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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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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工作手册 (2012培训版) 江苏省卫生厅社妇处翻印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考核方案 2 第二章 考核实施操作 31 第一节 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工作流程 32 第二节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工作流程 35 第三节 现场抽查考核工作流程 40 第四节 各级填报表 57 第五节 各级准备材料清单 59 第六节 考核记录工具 63 第七节 考核评分工具 85 第八节 现场考核反馈要求 121 第九节 考核结果复核程序 123 第三章 考核管理制度 128 第一节 考核人员工作守则 129 第二节 考核专家选聘原则 133 第一章 考核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上半年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三)《卫生部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四)《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五)《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六)《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开展现场抽查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卫生部、财政部将根据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基础上,选取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考核。每个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占30分,审核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医改监测数据和年度报表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评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反映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以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三)现场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支出和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满意度方面,考核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度。 六、考核组织安排 (一)卫生部、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二)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对各省(区、市)进行考核。 (三)各省(区、市)卫生、财政厅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本地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考核报告报送卫生部妇社司、财政部社保司并抄送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四)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于5月10日前完成对各省(区、市)日常监测数据和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核评价,形成审核结果,卫生部、财政部根据结果,综合考虑,确定现场抽查考核的省(区、市)。 (五)现场考核工作拟于5月中旬开展,现场考核情况将及时向被抽查考核的省(区、市)进行沟通反馈,考核具体安排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六)6月上中旬前,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并征求各省(区、市)卫生、财政厅局意见。现场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现场考核情况要向当地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卫生部、财政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 1.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2.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现场样本地区选取原则 3.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日程 4.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报告提纲 附件1: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10分) 1.1 制度建设(3分) 1.1.1 政策制定 (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满分2分。 ①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包括11项服务,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0.5分; ②绩效考核方案明确11项服务考核指标、质量和数量考核标准,并明确了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1分; ③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符合财社〔2010〕311号文件规定),并制定了11项服务逐项补助参考标准,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0.5分。 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1分)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料。 满分1分。 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0.5分; 专/兼职机构管理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记录或资料:0.5分 。 1.2管理和考核(5分) 1.2.1 人员培训 (1分)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省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 满分1分。 有培训通知:0.5分; 有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0.5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组织管理(10分) 1.2管理和考核(5分) 1.2.2 绩效考核(2分)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 县(区)绩效考核报告和结果、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满分2分。 有绩效考核报告(含考核结果):0.5分;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包括11项服务(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0.5分; 有绩效考核过程记录:0.5分; 有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0.5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落实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2.3 日常管理 (1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①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督导报告:0.5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条不得分。 ②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医改进度监测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一致:0.5分; 考核数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有一项不一致或数据不全,本条不得分。 1.2.4协作机制(1分)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 满分1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0.5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数据收集审核和督导:0.5分。 1.组织管理(10分) 1.3 信息化建设(2分) 1.3.1 信息系统建设(2分)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录入。 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满分2分。 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1分; 实现电子健康档案、随访服务信息录入:1分。 2.资金管理(20分) 2.1 资金筹集(2分) 2.1.1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2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25元的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 查看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样本县/区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到25元。 满分2分。 足额:2分; 不足额:0分。 2.2 资金拨付(6分) 2.2.1 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2分) 2011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查看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满分2分。 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省级资金拨付:1分; 2011年3月31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1分; 两个条件均不符合:0分。 2.2.2 资金分配情况(2分) 核实县级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的现象,即存在不合理分配资金的现象。 2011年县(区)银行拨款单。 满分2分。 不合理分配比例<5%:得分=(5%-不合理分配比例)/5%×2分; 不合理分配比例≥5%:本项为0分。 2.资金管理(20分) 2.2 资金拨付(6分) 2.2.3 资金到位率(2分) 核实截至2012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县级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总额/县级2011年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注:资金到位率的计算中,分子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 2011年县(区)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满分2分。 得分=资金到位率×2分。 2.3 资金支出情况 (6分) 2.3.1 村卫生室补偿情况(1分) 核实截至2012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满分1分。 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1分; 按照考核结果不足额支付,或未明确考核方案直接支付:0.5分; 未支付或未承担项目工作,或电话核实不一致的:0分。 注:查明细账时,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此依据,本项得0分。 2.3.2 资金支出率(2分) 核实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机构2011年项目实际支出总额/机构2011年项目到位资金总额×100%。 注:1. 