申 请 人 会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获 编 配 或 安 排 轮 候 合 适 的 服 务 ;
(c) 更 有 效 运 用 和 管 理 资 源 - 使 现 有 的 服 务 能 用 于 已 确 认 有 需 要 的 长 者 ; 以 及
(d) 鼓 励 长 者 在 熟 悉 的 环 境 中 安 享 晚 年 - 即 使 申 请 人 获 编 配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 如 果 他 们 希 望 留 在 家 中 居 住 , 仍 然 可 以 选 择 接 受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5. 安 老 服 务 界 普 遍 认 为 「 中 央 轮 候 册 」 能 达 致 上 述 正 面 的 目 的 , 为 长 者 提 供 更 优 质 及 适 切 的 服 务 。 故 此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设 立 并 非 如 你 在 文 章 中 所 提 的 将 所 有 行 政 权 力 收 归 中 央 , 控 制 服 务 轮 候 及 编 配 , 以 减 低 政 府 在 安 老 服 务 方 面 所 承 受 的 压 力 或 开 支 。
谘 询
6. 正 如 上 述 所 言 ,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实 施 早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 照 顾 长 者 》 施 政 方 针 小 册 子 中 已 定 为 会 落 实 的 措 施 及 目 标 之 一 。 其 间 , 本 署 委 托 顾 问 公 司 进 行 改 善 电 脑 系 统 , 以 便 为 住 宿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进 行 统 一 登 记 。 安 老 事 务 委 员 会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会 议 上 , 对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实 施 表 示 支 持 。 及 后 , 就 推 行 细 则 方 面 , 本 署 亦 与 安 老 服 务 界 在 实 施 前 进 行 多 次 磋 商 。
7.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四 日 举 行 的 简 报 会 上 , 本 署 向 提 供 长 者 服 务 的 机 构 介 绍 设 立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背 景 和 特 色 。 我 们 亦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七 日 向 立 法 会 福 利 事 务 委 员 会 提 交 有 关 设 立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资 料 文 件 , 又 于 七 月 十 八 日 及 二 十 五 日 与 「 安 老 服 务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工 作 小 组 」 深 入 讨 论 各 项 实 施 细 节 。 「 安 老 服 务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督 导 委 员 会 」 亦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作 出 讨 论 和 给 予 指 导 。 此 外 , 我 们 亦 与 其 他 关 注 团 体 , 包 括 老 人 权 益 促 进 会 、 长 者 及 护 老 者 代 表 等 举 行 会 议 , 交 流 意 见 。
8.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三 日 及 四 日 , 我 们 为 前 线 同 工 及 服 务 机 构 举 行 简 报 会 , 介 绍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实 施 详 情 , 并 在 会 上 派 发 《 中 央 轮 候 册 程 序 手 册 》 草 拟 本 , 以 便 安 老 服 务 界 预 知 有 关 资 料 。 此 外 , 因 应 安 老 服 务 界 就 「 中 央 轮 候 册 」 机 制 和 程 序 细 则 所 提 出 的 宝 贵 意 见 , 我 们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再 向 立 法 会 福 利 事 务 委 员 会 汇 报 进 展 及 修 订 的 内 容 , 亦 得 到 委 员 会 对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支 持 。 同 年 十 月 及 十 一 月 初 , 本 署 同 工 亦 在 多 个 地 区 场 合 与 前 线 员 工 及 长 者 讨 论 「 中 央 轮 候 册 」 的 实 施 , 并 回 应 他 们 对 该 机 制 的 关 注 及 澄 清 有 关 的 误 解 。
