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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言与言语行为理论
[摘要]广告成功的关键在于新颖独特的言中行为及即广告语
言。本文从言语行为理论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角度出发,结合实
例对广告语言的语用特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广告语言言语行为理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一、引言
广告一词源自拉丁语,意为"警告或唤起注意" ,其目标为认知、
理解、说服与行为。它旨在引起人们关注并使其对企业及产品产生好
感,进而产生购买行为。为达到其特殊交际目的,广告用语在内容表
达与句法结构上均有独特之处。本文拟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合作原则
及礼貌原则等语用学原理,并结合实例,对典型广告语言加以分析。
二、语用学相关理论
1.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交际的基本单位是一定行为的完成。说话人通
过说话执行一个或多个行为, 其行为的实现能给听话人带来某些后果。
该理论最初由 Austin 于 20 世纪 50 年代提出, 认为完整的言语包括三
种不同行为,即言中行为(用声音组词,联词成句,并用正确的语调
说出来) 言外行为(话中带有用意所体现的言者交际意图)和言后行 、
为(言语对听者产生的影响) 后 Searle 将 Grice 的"会话含义"学 。
说与之联系,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等概念,丰富和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
并使之成为语用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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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
(1)合作原则与直接言语行为
1967 年,Grice 提出:在言语交际时,为相互了解、配合及使谈
话顺利进行,人们应遵守合作原则。它包括四个范畴,即量准则(不
多说,也不少说) 、质的准则(说真话) 、关系准则(要有关联)和方
式准则(要清楚明白) 即应采用最直接最切题的方式真实地表达交际 。
意图。这常要求使用直接言语行为的表达形式。
(2)礼貌原则与间接言语行为
但语言学界逐渐注意到人们在言语交际时常常违反合作原则,如
使用间接而非直接的言语交际方式,让对方曲折意会而不坦率言
传¼¼等等。为解释这类现象,Brown,Levinson 及 Leech 等在 Grice
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与合作原则相益补的礼貌原则,核心是:言者应自
己多吃亏而给人方便,令对方感到受尊重并获得其好感。据研究,对
同一话题,越直接的表达方式越不礼貌。因此,遵守礼貌原常体现为
使用间接言语行为的表达形式。
3.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
理想的言语交际状态是尊重对方,与人方便,同时又直接快捷地
表明说话意图,即同时遵守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但实际应用中却少
有这种情况。事实上,人们常常牺牲合作原则来遵守礼貌原则或牺牲
礼貌原则来赢得合作原则。选择直接或间接的表达方式取决于交际双
方的角色关系和交际目的。
三、语用学相关理论在广告语言中的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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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语言的语用特点
商业广告涉及广告商、广告受众和广告商品三个方面。首先是由
广告商制作、发布广告语言(言中行为) 其言外行为是向消费者推销 ,
产品或服务,以达到促其自发购买的言后行为;而受众则凭借个人的
认知和经验对广告语言加以揣摩、完成理解并采取相应的意向或倾向
(受或不受广告影响) 从而完成广告的交际过程。为顺利实现其劝说 ,
目的,即执行推销产品的言外行为,并进一步促使广告受众购买的言
后行为发生,商家必须采用有效的言中行为。因此,广告成功的关键
在于新颖独特的言中行为。
2.广告商灵活处理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关系
一方面,广告商理应为受众提供最为直接、关联和适量的信息,
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及让对方以最小的努力换取最大的语境环境,这
本身即是对合作原则的遵守。但另一方面,广告交际要求受众购买产
品或服务,本身属于指令性言语行为。因此,要严格遵守合作原则,
广告商就应直接陈设其交际意图;然而,这对受众是极不礼貌的,反
而不利于交际目的的实现。
在此情况下,Leech 提出广告语言应将礼貌原则作为第一性,合
作原则作为第二性。他认为,对广告受众无礼将使交流的大门关闭,
消费者将会不愿付钱购买,广告商就无法获得收益;因而,为说服消
费者购买产品,广告商应有意识违背合作原则诸准则,通过遵守礼貌
原则来迎合受众的消费心理。为此,广告商应隐藏真实交际意图,大
量运用婉转间接的手法和礼貌的言辞,将指令性言语行为变为承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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