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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研究调研问卷.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20593 上传时间:2025-03-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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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条例》修订研究调研问卷 填表单位/个人:娄底 单位属性: 直属海事局□ 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船舶工业主管部门□ 渔检管理部门□ 中国船级社 □ 地方船检机构□ 渔检机构□ 外国验船公司□ 第三方检验机构□ 船舶辅助性检测检修机构□ 船舶修造、设计企业□ 船用产品制造企业□ 航运企业□ 海上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 船用产品进口企业□ 集装箱生产、制造企业□ 集装箱所有人或经营人□ 其他□ 1.《条例》是否适应我国航运业和船舶工业的发展: A. 适应 B. 基本适应 C. 不太适应 D. 不适应 F. 2.《条例》与目前我国船检工作体制的总体适应情况为: A. 适应 B. 基本适应 C. 不太适应 D. 不适应 F. 3.《条例》是否存在与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存在不协调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哪里? A.协调,不存在冲突 B.与其他法律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C.与行政法规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D.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E.具体表现: 4.《条例》是否存在制约船舶检验具体技术法规、规范发展的内容? A.完全不存在 B.部分条款制约技术法规、规范制定,如 C.完全不能约束当前船舶检验技术法规、规范发展如 5.批准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设置的主体是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而为船舶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证书的确是主管机关。《条例》中第六条是否涉嫌双重行政许可,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A.不违反 B.违反,建议 6. 第四条“中国船级社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船检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是否合理? A.合理 B.不合理 C.其他,因为 7.中国船级社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相违背? A.不相违背 B.相违背,建议 8.(可多选)对于《条例》第十三条,目前你单位有何意见或建议? A.强制入级符合当前国情,为保证水上安全应继续实行一段时间 B.违背了船东申请入级的初衷及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C.客观上形成了市场保护及行业垄断 D.限制了除中国船级社以外的其他检验机构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业务 E.其他意见 9.《条例》中是否应该增加主管机关对船检机构、船级社的监督管理条款? A.应该增加,履行主管机关监管责任 B. 无需增加条款 C.其他意见 10.《条例》中是否应该明确法定检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A.应该 B.不应该 C.其他 11.法定检验是否可以授权第三方检验机构? A.可以授权 B.不可以授权 C. 其他意见 12.《条例》适用范围是否合适? A.合适 B.适用范围过窄,还应包括 军事以外的其它船舶 C.适用范围过宽,应删除 13.《条例》中明确的检验范围是已在我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船舶,但《登记条例》规定船长在5M以下的船、艇、筏又不属于登记范围。而此类船长的船、艇、筏在内河支流、城市园林及风景旅游水域却有着相当的数量,则此类船是否需要在《条例》中明确? A.不需要 B.需要,因为 14.《条例》适用范围是否还应包括修造船厂、设计单位、检测检修机构等监督管理? A.否 B.是,因为 15.《条例》中是否应该把国内军用船舶及公安船艇和体育运动船舶转为民用船舶的情况纳入进来? A.否 B.是 C.其他 16.(可多选)你认为主管机关应通过何种途径加强对船舶修造、设计等企业的质量管理: A.主管机关应颁发相关船舶修造、设计适检证书 B.船检机构颁发相关船舶修造、设计适检证书 C.船检证书的发放间接控制船舶修造、设计企业 D.《条例》需提供对船舶修造企业及设计企业管理的依据 E.《条例》需制定船舶修造、设计企业适检条件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条款 F.其他意见 17.对于船舶修造焊工、检修检测机构人员资质管理: A.《条例》应明确对焊工及检修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的管理 B.焊工、检测人员管理细微内容,不应由《条例》规定 C.《条例》应规定原则性条款 D.船检机构自身能够解决相关问题 E.其他意见 18.对于社会从事鉴证检验、公正检验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主管机关应该怎样管理? A.行政许可 B.资质评估 C.行业管理 D.不予管理 E.其他 19. (可多选)主管机关对船舶检验辅助检修监测机构应怎样进行管理? A.主管机关应颁发相关机构认可证书 B.船检机构颁发相关机构认可证书 C.《条例》需提供对船舶检验辅助检修监测机构管理的依据 D.其他意见 20.(可多选)你认为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应该采取何种模式? A.主管机关自己组织科研力量进行 B.主管机关委托船检机构进行,但在《条例》中强制 C.允许地方政府对特定船舶进行检验技术法规制定 D.其他意见 21.(可多选)对船舶检验相关技术法规、规范制定: A.各船检机构应将部分比例的检验费用作为船舶法规制定的基金 B.