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 修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工程/设施名称: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
发包方(甲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承包方(乙方):莱芜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济南
目 录
1. 检修项目概况 1
2. 承包范围 1
3. 承包方式 1
4. 检修项目负责人 1
5. 工期 2
6. 检修项目质量 2
7. 安全文明管理 3
8. 验收 5
9. 双方义务 6
10. 材料和设备 7
11. 分包 8
12. 合同价格 8
13. 结算 9
14. 违约责任 10
15. 争议解决 11
16. 合同组成文件 12
17. 合同生效 12
18. 份数 12
19. 特别约定 13
检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承包方(乙方):莱芜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的检修施工工作(以下简称“检修项目”),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检修项目概况
1.1 检修项目名称: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
1.2 检修项目地点:邹县、嘉祥、菏泽厂、太堡庄、枣庄西郊、台儿庄、济宁、汶上8个微波站点。
1.3 检修项目内容:微波站铁塔防腐刷漆、检查紧固,天线布罩更换。
2. 承包范围
本期工程为微波站铁塔维护,主要对嘉祥、菏泽厂、太堡庄3个微波站铁塔进行防腐刷漆、检查紧固,枣庄西郊、台儿庄、济宁、汶上微波站铁塔检查紧固、8个天线罩布更换,邹县微波站微波铁塔检查紧固、防腐刷漆、2个天线罩布更换。。
3. 承包方式
本检修项目实行总价承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完成检修施工工作。
4. 检修项目负责人
4.1 甲方就本检修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孙宁浩;乙方委派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周生波。
4.2 甲方委托房孝国作为检修项目的技术监督工程师/技术监督人。
(1)甲方项目负责人;
(2)监理单位: / 。
4.3 技术监督工程师/技术监督人对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检修、试验所采用的标准、规程符合性;
(2)参与审查检修、试验方案和检修协调工作;
(3)参与评定和验收检修质量;
(4)对试验调试结果进行确认;
(5)随时向甲方报告检修、试验质量问题;
(6)向甲方提交工作技术监督报告;
(7)甲方授予的其他职责。
4.4 乙方应对技术监督工程师/技术监督人的监督工作给予全面合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在本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不因技术监督工程师/技术监督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检修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督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5. 工期
5.1 本检修项目工期为从开工日起90天。甲方将在开工日期7天前(含本数)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
5.2 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修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若检修项目未在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其按合同约定完成检修项目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6. 检修项目质量
6.1 检修项目质量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工程试运投产一次成功;质量回访满意率100%。
6.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标准名称详见附件1《检修项目技术规范》)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甲方认可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6.3 乙方应建立健全检修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
6.4 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含本数)提交甲方。施工组织措施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正式进行施工。
6.5 甲方有权对检修项目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在材料或零件开箱、检修关键节点、关键工序时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和检验并为此提供方便。甲方的上述检查和检验,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6.6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内容(或隐蔽部位),甲方必须进行复检:
/ 。
乙方自检确认的检修项目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检修项目经甲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甲方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重新检查,修整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6.7 本检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从检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一年期满之日止。如果检修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对因该缺陷而引起的其它设备损害进行修理、更换,使之恢复完好。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开始对该缺陷进行必需的补救工作,甲方可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补救,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安全文明管理
7.1 本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实现人身伤亡“零事故”为目标,乙方应保证不发生以下五种事故:
7.1.1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1.2 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7.1.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7.1.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1.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7.2 乙方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自进入施工场地直到检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乙方应:
7.2.1 全面负责检修区内施工人员及甲方在现场人员的安全,组织并保持施工场地和检修项目秩序良好,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7.2.2 为了保护检修项目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安全协议》中明确;
7.2.3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7.2.4 建立以现场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检修项目所有现场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商人员、临时用工)均应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7.2.5 建立健全符合检修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修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监督网络,根据检修项目的进展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资源,并确保实施到位。
7.3 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7.4 甲方有权对检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实行随时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发生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情况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监督或检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7.5 甲乙双方应就检修项目的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附件2),有关现场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内容应在《安全协议》中规定。
8. 验收
8.1 甲方有权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并检查所有检修项目的工作进度,乙方须为甲方进行此类监督和检查提供方便。甲方的该类监督或检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8.2 对检修项目完工前未经甲方正式验收的任何项目,如发现有任何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纠正。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含本数)纠正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上述纠正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8.3 检修项目完工后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不带电验收和带电试运(试运行)两阶段。
