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客户资质信息类提交手册
2016-9-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名词解释
第二章 资质信息提交标准(信息部分)
注册信息页面提交标准
注册信息填写
网站地址
网站名称与公司名称提交标准
x
通讯地址
网站页面提交标准
网站建设的完整性
网站内容的一致性
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特殊客户提交标准
电影、视频类客户
博客、相册类客户
学校培训及招商、加盟、代理类以及网站为全国分站形式客户
信息平台类客户
游戏聊天工具类客户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类客户
地域性提交标准
移动站点提交标准
网站建设的完整性
网站内容的一致性
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禁止推广行业标准
判断标准说明
禁止推广行业判断标准
一线维护端与客户端信息拒绝理由对应表
客户端信息拒绝理由修改建议说明表
第三章 资质信息提交标准(资质部分)
资质文件通用提交标准
任意资质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任意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
韩国代理客户可选资质行业客户提交标准
客户主体资质提交标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身份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客户可选资质判定标准
客户行业分类标准
主体资质行业分类标准
可选资质行业分类标准及定义
特殊性资质提交标准(港澳台境外分公司性质同时涉及行业事业单位协会基金会等类型)
主体资质提交标准列表
账户加标准
真实性校验标准组合
资质真实性验证原则
个人加提交标准细则
可选资质行业提交标准列表
香港地区特殊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提交标准列表
韩国地区特殊资质行业资质提交标准列表
台湾地区特殊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提交标准列表
特殊行业用户提交标准(特殊类)
一线维护端与客户端资质拒绝理由对应表
客户端资质拒绝理由修改建议说明表
第四章 客户信息修改标准
、 注册信息修改标准
信息修改申请提交标准
信息修改标准
资质已经通过审核的用户修改标准
、 信息修改原因
网站名称的修改原因
公司名称的修改原因
的修改原因
、 个人类用户修改标准
、 特殊情况修改标准
、 证明文件提交标准
任意证明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任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
任意证明文件需符合信息审核标准要求
、 不予修改情况分类说明
、 信息修改一览表
第五章 特殊资质文件证明
特殊资质文件证明
委托推广关系证明
代理商担保函
委托销售证明
境外客户代理商担保函
百度推广客户真实性担保函
百度搜索推广服务注册信息更换申请表
承诺函
承诺函提交标准
数码、电影、视频类推广承诺函
韩国代理商承诺函
药品代办以及注册用户承诺函
香港法律服务行业授权书
其它参考信息
香港地区涉及药品经营类企业所需牌照 (附录仅供参考)
国内贵金属交易所白名单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1 为了保证客户的推广内容,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1.2 为了推动网络营销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客户的推广行为,保证搜索网民和合法企业的共同利益,有效规避公司运营风险;
1.3 为了保证客户提交注册信息页面规范性和资质提交的准确性;
1.4 为了规范客户推广行为,保证真实客户的合法权益;
1.5 为了给推广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的搜索推广平台;
1.6 为了保证用户业务或名称发生变更后,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和所出示证明,对账户注册信息进行合理修改,提高帐户利用率;
1.7 为确保网民搜索体验。
2 名词解释
2.1 清晰可辨:盖章印迹达到以上的完整度,资质文件的主要文字信息(包括盖章文字部分)完整并清晰可识别,可以存在水印,但不得影响必要信息的读取;
2.2 主体资质:所有需要开通搜索推广的账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2.3 可选资质:涉及风险较大的行业需要开通搜索推广时,除了提供主体资质以外,还需附加提交此行业管辖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明;
2.4 禁止推广类行业: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损害百度利益,禁止在百度进行推广的行业。
2.5 类行业: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获取公安部、卫生部、工信部、银监会等相关国家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的行业(见《可选资质行业提交标准列表》),统称为类行业(以下称为可选资质行业),涉及可选资质行业客户,除主体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身份证外,并附加提交此行业管辖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明;
2.6 类行业:除禁止推广类、类行业以外的行业,统称为类行业;包括类和类;
2.7 类行业:类行业客户,须提交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并保证网站推广信息、推广物料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
2.8 类行业:类行业客户,仅须提交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
2.9 特殊类行业:特殊类行业用户,推广客户需为企业类用户,主体资质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企业性质资质,个人用户不可推广,且特殊类用户无需提交可选资质;
2.10 客户形态
2.10.1 自营推广:与百度直接合作,网站所属方与账户主体资质持有方一致。
2.10.2 委托推广:网站所属方与百度间接合作,网站所属方与推广账户持有方不同。
2.11 父用户:指提交用户的代理商账户名称;