中国船级社应按照法定检验收费比例上缴一部分作为法规制定基金 C.西部非水网地区应免除检验法规制定基金上缴 D.应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另加收检验费一定比例作为法规制定基金 E.法规制定是中央政府部门工作,应由中央财政预算解决 F.其他支持政策 22.《条例》中第五条关于鼓励新技术的使用,是否需要应该增加可操作的鼓励条款? A.需要 B.不需要,建议 23.《条例》第七条中的检验种类与国际海事公约、法定技术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种类各不同,是否应该进行修改? A.不修改 B.修改,可改为 24.《条例》是否需要新增条款,体现新型船舶(例如改建航母、水下观光船、LNG动力船舶)的检验: A.是,应规定为 B.否,不需要规定 C.其他意见: 25.你认为现行《条例》对船用产品检验的规定如何: A.船用产品检验根本不需要写入《条例》中进行规定 B.船用产品应当单独列为一章,详细规定具体情况 C.《条例》应明确产品检验相关全部流程 D.其他意见 26.(可多选)船用产品互认现状: A.全国范围内船检机构船用产品检验后均能互认 B.部分船检机构不认可其他船检机构检验产品 C.国外船舶检验检验的产品不能再得到认可 D.地方船检、直属船检机构、中国船级社存在重复检验现象 E.存在船舶检验机构和其他机构(如渔检机构、公安消防部门等)重复检验现象 F.其他 27.《条例》第九条是否需要保留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 A.需要 B.不需要,建议 28.《条例》第十条中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平台的检验是否得到良好执行? A.良好 B.一般 C.较差 D.很差 E.建议 29.(可多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国沿海水域的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设施拖带航行,起拖前必须向船检局设置的或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请按你所了解情况选择: A.目前拖航前检验直接向船检机构申请 B.拖航前检验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C.拖航前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准 D.其他情况说明 30.你认为现行《条例》对船用货运集装箱检验的规定如何: A.船用货运集装箱检验根本不需要写入《条例》中进行规定 B.船用货运集装箱应当单独列为一章,详细规定具体情况 C.《条例》应明确船用货运集装箱检验相关全部流程 D.其他意见 31.(可多选)请评价现行船舶检验人员管理情况: A.应采用注册验船师管理模式 B.验船师适任制度应继续保留 C.应采用注册制和适任制共轨模式 D.《条例》中应明确验船师管理制度 E.《条例》不需明确验船师管理,仅仅宏观描述(职责、权限、责任追究)即可 F.其他意见 32.《条例》中是否应该增加验船师权益保护的条款? A.需要增加,如 B.不需要增加 C.不需要在《条例》中增加,但可以另行发文规定。 33.《条例》中关于当事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应采取的措施应怎样规定? A.按《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进行 B.单独要求 C.其他意见 34. (可多选)关于外国驻华验船机构管理? A.无需管理 B.需通过资质审核等手段进行管理 C.《条例》需提供对外国驻华验船机构管理的依据 D.《条例》需制定外国驻华验船机构责任追究等条款 E.其他意见 35. (可多选)《条例》第二十六条“涂改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船检局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有权撤销已签发的相应证书,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补办有关手续”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否合理? A.《条例》中不需要规定罚则 B.该条款规定太宽松,应加大处罚力度 C. 该条款处罚太严厉 D.该条款与上位法冲突 E. 其他意见 36. (可多选)《条例》第二十七条“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否合理? A.《条例》中不需要规定罚则 B.该条款规定太宽松,应加大处罚力度 C. 该条款处罚太严厉 D.该条款与上位法冲突 E. 其他意见 37. (可多选)《条例》第二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否合理? A.《条例》中不需要规定罚则 B.该条款规定太宽松,应加大处罚力度 C. 该条款处罚太严厉 D.该条款与上位法冲突 E.其他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要整合,有相关法律控制,无须规定 38.《条例》中对于“船舶、海上设施、沿海水域”的定义是否需要修改? A.否 B. 是,建议 和《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定义统一。 39.《条例》中对于民用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划分是否明确? A.明确 B.不明确,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40.目前船舶检验中申请、检验、发证过程中,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41.《条例》中怎样体现法定检验、公证检验、鉴证检验的定义? 应根据现行的规章以及文件,对法定检验等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包括变更船检机构等文件的内容写入法规。 43.请你描述目前你单位涉及的海上设施、包括水上设施检验的现状及对《条例》中相关内容的建议或意见。 44.《条例》对于各级船舶检验机构的性质、职责、人员等应进行怎样的规定? 目前正在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应该根据政策对机构性质进行明确,同时对职责、人员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 45.对现行《条例》存在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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