8.4 检修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不带电验收。如果检修项目第一次未能通过不带电验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纠正相关缺陷和甲方因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导致检修项目延期,应按照本合同第14.2.3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 检修项目通过不带电验收并带电投运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检修项目通过不带电验收并带电投运后90天(含本数)。乙方应保证检修项目在试运行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试运行失败,甲方将组织进行原因分析,若因乙方检修质量问题引起试运行中断,乙方应立即改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再次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8.6 检修项目通过冷态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视为检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将向乙方签发检修项目竣工证书。
8.7 乙方应在检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交如下竣工资料:
8.7.1 竣工、检修和试验报告;
8.7.2 项目验收资料汇编。
上述所有的竣工资料均应为一式三份原件,须真实、齐全、完好,并应符合甲方档案管理要求。
9. 双方义务
9.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9.1.1 负责提供满足本检修项目施工进度所需的图纸、说明书、资料和有关检修项目文件;
9.1.2 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施工场地,准予乙方人员进入检修项目现场;
9.1.3 负责协调运行部门,按时取得或给予检修项目施工需要的所有许可;
9.1.4 按合同约定组织检修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9.1.5 根据需要,做好与电力调度部门有关协调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有关计划安排。
9.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9.2.1 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检修项目施工;
9.2.2 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的检修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9.2.3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手段以保证实现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目标;
9.2.4 配合甲方完成本检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本检修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9.2.5 对本检修项目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对施工期间因施工及其他乙方原因引起的设备和运行事故负全部责任;
9.2.6 负责办理进场工作的相关手续,清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正确使用,对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2.7 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相关方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2.8 因乙方施工设备问题影响检修项目进度和质量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材料和设备
10.1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0.1.1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进行检修项目施工所需其他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将自购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10.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1.3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对其质量负完全责任。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由此引起进度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 乙方应会同甲方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乙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或设备等用于检修项目之前,按甲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有欺骗行为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0.2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甲供设备/材料清单》(附件3)。
10.3 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专用于检修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
10.4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甲方可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1. 分包
1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检修项目分包给第三方。乙方擅自将检修项目对外分包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不得将检修项目中的主体工作进行分包,分包内容总费用不得超过检修项目总费用的50%。
11.2 乙方应与分包人就分包检修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对分包的同意,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1.3 乙方按合同约定分包检修项目的,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1.4 乙方须对分包检修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修项目建设满足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质量、安全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方式转移给分包商。
12. 合同价格
12.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捌仟元(¥348000.00)(含税),实行单价承包的,最终合同价格根据检修项目结算时的检修项目量、检修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干费用(如有)以及根据合同约定需增减的其他费用确定,工程量清单价格见《工程量清单价格表》(附件4)。实行总价承包的合同价格,及单价承包合同下的检修项目单价和单列包干费用均为固定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对于未能实施的或甲方决定取消的施工项目,按照相应单价和包干费用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价款。
因乙方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检修项目造价降低或避免损失的,经甲方审查确认后,甲方将根据情况,按降低检修项目造价或避免造成损失额的6%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随进度款一并支付。
12.2 合同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
12.2.1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15日内(含本数),甲方按合同价格的
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12.2.2 检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结算完毕,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合格发票后15日内(含本数),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修金后的剩余合同价款;
12.2.3 最终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将在保修期结束、保修证书签发、检修项目无质量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全部检修项目档案和资料移交后28日内(含本数)向乙方支付质量保修金的剩余部分。
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13. 结算
13.1 乙方应在检修项目竣工验收总结会议后30天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的结算事项,应在结算申请报告中向甲方说明不能提交的原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结算申请报告,或结算申请报告中无结算事项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权利。
