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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报装服务指南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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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报装服务指南 客户您好: 欢迎光临供电营业窗口办理新装或者增加用电负荷的手续(以下简称用电报装)。用电报装是电力营销活动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供电电网和客户用电的安全、可靠等许多技术问题,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了尽快满足您的用电需求,确保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请您认真阅读《客户用电报装服务指南》,按要求及时、详尽、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我们期待您的配合,以便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 1、 客户需新装或增加用电负荷到什么地方办理? 客户若有用电报装需求请到所辖供电营业所报装柜台(以下简称营业窗口)咨询、提出申请和办理用电的相关手续。供电企业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受理。 2、 用电报装要经过哪些环节? 详见荆门供电公司用电报装服务流程图 3、 客户办理用电申请时应准备那些资料?    (1)有关上级批准新建、扩建生产项目或其他项目文件、立项批准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文件; (2)1:2000的地理位置图和1:500的供电区域平面图(标明负荷分布);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注明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 (4)保安电源及多电源需求的原因、重要负荷的性质与数量及对连续供电要求的程度等书面文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5)企业主要产品品种和产量,耗能情况及节能措施; (6)企业建筑规模、计划建成期限和用电发展规划; (7)增容客户原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8)客户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 (9)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破产企业证明、增容客户欠费情况等)。 4、 客户的供电方案有效期及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客户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注销。 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并通知客户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废除。因故确需修改,必须征得供电部门和客户的同意。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十天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协商确定。 5、 什么叫外部供电工程和内部受电工程?  客户工程通常包括外部供电工程和内部受电工程(有的只有内部受电工程)。 外部供电工程系指客户受电电压的设施(不含变电设施)以上各级(含本级)电压的供电工程;外部供电工程应由客户委托供电企业负责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客户负责资质审查和工程验收。 内部受电工程系指客户受电设施及内部各级电压的供电工程。内部受电工程客户可委托供电企业设计、施工或自主选择有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但供电企业应对其设计、施工资质进行审查。 6、 客户为何要与供电企业签订用电报装协议? 这主要基于维护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用电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在供电方案确定后,由供电企业与客户协商签订用电报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案、电能计量方式、用电性质、客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主设备供应方式(供电方代理、客户自购、工程全包等)、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中明确客户外部供电工程和内部受电工程的范围。 用电报装协议签订后,供、用电双方均应按照用电报装协议各自开展工作,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若需变更,应征得双方同意。否则,变更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7、客户将外部供电工程、内部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权委托供电企业有何好处? 为了方便客户和搞好优质服务,客户外部供电工程、内部受电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通过用电报装协议全部委托供电企业完成。对客户而言,有以下好处: (1)能够加快用电报装进程,减少客户工作量。所有设计、施工、设备相应等级的资质选择和审查把关,设计资料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众多环节和生产、农电、安监、调度、计量等专业部门的组织协调,委托用电报装部门负责完成,客户主要是参与把关,客户省心、省事、省力、省时。 (2)供电企业有专业的各类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能够保证设计方案最好,施工质量最优,从而减少客户将来的运行维护费用。所有的工程取费标准都依据国家现行的预规,客户可以进行审查。 (3)供电企业有完善的物质采购网络,可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和“三无”(生产许可证、进网许可证、合格证)设备、材料进网,确保电网和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电力设备是批量采购,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价,可降低客户的工程造价。 (4)若供电企业发生侵犯客户权益和服务质量问题,客户可以投诉到电力企业行风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行风办,完全能够保证客户的权益不受伤害。 8、 客户自主选择的设计单位有哪些要求? 客户首先需将设计单位资质送达营业窗口转交用电报装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设计,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查其设计。审核内容为: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b)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9、 对客户工程设计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1)必须根据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2)要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3)委托国外设计或者使用进口受电设备时,事先应经当地供电企业提出技术要求。 