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MIL-A-8625F
鋁和鋁合金陽極化塗層軍用規范
1. 適應范圍
1.1 范圍
本規范說明了非建築性應用的鋁和鋁合金電解陽極化塗層的6種類型和2個等級的要求。
1.2 分類
本規范所規定的陽極化塗層類型和等級如以下所述(見第6.2和6.21項):
類型
類型I:經鉻酸溶液處理所形成的轉化塗層的鉻酸陽極化處理(見3.4.1)
類型IB:低電壓(22±2V),鉻酸陽極化處理(見3.4.1)
類型IC:非鉻酸陽極化處理,作為類型I和IB塗層的另一種選擇(見3.4.1和6.1.2)
類型II:硫磺酸陽極化處理,經硫磺酸溶液生產而成的轉化塗層。
類型IIB:稀硫磺酸陽極化處理,用為類型I和IB塗層的另一種選擇(見3.4.2和6.1.2)
類型III:硬質陽極化塗層(見第3.4.3項)
等級
等級1:不染色(見第3.5項)
等級2:染色(見第3.6項)
2. 應用文件
2.1 官方文件
2.1.1 規范和標準:
規范:
軍用
MIL-P-23377:底部塗層抗環氧聚酰胺化學物和溶劑特性
MIL-C-81706:鋁和鋁合金化學轉化材料
MIL-P-85582:環氧,水溶性底部塗層
聯邦
QQ-A-250/4:鋁合金2024板材
標準:
聯邦
FED-STD-141:塗料、清漆、漆及相關材料的抽樣和測試方法
FED-STD-151:金屬測試方法
軍用
MIL-STD-105:抽樣程序和特性檢查表
(除另有說明以外,聯邦、軍用規范及標準的復制版均由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费城,4D棟,700Robbin街DODSSP客服部提供標準化文件清單)。
2.2 非官方發行文件
以下文件在一定的程度上構成此份文件的一部份。除另有規定以外,DOD採用的發行文件都是DODISS申請中所列的發行文件(見6.2)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
ASTM B 117 :鹽霧測試
ANSI/ASTM B 137:鋁陽極化塗層的重量測定
ASTM B 244:鋁和其它帶有涡电流儀器的非磁性底材上電導性塗層的陽極化塗層的厚度測量。
ASTM D 822:用於測試塗料、清漆、漆及相關產品的光和水暴露裝置(碳弧類型)的標準操作說明。
ASTM D2244:儀器評定不透明材料的顏色差異
ASTM G 23:有或無水的非金屬材料暴露於光的光暴露測試儀器(碳弧類型)的標準操作說明
ASTM G 26:有或無水的非金屬材料暴露於光的光暴露測試儀器(氙弧類型)的標準操作說明
(復印本申請應聯系美国材料实验协会:地址---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费城,1916Rack街,郵編19103)
2.3 優先順序
如本文件的內容與所引用的參考文件相沖突,應優先應用這份文件。本文件的任何內容都不能取代可應用的法律法規,除有獲得具體的豁免規定。
3. 要求
3.1 材料
所用材料須能生產出符合本規范要求的塗層。
3.1.1 底材
底材須因機加工、切割、刮傷、磨光、拋光、粗加工、彎曲、拉伸、變形、滾紮,打砂、蒸汽噴砂、浸蝕、熱處理、合金化學不均衡、夾渣所導致的無表面缺陷,這會導致塗覆的測試樣板或產品無能符合本規范要求。底材須進行清洗、浸蝕、陽極化及密封處理,這些對形成符合本規范要求的塗層都是必要的。
3.2 設備和工藝
所應用的設備和工藝須能夠生產出符合本規范要求的塗層。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文件中另有規定以外(見6.2),工藝作業條件須由供應商選擇。
3.3 一般要求
3.3.1 零部件和裝配件的陽極化處理
3.3.1.1 零部件陽極化處理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見第6.2項)中另有規定以外,零部件 須在所有的熱處理、機加工、焊接、成型及沖孔作業完成後進行陽極化處理。