甲方对结算申请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正的结算申请报告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13.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后如无异议,应在14天内(含本数)向乙方签发结算证书或类似文件,列明甲方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确认甲方以前已支付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后,甲方还应支付给乙方,或者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的余额。
13.3 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
13.3.1 本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
13.3.2 乙方提交的全部检修项目竣工资料;
13.3.3 检修项目结算证书;
13.3.4 检修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13.3.5 检修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
13.4 合同提前终止的,合同价款结算程序由双方另行协商。
14. 违约责任
14.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属违约行为:
14.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4.1.2 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检修项目设备;检修项目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或拒绝清除不合格检修项目;
14.1.3 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14.1.4 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4.1.5 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设备及运行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
14.1.6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上述第14.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4.2.1 乙方发生上述第14.1.4项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可聘请其他方继续完成检修项目;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14.2.2 乙方发生除上述第14.1.4项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14天内(含本数)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或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合同;
14.2.3 乙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4.2.4 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重伤、设备及运行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由甲方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违约金在合同价款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14.2.5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 %的违约金;
14.2.6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4.2.7 乙方按本合同第14.2.3、14.2.4、14.2.5项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3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后,甲方可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施工,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因继续完成该检修项目的需要,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甲方的这一行为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4.3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5. 争议解决
15.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6. 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16.2 合同及附件;
16.3 中标(签约)通知书(如有);
16.4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16.5 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乙方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甲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8. 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19.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无。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盖章)
乙方:莱芜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7号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西大街269号
邮编:250001
邮编:271100
联系人:
联系人:张文华
电话:
电话:13906349639
传真:
传真:0634-6117363
Email:
Email:guohualw@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经二路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莱芜市莱城区支行
账号:1602001009200202466
账号:37001626101050148028
税号: 370103596562791
税号:371202665719271
附件:
附件1:检修项目技术规范
附件2:安全协议
附件3:甲方提供设备/材料清单
附件4: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附件1:
检修项目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力”)与莱芜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国华”)于2015年[ ]月[ ]日签订的“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合同”中定义的“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于2015年[ ]月[ ]日(“签订日”)签订。本技术规范为“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合同”的一部分,如本技术规范与“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目 录
一、背景、目标及范围 1
二、工作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 1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2
四、施工要求 7
五、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保障 8
六、项目保障 13
七、标准和规范 16
一、背景、目标及范围
1.1 背景
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以及设备老化,微波系统故障率开始增加,直接影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实施该项目后将有效提升微波系统的可靠性。
1.2 目标
本期项目的主要目标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增加微波通信系统的可靠性,保证微波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3 范围
微波站铁塔防腐刷漆、检查紧固,天线布罩更换。
二、工作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
2.1 工作进度安排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一份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表。
2) 乙方需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维修工作。
3) 如工程进度有延误,乙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甲方加以解释,并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工程进度。否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措施。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内容
第1-7天
第8-14天
第15-21天
第22-28天
第29-35天
签定合同
项目启动
现场准备
现场勘察
工器具人员进场
铁塔检查紧固防腐刷漆
防盗门窗更换
机房修缮
初验
根据验收结果整改
终验
工程竣工进入质保
2.2 人员安排
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如下:
组织名称
组织成员
职责说明
项目经理
吕新迎
人员组织、管理及生活
工程师
周生波
工程技术、施工及安全
安全员
李福金
人员施工安全
技术员
李明
工程技术施工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3.1 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国网山东信通公司微波站铁塔维护
2)工程地址:邹县、嘉祥、菏泽厂、太堡庄、枣庄西郊、台儿庄、济宁、汶上8个微波站点。