客户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验收和送电。 10、客户工程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客户工程设计完成后,应将下列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式两份送交到营业窗口转用电报装部门组织审查。 (1)供、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14)对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等有可能影响电网供电的客户,还应提供消除其对电网不良影响的技术措施及有关的设计资料。 审核时间:高压最长不超过30天;低压最长不超过10天。审核后报装部门向客户下达书面审核意见及一份审核过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营业窗口,10日内用电报装部门完成对变更设计的复审。 11、对客户自购电力设备有哪些要求? (1)客户必须依据审查合格后的设计资料采购设备。 (2)客户自主购买的电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应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国家定型设备,并向营业窗口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复印件: a、 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入网证; b、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c、 产品合格证。 未取得以上“三证”或国家明文淘汰的电力设备均不得进入电网使用。 12、对客户自主选择施工单位有哪些要求? 施工前,客户向营业窗口报送有关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 a、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b、 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安全施工许可证; c、 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所有证件对原件审查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客户方可开始施工。无相应电压等级资质的单位施工后,供电企业将不予验收接电。 13、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的时间和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安装约2/3阶段,其隐蔽工程尚未回填时,客户应及时向营业窗口书面报告,用电报装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中间检查,并下达“客户工程中间检查通知书”,客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对现场施工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供电企业有权对竣工的隐蔽工程提出返工暴露,并按要求督促整改。 14、客户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客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质量自查自改,然后向客户报告,由客户组织工程预验收,并完成整改。在此基础上,由客户向供电营业窗口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工程竣工图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主设备(变压器、开关、刀闸、互感器、避雷器、直流系统等)安装技术记录: (4)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5)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含常用绝缘、安全工具); (6)主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产试验报告、合格证;     (7)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8)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9)值班人员名单和资格; (10)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用电报装部门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用电报装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复验费,直至验收合格。 15、客户与供电企业什么时候签订《供用电合同》? 客户受电工程开始施工后,客户可以与营业窗口协商起草《供用电合同》。 签约人必须出示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合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用电方名称应与用电方印鉴一致,并与工商登记名或其批准成立名相符,工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供电企业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方可供电。 16、客户工程送电前应具备那哪些条件?   客户工程竣工验收后,在送电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的外部供电工程已验收合格(包括保护定值整定合格);     (2)客户受电装置已竣工检验合格;     (3)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均已签订; (4)客户委托供电企业设计施工的工程款项及其他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结清; (5)电能计量装置已检验安装合格; (6)客户电气工作人员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件; (7)客户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已经建立,生产准备工作已完成。 用电报装服务流程说明 客户用电申请受理阶段 一、 客户申请 1、一般规定 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等,都需要到所辖供电营业窗口报装柜台(以下简称营业窗口)办理用电申请;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受理。 1.2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用电容量在2000千伏安以上的,在立项阶段,客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1.3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1.4 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防范和处理破产企业电费欠费风险意见》(鄂电司营销[2002]56号文)的规定,凡新建或改制后的企业需在原破产企业厂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到供电部门办理新装用电报装手续。 1.5 增容客户不得有欠费现象发生。上报用电申请的前提是还清电费或签订欠费分期还款协议并严格执行。 1.6 营业窗口人员应告知客户用电报装服务流程,审核客户提供的报装资料。 