3.3.1.2 裝配件陽極化處理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中另有規定以外,陽極化處理須不能應用於有電解液卷入的縫或內凹處(在組裝前,部件須分開做陽極化處理)。當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規定的裝配件的陽極化處理時,所用的處理方法須不能因電解液卷入而導致裝配件的後續損壞(類型I或IA塗層須使用,除非有規定其它塗層類型以外)。含有非鋁零部件(如鋼、銅或有機物質)的裝配件及可能會影響預處理或陽極化溶液或妨碍陽極化塗層的均勻性的裝配件須不能作為裝配件進行陽極化處理,除非遮蔽非鋁表面或使用一種能生產符合本規范要求的陽極化塗層的方式做電絕緣處理。
3.3.1.3 復雜形狀的零部件的陽極化處理
當對內凹處卷入電解液的復雜形狀的產品進行陽極化處理時,所用的處理方法須不能因電解液卷入而導致零部件的後續損壞(須使用類型I和類型IA塗層,除另有其它塗層類型規定以外)。
3.3.2 處置(搬運)和清潔
在所有預處理、陽極化處理及後處理過程中,產品的處置(搬運)須避免機械損壞或污染。產品須無任何雜質、氧化物及污跡,如:油脂、油、塗料及焊料。產品須使用適當的清潔程序清除氧化物和其它干扰性膜層並且表面須無水跡。含有鐵,如钢丝绒、过氧化铁粉及鋼絲,這些可能嵌入到金屬和加速腐蝕的鋁和鋁合金內,所以在陽極化處理前,這些都作為機械清洗中禁用的方式。如果要求做特殊的清洗,那麼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中詳細說明(見6.2)
3.3.3 反射性表面
當合同或採購單上有規定時,用於生成高反射性表面的制造品須在陽極化處理前做化學或電光亮處理(見6.9)。
3.3.4 修補(機械損壞和接觸印痕)
除另有規定以外(見第6.2項),因陽極化塗層移除所引起的對零部件無損壞的機械受損區域可以使用經批準的QPL-81706化學轉化材料修補類型IA塗層並應用可應用的方法修補。修補隻能應用於無意的機械損壞如刮痕。關於類III塗層,隻允許對不屬於磨擦的區域進行修補(見6.1.1)。機械損壞的區域須不通超過產品總陽極化處理面積的5%否則就不允許修補。當合同或採購單中有規定時(見6.2),接觸印痕須使用以上對機械損壞所要求的方式進行修補。
3.4 塗層
按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所規定的轉化陽極化塗層須使用任何能生產出鋁和鋁合金上所規定的塗層的工藝或作業方法。
3.4.1 類型I、IB、及IC塗層
類型I和IB塗層是因將鋁和鋁合金放入含有鉻酸溶液中電解處理後金屬表面上所產生的均均的陽極化塗層。類型IC塗層是鋁和鋁合金在含礦或混合礦/有機酸(非鉻酸)的溶液中電解處理後金屬表面上所產生的均勻的陽極化塗層。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另有規定以外,類型I須不能應用於標準銅含量超過5%的鋁合金;標準硅含量超過7.0%的鋁合金,或當可允許的標準合金元素總含量超過7.5%時。在陽極化處理前,類型I、IB或IC塗層的可熱處理的合金須要求通過熱處理達到一定等級的韌度,如T4、T6、或T73。
3.4.1.1 類型IC 塗層提供了非鉻酸鹽處理可用於代替類型I和IB塗層。除經採購商批準以外,禁止在規定類型I或IB塗層時用類型IC塗層的取代。
3.4.2 類型II和IIB塗層
類型II和IIB塗層須是將鋁和鋁合金放入含有硫磺酸溶液中電解處理後金屬表面上所產生的均均的陽極化塗層。在陽極化處理前,可熱處理的合金須要求通過熱處理達到一定等級的韌度,如T4、T6、或T73。
3.4.2.1 類型IIB塗層提供了非鉻酸鹽處理可用於代替類型I和IB塗層。除經採購商批準以外,禁止在規定類型I或IB塗層時用類型IIB塗層的取代。
3.4.3 類型III塗層