9. 对 于 这 项 新 措 施 , 本 署 已 作 出 广 泛 谘 询 , 亦 向 有 关 团 体 及 安 老 服 务 界 派 发 草 拟 文 件 ; 此 外 , 在 听 取 他 们 提 出 的 宝 贵 意 见 后 , 本 署 就 服 务 编 配 方 面 已 作 出 修 订 以 回 应 他 们 的 诉 求 。 故 此 , 这 情 况 并 非 如 你 在 文 章 中 所 表 示 有 关 的 谘 询 不 足 或 过 速 。
认 可 评 估 员 的 安 排
10. 自 从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推 行 安 老 服 务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以 来 , 已 有 1,454 名 前 线 工 作 员 接 受 培 训 , 执 行 认 可 评 估 员 的 工 作 。 当 中 社 署 员 工 占 65% , 非 政 府 机 构 员 工 占 24% 及 医 管 局 辖 下 医 务 社 工 占 11% 。 为 加 强 安 老 服 务 统 一 评 估 管 理 办 事 处 ( 下 称 统 评 办 事 处 ) 跨 专 业 队 伍 在 长 者 健 康 护 理 方 面 的 专 长 , 及 减 轻 该 办 事 处 应 付 因 实 施 「 中 央 轮 候 册 」 而 展 开 的 在 轮 候 前 先 作 评 估 所 带 来 的 工 作 量 , 本 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调 配 16 名 登 记 护 士 到 统 评 办 事 处 分 担 评 估 工 作 。 而 已 接 受 训 练 的 认 可 评 估 员 仍 然 继 续 参 与 评 估 工 作 , 为 长 者 评 估 其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的 需 要 。 我 们 亦 继 续 开 办 有 关 认 可 评 估 员 的 训 练 课 程 , 让 更 多 合 专 业 的 社 工 及 医 护 人 员 得 到 认 可 评 估 员 的 资 格 , 参 予 评 估 的 工 作 。
随 时 收 紧 服 务 资 格 和 ∕ 或 调 整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分 数 指 标 的 问 题
11. 统 评 机 制 下 所 采 用 的 「 长 者 健 康 及 家 居 护 理 评 估 」 ( Minimum Data Set-Home Care [MDS-HC] ) 是 一 套 国 际 认 可 的 评 估 工 具 。 在 筹 备 推 行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阶 段 , 港 府 委 托 以 香 港 大 学 老 年 研 究 中 心 齐 铱 教 授 为 首 的 顾 问 团 , 研 究 这 套 评 估 工 作 , 并 就 该 评 估 工 具 在 本 港 应 用 的 可 靠 性 及 有 效 性 进 行 测 试 , 结 果 令 人 满 意 。 同 时 , 顾 问 团 亦 建 议 一 套 完 整 而 客 观 的 服 务 配 对 安 排 计 分 方 法 , 按 长 者 的 护 理 需 要 , 编 配 合 适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 本 署 在 推 行 统 评 机 制 初 期 ( 即 2001 年 9 月 间 ) , 在 向 认 可 评 估 员 谘 询 意 见 后 及 在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长 期 护 理 顾 问 建 议 下 , 委 托 香 港 大 学 老 年 研 究 中 心 , 修 订 服 务 配 对 安 排 计 分 方 法 , 提 高 个 别 评 估 项 目 在 本 地 的 适 用 性 , 更 准 确 地 评 估 长 者 的 健 康 情 况 。 我 们 亦 透 过 举 行 简 报 会 向 认 可 评 估 员 详 细 讲 解 有 关 的 修 订 。 故 此 , 统 一 评 估 机 制 并 非 如 你 在 文 章 中 所 说 社 署 员 工 可 透 过 技 术 性 方 式 操 控 结 果 。
12. 在 评 估 长 者 的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需 要 时 , 我 们 会 根 据 「 长 者 健 康 及 家 居 护 理 评 估 」 客 观 审 视 长 者 在 各 方 面 的 表 现 , 包 括 生 理 功 能 、 自 我 照 顾 能 力 、 认 知 型 态 、 情 绪 与 行 为 型 态 、 应 付 问 题 能 力 及 家 居 支 援 等 , 亦 非 如 你 在 文 章 中 所 言 是 以 护 老 者 的 能 力 和 社 会 经 济 地 位 为 主 导 因 素 。
