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Z-201610C-2166-644
招 标 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代理机构: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1
1.1 项目概况 1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1.5 投标费用 13
1.6 保密 13
1.7 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3
1.9 踏勘现场 13
1.10投标预备会 14
1.11 偏离 14
2、招标文件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3、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4、投标 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5、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9
5.2 开标程序 20
6、评标 20
6.1 评标委员会 20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1
6.4 评标纪律 21
6.5 评标 22
7、合同授予 23
7.1 定标方式 23
7.2 中标通知 23
7.3 签订合同 2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8.1 重新招标 24
8.2 不再招标 24
9、纪律和监督 24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
9.5 投诉 2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1、评标方法 26
2、评审标准 26
3、评标程序 27
3.1 初步评审 27
3.2 详细评审 2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
3.4 评标结果 28
4、废标条件 28
4.1 总则 28
4.2 废标条件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二卷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投标函 32
二、唱标单 3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
四、授权委托书 35
五、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适用) 36
六、项目管理大纲 37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38
(三)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39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设施表 40
七、其他材料 4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招标,项目业主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1 月 07 日至2016年 11 月 11 日17:00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领取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东侧大学科技园南区D组团12号楼5单元106室)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工程规模:约3200平方米
层 数: 地上六层
招标范围:室外整体墙面,室内门厅、会议室、办公室的顶面、墙面、吊顶整修;更换木门(套装)、窗户及窗台板;强弱电、水暖、卫生间上下水管及洁具设备安装;新设电梯一部的安装建设及保修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一 个标段
工 期:暂定180日历天
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证件(原件)
1、时间: 2016 年 11 月 07日8时30分至 2016年11月11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东侧大学科技园南区D组团12号楼5单元106室)
3、方式:供应商应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注册并网上报名。还应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套到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东侧大学科技园南区D组团12号楼5单元106室)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地址: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舜华路东侧大学科技园南区12号楼5单元
邮 编: 250100 邮 编: 250100
联系人:李大勇 联系人:尹国峰 温 晓
电 话: 0531-82073269 电 话: 0531-88818517
传 真: 传真: 0531-8887876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jz888185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联系人:李大勇
电话:0531-820732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12号楼5单元106室
联系人:尹国峰 温晓
电话:0531-88886222、88878222
电子邮件:jnjz106@
1.1.4
项目名称
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1.1.5
项目详细情况
本工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投资额:约352万元;
结构形式:砖混
层数:6层
1.1.6
招标依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室外整体墙面,室内门厅、会议室、办公室的顶面、墙面、吊顶整修;更换木门(套装)、窗户及窗台板;强弱电、水暖、卫生间上下水管及洁具设备安装;新设电梯一部的安装建设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资格审查方式
基本条件审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财务要求: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业绩状况;
信誉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信誉状况;其中:
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管理本工程的能力。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 11 月 16 日11:30 时前,质疑文件加盖公章,发一份质疑文件电子文档(word版)至jnjz106@并电话通知。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2016年 11月 16 日
领取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 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电汇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
资料费:150元
开户名称: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舜华路支行
账号:2312 0987 3131
行号:1044 5104 1405
注: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将“(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汇款凭证(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原件扫描件发邮件至招标代理邮箱(邮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jnjz106@。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套、密封条骑缝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5.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光盘(内容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一式二份。
3.5.5
装订要求
技术标、商务标分开编制,分别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名称: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山东省科协东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12月 1 日 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2 月1 日9 时 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标函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签到顺序开启标书。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建市字〔2009〕7号)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前三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详见评分细则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
…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2.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式二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word/excel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电子光盘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光盘内容。(注: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应能够正常打开)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否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5 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资料费:150元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详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2)投标人在近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4)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如果有)。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
一、技术标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
3.1.1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唱标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5)投标保证金;
(6)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情况:
A、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B、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C、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D、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
(7)从事同类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9)项目管理大纲: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项目管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A、项目概况;
B、工作范围及内容;
C、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D、工作依据;
E、工作程序;
F、工作方法及措施;
G、拟投入本工程的设施;
H、工作制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1(4)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3.1.5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6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 投标报价
3.2.1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投资额暂按352万元。投标人应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考虑本单位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费。
3.2.2 投标人所填写的项目管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造价、市场变化、工期因素等而变化。
3.2.3项目管理费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月内,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管理进度款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A、按合同工期,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不适用);B、按形象进度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
(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4日内付至项目管理费的95%;
(5)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
3.2.5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6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唱标单”、“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分别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技术标”、“唱标单”、“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1.2 投标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1.3 投标人还应携带评分办法中涉及加分项目的证书、证件、获奖证明等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作为得分依据。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核验投标人的证件,并宣布核验结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若证件不全或不到场视为自动弃权;
(5)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各投标单位对本次开标会有无疑议,若有,请举手示意。
(10)开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内容的保密
6.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评标纪律
6.4.1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6.4.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4.3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6.4.4 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6.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4.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4.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4.8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4.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10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6.4.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12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本工程招标过程实行监督。
6.5 评标
6.5.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2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6.5.3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7)有围标、串标情形的。
6.5.4 投标文件的详细审查
本工程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项目管理大纲、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等因素,以报价合理,项目管理大纲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满足要求、社会信誉度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公示期满无质疑投诉,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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