類型III塗層須是以電解的方式對鋁和鋁合金進行處理後,金屬表面上生產而成的均勻的陽極化塗層。類型III塗層可以使用任何工序對鋁合金制造出規定厚度的濃密度塗層(見3.7.2.1)。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另有規定以外,類型III塗層須不能應用於標稱銅含量超過5%或硅含量超過8%的鋁合金。硅含量高於8%的合金在經採購商同意後可以進行陽極化處理。可熱處理的合金須在陽極化處理前通過熱處理達到韧度,如:T4、T6或T73。
3.5 等級1
當合同、採購單(見6.2項)中規定了等級1時,陽極化塗層須不能染色或著色。任何因使用各種合金成分進行陽極化處理所產生的染色須不被視為染色。通過密封程序處理所產生的特征顏色須同樣被視為非染色。
3.6 等級2
當合同、採購單(見6.2項)中規定了等級2時,陽極化塗層須通過暴露於合適的染色溶液做均勻的染色或著色處理。鍛造合金上顏色須一致。鑄造合金可能會顯示出與鑄件固有的特性相關的染色溢出痕或失色(或顏色一致)。所用的染料和顏料須不能損壞陽極化塗層。
3.6.1 染色
當要求染色或著色塗層時,顏色和顏色一致性要求須在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說明(見6.2)。
3.6.1.1 鑄造合金
染色的鑄造合金可能會出現的輕微的顏色不一致,可接受的顏色不一致的程度須由採購商制定。
3.7 具體要求
3.7.1 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
3.7.1.1 塗層的重量
當按照4.5.2進行測試時,染色或密封前,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須符合表1的塗層重量要求(見6.10.6)。
表I 類型I、IB、IC、II及IIB未密封的陽極化塗層重量
塗層類型
塗層重量(毫克/平方英尺)
I 和IB
最小200
IC 1/
最小200 – 最大700
II
最小1000
IIB
最小200 – 最大1000
1/ :如果合同或採購單有規定,那麼就可以使用超過700毫克/平方英尺的塗層重量。
3.7.1.2 防腐性
按照第4.5.3項的規定做完鹽霧暴露測試後,須對測試樣品做目視檢查以確定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
a. 在由5個或更多個為一組的測試樣品的總測試面積為150平方英寸的范圍內,測試樣品須不能顯示有總量超過15個單獨的麻點(見6.19),無直徑大於0.031英寸的麻點。加工後在離標記、邊及電極接頭印痕0.062英寸范圍內須除外。
b. 在一個或多個測試樣品的總面積為30平方英寸的范圍內,測試樣品須不能顯示有5個單獨的麻點且須無直徑大於0.031英寸的麻點。加工後在離標記、邊及電極接頭印痕0.062英寸范圍內須除外。
c. 除以上(a)和(b) 的要求以外,類型I和IB的測試樣品須不能顯示有有斑疤的深灰色區域(斑點、條紋及印記)。
3.7.1.3 耐光性
等級2,染色的陽極化塗層當按4.5.4進行耐光性測試時須不能顯示有超過等同於Delta E值為3的退色或變色。除合同、採購單中另有規定以外(見6.2),隻有在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圖紙上有規定時,才需做耐光性測定(見6.2)。
3.7.1.4 噴塗塗層附著性
當按4.5.6進行測試時,有噴塗層和陽極化塗層之間或是在陽極極化塗層與底材料之間須無分離跡象。隻有在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圖紙上有規定時才需測定噴塗塗層附著性(見6.2)。
3.7.2 類型III塗層
3.7.2.1 塗層厚度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見6.2)另有規定以外,塗層公稱厚度須為0.002英寸(見6.16,6.17和6.10至6.10.5)。當按4.5.1項進行測試時,除另有規定以外,塗層厚度變化須不能大於塗層的±20%達至厚度0.002英寸。大於0.002英寸塗層的厚度偏差須不能大於±0.0004英寸。典型的類型III的塗層厚度范圍如表IV所示。