13. 统 评 办 事 处 其 中 一 项 重 点 工 作 是 确 保 评 估 的 质 素 , 其 跨 专 业 工 作 团 队 会 抽 查 评 估 纪 录 , 以 确 保 评 估 质 素 及 公 正 评 估 。 其 实 本 署 一 向 鼓 励 业 界 包 括 非 政 府 机 构 前 线 社 工 及 医 管 局 辖 下 的 医 务 社 工 参 与 统 评 工 作 , 携 手 为 统 评 机 制 共 同 努 力 。
统 评 机 制 下 的 上 诉 机 制
14. 在 统 评 机 制 实 施 后 , 已 设 有 上 诉 前 调 解 的 安 排 及 由 生 界 、 福 利 界 及 独 立 人 士 组 成 的 5 个 区 域 上 诉 委 员 会 的 上 诉 机 制 , 若 长 者 或 其 护 老 者 或 服 务 机 构 不 同 意 「 长 者 健 康 及 家 居 护 理 评 估 」 结 果 , 可 以 透 过 统 评 机 制 提 出 上 诉 前 调 解 或 上 诉 的 要 求 , 以 确 保 评 估 过 程 或 服 务 编 配 公 平 及 公 正 。 有 关 安 排 , 请 参 阅 夹 附 的 《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登 记 及 编 配 程 序 手 册 》 第 九 章 。
暂 时 离 院 安 排
15. 暂 时 离 院 安 排 的 目 的 是 善 用 院 友 因 长 期 入 住 医 院 或 离 港 而 腾 空 的 宿 位 , 自 2001 年 4 月 起 , 参 与 买 位 计 划 ∕ 改 善 买 位 计 划 的 院 舍 已 实 行 暂 时 离 院 的 安 排 , 院 友 若 入 住 医 院 两 个 月 或 以 上 或 离 港 一 个 月 或 以 上 而 没 有 确 切 返 回 院 舍 的 日 期 , 会 被 安 排 暂 时 离 院 。 2001 年 4 月 至 2003 年 6 月 底 的 统 计 数 字 显 示 , 共 有 117 名 参 与 买 位 计 划 ∕ 改 善 买 位 计 划 院 舍 的 院 友 获 安 排 暂 时 离 院 。 当 中 大 部 份 的 院 友 均 在 医 院 渡 过 人 生 的 最 后 阶 段 , 只 有 26 名 院 友 在 得 悉 离 开 医 院 或 返 港 日 期 后 获 安 排 返 回 原 来 的 院 舍 继 续 接 受 服 务 。
16. 本 署 在 与 业 界 商 讨 时 及 在 为 前 线 工 作 人 员 的 简 报 会 中 均 强 调 , 入 住 医 院 两 个 月 或 离 港 一 个 月 的 时 限 不 是 一 个 硬 性 的 规 定 , 要 视 乎 长 者 有 否 确 实 返 回 原 来 院 舍 的 日 期 。 同 时 , 我 们 鼓 励 院 舍 在 合 情 合 理 的 情 况 下 , 弹 性 处 理 临 时 离 院 的 安 排 , 即 是 当 长 者 入 住 医 院 而 确 实 离 院 日 期 是 超 过 两 个 月 , 员 工 亦 不 必 为 该 长 者 作 暂 时 离 院 的 安 排 。 故 此 , 实 行 暂 时 离 院 的 安 排 并 没 有 违 背 「 持 续 照 顾 」 和 「 原 居 安 老 」 的 承 诺 。 假 如 在 作 出 暂 时 离 院 安 排 后 , 长 者 病 情 好 转 或 改 变 主 意 , 院 舍 获 知 有 关 长 者 可 以 离 开 医 院 或 返 港 日 期 后 , 本 署 会 优 先 安 排 他 们 返 回 原 来 的 院 舍 继 续 接 受 服 务 , 并 弹 性 处 理 有 关 的 事 宜 。
17. 在 处 理 暂 时 离 院 的 安 排 上 , 过 往 买 位 计 划 ∕ 改 善 买 位 计 划 院 舍 都 会 预 先 与 院 友 或 其 家 人 / 护 老 者 商 讨 院 友 个 人 物 品 的 安 排 并 达 成 共 识 , 例 如 家 人 / 护 老 者 会 将 院 友 物 品 带 返 家 中 或 由 院 舍 妥 善 储 存 。 本 署 从 未 获 悉 院 舍 及 家 人 / 护 老 者 或 有 关 人 士 在 处 理 及 安 排 上 有 任 何 冲 突 或 承 受 行 政 和 财 政 压 力 , 将 来 若 有 实 质 问 题 存 在 时 , 本 署 社 工 会 作 出 适 当 的 介 入 与 院 舍 及 院 友 或 其 家 人 / 护 老 者 共 同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
漠 视 取 消 强 迫 性 递 交 「 体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 乙 ) 」 的 潜 在 不 良 后 果