2、高压客户 2.1 高压客户到营业窗口办理高压用电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2.1.1 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准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文件; 2.1.2 1:2000的地理位置图和1:500的供电区域平面图(标明负荷分布); 2.1.3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注明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 2.1.4 保安电源及多电源需求的原因、重要负荷的性质与数量及对连续供电要求的程度等书面文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1.5 企业主要产品品种和产量,耗能情况及节能措施; 2.1.6 企业建筑规模、计划建成期限和用电发展规划; 2.1.7 增容客户原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2.1.8 客户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 2.1.9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破产企业证明、增容客户欠费情况等)。 2.2 高压客户携带上述资料在营业窗口填写高压用电申请书。营业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报装资料并指导客户填写。要求所有栏目必须填写,不得漏项。 3、低压客户 3.1 低压供电(含居民)客户办理用电,须持有效证件(户口、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到营业窗口填写低压用电申请书或居民用电申请书。 3.2 城镇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供电。对原有合表客户和以“物业管理”形式供电户,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一户一表”供电。 二、登记立号 1、高压客户填写“荆门供电公司客户申请书登记薄”,通知客户申请书编号。 2、填写“荆门供电公司高压用电申请书。 2.1营业窗口根据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将高压客户资料及高压用电申请书及时上报所属供电单位市场营销部门,同时各供电单位市场营销部门根据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及时上报市公司市场营销部。 3、低压客户由营业窗口人员填写业务工作凭单,并将所有资料传递给勘察人员。 现场勘察和供电方案确定阶段  三、现场勘察主要内容 1、听取客户用电要求管理。 2、核对客户申请用电资料:厂区地理位置、供电区域、用电设备情况、工程进度等。 3、调查客户用电情况 3.1 设备容量:根据用电设备清单、实际负荷情况、发展需要确定变压器容量是否合理; 3.2 备用电源:根据客户负荷性质、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确定; 3.3 保安电源(应急电源):根据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可增设应急电源。对需连续供电的,除系统提供保安电源外,要求客户自备发电机; 4、按电价分类容量确定用电性质。 5、确定供电电源点名称、开关编号、供电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线路名称、T接点杆号、专线开关双编号等。 6、确定供电线路运行情况;供电变电站主变容量;目前运行最大电流;线路最大运行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及准确度等级;导线或出线电缆型号及线径。 7、确定计量方式 :315千伏安以上专用配变原则上采用高供高量方式,安装在产权分界处,315千伏安及以下配变采用高供低量方式。 7.1 根据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5条和《湖北电网动力客户计费电能表配置规定(试行)》(鄂电司营销[2002]33号文)规定,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按下表配置: 7.1.1 I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 7.1.2 II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 7.1.3 III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客户; 7.1.4 IV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客户; 7.1.5 V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计费电能计量装置。 7.2根据《湖北电网动力客户计费电能表配置规定(试行)》(鄂电司营销[2002]33号文),电能表配置如下: 7.2.1 月平均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主表应选用0.5S级进口多功能电能表,副表选用0.5S级国产多功能电能表。 7.2.2 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安装使用1.0级国产多功能电能表。 7.2.3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下或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客户(IV类客户): (1)实行分时电价的专用变压器客户:在高压侧计费的安装使用1.0级及以上准确度等级的国产多功能电能表;在低压侧计费的安装使用1.0级及以上准确度等级的国产简易多功能电能表(具有计量有功分时,感性、容性无功功能)。 (2)实行力率考核的专用变压器客户:在高压侧计费的安装使用1.0级及以上准确度等级的国产多功能电能表;在低压侧计费的安装使用1.0级及以上准确度等级的有功、无功电子电能表。 (3)其他客户:专用变压器的高压客户可安装使用1.0级国产多功能电能表;一般客户安装使用2.0级三相电子电能表(误差按1.0级要求控制)。 7.3对于新装或增容客户供电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装设负控装置或IC卡预付费装置。 7.4对于双电源供电的客户,每路电源进线原则上应装设与容量相对应的电能计量装置。 7.5对于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谐波负荷等非线性负荷的客户,计量装置应装设在客户受电变压器的一次侧。 8、制定初步供电方案。 在与客户协商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确定初步供电方案: 8.1 在工程投资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满足客户对供电安全可靠连续性的要求; 8.2 客户受电端电压应符合供电质量要求; 8.3 考虑运行、检修维护工作的方便及施工建设的可能性; 8.4 要与电网规划有机结合; 8.5 考虑客户的发展前景; 8.6 对特殊用电设备的客户,应考虑客户用电后对电网的影响或电网对客户的影响; 8.7 工程投资要与供电质量、供电损耗一起作技术经济比较。 四、供电方案审批权限 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由各供电营业所审批; 2、10千伏及以下(不含发电厂直配)新装或增容后容量在200千伏安以下的客户由各县(市)供电公司市场营销科审批; 3、10千伏新装或增容后容量在200千伏安及以上或10(6)千伏专线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电压等级在35千伏(不论容量大小)的均应报荆门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批。 4、客户受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和电厂直馈线路供电的供电方案由荆门供电公司转报省电力公司审批。 