3.7.2.1.1 塗層重量
塗層重量可以按採購商的選擇替代(見3.7.2.1)。當按照4.5.2項進行測試時,未密封的類型III塗層須在每0.001英寸的塗層范圍內有至少每平方英尺4320毫克的塗層重量(見6.2)。
3.7.2.2耐磨損性
當按4.5.5項進行測試時,未密封的類型III塗層須具有耐磨損性(如以下規定)(見6.17)。在銅含量為2%或更多時的鋁合金上,陽極化塗層須具有最大耐磨指數為3.5毫克/1000個循環。所有其它合金的耐磨指數須不能超進1.5毫克/1000循環。
3.8 密封
3.8.1 類型I、IB、IC、II及IIB
除合同、採購單或可應用的圖紙上另有規定以外,所有類型I、IB、IC、II及IIB陽極化塗層須完全密封(見6.2)。如適用,它們須按3.8.1.1或3.8.1.2的要求進行密封。如果使用润湿剂,那麼就須使用非離子類型的潤濕劑。
3.8.1.1 等級1
當規定等級1時,密封須通過浸於密封媒介中如5%水的鈉溶液或重铬酸钾溶液(ph5.0至6.0)長達15分鐘,溫度為90-100℃,在沸騰的去離子水、钴或镍酸或其它合適的化學溶液中(見6.15)。
3.8.1.2 等級2
當規定為等級2時,通過在密封媒介中,如:含5%鎳或醋酸钴的熱性水溶液(ph5.5至5.8),沸騰的去離子水中,浸滲染色後進行密封;用含有醋酸鎳和重鉻酸鈉的熱性水溶液做雙層密封(見6.11)或用其它合適的化學溶液進行密封。
3.8.2 類型III
當應用裝置的主要功能達到耐磨損或耐磨擦的最大程度時,類型III塗層須不能密封。當類型III塗層用於需要有防腐性但允許降低耐磨損性的外部非控制性應用裝置時,合同或採購單上須說明要求密封。此類III塗層的密封須通過媒介浸滲的方式完成,如在沸腾的去離子水,在熱的水的5%重铬酸钠溶液中,在熱的含鎳或醋酸钴或其它合適的化學溶液的水中(見6.2)。當類型III塗層不密封時,零部件須在冷的幹凈的水中徹底清洗並且在陽極化前烘幹。
3.9 帶塗層產品的尺寸
產品或零部件須在陽極化處理後符合可應用圖紙的尺寸要求(見6.10.1)。(關於零部件或裝配件的密實性配件的沖突部分見6.10.5)。
3.10 毒性
用於生產這些陽極塗層的塗覆和電/化學處理程序須對人體健康無不良影響。與這些影響相關的問題由合約方指定合適的医疗服务部門作為合約代理顧問。
3.11 噴塗/塗覆
在幹凈的塗層上完成陽極化處理後須立即進行噴塗/塗覆作業。如果產品在噴塗/塗覆前需要儲存,那麼就須以一種能避免污染的方式儲存。如果產品被污染,須用不會損害陽極塗層或底材的方式進行清潔(見6.3)。
3.12 染色或著色
在染色或著色前不允許做陽極化塗層。需染色或著色的產品應最好使用類型II陽極化處理(見6.12)做塗層。染色或著色的塗層在密封前須不允許保留在清洗的水中時長超過5分鐘。
3.13 工藝
除依照3.3.4和如下說明的修補區域以外,所應用的陽極化塗層須連續、光滑、粘附、外均一致、無帶粉狀的區域、鬆散的膜層、破裂、刮痕、及其它會降低陽極化產品或裝配件的使用性能的缺陷。除合同、採購單(見6.2)中另有規定以外,由於部件中固有的底材的不同而導致的不同,如焊料的出現、含有鑄造和機加工表面的部件,鍛造件中顆粒度的不同,都須不會導致陽極化塗層的不合格。在部件上指定的裂縫中因密封液滴下或下流所致的輕微的變色是允許的。
3.13.1 接觸印
接觸印的尺寸和數量須通過良好的作業控制在最小范圍內(見6.14)。如果有規定具體的接觸印的位置,那麼這個位置必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中詳細說明(見6.2項)。
4. 質量保証規定
4.1 檢查責任
除合同或採購單中另有規定以外,承包人須負責按規定執行所有的檢查。除合同或採購單中另有規定以外,承包商可以使用他們自己的或任何其它的適合用於按此處所述的要求進行檢查的設施,除未經官方批準的以外。官方保留執行本規范中所規定的任何一項檢查的權力,而這類檢查又都是被認為是為確保提供的貨物及服務符合所規定的要求的必要檢查。