2011年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为截至2012年3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2. 2011年项目实际支出总额为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支出金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满分2分。 得分=资金支出率×2分; 若无专项核算,完全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本项为0分。 2.资金管理(20分) 2.3 资金支出情况 (6分) 2.3.3 支出合规率(3分)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100%。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每个考核对象各抽查不少于3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原则上凭证抽取应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间,如凭证少于30份,则全部抽取)。 满分3分。 得分=支出合规率×3分; 若截至2012年3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现金账户余额)≤截至2012年3月31日项目账面余额,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本项为0分;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合规率:0分。 2.4 财务管理情况 (6分) 2.4.1 专项核算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 满分2分。 2011年7月1日以前建立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含账内辅助核算),7月1日以后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结转的:2分; 7月1日以前,建立账外辅助账核算,或者在往来款挂账,7月1日以后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核算的:1分; 7月1日以前未进行专项核算,或7月1日以后,未按照要求结转核算:0分。 注:未进行专项核算,也未整理项目收支情况,无法分清项目执行进度的,0分,并且资金支出率、违规率得分均为0分,严禁考核人员协助临时核实项目收支情况。 2.4 财务管理情况 (6分) 2.4.2 财务数据准确性(2分)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差错率=各机构错误填报金额绝对值之和/实际支出金额。 注:错误填报金额为报表填报支出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之间的差额。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满分2分。 得分=(1-差错率)×2分。 2.资金管理(20分) 2.4 财务管理情况 (6分) 2.4.3 财务管理综合评定(2分)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 满分2分。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0.5分; 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0.5分; 审签制度完全落实:0.5分; 2011年度会计凭证装订、耗材有出入库登记:0.5分。 3. 项目执行(55分) 3.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6分) 3.1.1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6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真实档案总份数×100%。 随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11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20份不失访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6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6分)-(不真实档案数×1.5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0%,得分=6分-(不真实档案数×1.5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2 健康教育服务 (5分) 3.2.1 健康教育活动(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满分5分。 有健康教育场地:1分;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符合要求:1分;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1分; 健康教育讲座符合要求:2分。 3. 项目执行(55分) 3.3 预防接种服务 (8分) 3.3.1抽查幼儿园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次接种情况(8分)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接种率=抽查儿童中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人数/抽查儿童数×100%。 每县(区)各抽查2所幼儿园(县抽查乡镇幼儿园,区抽查城区幼儿园),每所幼儿园随机抽查2~4岁儿童30名,考核三项:幼儿园的查验接种证登记情况、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是否相符(不足30名全部抽取)。 满分8分。 每所幼儿园2011年查验接种证登记:1分; 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二剂次未接种人数≤2人,每所幼儿园:2分; 社区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不相符数≤2人,每所幼儿园:1分。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分) 3.4.1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5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优先抽查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包括新生儿4份、1岁以内6份,1岁及以上10份。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5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0%×5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0%,得分按5分计算。 3.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3.5.1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 (5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的产妇总数×100%。 随机抽查的2011年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2011年分娩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或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5分。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0%×5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0%,得分按5分计算。 3. 项目执行(55分) 3.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5分) 3.6.1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5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随机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健康体检表。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2011年7月以后的健康体检表记录(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核对2011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填写不完整。 满分5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5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得分按5分计算。 抽查的20份健康体检表中允许有2份辅助检查项目标注“拒查”。出现第三份及以上存在“拒查”项的健康体检表的,认为此健康体检表不完整。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5分) 3.7.1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②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2011年服务记录。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20份不失访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3) 核查2011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满分5分。 ①抽查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4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②抽查患者血压控制:1分;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40%×1分; 抽查的血压控制率≥40%,得分=1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 3. 项目执行(55分) 3.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分) 3.8.1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情况 (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②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2011年服务记录。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20份不失访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3) 核查2011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达标情况。 满分5分。 ①抽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4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②抽查患者血糖控制:1分;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35%×1分; 抽查的血糖控制率≥35%,得分=1分;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 3.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4分) 3.9.1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4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每年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随机抽查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核查2011年服务记录。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10份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4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50%×4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50%,得分按4分计算。 3. 项目执行(55分) 3.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3分) 3.10.1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2分)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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