五、供电方案时限要求 1、现场勘察时限要求: 1.1 低压客户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 1.2 高压客户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 2、供电方案从受理申请到答复客户的期限: 2.1 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五天; 2.2 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十天; 2.3 10千伏及以下、新装或增容后报装容量在200千伏安以下的不超过二十天; 2.4 10千伏及以下、新装或增容后报装容量在200千伏安及以上的要求供电单位在二十天以内上报荆门供电公司,荆门供电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十天内给予答复; 2.5 双电源和专线客户要求供电单位在一个月以内上报荆门供电公司;由荆门供电公司审批的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上报省公司的由省公司答复。 3、供电方案有效期: 3.1 高压客户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客户供电方案有效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3.2 客户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 4、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十天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5、供电方案是供电企业的供电承诺,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并通知客户后,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或废除。如因故确需修改或废除,必须征得审批部门和客户同意。 6、营业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告知客户以下内容:领取供电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与供电单位签订报装协议。 用电报装协议签订阶段 六、签订用电报装协议 为了用电报装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用电报装工作管理标准》,高压客户(低压动力客户必要时)在供电方案确定后,由供电方案审批部门与客户签订用电报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供电方案: 1.1 依据批复的供电方案中的供电电压、供电电源点、供电线路、供电方式、新装配变台数及容量等。 1.2 电能计量方式(含电费支付方式):计量方式;计量点设置;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及变比;是否加装失压记录仪、防窃电计量箱、IC卡预付费装置、负控装置。 2、用电性质:根据用电性质确定电价分类以及分表(分线)计量或比例分摊等。 3、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 3.1 客户外部供电工程指供给该客户受电电源所涉及的电力企业输、变、配电力工程的总称。即客户受电电压的变电设施以上各级电压的供电工程。 3.2 客户外部供电工程应委托供电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附委托书) 3.3 客户内部受电工程指客户受电电压的变电设施及以下各级电压的供电工程。 3.4 客户内部受电工程可委托供电方案审批部门组织完成(附委托书),也可由客户委托经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4、主设备供应方式: 客户自主选择主设备供应方式(供电方代理、客户自购、工程全包等)。客户自购的设备必须是国家经贸委批准进网的产品,应三证齐全(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进网许可证)。国家计委计基础[1999]382号文《关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生产厂家的设备和材料进入电网运行,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设备和材料。 5、费用的支付方式:由设计、施工合同确定。 6、约定事项: 6.1 双方相互配合事宜及责任。 6.2 预计工期及送电时间。 6.3 违约责任。 用电报装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若确需变更,应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否则,变更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在用电报装协议中明确。 协议签订部门应根据协议尽快进行设计和施工委托。 工程设计委托和审查阶段 七、工程设计委托和审查 1、供电方案审批部门向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应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 2、设计单位在接到用电报装部门下达的设计任务后,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尽快安排设计,其设计时限为: 2.1 用电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下、10千伏架空线路(T接)供电的客户供电工程设计,二十天内完成。 2.2 用电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10千伏架空线路供电的客户电气工程、变(配)电所土建工程设计,三十天内完成。 2.3 其他大型输变电工程设计时限由合同约定。 3、客户自主选择设计单位,必须先将设计单位资质送达营业窗口转交方案审批部门审核。审核内容为: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3.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核合格后方可设计,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审查其设计。 4. 委托国外设计或者使用进口受电设备时,事先应经当地供电企业提出技术要求。 设计要求 4.1必须根据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4.2要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4.3委托国外设计或者使用进口受电设备时,事先应经当地供电企业提出技术要求 八、设计审查 1、由供电方案审批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审查。 2、客户自主选择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完成后,应将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式两份送交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窗口。(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39条) 3、由供电方案审批部门委托设计,直接由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设计委托部门,留两份后,其余转交客户。 4、送交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包括: (1)供、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14)对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等有可能影响电网供电的客户,还应提供消除其对电网不良影响的技术措施及有关的设计资料。(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39条) 5、自收到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审核的时间,对高压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设计审核的依据 6.1 《供电营业规则》和已批准的供电方案。 