4.1.1 符合性責任
所有產品必須符合第3項的要求。本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須成為承包商整個檢查系統和質量程序的一部分。缺陷本規范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檢查都不能減少承包商須確保所有的產品或提交給官方的貨物是符合合同要求的。抽樣檢查,作為生產運作的一部分,是一種合格的作業以確定符合要求,然而,這並沒有批準提交已知的不良材料,不管是指定的或是實際的,而且不良材料的驗收也不是官方的責任。
4.2 檢查分類
此處所規定的檢查要求按如下分類:
a. 過程控制檢查(見4.3)
b. 質量合格檢查(見4.4)
4.3 過程控制檢查
4.3.1 過程控制文件
陽極化處理商須編制、保存及遵照PCD陽極化處理方法和所用的程序以達到符合本規范的要求。PCD須包括以下內容:
- 處理(加工)程序中的所有步驟。
- 在制過程中各步驟的浸滲時間和溫度范圍。
- 在制過程中各步驟中所用的化學成分及可允許的溶液控制范圍。
- 應用於單個合金或合金系列的溫度、電流密度及陽極化處理時間(或電壓电压斜线上升和保持次數)的范圍。
4.3.2 溶液分析
須對陽極線內所有的在制溶液做溶液分析以測定是否溶液控制在PCD所規定的可接受范圍內(見4.3.1)。除採購商另有規定以外,須至少每隔兩周對溶液做一次分析。制造商須保留增加至溶液中的處理溶液和所有的化學分析結果。如採購商要求時,這些記錄及測試結果報告須提交給採購商。這些記錄須在合同或採購單完成後至少保留1年。
4.3.3 過程控制測試
為確保過程中的持續控制,樣品須按表II進行測試。過程控制測試是為了測定陽極化塗層是符合本規范的要求並且通過所應用設備和程序所達到的特性是可接受的。
4.3.3.1 過程控制測試頻率
過程控制測試須至少每一個月測試一次。另外,月測試間隔時間須不能超過35天。如果符合本規范的生產未達到一個月或更長時間,那麼過程控制測試須在生產開始時進行測試。
表2過程控制測試:
測試
適應類型
測試樣品數量
項目
樣品的配制
要求
測試方法
塗層重量
I,IB,IC,II,IIB
III 1/
3
4.3.3.2.1
4.3.3.2.1
3.7.1.1
3.7.2.1.1
4.5.2
4.5.2
塗層厚度
III 1/
3
4.3.3.2.2
3.7.2.1
4.5.1
防腐性
I,IB,IC,II,IIB
5(最少)
4.3.3.2.3
3.7.1.2
4.5.3
耐光性
I,IB,IC,II,IIB
僅為等級2
3
4.3.2.3
3.7.1.3
4.5.4
耐磨損性
III
2
4.3.3.2.4
3.7.2.2
4.5.5
1/ 用於類型III塗層,塗層的重量可由採購商選擇代替。
4.3.3.2 測試樣品過程控制
4.3.3.2.1 測試樣品的塗層重量
須在未染色和未密封的生產產品上或樣板上做塗層重量的測定(見4.3.3.2)。當使用樣板時,樣板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3.2.2 塗層厚度
須在類型III生產產品或樣板上進行塗層厚度測定(見4.3.3.2)。當使用樣板時,樣板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3.2.3 測試樣品的防腐性和耐光性
防腐性須在染色的(隻為等級2)密封的生產件或樣板上進行測定(見4.3.3.2)。耐光性測試隻在染色(等級2)的塗層上且隻有當規定時才進行測試(見6.2)。當使用測試樣板時,樣板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3.2.4 測試樣品的耐磨損性
須在類型III生產產品或樣板上進行耐磨損性測定(見4.3.3.2)。當使用樣板時,它們須具有最小3英寸寬,最小3英寸長和最小公稱厚度為0.032英寸。
4.3.4 失效
