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与服装有关的技术法规及风险提示一览表
输入国家或地区
技术法规或指令
限制/与禁止项目
明确容许
纺织产品可容许风险
欧盟
2001/95/EC
GPSD
2009/251/EC
禁止低龄儿童头部和颈部有绳索和拉带
儿童服装设计应符合EN 14682安全要求
88/378/EEC
限制小部件抗拉强力及锐利边和尖端
儿童服装小部件抗拉力、锐利边、尖端应符合EN71-1标准安全要求:>6mm的小部件抗拉力 最小脱落强度70N; >3mm≤6mm 最小脱落强度50N;
开尾拉链的拉链头保持力60N
2008/121/EC
(2011.5修订)
96/73/EC
(2011.5修订)
混纺产品纤维含量允差±3%
纤维名称和含量按规范要求标注
欧盟REACH法规
(EC)No.1907/2006附录ⅩⅦ
552/2009/EC
印染产品:禁用(24种)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ZO)
≤30mg/kg
金属附件:
限制镍释放量
≤0.5µg/cm2/week
禁止纺织品和服装塑料配件、金属配件表层沉积镉,整理、涂层、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人造皮革中的稳定剂限制镉含量
≤0.01%
纺织品中禁止使用五氯苯酚(PCP)及其合成物
<0.1%
禁用某些有机锡化合物
≤0.1%
禁用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剂
≤0.1%
使用胶浆印花、基于PVC材质的涂层材料制成的婴幼儿服装高度关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
DEHP、DBP、BBP总量<0.1%
DINP、DIDP、DNOP总量<0.1%
2009/251/EC
要求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
≤0.1 mg/kg
输入国家或地区
技术法规或指令
限制/与禁止项目
明确容许
纺织产品可容许风险
法国
官方公报97/0141/F
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含量
<36个月婴幼儿:≤2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类:≤200 mg/kg
不直接接触皮肤类:≤400 mg/kg
限制五氯苯酚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0.5 mg/kg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5 mg/kg
德国
化学品法
限制纺织品中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化合物
≤5mg/kg
德国消费品条例18
皮革组件:禁用六价铬
≤3mg/kg
荷兰
睡衣防火法规
限制睡衣的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符合NEN 1722标准要求
纺织品甲醛法令2000年7月
商品法 纺织品中甲醛含量规定
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含量
超过需标示:“请于首次使用前清洗”
≤120mg/kg
英国
一般产品安全法规
睡衣防火安全条例1989(1993修订)
限制家具和家居用品的燃烧性能
限制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
儿童睡衣应符合BS5722标准要求,床上用品应符合BS5815.3标准要求
BS 7907:2007
限制小部件抗拉强力
小部件抗拉力>6mm 最小脱落强度70N; >3mm≤6mm 最小脱落强度50N;
开尾拉链的拉链头保持力60N
挪威
环境有关纺织品中化学物质的法令
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含量
2岁以下儿童≤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类≤100 mg/kg
不直接接触皮肤类≤300 mg/kg
PoHS法令
限制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0.1%
限制阻燃剂
六溴环十二烷(HBCDD)<0.1%
四溴双酚A(TBBPA)<1%
限制纺织品和其它涂层材料全氟辛烷及其盐、酯类衍生物:
<1μg/m2
限制三丁基锡化合物和三苯基锡化合物
<0.001%
限制五氯苯酚
<0.1%
限制砷及砷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
总量<0.01%
芬兰
纺织品中甲醛限量法令210/1998
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含量
2岁以下儿童:≤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类:≤100 mg/kg
不直接接触类:≤300 mg/kg
输入国家或地区
技术法规或指令
限制/与禁止项目
明确容许
纺织产品可容许风险
瑞士
日用品法规(GEBRV)
禁止使用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ZO)
≤30 mg/kg
美国
CPSC儿童外套拉绳的联邦安全法规
禁止2T-12码风帽和颈部有绳索和拉带
应符合ASTM F1816标准以及 CPSC 儿童上衣抽紧带要求。
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16 CFR Part)
限制小部件抗拉强力及锐利边和尖端
≤18个月:小部件在45N拉力试验下不脱落;
18个月~8岁:小部件在67N拉力试验下不脱落
符合16 CFR Part 1500:§1500.50-1500.53要求
标签法规
(16 CFR part 300、303)
毛皮制品标签法案和实施条例
混纺产品纤维含量允差±3%
按规范标注纤维名称和纤维含量
H.R.4040第101条款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16 CFR 1303