6.2 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38条)。主要包括: (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1992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4)《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3-1979 (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206-1987 (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1996 (7)《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5-1985 (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14285-93 (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14549-1993 (10)《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SDJ7-1979 (11)《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SDJ8-1979 (12)《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9-1987 (1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试行) (80)电技字第26号 (1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15)《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 》 能源电[1988]18号 (1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 (17)《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99-1996 7、电气工程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7.1 设计说明书: 7.1.1 设计依据:包括设计委托、立项文件、审查批复意见、规划红线图、外部协议、基础资料数据来源,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计手册和图集。 7.1.2 工程概况: 7.1.2.1 工程设计规模范围、内容 7.1.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耗材指标 7.1.2.3 建设单位及期限 7.1.3 电力系统部分 7.1.3.1 系统现状及问题 7.1.3.2 本工程在系统中的地位和解决的问题(建设的必要性) 7.1.3.3 电力负荷计算、分级、预测 7.1.3.4 网络布局(供电方案)及台区容量选择 7.1.3.5 无功电力平衡计算及补偿容量补偿的方式确定 7.1.4 线路工程 7.1.4.1 概述(单项工程规模、范围、内容、型式、执行审查意见情况等) 7.1.4.2 线路路径 7.1.4.2.1 间隔 7.1.4.2.2 线路路径 7.1.4.2.3 地形与交通 7.1.4.2.4 主要交叉跨越 7.1.4.3 电气部分 7.1.4.3.1 气象条件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7.1.4.3.2 导线和电缆 7.1.4.3.3 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7.1.4.3.4 绝缘子串及金具 7.1.4.3.5 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 7.1.4.3.6 柱上开关单元及电缆分支箱 7.1.4.4 结构部分 7.1.4.4.1 杆塔型式及数量 7.1.4.4.2 基础型式及数量 7.1.4.4.3 材料 7.1.4.4.4 电缆敷设(路径、地下管道、道路、敷设方式) 7.1.4.5 施工注意事项 7.1.5 变电工程 7.1.5.1 概述(单项工程规模、范围、内容、型式、执行审查意见等) 7.1.5.2 电气一次部分 7.1.5.2.1 主接线 7.1.5.2.2 设备选择 7.1.5.2.3 布置型式及基础处理(包括土建工程说明) 7.1.5.2.4 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7.1.5.2.5 施工注意事项 7.1.5.3 电气二次部分 7.1.5.3.1 保护配置及安装位置 7.1.5.3.2 测量及计算 7.1.5.3.3 设备操作方式及控制电源 7.1.5.3.4 自动装置(备自投、重合闸、无功自投等) 7.1.5.3.5 远动及通信 7.1.5.3.6 施工注意事项 7.1.6 附件(设计依据中的有关文件等) 7.2、设备材料汇总表 审查设备和材料选型是否为国家经贸委推荐目录和出厂资质证明或明文淘汰或落后产品,设备有无遗漏和错误等。 7.3、工程预算汇总表 7.4、图纸 7.4.1 线路部分: 7.4.1.1 线路走向图或平面布置图 7.4.1.2 杆塔一览图,基础一览图 7.4.1.3 平断面图、杆塔明细表 7.4.1.4 电气施工图、接地装置 7.4.1.5 杆塔施工图、柱上设备及电缆终端安装图 7.4.1.6 基础施工图、电缆敷设施工图 7.4.1.7 其它相关图纸 7.4.2 变电部分: 7.4.2.1 电气主接线图 7.4.2.2 变电室、配电室、台区、环网柜、开闭所平断面布置图及安装图 7.4.2.3 10kV、380/220V配置接线图 7.4.2.4 配电柜及电缆沟基础图 7.4.2.5 接地网布置图 7.4.2.6 其他相关图纸 7.4.3 土建部分(315kVA以上) 7.4.3.1 配电室平布置图 7.4.3.2 配电室立面图 7.4.3.3 配电室基础图 7.4.3.4 主变基础图 说明:说明书根据工程内容和设计阶段可将章节划分作适当调整;工程设计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署名并加盖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出图专用章分输变电设计专用章与建筑设计专用章。 8、 设计审核中需重点注意的问题 8.1 设备选择与保护配合、配置、校验; 8.2 对电压、无功和功率损耗的校验; 8.3 无功补偿在最大负荷时应满足相关规定; 8.4 有冲击、不对称和谐波负载的客户应有谐波治理措施; 8.5 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的确定,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是否适当; 8.6 母联开关与总进线开关的联锁与配合; 8.7 双(多)电源的联锁装置; 8.8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 8.9 线路路径、导线截流量、杆塔拉线基础处理、备用电源进线侧的防雷保护。 9、工程预算审核依据 9.1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 9.2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查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9.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2年4月1日实施); 第四册 送电线路工程(2002年4月1日实施) 9.4 《湖北省电力设施报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鄂价重字[1999]220号) 。 9.5 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参照执行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现行《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并按市场价格找正负价差。 9.6 电气设备价格按市场价格,即同类工程设备招标价、定货价、市场信息价找正负价差。