3)工程概况:本期工程为微波站铁塔维护,主要对嘉祥、菏泽厂、太堡庄3个微波站铁塔进行防腐刷漆、检查紧固,枣庄西郊、台儿庄、济宁、汶上微波站铁塔检查紧固、8个天线罩布更换,邹县微波站微波铁塔检查紧固、防腐刷漆、2个天线罩布更换。
本项目施工所需全部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详细服务工作量见下表:
铁塔维护内容
序号
站点
工作内容
备注
1
邹县
84m微波铁塔检查紧固,防腐刷漆;2个3.0m天线罩布更换
2
嘉祥
64m微波铁塔塔材、桥架防腐刷漆,检查紧固
3
菏泽厂
84m微波铁塔塔材、桥架防腐刷漆,检查紧固
4
太堡庄
64m微波铁塔塔材、桥架防腐刷漆,检查紧固
5
枣庄西郊
微波铁塔检查紧固;2个3.0m天线罩布更换
6
台儿庄
微波铁塔检查紧固;2个2.4m天线罩布更换
7
济宁
微波铁塔检查紧固;2个3.0m天线罩布更换
8
汶上
微波铁塔检查紧固;2个2.4m天线罩布更换
微波铁塔防腐刷漆内容
根据铁塔锈蚀除去氧化皮、铁锈,达到GD/T 8923.1标准SA2 1/2后方可涂装,表面粗糙度达到GD/T 13288.1规定的Ry(40~70)μm后按照GD/T 25263标准涂刷两遍防锈漆(船舶防锈漆),按对应产品技术要求干燥后,按照GD/T 25263标准规定涂刷两遍面漆(钢灰色)。
微波铁塔检查内容(铁塔防腐刷漆附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铁塔螺栓松脱情况
稍松
较松
1
严重松动
缺数
补齐数
原铁塔紧固情况
较差
2
一般
良好
塔材缺失个数
主材
横担
3
斜撑
角钢长度
角钢尺寸(几几)
铁塔锈蚀情况 (未有锈蚀\轻微锈\锈蚀情况较重)
全部锈蚀情况
局部锈蚀情况
4
个别塔材
个别螺栓
走线桥
铁塔接地极
接地扁铁个数
5
锈蚀情况
连接牢固情况
馈线接地卡子
位置(距天线 走线桥 机房)
胶带破损情况
6
接铁塔点牢固
接触点紧密程度
锈蚀情况
处理情况
7
馈线卡子
松脱数
补齐数
馈线情况
有明显划伤
8
外皮破裂、破损情况
馈线有否异常受力
馈线头完好情况
密封保护胶带有破损
9
胶带老化情况
处理情况
天线
天线螺丝有松动
垂直、水平调节杆、与铁塔抱箍联接螺栓有松动
10
锈蚀情况
天线前固定振子拉线,螺丝、挂钩、压紧夹子有否开裂)
罩布破损情况
联接挂钩螺丝松脱情况
3.2 工作任务
3.2.1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参数。
2.负责技术方案的审查,确认乙方提供的系统数据。
3.负责为乙方到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包括签发工作票、协调乙方及第三方为实施本项目所涉及事项。
4.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培训计划和验收计划等。
5.监督并配合乙方进行维修。
6.负责组织本工程的验收。
3.2.2 乙方责任
1.按照招标书中技术规范规定的维修时间和维修顺序,按指定交货目的地准时提供经过出厂质量检验、优质合格的维修设备,并负责设备包装和交货目的地的运输。
2.商务合同签订前,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系统组织图和网络图等),确定维修方案。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
4.自备完成本项目的所需车辆、工具、仪器及耗材。
5.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6.负责甲方现场设备和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客观必要且不可回避的情况须经过甲方同意)。
7.负责保证工作现场的卫生。
8.设立专线技术服务电话,工作时间全天服务,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后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
9.参与本项目的最终验收。
10.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培训服务。
四、施工要求
4.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电力行业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4.2 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4.3 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4 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5 配备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安全员还应对工作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对现场的安全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4.6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4.7 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4.8 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4.9 负责为高空作业人员办理和购买相应的劳保和保险,防护用品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4.10 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
4.11 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试验报告,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五、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保障
5.1 现场技术服务
5.1.1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5.1.2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5.1.3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5.1.4 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5.1.5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5.1.7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5.1.8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5.1.9 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5.1.10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1.11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1.12 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5.1.13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5.1.14 严禁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5.1.15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1.16 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5.1.17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1.18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5.2 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间
除了满足常规性的技术服务要求外,乙方须根据项目和甲方的优先级提供如下级别的响应时间和响应方式。
故障类型
支持方式
响应要求
系统瘫痪
立刻专人应答及处理
8小时内处理人员到场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立刻专人应答及处理
24小时内处理人员到场
系统个别显示不正常
保持电话联系,远程技术支持
2小时内提出修复方案
5.3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634-6117363
甲方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书函及电子邮件等各种灵活的通讯工具向乙方咨询问题。
乙方服务中心联系方式:E-mail:guohualw@163com,热线电话:(0634-6117363),传真:(0634-6117363)
六、项目施工保障
6.1 组织管理保证措施
实行项目法管理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强有力的施工指挥机构和施工保障体系,投入能保证施工进度如期实现的足够的施工队伍,实行专业化施工。
1. 建立从项目经理部到各施工处的调度指挥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并迅速、准确地处理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问题。对工程交叉和施工干扰应加强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关键问题超前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调整工序和调动人、财、物、机,保证工程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2. 强化施工管理严明劳动纪律,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组合,使作业专业化、正规化。
6.2 计划管理保证措施
1. 按照总计划及主要机械设备、主要材料进出场计划,由项目总工提出计划,由现场调度人员及现场材料调度人员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安排提前一周或两周将机械、材料进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广泛联系材料供货单位,择优选择,多储备进货单位,确保货源充足。
3. 劳动力根据计划安排,提前两天落实,并确保工地劳动力充足。
4. 资金安排上,必要时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一个月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统一调度。
5. 施工组织不断优化
根据施工情况变化,不断进行设计、优化,使工序衔接,劳动力组织、机具设备、工期安排等有利于施工生产。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