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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外街道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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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外街道服务、审批类项目目录 计生工作: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存档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四、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五、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注册登记 八、办理贡献二胎手续 九、办理一胎随父入户手续 十、办理临时《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十一、办理新生儿入户 十二、办理户口迁出迁入 十三、办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联系单手续 十四、流动育龄妇女双向管理信息单 十五、办理街道社保所存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十六、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十七、办理合理二胎随父入户手续 办理一至十七项事项,请向街道计生办咨询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社保工作: 十八、失业受理——〈失业登记〉 十九、失业受理——《求职证》 二十、失业受理——《失业金领取证》 二十一、失业受理——失业金发放 二十二、失业受理——《再就业优惠证》 二十三、失业受理——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药费报销 二十四、失业受理——档案查询、档案转移、开具失业证明 二十五、失业受理——养老、占地/超转人员工资发放及药费报销 二十六、失业受理——优抚∕烈属药费报销 二十七、失业受理——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二十八、办理失业人员转退休审批手续 二十九、失业受理——高考报名 办理十八至二十九项事项,请向街道社保所咨询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劳动工作: 三十、工人单调进京(调子女来京工作) 三十一、工人单调进京(调配偶来京工作 ) 三十二、办理知青子女回京 三十三、办理病、困、退、知青返城 办理三十至三十三项事项,请向街道劳动科咨询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残疾人事项: 三十四、办理残疾人证 三十五、办理重残证明 三十六、办理盲人乘车证及换证 三十七、办理残疾人医疗困难补助 三十八、办理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三十九、办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 四十、办理贫困智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四十一、办理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就业困难补助 四十二、办理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人药费报销 四十三、办理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就业困难补助 四十四、办理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人药费报销 办理三十四至四十四项事项,请向街道残联咨询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民政事项: 四十五、办理老年证 四十六、办理减免房屋费用 四十七、办理城市低保及优抚家庭廉租住房 四十八、办理城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 四十九、办理地退人员病故抚恤金 五十、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 办理四十五至五十项事项,请向街道民政科咨询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城建城管: 五十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五十二、单位施工用水初审手 五十三、办理建设项目的环保初审手续 办理五十一至五十三项事项,请向街道城建科咨询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五十四、办理学生辍学手续 五十五、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批准书 五十六、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 五十七、查阅婚姻档案 五十八、办理地区纯居民的出国、出境证明 五十九、办理居民公证事务证明 朝外街道服务、审批类项目办理流程 计生工作: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户籍在本地区个人将档案存在职介、人才的居民;户籍在本地区个人存档在街道社保所的居民 办理条件:一类服务对象持户口本、存档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二类服务对象持户口本、求职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街道社保所出具的存档起始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计生办—社区居委会—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备注:奖励费每半年发一次,到社区居委会领取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女方户口在本地区的居民;女方户口在本地区的集体户;在本地区的驻军。 办理条件:持经男、女双方存档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部门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驻军持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一胎《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社区居委会—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三、《存档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事项依据:朝计生字[1999]10号《关于加强存档人员计划生育生育管理的规定》 办理对象:户籍在本地区的育龄群众 办理条件:持本人户口本及原存档单位盖章的存档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四、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户籍在辖区的育龄妇女及驻地女军人 办理条件: 1、申领一胎《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女方工作单位(女方无工作单位档案存在社保所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社保所盖章)、女方户口本、男女双方结婚证、再婚未生育人员带离婚证或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落实一胎《生育服务证》:持女方户口本、结婚证、一胎《生育服务证》(男女双方存档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部门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的《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进行审批落实。 办理程序:女方存档单位-男方存档单位-计生办-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五、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京人口发[2004]12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通知》 办理对象:户籍在辖区的育龄妇女及驻地女军人 办理条件:凡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才可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提交材料:(再婚夫妻适用以下1—6条):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历次离婚证或判决书)、(一方丧偶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本,上述材料原件,A4纸复印件; 2、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 3、退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收据;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一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夫妻双方须写出书面申请(A4纸),经领导签署意见,存档单位计生或人事部门盖章; 7、不孕症须出示朝阳医院不孕症的诊断证明及民政部门出据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书); 8、病残儿申请二胎须带近期母子(女)二寸照片和朝阳医院病残儿门诊看病资料、诊断证明; 9、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须持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父母单位出据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10、婚嫁人员子女随父入户的,还需持原籍二胎生育服务证及区县级计生委出据的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①材料齐全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到计生办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到男女双方单位审核盖章;②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③由街道计生办将材料报朝阳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等待街道计生办的通知。 