并执行省物价行政部门价差调整办法。 9.7 对于10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工程可参考“关于10KV及以下变配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指导意见”。 10、预算审核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0.1 审核人员要了解有关批复文件、投融资情况、工程地点、建设性质、电压等级、主要设计原则。 10.2 了解工程所在地形、地质、地貌、水文、交通运输条件、地面附着物以及设备材料价格和地方材料价格等信息。 10.3 熟悉设计图纸和资料。 10.4 核实电气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工程量、设备名称、数量与价格和费用总量等内容。 10.5 工程量的计算应与列出的工程项目相对应,以便套用定额,工程项目和计算单位要与预算定额一致。工程量计算的正确与否还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工程量的计算原则和方法依照有关规定。 10.6 电气工程设备费要按照划分的项目,依次列出填入设备表。标明设备的单位、型号、单价、合价及汇总价。 10.7 其他工程与费用要包括与电气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和为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须发生的间接费和其他费。 10.8 核实土建工程的预算是供电工程预算的组成部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其中包括材料消耗量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分析表及汇总表。 10.9 将电气工程预算和土建工程预算两部分一同汇总形成总预算。材料量与单价的乘积得出材料费。工程量乘以定额单价得出基本直接费,再以此为基础套以相应的取费标准填入表格,形成电气工程预算。汇总后编写说明书,应当写明工程概况、电压等级、线路起点、电缆长度、座落地点、占地面积及批准文号等。 10.10 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承接单位应向用电报装审批部门报送工程概预算,用电报装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批。 10.11 综合以上各点,负责审核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对不符合标准的收费项目和过高的价格通知有关单位进行调整。 11、设计审查时限要求及答复 11.1 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十天; 11.2 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11.3 设计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查后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 12、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 用电客户若确需更改经供电企业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由原勘测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将变更后的设计和理由再送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窗口,10日内完成对变更设计的复审。(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40条) 13、用电客户供、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末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40条) 工程施工委托和管理阶段 九、工程施工 1、工程的施工委托 1.1供电方案审批部门应积极接受客户的委托,并负责组织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2客户也可自行组织施工或自定施工单位的,向供电方案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含施工合同)并通过审查。 2、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2.1外部供电工程由客户自行组织施工或自定施工单位的,应向供电营业窗口送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接受审查。 2.2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将原件对照审查后退回。 2.3 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将原件对照审查后退回。 2.4 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将原件对照审查后退回。 2.5 经上述各项审查合格后,供电企业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准许施工的书面文件,由客户转交施工单位。 2.6 供电企业在工程管理中一经发现施工单位提供虚假资质等证明文件或转让其资质等证明文件的,即书面通知客户取消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格。并视情节向电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参见《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5条、《供电营业规则》第64条、《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9条) 3、供、受电工程主设备及装置性材料供应方式 3.1供电企业代理;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电力行业物资供销价格管理规定执行。 3.2客户自购; 3.3由供电企业、用电客户和设计单位联合招标形式进行设备采购。 4、对主设备及装置性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 4.1 客户工程主设备及装置性材料采取何种供应方式,其生产厂家的资质均应由营业窗口在3日内进行审查,并告之客户,并留存资质审查复印件根据审批权限一并上报。 4.2 客户应提供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如下: (1)属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推荐目录厂家文件及确定的相应产品的型号规范(复印件); (2)国家权威检定机构出具的主设备及装置性材料检测报告和生产许可证。 中间检查阶段 十、由供电方案批准单位组织中间检查 1、工程中间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在工程安装约2/3阶段,其隐蔽工程尚未回填时,应及时由客户向营业窗口书面报告进行中间检查。(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42条) 2、工程中间检查的组织 营业窗口人员接到客户的中间检查书面报告后,应在3日内安排检查。中间检查由县(市)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部门为主进行,必要时县(市)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运行及营销部门会同检查。对荆门供电公司审批供电方案的客户工程的中间检查,应先由各县(市)供电企业组织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检查人员签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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