限制儿童(0-12岁)产品中总铅含量
部件表面有油漆或涂层的总铅含量≤90ppm;
塑料、玻璃、金属物料中总铅含量≤100ppm
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PL110-787
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
DEHP、DBP、BBP、DINP、DIDP、DNOP总量≤0.1%
16 CFR Part 1609、1610、
1615、1616
限制纺织品、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
在16 CFR Part 1610 /1615
/1616试验条件下,1级,燃烧时间超过7s
在CFR Part 1610 试验条件下符合2级要求。
加拿大
纺织品标签法(RS 1985,cT-10)
混纺产品毛纤维含量允差-5%
纤维名称和含量按规范要求标注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2011)
1.邻苯二甲酸酸法规
2.纺织品易燃性法规
3.儿童睡衣法规
4.表面涂层材料法规
限制邻苯二甲酸酯
同欧盟REACH法规
限制纺织品及儿童睡衣燃烧性能
按CAN/CGSB4.2No.27.5标准检测火焰扩展时间
平面织物>3.5s,起绒织物>4s,儿童服装>7s;
儿童睡衣:5个样品平均碳长度<178mm,且最多一个单样碳长度<254mm
限制儿童产品中总铅和汞含量
总铅;≤90 mg/kg
汞:≤10 mg/kg
输入国家或地区
技术法规或指令
限制/与禁止项目
明确容许
纺织产品可容许风险
新西兰
商务(进口)条例 纤维成份标签
混纺产品毛纤维含量允差-5%
纤维名称和含量按规范要求标注
产品安全政策声明
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含量
2岁以下儿童:≤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类:≤100 mg/kg
不直接接触类:≤300 mg/kg
可燃性服装法案及条例
限制服装燃烧性能
符合AS NZS 1249标准要求
澳大利亚
商务(贸易解释)法案(Act 1905)
混纺产品毛纤维含量允差-5%
纤维名称和含量按规范要求标注
公平贸易法案1987及条例1988
限制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
符合AS NZS 1249标准要求
日本
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104号法令
混纺产品棉纤维含量允差±1.5%
按规范标注纤维名称和含量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
禁止内衣、尿布、围兜、手套、袜子、鞋产品使用有机汞化合物
除内衣、尿布、围兜、手套、袜子、鞋其他服装
112号法令
限制甲醛含量
婴幼儿服装≤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外衣≤1000mg/kg
日本厚生省34号令(1974)
限制甲醛含量
婴幼儿服装≤20 mg/kg;其他服装≤75mg/kg;
家用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
禁止睡衣、床上用品、窗帘、地毯产品使用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剂
除睡衣、床上用品、窗帘、地毯其他服装
禁止三丁基锡及其他有机锡化合物在尿布、围嘴、内衣、手套、袜子上
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286 nm处检测不出。
有害物质管制法
禁止残断针等金属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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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国家或地区
技术法规或指令
限制/与禁止项目
明确容许
纺织产品可容许风险
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政府少年儿童用产品安全技术规程的令
限制儿童服装中吸水性、透气性、甲醛含量等。
在洗涤、汗液和干摩擦作用下,着色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
色牢度≥3级
头层衣服 1至3岁 甲醛≤20 mg/kg
头层衣服 其他≤75 mg/kg
第二层衣服1至3岁 甲醛≤75 mg/kg
第二层衣服 其他≤300 mg/kg
第三层衣服1至14岁 甲醛≤300 mg/kg
第三层衣服 其他≤1000 mg/kg
韩国
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
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含量
2岁以下儿童:≤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类:≤100 mg/kg
不直接接触类:≤300 mg/kg
中国台湾
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
CNS 15290:2009
限制游离甲醛含量;
儿童服装≤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禁用(24种)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ZO)
≤30mg/kg
禁止使用镀镉配件
不得检出
禁止使用有机锡
不得检出
限制12岁以下儿童用纺织品含铅量
表面涂料中所含非挥发性铅含量<90ppm;
限制12岁以下儿童服装绳带的使用
符合CNS 15290:2009纺织品安全(总体要求)
注: 上述技术法规及标准应根据输入国家和地区法规及标准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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