办理时限:申请有关证明完备,街道计生办在每月的二、四周的周三将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30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事项依据:国计生委[1999]100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户籍在本辖区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居民 办理条件:户籍在安贞地区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居民,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存档单位婚育状况证明,已婚者,带夫妻双人2寸照片一张,未婚者,带单人1寸照片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注册登记 事项依据:朝计生通字[2001]11号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对象:暂住在本辖区的流动人口 办理条件:凡居住在安贞地区的流动人口,应在到京15日内,持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每年到安贞办事处大厅(或社区居委会)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有效证明。(已婚的需按要求进行保健检查,未婚的由务工单位出具婚育证明) 提交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八、办理贡献二胎手续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女方户籍在辖区的居民及驻地女军人。 办理条件:女方户籍在安贞地区的居民、驻军持已办理的二胎《生育服务证》及女方户口本、女军人持军官证到街道计生办领取贡献二胎申请表,经男女双方存档单位盖章后送交街道计生办,街道计生办将上述材料报朝阳区计生委审批,等待街道计生办通知。 提交材料:二胎生育服务证、女方户口本(女军人持军官证) 办理程序:计生办—双方单位—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委 办理时限:申请有关证明齐备,街道计生办在每月的二、四周的周三将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等待街道计生办通知。(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九、办理一胎随父入户手续 事项依据:京计生法字[2003]143号文件《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中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对象:1、男方户口在本街道,女方户口在本市其他区县,其第一个子女是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2、男方户口在本街道,女方户口在外省市,其第一个子女是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 办理条件: 1、一类服务对象持一胎《生育服务证》需到女方户籍地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需注明变更情况及意见,并加盖章;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及一胎《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2、二类服务对象需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持历次离婚证或判决书协议书)、男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女方户籍地乡镇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或一胎准生证(指标)、一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十、办理临时《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事项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9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对象:暂住在辖区的流动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本人持身份证、暂住证、个人诚信书、一寸免冠近照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备注: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暂住地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在办证机关所在街道、乡(镇)所辖范围内有效,待户籍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临时证明作废,由办证机关收回。逾期未办理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街道计生办将按市、区有关文件处理。 十一、办理新生儿入户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户口在本辖区集体户的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持新生儿母亲户口本、一胎《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母亲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盖章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程序:计生办—当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当地派出所办理 十二、办理户口迁出迁入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户口在本辖区集体户的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迁入手续:持迁入单和育龄妇女卡片;迁出手续:持集体户口卡;持以上手续到安贞街道计生办出具迁出迁入证明,再持证明及有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程序:计生办—当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 办理结果状态:免费 办理部门:不能办结,需当地派出所办理 十三、办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联系单手续 事项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9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对象:暂住在本辖区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地媳妇可免)、身份证、生育指标原件、复印件,外地媳妇持其丈夫的户口本、结婚证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十四、流动育龄妇女双向管理信息单 事项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9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对象:暂住在本辖区流动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地媳妇可免)、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检证明,未婚育龄妇女由务工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街道人口计生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十五、办理街道社保所存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档案存放在安贞社保所且户口在安贞地区的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持本人户口本、《求职证》、医院诊断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 办理程序:计生办审核—区人口计生委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十六、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事项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9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对象:暂住在本辖区达一年以上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当事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登记一年已上,并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采取绝育措施的。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户籍地婚育证明、务工单位务工证明、绝育证明、二寸免冠近照(双人)。 此证只在发证机关所在区(县)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 办理时限:即时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十七、办理合理二胎随父入户手续 事项依据:京人口发[2004]12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通知》 办理对象:1、男方户口在安贞街道,女方户口在本市其他区县,其第二个子女是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2、男方户口在安贞街道,女方户口在外省市,其第二个子女是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 办理条件: 1、一类服务对象持二胎《生育服务证》需先到女方户籍地区县计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女方户籍地区县计生部门需注明变更情况及意见,并加盖章;再持二胎生育服务证、户口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或协议书到计生办由计生办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核。 2、二类服务对象请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历次离婚证或判决书)、(一方丧偶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本、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退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收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胎《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须写出书面申请(A4纸),经领导签署意见,存档单位计生或人事部门盖章。