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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岸贸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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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岸贸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离岸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对上海离岸贸易发展现状进行统计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上海发展离岸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瓶颈障碍,并就这些问题障碍进行分析,提出深入发展离岸贸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离岸贸易 保税区 国际贸易中心 离岸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主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中,离岸贸易已普遍超过传统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以及转口贸易等方式而成为最为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上海为加快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出了积极推进离岸贸易试点建设的决策。 一、上海离岸贸易的发展现状 目前上海离岸贸易的试点主要在外高桥保税区等区域开展。外高桥保税区等区域的大量跨国公司普遍具有开展离岸业务的需求和能力。保税区内6500多家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的3220多家,据调查其中有不少企业正在筹备或已不同程度地参与到离岸贸易运作中,特别是140家跨国公司运营中心更为突出。据统计资料显示(如图1所示),外高桥保税区2006年离岸贸易项下商品销售额已达到175亿美元,2008年增加到269亿美元,2009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回落,但仍然达到206亿。 图1 2006-2009年外高桥保税区离岸贸易项下商品销售额 据调研,目前在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已进行的离岸贸易业务已不仅仅传统意义上的离岸贸易业务模式,实际上较大的业务是在境内外贸易中发挥离岸贸易功能的作用。课题组经过调研,总结出现有开展的离岸贸易业务模式主要可以划分为纯离岸交易方式、准离岸交易方式与区内交易方式三种类型。 1、纯离岸交易方式 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离岸贸易操作方式,主要是以外高桥企业作为贸易服务提供商分别与出口地出口商和进口地进口商订立买卖合约,货物实际并未在外高桥进出口,而是由出口地直接交运进口地,但单据文件押汇或托收经过外高桥贸易服务提供商处理,外高桥作为资金流、订单流、货物流控制管理中心的一种贸易。这种离岸交易方式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可划分为三国两地模式与两国三地模式两种交易类型。如图2与图3所示,在三国两地模式中,出口商A和进口商B分属不同国家或关税区,货物流直接在出口国与进口国间进行,而订单流和资金流通过外高桥保税区公司B来完成交易。而在两国三地模式中,出口商A和进口商C属于同一国家或关税区,货物直接在进出口国内流动,而订单流和资金流通过外高桥保税区公司B来完成交易。 图2三国三地交易流程 图3 两国三地交易流程 2、准离岸交易方式 对于上海这样拥有广阔腹地、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的城市而言,实际的货物流更多地可能是发生在境内外之间。也就是说,上海要发展的离岸贸易实际上是开拓离岸贸易的功能,而非强调纯粹的离岸概念。这种离岸交易操作方式是以外高桥企业作为贸易服务提供商分别与境内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订立买卖合约,货物由国内出口地直接交运国外进口地,但单据文件押汇或托收经过外高桥贸易服务提供商处理的一种离岸贸易方式。如图4与图5所示,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可划分为下列两种类型: 图4 境内区外进出口报关方式 图5 境内区外进出口报关延伸方式 3、区内交易方式 这是准离岸交易方式的一种延伸方式,所不同的是,货物在此方式下经过外高桥保税区。如图6所示,由于区内公司从海外进口货物,而转卖给区内公司C,而C公司再卖给境内公司D,但货物直接由区内公司B直拨给境内公司D。反向操作也可进行。此交易方式亦可延伸到更加复杂的流程,如图7所示: 图6 区内交易方式 图7 区内交易延伸方式 二、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的主要问题和瓶颈 (一)上海发展离岸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目前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基础薄弱 上海尚未建立起离岸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离岸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现行企业运作(政府监管)管理规则包括在公司运作、制度、信息公开等方面,都与大多数的离岸注册地明显差别。 2、发展基础较差 发展离岸贸易需要扎实的国际贸易基础,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和服务机构的集聚,特别是国际性大型业务控制中心的积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虽然上海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国际贸易规模,但离形成规模化离岸贸易的条件尚有距离。现有保税区的环境不足以形成离岸贸易规模化。 3、法律规章制度优势不到位 外高桥保税区虽然已经运营了二十年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距离发展离岸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现有的保税区、保税港区的环境难以形成规模化离岸贸易。 4、发展离岸贸易的条件要素匮乏 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充分形成有力的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离岸贸易所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不完善。由于各方面条件约束,发展离岸贸易涉及的方面多,要改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多内容复杂,存在对离岸贸易开展信心不足的情况。 (二)亟待突破的操作性瓶颈 1、外汇管制的瓶颈 我国现有的外汇管理体制与跨国公司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运作模式(即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分离)不匹配,如收付汇单证提供、预收付货款额度、离岸贸易项下佣金支付以及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的管制等。首先,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现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而根据离岸贸易的特征,货物流与资金流分离,无法提供相应的报关单及外汇核销单,这意味着从事离岸贸易的企业的外汇收入不能结汇,使得离岸贸易事实上无法开展。对于进口方面的规定亦是类似。其次,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对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进行了规定,而对有关离岸贸易账户的开立尚没有规定,实际上限制了离岸贸易相关账户的开立,限制了离岸贸易的开展。 2、税收制度的瓶颈 在税制方面,我国的地方税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实行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几乎所有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以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发,地方税的减免权、税目与税率的调整权等税收的各种管理权限也基本集中在中央。而香港税权是完全自主自治。