符合表II所規定的任何過程控制要求的失效都須導致立即停產。失效原因須測定並恢復生產的進行改正。從失效的過程控制樣品陽極化處理到停產的所有的可追蹤作業都須被視為拒收(除合約方有其它規定以外)。可追蹤性作業須定義為所知位置的全部作業。過程控制測試須在生產開始前進行測試。
4.4 質量符合性(例如批驗收)檢驗
質量符合性檢查須包括外觀檢查(見4.4.2.2)和尺寸測試(見6.2.1)。當合同或採購單上另有規定以外(見6.2),質量符合性檢驗須包括第4.5.6項所述的塗料附著性測試。
4.4.1 批
一個批須包括同一產品編號、在同一罐內使用同一程序、同一塗層類型、用於同時驗收的等級的所有產品。另外,批的大小須不能超過一個班次內生產的產品數量。
4.4.2 用於外觀和尺寸檢查的樣品
用於外觀和尺寸檢查的樣品(見4.4.2.1和4.4.2.2)須從符合MIL-STD-105,檢驗等級II的規定的陽極化產品的每批中選擇。驗收標準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上予以規定(見6.2和6.20)。如果沒有規定驗收標準,那麼就使用6.20所提供的標準。
4.4.2.1 外觀檢查
按照4.4.2項所選擇的樣品須在陽極化處理、密封及染色處理(如有)後經檢查並做外觀測試以符合3.13項的規定。
4.4.2.2 尺寸測驗
除採購商另有規定以外,按照4.4.2所選擇的樣品須做尺寸檢驗以符合3.9項的規定(見6.10.5)。
4.4.3 塗層附著性測試
當規定須做塗層附著性測試時(見4.4),兩個測試樣品須按照4.5.6進行測試以測定符合3.7.1.4的規定。測試樣板須為3英寸寬,10英寸長且最小厚度為0.032英寸。除另有規定以外,測試樣板須由QQ-A-250/4 2024-T3 或要求做塗層附著性測試的產品批中的主要合金構成。除規定為另外的塗層以外(見6.2),第4.4.3.1項所述的塗層須應用到陽極化處理的樣板上。
4.4.3.1 塗層附著性樣品的配制
樣板(見4.4.3)須做一層符合MIL-P-23377(等級1或2)或MIL-P-85582的環氧聚酰胺底層。無論使用哪一種方式,底層須應用0.0006至0..0009英寸的幹膜厚度並且在按照4.5.6進行測試前須按可應用的底層規范進行烘幹。
4.4.4 失效
符合任何質量符合性要求的失效須導致代表批的拒收。
4.5 測試方法
4.5.1 陽極化塗層厚度
按4.3.3.2.2所配制的測試樣品須按ASTM B 244和FED-STD-151方法520或方法520.1進行測試以測定其符合3.7.2.1的要求。如果使用ASTM B 244或FED-STD-151的方法,那麼厚度計算平均不能少於8個測量尺寸。如有沖突,陽極化塗層厚度須使用帶有校準目鏡的金相顯微鏡對陽極化樣品的垂直橫截面尺寸進行測定。
4.5.2 陽極化塗層重量
按照4.3.3.2.1所配制的測試樣品須按照ANSI/ASTM B137或4.5.2.1所規定的方法測定陽極化塗層的重量。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的測試須符合3.7.1.1項的要求。如果採購商選擇塗層重量代替類型III硬質陽極化塗層的塗層厚度,那麼測試結果須符合3.7.2.1.1的要求。
4.5.2.1 方法
陽極化塗層重量測定須按以下方式執行:
A. 在染色或密封前,陽極化處理後須立即稱出測試樣品的重量。至少測試樣品上凈陽極化塗層重量的10%須使用分析天平或其它儀器靈敏度分析。樣品須幹凈且在溫度為93±6℃(200±10℉)的條件下幹化處理30分鐘,然後有稱重量前冷卻至室溫。
B. 立即稱重後,測試樣品須通過在溫度為100±6℃(212±10℉)磷-鉻酸溶液中浸泡5分鐘(不超過6分鐘)做剝離測試。溶液須含以下成分:
85%的磷酸 : 35毫升
鉻酸(CrO3) : 20克
水:1000毫升
C. 測試樣品須從溶液中移出並用蒸馏水清洗,等幹化後再稱重量。須重復暴露5分鐘直到樣品塗層完全清除,這是指樣品的重量保持不變。當1升的溶液溶解5克的陽極化塗層後,剝離溶液須廢棄。