18. 「 体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 乙 ) 」 所 涵 盖 的 范 围 主 要 是 X 光 胸 肺 检 查 及 血 液 测 试 , 当 中 包 括 检 查 长 者 的 血 色 素 及 血 球 数 量 、 肝 功 能 、 肾 功 能 及 性 病 血 液 试 验 。 根 据 生 署 及 医 院 管 理 局 的 专 业 意 见 , 上 述 的 体 格 检 查 未 能 有 效 侦 察 长 者 , 尤 其 是 一 些 没 有 征 状 的 长 者 , 是 否 患 上 传 染 病 。 同 时 , 强 制 进 行 X 光 胸 肺 检 查 会 令 长 者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幅 射 伤 害 。 因 此 , 我 们 认 为 为 长 者 进 行 「 体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 乙 ) 」 并 非 入 住 安 老 院 舍 的 必 然 条 件 。 个 别 安 老 院 舍 可 按 长 者 的 健 康 情 况 及 需 要 , 例 如 就 长 者 透 露 或 怀 疑 患 有 传 染 病 征 状 , 要 求 长 者 在 入 住 院 舍 之 前 作 合 适 的 体 格 检 验 。 长 远 而 言 , 我 们 鼓 励 院 舍 在 长 者 入 住 院 舍 后 , 透 过 到 诊 医 生 为 长 者 作 全 面 体 格 检 验 , 以 配 合 为 长 者 建 立 适 切 的 个 人 护 理 计 划 。 在 减 低 传 染 病 传 播 , 特 别 是 严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统 综 合 症 的 感 染 方 面 , 安 老 服 务 界 会 继 续 作 出 全 面 的 预 防 措 施 并 与 其 他 界 别 , 如 生 署 及 医 院 管 理 局 等 , 紧 密 合 作 。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类 别 的 选 择
19.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是 指 综 合 家 居 照 顾 服 务 ∕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和 长 者 日 间 护 理 中 心 , 旨 在 为 身 体 机 能 中 度 或 严 重 缺 损 而 需 要 深 入 的 起 居 和 护 理 照 顾 的 申 请 人 , 提 供 社 区 为 本 的 服 务 。 综 合 家 居 照 顾 服 务 ∕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主 要 提 供 切 合 长 者 需 要 的 家 居 服 务 , 并 包 括 日 间 护 理 及 ∕ 或 暂 托 照 顾 务 的 元 素 。 长 者 日 间 护 理 中 心 则 提 供 中 心 为 本 的 服 务 。 在 选 择 何 种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的 类 别 时 , 负 责 工 作 员 会 按 个 别 长 者 的 情 况 和 需 要 与 长 者 或 其 照 顾 者 商 讨 , 协 助 他 们 选 择 最 合 适 的 服 务 类 别 。
20. 如 长 者 日 间 有 照 顾 者 协 助 照 顾 , 而 家 居 服 务 亦 可 满 足 他 们 的 护 理 需 要 , 负 责 工 作 员 与 长 者 或 其 家 人 / 护 老 者 商 讨 后 会 尽 量 安 排 他 们 接 受 综 合 家 居 照 顾 服 务 ∕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而 非 长 者 日 间 护 理 中 心 服 务 , 因 为 前 者 能 够 提 供 全 面 的 服 务 组 合 。 不 过 , 如 负 责 工 作 员 认 为 长 者 不 适 合 接 受 家 居 为 本 的 服 务 , 可 为 长 者 安 排 接 受 长 者 日 间 护 理 中 心 的 服 务 。
21. 所 以 , 在 选 择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的 类 别 上 , 本 署 绝 对 无 意 如 你 在 文 章 中 所 提 及 惩 罚 护 老 者 , 我 们 的 服 务 安 排 乃 根 据 长 者 及 其 家 人 / 护 老 者 的 确 切 需 要 及 意 愿 而 制 定 的 。
评 估 后 的 服 务 编 配
22. 对 于 获 评 估 为 「 只 需 要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 的 长 者 ( 即 所 谓 「 单 一 选 择 」 ) , 为 了 尽 早 向 他 们 提 供 一 些 支 援 , 并 让 他 们 可 以 选 择 继 续 留 在 社 区 居 住 , 这 些 长 者 会 获 安 排 接 受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例 如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取 代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 或 在 轮 候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期 间 同 时 接 受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选 择 接 受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作 为 暂 时 支 援 的 长 者 , 他 们 的 姓 名 会 在 中 央 轮 候 册 内 继 续 轮 候 , 并 会 根 据 其 原 先 申 请 日 期 , 当 选 择 的 地 区 ∕ 院 舍 出 现 宿 位 空 缺 时 获 安 排 入 住 院 舍 。
