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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犯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基于 internet 的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
商务)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新经济模式一开始就预示出巨大的商业利
润,促使世界各国纷纷全力发展本国的电子商务,我国也十分重视电
子商务建设,但是,电子商务发展毕竟发展时间很短,在技术、管理、
法律规范等方面远没有成熟,存在很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其
中包括电子商务领域计算机犯罪。
一、电子商务及其安全运营
所谓电子商务,国内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电子商务,
或称商业电子化,是指电信工具(包括电报、电话、传真以及互联网
络等)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在信息社会中,掌
握信息技术和商业事务活动,不仅包括进行买卖而直接带来利润的事
务,而且包括产生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供销售支持和客户服务、
促进业务伙伴之间通信支持、利润产生的事务,如售后服务等。广义
的定义给出了电子商务的基本范畴,狭义的定义更加符合电子商务的
现代特征,更具有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发展极为迅猛,有信息表明,1996
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已达 1500 亿美元了。另据估计,到 2001
年,全球 10%的商务将实现电子化,涉及到的商品与服务将达到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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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美元。从亚洲市场来分析,idc 预测因特网的电子商务到 2001 年将
以 100 倍的速度增长,营业额在各种销售渠道销售总额中将占有 42%
的份额。电子商务之所以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是因为它具有传统商
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点,如低廉的营运成本、广泛的客户市场、不受
时空限制、交易速度快、商户和客户处理的交易手续简单、使用多媒
体手段方便客户选购、与客户双向互动交流、以顾客为中心提供个性
化服务等等。按照交易事务是否全部通过通信网络完成,电子商务可
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完全的电子商务,只有部分交易事务通过互联
网络完成;另一类是完全的电子商务,包括商品递送在内的所有事务
全部通过互联网络上完成,这类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一般是计算机数
据类商品(以下简称数据商品) 。按照电子商务涉及的交易方式分类,
可以分为三类, 商家与消费者间业务 business to customer ) 商
即 ( 、
家与商家间业务(business tobusiness)和公共服务。
目前电子商务运作方式有多种,在其运作过程中,一般都涉及到
五个直接关系主体:客户、商户、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结算机构和通
信机构。通信机构提供 internet 数据通信服务,传输其他四个主体之
间的业务信息数据,甚至数据商品。客户在能够进行电子商务消费前,
必须向结算机构申请用于网络支付的帐户, 客户通过 internet 浏览商
户网站,确定要购买的商品服务后填写电子定购表格,并署上客户的
帐户信息,所有这些数据经加密后传输给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
务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ca, 以下简称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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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交易方验证的机构,认定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方的身份、资信,
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商
户为进行网上经营,不仅要具备进行电子商务的基本计算机信息处理
设备设施,而且还必须在结算机构,一般是银行,有特种商业帐户,
在认证机构取得从事电子商务的"身份证" 认证机构把客户传输来的 。
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客户帐户和认购的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另一类
是商户身份证信息。前者被传输到结算机构, 结算机构确认客户帐户
资金余额可以进行交易后返回肯定的信息,后者经认证机构判断后确
定商户是否登记的合法电子商务商户,以及接受资金的帐户是否登记
的特种商业帐户,如果判断肯定,则交易可以进行,如果以上有任何
项目未获通过,则向客户和商户返回交易被拒绝的信息。交易被授权
后,商户向认证机构提供电子发票,在商品、服务被交付给客户后,
客户和商户向认证机构发送已经签收的数字签名,结算机构收到电子
商务认证机构发送来的可以过户资金的信息后,将客户帐户中交易的
资金划拨到商户帐户上,从而完成整个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过程。
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交易的安全性,为保障电子商
务的安全运营,人们提出安全控制要求,有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
的确定性、不可否认性、不可修改性等,并提出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set :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等技术规范, 构筑电子
交易的安全体系。但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
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交易管理规则、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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