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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的措施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管辖范
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查证、考核
等行政行为。目前,就区县档案局对基层单位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来看,
执法检查效果并不理想。档案执法检查力度不大,直接影响了区县档
案事业的发展速度。要改变这一状况,区县档案局要从自身做起,加
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
一、档案宣传重点向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转移,营造档案执法
检查的有利环境
多年来,区县档案局档案宣传的重点是《档案法》和《档案法实
施办法》 ,缺少对档案法规的系统宣传,影响了档案执法检查的效果。
要想改变现状,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应在原有宣传的基础上,加
强宣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对重点条款重点宣传,如 ,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以及针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的主要和具体形式、执法检查程序、出查要求等重点宣传。这样的宣
传既可以在平时展开,也可以在检查前或检查中重点宣传。
二、改进工作方法,采用新的档案执法检查形式
区县档案执法检查按时间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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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由区县档案局单独进行,年终检查多是联合同级法制部门或上级有
关部门共同进行,比较而言年终执法检查力度要大于日常执法检查力
度,这里主要就年终档案执法检查来谈执法检查新形式。原区县级年
终档案执法检查全部是区属人员即档案局执法人员、法制部门执法人
员和区级有关领导参加,使监督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具体形式与档案
评先结合,分组进行检查,集中几天时间检查完毕,原检查形式时间
紧,检查比较粗糙,只检查结果不解决问题,没有引起基层档案员的
重视,无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改进工作方法,采用新的执法检查形式,
达到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的目的。执法检查新形式应让基层档案员
参与进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起他们对执法检查的重视;要保证
执法检查时间宽裕,对基层档案工作查全查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当场提出建议,要求基层单位领导当场表态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针对
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多、问题严重的单位,应邀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和区县级领导共同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引起基层单位领导和档案
员的共同重视,促进档案工作进步。
如前几年,平谷区年终档案执法检查是区档案局联合区法制办共
同开展,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参加的,但实际
区领导只参加检查动员会和检查汇报会。检查人员一般以区档案局和
区法制办人员为主,分成几组,每组每天少则检查四五家单位,多则
检查六七家单位,集中三四天时间,全区一百多家一二级立档单位全
部检查一遍,这种检查形式并没有达到执法检查的预期目标。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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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年终档案执法检查采用了新形式,按"归属系统"分组,采取
组内互查,除区档案局和区法制办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外,小组成员单
位档案员全部参与检查,先集中到小组选出的先进典型单位进行集中
检查、学习,然后对小组成员单位逐一检查,半天检查一家单位,做
到互查、互帮、互学。基层档案员通过"互检"能够直观地找出本单
位与先进单位、本人与先进档案员的差距。并且由于这一差距是档案
员自己实际看到的,所以相对而言就容易接受。执法检查时间相对宽
裕,有时间就发现的问题要求基层单位领导当场表态解决,如在中医
院检查时,其单位领导就其档案库房不合要求的问题当场表态,向检
查组汇报了临时解决办法,检查组表示同意。这种新方式确实能够促
进档案工作发展,达到执法检查预期目的,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重
要手段。
三、完善档案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
1992 年 3 月 30 日,国家档案局发布并实施了《档案执法监督检
查工作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之后,各地陆续制定了具
( )
体的《实施办法》 ,并执行至今。目前来看《暂行规定》和地方具体的
《实施办法》有些条款已经过时,需要完善。如上述规章制度规定的
《档案执法证》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与实际不符,现在各
种《执法证》全部由法制部门颁发,此项规定应及早修订。
《暂行规定》和地方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档案执法检查程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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