D. 最後稱重量完成後,測試樣品的總表面積須精確地測定。
E. 單位膜層重量須通過用未剝離樣品的重量(用毫克表示)減去已剝離的樣品的重量(用毫克表示)所得的重量(用毫克表示)再除以表面面積(用平方英尺表示)來測定。
4.5.3 防腐性
4.5.3.1 方法
按4.3.3.2.3配制的測試樣品須在蒸溜水或去離子水中進行清洗,用軟棉布擦幹,然後按ASTM B 117規定做 5%鹽霧測試,除了重要表面須垂直傾斜6度以外。樣品須暴露336小時。暴露後,樣品須進行測試以測定符合3.7.1.2項的要求。
4.5.4 耐光性測試(隻用於等級2)
按照4.3.3.2.3配制的測試樣品須通過紫外線暴露(依照ASTM G 23、ASTM D822或ASTM G 26)測試200小時的方法進行耐光性測試(除將會持續暴露於無水噴射的光中的樣品以外)。暴露後,樣品須於未暴露於光源相同時間的復制樣品進行對比以測定Delta E值符合ASTM D 2244。須使用Delta E值以測定符合3.7.1.3的要求。
4.5.5 耐磨損性
按照4.3.3.2.4配制的樣品須按FED-STD-1416192.1方法使用1000克負載的CS-17輪進行耐磨損測試。輪子須在陽極化塗層上以每分鐘70圈的速度,旋轉10000圈。磨輪須每10000圈後換面一次。磨擦指數須在10000圈後除以重量損失10來測定。磨擦指數須符合3.7.2.2的要求。
4.5.6 塗層附著性
當有規定時(見4.4),按4.4.3配制的樣板須做濕性膠帶測試。測試須按照FED-STD-141 方法6301所述的內容進行以測定符合第3.7.1.4項的要求。
5. 包裝(不適用於本規范)
6. 注意(此部分包括一般信息或可能有利的但並不是強制性的性質說明.
6.1 用途
此文件中所述的塗層用於提供防腐性能,增強塗料附著性和耐磨損性能(見6.1.1至6.1.3項)。此文件不用於充分說明用於結構粘合位置的陽極化塗層。
6.1.1 類型I、IB和II
類型I、IB及II轉化陽極塗層用於在嚴格的服務條件或作業塗層的底層來提高表面防腐性能。陽極化塗層可用各種染料和顏料進行著色。類型I、IB及II塗層以比化學轉化方法還要高的價位提供更好的防腐性能。通過使用符合MIL-C-81706(見3.3.4)的材料修補機械損壞的區域時,將不會恢復耐磨損性能,但是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方式重新建立防腐性能。疲勞性重要部件上要求有陽極化塗層,由於塗層厚度(見6.10.7)原因,須使用類型I和IB塗層(見6.1.2)。
6.1.2 類型IC和IIB
類型IC和IIB塗層與類型I和IB塗層相比,提供了另一種無非鉻酸鹽轉化的可選方法,在此條件下都要求有防腐性、塗層附著性及抗疲勞性。請注意當電解液卷入為主要考慮事項時,類型IC或IIB可以不作為一種合適的替代方式(見3.3.1.2和3.3.1.3)。由於疲勞性原因,表I中規定了類型IC和IIB塗層的最大重量分別為700毫克/平方英尺和1000毫克/平方英尺(見6.10.7)。如果類型IC塗層的較大重量可允許使用,那麼就須在合同或採購單中予以說明(見6.2)。如果類型IIB塗層的較大重量允許使用時,那麼就應規定為類型II。
6.1.3 類型III
類型III塗層由於其比轉化陽極塗層厚度和重量都要大一些的原因,所以它主要用於提供一個帶有增強防腐性的耐磨擦和耐磨損表面。不建議使用類型III塗層密封,除非為了提高防腐性能。通過密封耐磨損性能會降低。對於大多數類型的噴塗方法、附著劑和幹膜潤滑劑而言,陽極化塗層形成一個良好的基底塗層。硬質材料可能會降低抗疲勞強度。在對需做循环荷载的產品使用方面應仔細考慮這些因素。一般而言,這些硬質塗層由於硬質塗層表面的磨擦原因,應不用於需要返工恢復尺寸公差的零部件上。
6.1.3.1 應用
類型III塗層應用於閥、滑動零部件、鉸鏈機械裝置、凸轮、传动装置、回转接头、活塞、急速噴嘴、絕緣板、防爆屏蔽等。
6.2 採購要求
採購文件應說明如下各項:
a. 規范標題,編號和日期
b. 陽極化塗層類型(見1.2.1)
