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滁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608-126
交
易
文
件
招标人: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盖单位章)
2016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6
(二)交易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4
(六)合同的授予………………………………………………………………17
(七)纪律和监督………………………………………………………………18
(八)质疑和投诉………………………………………………………………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一、 总 则 ………………………………………………………………………20
二、 投标文件初审 ………………………………………………………………21
三、 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2
四、 比较与评价 …………………………………………………………………23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6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6
二、商务要求 ……………………………………………………………………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28
二、合同条款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4
一、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 ……………………………………………34
二、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 ) ………………………………………………37
三、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 ) …………………………………………………40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46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czcg201608-126
工程名称
滁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
工程地点
滁州市内
招标单位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网址:
3、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9、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0、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11、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工程规模
投资估算:现有设备一年运营维护费用480万元,服务期限两年。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滁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现有设备运营维护费用估算约480万元一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资金来源:
企业、地方财政各支付50%
资金支付方式
详见交易文件
报名或领取交易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下载交易文件)时间:交易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9.6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到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其中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27 帐 号: 185728921059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 34001739008052504778-1091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交易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10月26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6 年10月31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栋303室
联系人:王自良 联系电话:0550-3087633 133096043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cg201608-126
1.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两年
1.1
交货地点
滁州市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盛 电话:13955007906
1.2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自良 电话:13309604648
1.3
资金来源
企业及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支付50%
1.4
采购预算
现有设备运营维护费用480万/年
2.1
招标范围(内容)
招标为两年期158套(其中污水自动监控设施120套,废气自动监控设施38套)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及运维期间新增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16年10月31日17时前在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 )招标人将在2016年11月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滁招管[2014]5号文件,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
19.1
最高投标限价
现有设备运营维护费用480万元/年
21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原件(或公证件),以备查验。
2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9.6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到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其中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27 帐 号: 185728921059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 34001739008052504778-1091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25.1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6.1
装订要求
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
26.2.1
具体密封要求
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
26.2.2
大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7.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27.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16 年 11月17日 15 时 00 分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四 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2楼)
29.4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 5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
3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
退还时间: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进行正常运维后,一个月内退还
第四章2.1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用按一年时段结算。每次结算前,运维方将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及申请付款的材料报至滁州市环保局,滁州市环保局组织各地环保部门根据合同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通报运维方,运维方五日内反馈意见,无异议或者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滁州市环保局将最终考核结果及应付运营维护费用通报至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及企业、当地环保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企业及当地环保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运营维护费用。如合同期内,滁州市人民政府取消此项财政支出,将由企业全部支付相应的运营维护费用。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网址:
3、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9、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0、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11、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本交易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其公证件均视同原件。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企业信息备案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不采用)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不采用)
12.招标代理费
12.1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滁招管[2014]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费用如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则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2.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不采用)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交易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或最大限度的满足,结合评分办法中有无参数扣分条款内容来定)。
14.4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要完全响应(最大限度满足,结合评分办法中有无参数扣分条款内容来定)交易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4.5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7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
14.8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运维服务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交易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交易文件
15.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6. 交易文件的组成
16.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16.4 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交易文件的解释
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交易文件的发出
18.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6)资信评审细则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1.2投标书二(技术标)
(1)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交易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技术培训:是否响应交易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
(4)投标人对交易文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承诺;
(5)技术标评审细则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1.3投标书三(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交易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服务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服务量乘以服务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服务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交易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交易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4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滁招管【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多标段项目应按以上顺序依次开标。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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