上述材料原件,A4纸复印件(不孕症须出示朝阳医院不孕症的诊断证明及民政部门出据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书);病残儿申请二胎须带近期母子(女)二寸照片和朝阳医院病残儿门诊看病资料、诊断证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须持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父母单位出据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同时须提供女方户籍地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及二胎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材料齐全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到计生办 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到男方单位审核盖章;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③由街道计生办将材料报朝阳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等待街道计生办的通知。 办理时限:申请有关证明完备,街道计生办在每月的二、四周的周三将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30个工作日)注意: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社保工作: 十八、失业受理——〈失业登记〉 事项依据:档案在街道,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档案在街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照片,办理《求职证》。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档案到街道后,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后,进行失业登记,办理《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对符合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证》。 办理时限:接受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当日办理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十九、失业受理——《求职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档案在街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照片,办理《求职证》。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档案到街道后,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后,进行失业登记,办理《求职证》。 办理时限:接受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当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二十、失业受理——《失业金领取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规定》(市政府[1999]38号令)和《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文)。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等疾病有求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求职证》、3张照片。次月起,按规定日期持《失业金领取证》按月领取。一次性领取,持《身份证》、《求职证》、《营业执照》、《失业金领取证》。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档案到街道后,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后,进行失业登记,办理《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对符合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证》。 办理时限:接受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当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二十一、失业受理——失业金发放 事项依据: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规定》(市政府[1999]38号令)和《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文)。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等疾病有求职要求。持《身份证》、《户口本》,《求职证》、3张照片。次月起,按规定日期持《失业金领取证》按月领取。一次性领取,持《身份证》、《求职证》、《营业执照》、《失业金领取证》。 办理程序: 1、持《失业金领取证》在规定日期,按月到社保所签字申领; 2、持申领单与财务核对后,报劳动局、社保中心审批,审批后,将失业金打入失业账户; 3、一次性领取,持本人《身份证》、《求职证》、《营业执照》、《失业金领取证》,招工花名册(提档通知单),填写自谋职业协议书,一次性领取通知单放入档案,做档案转移,次月将失业金一次性打入其账户; 办理时限:失业登记后次月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二十二、失业受理——《再就业优惠证》 事项依据: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2002]18号)、北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档案在街道,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求职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张。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档案到街道后,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后,进行失业登记,办理《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时限:接受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当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二十三、失业受理——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药费报销 事项依据: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规定》(市政府[1999]38号令)和《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文)。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档案在街道正在领取失业金的,持医药专用处(加盖失业章)、医疗结算单据和《失业金领取证》、如急诊,还需提供急诊证明和急诊医疗处方。 办理程序: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持持医药专用处(加盖失业章)、医疗结算单据和《失业金领取证》,在规定日期,到社保所申报; 2、社保所对单据进行初审、登记,报区社保中心审批; 3、区社保中心审批后,社保所根据审批后的金额,录入三级网,交财务数据财财务将数据录入银行系统,银行次月将实报药费打入其账户。 办理时限:申领失业金当日收取单据,次日送报,10个工作日后,取单、输机,财务录入,报银行,次月打入账户。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二十四、失业受理——档案查询、档案转移、开具失业证明 事项依据:依据档案是否在街道、招工花名册(提档通知单)、档案内记载内容。 办理对象: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档案在街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查询、开具证明。 2、档案转移,持招工花名册(提档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档。 3、开具失业证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求职证》、《户口本》到区职介或人才办理提档手续,如单位招工,须持《招工花名册》;到社保所提档; 2、社保所将提档手续或《招工花名册》留存,收回《求职证》,在《档案转出台帐》登记,同时在三级网是做档案转移、提档; 3、如将档案转到变更后的所在街道,须持新《户口本》,在《档案转出台帐》登记,同时在三级网是做户口转移、提档。 办理时限:当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档案转移接收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其他事项可全部办结。 二十五、失业受理——养老、占地/超转人员工资发放及药费报销 事项依据:依据《朝阳区街乡民政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规程》(朝财社发[2005]20号) 办理对象:辖区内的居民;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专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含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仅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切不能进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病残人员。 办理条件:持《占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按月领取。 办理程序:街道财政科负责民政资金拨付,相关民政资金合算;社保所在规定日期进行发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二十六、失业受理——优抚∕烈属药费报销 事项依据:《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办法的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辖区持证烈属 办理条件:持有北京市民政局签发的《烈属证》 办理程序:持《烈属证》即可报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二十七、失业受理——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事项依据:朝社就办发[2006]5号《关于转发北京市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文件的通知》 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口,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办理条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者。 办理程序: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向社保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提供以下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北京信用社区《小额贷款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它材料;自有资金证明。