c. 陽極化塗層等級(見1.2.2)
d. 特殊過程操作條件,如適用(見3.2)
e. 特殊清理和加工要求(見3.3.1,3.3.2及3.3.3)
f. 如果類型IC的塗層重量可以超進表1規定的最大值。
g. 等級2塗層的顏色和均勻性,如適應(見3.6.1和3.12)
h. 染色鑄造合金的非均勻性程度(等級)見3.6.1.1。
i. 耐光性,如可應用。如果不同於3,那麼就用Delta E值(見3.7.1.3)
j. 類型III塗層厚度,如應用(見3.7.2.1)
k. 關於類型III塗層厚度的塗層重量,如代替(見3.7.2.1.1)
l. 特殊密封要求(見3.8)
m. 當應用時,因固有的底材不同所產生的可允許的陽極化塗層的外層差異(見3.13)
n. 如果對產品的功能很重要,就須提供具體的接觸印位置(見3.13.1和6.14)
o. 質量合格檢驗的驗收標準(見4.4.2和6.20)
p. 如果質量合格測試要求做塗料附著性測試和對所要求的噴塗方法(如果與4.4.3.1不相同)進行測試(見4.4)
6.2.1 數據要求的考慮
當合同中規定應用本規范時,以下數據要求須予以考慮。可應用的數據項目說明(DID)應與具體的採購相結合以確保隻須要基本數據並且DID的制定反應了具體採購的要求。類確保數據要求正確的按合同規定應用,須制定合同數據要求清單(DD 表1423)以獲取數據,除DOD FAR 補充條款27-4.75-1免除DD表1423的要求以外。
參考項 DID編號 DIT名稱 建議定制
4.4 DI-NDTI-80809A 測試/檢驗報告 10.2.7.1
以上DID清楚的說明了本規范的日期。最近發行的DOD5010.12-L,採購管理方法和數據要求控制表(AMSDL),必須重新查看以確保在DD 表1423中隻引用了最近的明確的DID。
6.2.2 圖紙上類型I,IB,IC,II及IIB塗層的例外說明:
6.3 噴塗/塗覆
當陽極化塗層要求進行噴塗/塗覆時,產品應烘幹並盡可能做適當的噴塗(在污染暴露保持在最小的期間內)。在產品噴塗或陽極化處理、擦拭、磨光/抛光或機械作業前應保持最小。這可能會損壞較低密度的外部陽極化塗層使用其對後續的附著性失效帶來影響。密封過程會對底部塗層的附著性和其它陽極化表面聚合材料及陽極化塗層的附著強度造成重大的影響。如果這些因素對應用而言都是相當重要的(如後續噴塗作業),那麼密封細節(或忽略項)應在合同或採購單中詳細說明。
6.4 電解作業
鑄件或焊件上被電解液嚴重沖擊可能是由於偶然的不良鑄造,不恰當的焊接作業,焊料與底材成分的不同或特別是在硫磺酸處理過程中,細縫、裂縫或不規則表面的殘留溶液所導致的。被電解液嚴重沖擊可能也會因電解液中的雜質所引起,特別是氯化物或不正當的懸掛產品所造成。
6.5 陽極化速度
鋁和鋁合金可能通過陽極化等級簡便的分組,尤其是對轉化塗層做鉻酸處理(類型I)。然而,不管是鉻酸處理(類型I)或是硫磺酸處理(類型II)都會很好的混合負載進行 陽極化處理(根據較好的局部加工)。供應商須注意特別是在硫磺酸處理過程中,陽極化時間須足夠長以致於確保較低的陽極化合金至少具有最小的塗層厚度。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導致快速陽極化處理的合金上不適當的塗層。
6.6 顏色搭配
FED-STD-595 可以作為指引用於規定陽極化塗層顏色。FED-STD-595中的顏色標準都是用於噴塗表面處理並且隻能用於與陽極化塗層進行適當的對比(見6.2)。
6.7 搭叠
類型III陽極化塗層通常具有增加的表面粗糙度及上表面密度低於塗層至底材料中心部分的密度。這類塗層可以超尺寸加工處理,然後搭叠或搪磨至最終期望的尺寸。
6.8 噴塗溶液
作為信息參考,應說明用其它電解液於轉化塗層的處理程序,其它電解液可以是含草酸、硼酸加硼酸铵和氮化物的水溶液,有用於類型III塗層的塗層電解的專用程序而不是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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