另外,我国在支持和鼓励服务业发展方面的税收制度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所得税率较高。境内外税收差异过大不利于上海离岸贸易的开展,如香港对离岸贸易不征企业所得税,而中国大陆对居民企业不论在岸或离岸贸易都征25%的所得税。在个人薪金所得税方面,香港的薪金所得税制是4级超额累进制。最低为2%,最高为20%,而在中国大陆,薪金所得税制是9级超额累进制。最低为5%,最高达到45%。从表1和表2可以发现,两地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薪金所得税率和税制差距如此之大,以致单就税收制度方面的瓶颈,无论中外企业,都不可能在上海设立离岸贸易公司。 表1 中国大陆和香港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税制比较 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 税制结构 税率 管理模式 中国大陆 分税制 25% 中央集权 香港 特区制 0 特区自主 表2 中国大陆和香港薪金所得税税制比较 个人所得税 税制结构 税率 管理模式 中国大陆 分税制 累进制(5%-45%) 中央集权 香港 特区制 累进制(2%-20%) 特区自主 3、离岸金融的制约瓶颈 离岸贸易催生大量利用离岸平台开立信用证、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担保等贸易结算便利和离岸出口押汇等离岸金融需求。由于目前离岸资金流的金融配套服务相对较为薄弱,很多跨国物流和贸易公司即使进入保税区内运营,也仅局限在该区域内租赁仓库进行物流运作,其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却仍在周边新加坡、香港等地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离岸贸易并未得到开展。 三、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的对策 (一)突破外汇管理制约,为离岸贸易开辟“绿通道” 上海发展离岸贸易应争取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支持,对满足条件的开展离岸贸易的居民企业,允许开设离岸贸易账户。根据离岸的公司提供合乎贸易惯例的凭证,对离岸贸易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可查验交易合同和支付凭证等项目,以确认贸易合规性(贸易过程和货物交付均发生在离岸法域之外),记录贸易概况,如实际贸易商品、数量和金额等。根据商务委的对离岸贸易的登记文件以及贸易的收入金额予以结汇。争取外汇、税务、海关等监管部门对试点区域实行“一揽子”简化、高效的便利化监管流程,如外汇主管部门对离岸贸易账户进行定期专项审计。 (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为离岸贸易构建“引力场” 以税收优惠促进离岸业务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所采取的通行政策,要积极争取相关税务部门明确保税区内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制定离岸业务税收的相关法规。对于从事离岸业务的企业(独立核算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减征公司所得税,免征印花税、营业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扣税等,免缴各种准备金等。吸引国外银行设立离岸银行机构,支持区内离岸业务的开展。对于保税区内的物流、贸易、金融、总部企业等符合长远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引导性资金支持,也可通过离岸账户经营的盈余优惠征税。 (三)建设离岸金融市场,为离岸贸易注入“润滑剂” 上海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带动离岸贸易的增长。上海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有总体规划,做到分步实施。 1、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 在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内外分离型离岸中心较符合上海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内外分离型一方面便于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银行的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是一种“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账户分设,既能够满足企业境外融资、结算便利、统一管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等目的,也可以防止离岸金融交易活动影响国内货币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 2、提供便利的结算、融资平台 当前国际间的资金流动进一步加大,催生了离岸性质资金流的进出和停留以及相应的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需求。国际贸易等业务运作过程中,尤其是离岸贸易业务的开展,需要资金融通和结算的便利作为配套服务,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帐户方面,应当区分资本帐户和结算帐户,但结算帐户不设最高限额。可以试行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为企业办理开户,不再经外汇局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结售汇方面,结售汇均要通过企业的外汇帐户,保证外汇帐户全面反映企业的涉外业务。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要给予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在结、售汇上的同等待遇。 (四)推进人民币离岸业务,为离岸贸易加装“助推器” 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可以拓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上海积极推进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发展,其目的是增加人民币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交易地位,间接强化人民币的投资价值。从长期发展的战略视角看,为了使我国参与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以及掌握区域经济整合的主导权,促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拓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规避我国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汇率风险,还应积极探索建设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的金融交易市场,包括大宗商品的期货、期权交易市场以及人民币汇率交易市场的途径。 (五)加强政策监管,为离岸贸易高筑“防火墙” 允许企业进行离岸贸易的实质是允许企业资金在境外流动,通过交易(实质的货物贸易或者其他经营活动),达到获利的目的。监管系统涉及到商务委员会(海关/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和工商管理等几个方面。离岸贸易监管系统应该成为信息互相沟通的整体,最大程度地为离岸贸易的顺利发展做好支撑。 参考文献: [1] 王怀民.中间人、转口贸易与加工装配活动关系研究——基于香港与内地的经验[J].国际经贸探索.2007(8):23-24 [2]上海建立离岸国际贸易(金融)示范区方案设想与建议[R]. 研究报告,2010.1 [3]上海浦东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报告[R]. 2010.3 [4]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研究报告[R]. 2009.5 [5]Pol Antras, Arnaud Costinnot:“Intermediated Trade”, NBER working paper, 2009. [6]Pol Antras, Arnaud Costinnot:“Intermediation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NBER working paper,NO.1575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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