(所有材料一式3份) 办理时限:视上级部门审批情况而定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二十八、办理失业人员转退休审批手续 项目类别:委托审核、初审 项目依据:北京市2号文件、京劳社养发[2000]189号文件 办理对象及范围:地区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满10年,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参加过社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 2、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高温、重体力劳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参加过社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 档案中必须有招工表、提前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原始记载材料。 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退休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失业救济金领取证 4、《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5、3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提前30天交一份书面申请,注明出生年月; 2、初审合格后,填写三张退休审批表; 3、每周一次报送朝阳区劳动局退休审批科审批; 4、报送5天后取回,如有问题5天内通知当事人,再送批; 5、审批合格后到朝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出清算单; 6、填写退休工资表4张,送朝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批; 7、全部审批合格后,转入社会化管理,次月发放退休工资。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及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不能办结 办理部门: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十九、失业受理——高考报名 事项依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高招委[2005]3号)。 办理对象:档案在辖区的应届毕业生 办理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报考军事院校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持本市《户口本》(在职职工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费。 办理程序: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街道报名。 办理时限:根据每年市教委的高考时间安排进行办理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 不能办结,需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劳动工作: 三十、工人单调进京(调子女来京工作) 事项依据:京劳社信发[2002]4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人档案在本街道 办理条件:申请人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提交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4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证书);调京人档案;调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3、其他材料: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劳动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人材料齐全后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 街道将材料上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上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返回街道,由街道劳动科通知当事人。 三十一、工人单调进京(调配偶来京工作 ) 事项依据:京劳社信发[2002]4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人档案在本街道 办理条件:申请人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提交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4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档案; 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材料: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劳动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人材料齐全后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申请人材料齐全后街道将材料上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上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返回街道,街道劳动科通知当事人。 三十二、办理知青子女回京 事项依据: 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回京政策。 办理对象及范围:知青子女。 办理条件: 1、知青本人申请; 2、在京监护人申请; 3、知青全家户口本原件; 4、在京监护人户口卡原件; 5、申办子女16岁以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原件); 6、申办子女达婚姻年龄的要未婚证明(当地政府民政或计生部门开出的原件); 7、结婚证(原件)。 办理程序:劳动科受理--询问--登记--收材料--初审--入户调查报告--由劳动科上报区劳动局就业科--区劳动局回复--劳动科告知。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由劳动科送达区劳动局就业科,由劳动局复审后,劳动科将复审结果在2日内答复本人,对区劳动局退回需作补充的材料要在5日内告知本人。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上报件 三十三、办理病、困、退、知青返城 事项依据: 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回京政策 办理对象及范围:病、困、退知青。 办理条件: 1、知青本人申请; 2、在京监护人申请; 3、知青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在京监护人及回京子女户口(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本人及配偶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7、单位证明; 8、随迁子女16岁以上的在校生证明或待业证明; 9、随迁子女达婚姻年龄的要当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 10、随迁配偶如无业需待业证明、失业证明。 办事程序:劳动科受理--询问--登记--收材料--初审--入户调查报告--由劳动科上报区劳动局就业科--区劳动局回复--劳动科告知。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由劳动科送达区劳动局就业科,由劳动局复审后,劳动科将复审结果在2日内答复本人,对区劳动局退回需作补充的材料要在5日内告知本人。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上报件 残疾人事项: 三十四、办理残疾人证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户口在潘家园街道辖区内的居民。 办理条件: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二级医院、近期3个月内的就医病例,一寸照片1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朝阳区残联体检鉴定表。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带以上证件到街道残联初审 ,审查合格者填写《北京市朝阳区申办残疾人证体检鉴定表》并盖章 ;办证人带齐以上证件和体检表到区残联 ;区残联指定医院体检;区残联办证后到街道残联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残联审批。 办理部门名称:各街道残联。 三十五、办理重残证明 项目依据:京政发[2002]1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处理重残人。 办理条件: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北京市朝阳区申办残疾人证体检鉴定表》一张 办理程序:本人向街道残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审查并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体检鉴定表》;由所在街道盖章 ;区残联指定医院做鉴定;区残批准并换取重残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残联审批。 办理部门名称:各街道残联 三十六、办理盲人乘车证及换证 事项依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与管理《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证》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一级盲:视力在0.02以下,无光感,视野小于5度,或者二级盲偏重度的视力残疾人。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旧乘车证;二张一寸照片。残疾证上没有注名是几级盲的,要医院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带齐上述材料,到街道残联或到区残联填写《盲人乘车证申请表》,换证填写《盲人乘车证登记表》;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统一办理;返回区残联;返回街道残联。 办理时限:由于需要市残联和公交公司协商,没有准确时限。 费用情况:新办证免费,补证需成本费用20元(由区残联代收)。 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要报市残联审批,并和公交公司协商。 办理部门名称:各街道残联。 三十七、办理残疾人医疗困难补助 事项依据:朝残发[2000]32号文件 办理对象及范围:未享受北京最低生活补助金的本街道残疾人。因疾病住院导致家庭生活发生临时困难。患有精神病长期住院的残疾人。 办理条件:持个人申请、住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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