23. 至 于 评 估 为 适 宜 接 受 住 宿 或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即 所 谓 「 双 重 选 择 」 个 案 ) 的 长 者 , 为 了 鼓 励 他 们 在 熟 悉 的 环 境 中 安 享 晚 年 , 在 其 接 受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后 , 其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的 申 请 便 会 列 作 非 活 跃 个 案 处 理 。 日 后 , 长 者 、 其 家 人 / 护 老 者 或 个 案 工 作 员 可 填 写 合 适 的 表 格 (LDS Form 29) 通 知 本 署 把 他 们 的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选 择 重 新 列 为 活 跃 个 案 。 一 旦 重 列 活 跃 个 案 后 , 我 们 会 根 据 其 原 本 的 申 请 日 期 , 在 有 合 适 的 宿 位 时 安 排 他 们 接 受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 至 于 是 否 需 要 为 长 者 安 排 重 新 评 估 , 请 参 阅 第 25 及 26 段 。
24. 我 们 绝 对 尊 重 长 者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而 选 择 轮 候 及 使 用 合 适 他 们 的 住 宿 或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 而 此 安 排 亦 是 回 应 安 老 服 务 界 及 长 者 、 家 人 / 护 老 者 的 要 求 而 作 出 的 修 订 , 并 已 取 消 在 谘 询 期 间 建 议 的 特 别 安 排 ( 即 在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区 照 顾 服 务 和 综 合 家 居 照 顾 服 务 的 资 源 可 供 调 用 时 , 安 排 予 正 在 轮 候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的 长 者 使 用 ) 。
重 新 评 估 的 安 排
25. 根 据 「 长 者 健 康 及 家 居 护 理 评 估 」 工 具 使 用 者 手 册 , 评 估 的 有 效 期 为 十 二 个 月 , 如 在 进 入 服 务 前 其 评 估 已 逾 期 , 我 们 会 安 排 长 者 重 新 评 估 , 以 确 定 他 们 的 护 理 需 要 , 亦 方 便 服 务 机 构 根 据 长 者 更 新 的 评 估 结 果 制 定 合 适 的 个 人 护 理 计 划 。 若 长 者 因 为 护 理 需 要 有 转 变 时 , 我 们 亦 可 适 时 地 安 排 他 们 轮 候 合 适 的 长 期 理 服 务 , 而 他 们 的 长 期 护 理 日 期 仍 会 维 持 不 变 。 若 长 者 的 评 估 未 逾 期 而 院 舍 有 空 位 时 , 长 者 便 毋 须 再 经 评 估 而 可 直 接 安 排 入 住 院 舍 。
26. 重 新 评 估 的 要 求 , 是 业 界 普 遍 认 同 的 必 须 工 作 程 序 , 若 如 你 附 件 中 建 议 , 无 论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应 再 为 长 者 重 新 评 估 而 安 排 长 者 入 住 轮 候 的 院 舍 , 则 会 违 返 了 业 界 普 遍 认 同 的 统 评 机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 亦 不 能 准 确 地 知 悉 长 者 在 完 成 第 一 次 评 估 十 二 个 月 后 的 护 理 需 要 , 对 于 制 定 长 者 护 理 计 划 时 亦 会 构 成 障 碍 。
社 会 福 利 署 安 老 服 务 科
二 OO 四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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