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济南市至诚建材有限公司
2. 济南市黄河建材有限公司
3. 济南市大重建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建筑用材料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行业所需一切材料
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国敬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 月1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
(万元)
投资比例(%)
签字或盖章
冯真真
300
60
冯真真
王国敬
100
20
王国敬
鹿福隐
100
20
鹿福隐
填表日期
2013年1月1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签 字: 王国敬
固定电话: 0531-86732273
移动电话: 13854118713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王国敬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王国敬
固定电话: 0531-86732273
移动电话: 13854118713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冯真真
2013年1月1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济)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88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3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 ),住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 的企业名称为: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行业及行业代码:03340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冯真真 300万元 60%
王国敬 100万元 20%
鹿福隐 100万元 20%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2013年1月1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印章)
核准日期:2013年1月1日
注:
1.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此通知书提交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4.企业登记机关在准予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企业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将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后对该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而未登记的名称处理。
银行询证函
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银行:
本公司(筹)聘请的山东省济南市同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筹)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 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山东省济南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回函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686号
邮编:250200 电话:18276589325 传真:0531-3883737
截至2013年1月2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
缴入日期
银行账号
币种
金额(万元)
款项用途
备注
冯真真
2013.1.2
6228480293078904577
人民币
300
投资款
王国敬
2013.1.2
6228480293078904578
人民币
100
投资款
鹿福隐
2013.1.2
6228480293078904579
人民币
100
合计金额(大写)
伍佰万元整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国敬
2013年1月2日
结论:1、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 2、如果不符,请列明不符事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银行盖章: 银行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繁荣市场经济,适应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经全体股东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济南市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类所需材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自然人(表一)
姓 名
性 别
住 所
身 份 证
号 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参股比例
( % )
出 资
时 间
冯真真
女
货币
300
60
2013.1.2
王国敬
女
货币
100
20
2013.1.2
鹿福隐
男
货币
100
20
2013.1.2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后,股东人数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方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壹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裁明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议其报酬的设置;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的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三) 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提名、聘任公司经理人选;
(六) 其他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与第二年二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在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全体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于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 五)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冯真真
王国敬
鹿福隐
2013年1月2日
验 资 报 告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3年1月2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70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股东于2013年1月2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1月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佰万(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伍佰万元,实物出资零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国胜(合伙人签名盖章)
山东省济南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丽(签名盖章)
2013年1月2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3年1月2日止 货币单位:万元
被审验单位名称: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本期实际出资情况
金额
出资
比例
(%)
货币
实物
知识
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合计
实收资本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其中:货币出资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冯真真
300
60
300
0
0
0
0
300
300
60
300
60
王国敬
100
20
100
0
0
0
0
100
100
20
100
20
鹿福隐
100
20
0
100
0
0
0
100
100
20
100
20
合计
500
100
500
0
0
0
0
500
500
100
500
100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冯真真(以下简称甲方)、王国敬(以下简称乙方)和 鹿福隐(一下简称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2日,取得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核发的(济)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88号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及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3年1月2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300万元,实物资产(机器设备)0元,无形资产0元;乙方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出资方式为货币;丙方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3年1月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 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于 2013年1月2日缴存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筹)在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6228480293078904576)内。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于 2013年1月2日缴存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筹)在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6228480293078904576)内。
(三)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于 2013年1月2日缴存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筹)在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6228480293078904576)内。
(四)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其他事项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
邮政编码
250200
营业期限
长期 / 20 年
申请副本数量
1 个
实收资本
500(万元)
设立方式
自然人投资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济)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88号
联系电话
13854118713
经
营
范
围
许可经营项目:建筑类所需材料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类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冯真真
职 务
董事长、经理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冯真真
2013年1月5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
持股
比例
(%)
实缴
备注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时间
冯真真
300
货币
2013.1.2
60
300
货币
2013.1.2
E
王国敬
100
货币
2013.1.2
20
100
货币
2013.1.2
E
鹿福隐
100
厂房
2013.1.2
20
100
厂房
2013.1.2
E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他
公司登记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冯真真 职务 董事、经理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王国敬 职务 董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鹿福隐 职务 董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董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公司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填写此表。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冯真真
联系电话
13867832299
职 务
执行董事、经理
任免机构
董事会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真真 2013年1月5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盖章或者签字)冯真真
2013年1月5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
股 东 会 决 议
会议时间: 2013年1月7日
会议地点: 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
本次召开股东会已于2013年1月5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各股东,会议由冯真真同志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济南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会议决定如下:
1、由股东会选举冯真真同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兼经理。
2、由股东会选举王国敬同志担任监事职务。
3、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制定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冯真真
王国敬
鹿福隐
2013年1月2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李丽
乙方(租赁方):
1、甲方将坐落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房屋5间,租赁给乙方。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动力照明、水等,便利乙方使用,乙方必须按期交纳各项费用。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需要更改时,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方可更改。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违约金1000元。
5、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租金(大写):年租金壹万元。
8、交纳方式:经双方协商,租金按年交纳。
9、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判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律,双方不得无故违约。租赁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丽
乙方:
2013年1月1日
登记附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非公司企业(公司)名称
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冯真真
(盖章或者签字)冯真真
2013年1 月2日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受理项目:新申办■ 变更□ 年审□ 换证□ 补发□
1
申办单位(盖章) 机构代码80702129-3
2
机构名称
机构
类型
企 业
事 业
法 人
非法人
社 团
机 关
法 人
√
3
法人
非法人
5
法 人
非法人
7
其他机构
9
个体
B
3
非法人
2
4
6
8
民办非企业单位
A
工会法人
C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投资人)
冯真真
身份证号码
4
经营或
业务范围
5
经济行业及代码
6
经济类型及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
1
7
3
7
成立日期
2013年 1月1日
8
职工人数
15
9
主管部门名称、代码
章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
5
0
9
2
1
2
9
—
7
10
注册资金
500万元
11
货币种类
人民币
12
外方投资国别(地区)代码
13
所在地行政区划
济南市 市, 章丘 区、县
14
机构
地址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章
丘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3
7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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