2.12 个人加标准中,主体资质包含:①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照片;②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照片;③商铺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原件照片;④购房合同(新房二手房)原件照片;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照片;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照片;⑦公证书原件(仅在资质抽查中提供);⑧律师证原件;⑨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⑩不动产复印件
2.13 证件验证:用户真实性验证方法中除对公账户验证外,其它验证方式均需要提供各种资质的原件,因此统称为证件验证;
2.14 对公账户验证:真实性验证方法中,对公账户称为对公账户验证;
2.15 资质原件抽查:总部将不定期选择部分用户抽查系统中所提供的资质原件信息;
2.16 证件原则:采用系统主体资质原件照片验证与邮寄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共同验证的方式;
2.17 个人身份证:仅限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验证有效,境外及其他地区身份证无效。大陆居民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备验真效力;
2.18 手持身份证全貌清晰:身份证不得遮挡持有者面部。
第二章 资质信息提交标准(信息部分)
1 注册信息页面提交标准
1.1 注册信息填写
1.1.1 网站名称、公司名称、地址、x、通信地址必须填写完整,传真号码、联系人、电子邮箱不做判断依据;
1.2 网站地址
1.2.1 访问地址输入,内核为 任意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后,网页可以正常打开;
1.2.2 访问地址输入,网页打开,不得有杀毒软件报警提示存在病毒或木马;
1.3 网站名称与公司名称提交标准
1.3.1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网站名称需与注册信息中的打开后网站内的公司名称或网站名称(主要以网站内公司简介页面内的公司名称为准)保持一致。若公司名称及网站名称同时存在,以公司名称为准;若无公司名称以网站为准;
1.3.2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网站名称中,如果含有地域词汇,如:北京公司,需与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父用户可发展客户的地域范围一致;
1.3.3 注册网站名称可为:“×××(北京)有限公司”此时网站名称中的“()”为有意义字符;
1.3.4 注册网站名称可为:“×××网”或“×××公司”,仅可体现一个网站名称,如用户提交资质,资质文件应有明确的资质主体,且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注册网站中公司名称四者主体必须保持一致;
1.3.5 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注册网站中公司名称四者不能保持一致,需在注册页面体现权责关系[即,注册网站名称应填写为:×××网(×××公司),注册公司名称填写为:×××公司];
1.3.6 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体现为两家实体公司时不能隶属,需按照委托推广关系进行备案,用户除提供推广主体资质外,还需补充提供委托关系证明【详见 第五章 《委托推广关系证明》】;
1.3.7 网站如为个体工商户性质,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为空或*号,则注册页面“网站名称”需体现个人权责关系,即在网站名称处填写网站名称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注册格式如:” 网(经营者姓名)“,公司名称填写经营者姓名,也可填写为 网(经营者姓名)或 网;
1.4 x
1.4.1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x,如含有区号,如,需与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父用户可发展客户的地域范围一致;
1.5 通讯地址
1.5.1 注册信息页面中的通讯地址,需与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父用户可发展客户的范围一致;
2 网站页面提交标准
2.1 网站建设的完整性
2.1.1 完整网站应包括:公司名称,简单的公司、产品简介及详细联系方式;
2.1.2 网站各页面应建设完整,子页面可以正常访问,无死链情况;
2.2 网站内容的一致性
2.2.1 网站内公司名称与注册信息网站名称必须一致;
2.2.2 网站名称如涉及具体行业和经营内容,需与网站内的经营内容一致,如涉及类及类高危行业的客户或被投诉客户,为降低风险,需视用户具体情况进行网站名称及公司名称以及资质中限定行业的判定;
注:其他情况酌情处理,客户注册信息页面以“网站名称”栏填写内容作为判断推广主体依据;客户页面内x信息仅作为提交参考,不作为信息提交标准,主要依据以客户公司简介(关于我们)为准;
2.3 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2.3.1 客户网站(包括注册信息网站和物料推广页面)不得存在非法信息以及非法恶意代码跳转网站信息;
2.3.2 所有推广客户需出示主体资质文件证明;类以及类行业客户还需出示可选资质文件证明【详见 第三章《资质信息提交标准》(资质部分)】;
3 特殊客户提交标准
3.1 电影、视频类客户
3.1.1 推广内容为在线电影、视频,电影上传下载类客户,须在提交主体资质的同时出具《数码、电影、视频类推广承诺函》;
3.1.2 推广内容为在线电影、视频、电影上传下载类客户,网站不得出现色情、反动等非法内容;
注:公司实体须在提交主体资质的同时出具清晰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推广承诺函证明,法人代表签字处不硬性要求,如签字则必须为公司法人代表。
3.2 博客、相册类客户
3.2.1 博客类客户仅限于企业客户,网站体现为个人色彩、无公司、产品简介等不符合信息提交标准的用户不予审核。客户须于网站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简介或产品介绍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3.2.2 相册类客户仅限于相册平台提供商,网站体现为个人色彩、无公司、产品简介等不符合信息提交标准的用户不予审核。客户须于网站内注明公司名称及详细联系方式;
3.3 学校培训及招商、加盟、代理类以及网站为全国分站形式客户
3.3.1 学校培训类客户以及网站为分站形式客户在全国均有分校或分站,如网站上注明各地分校(分站)且分校(分站)页面联系方式各不相同,各分校(分站)可以与分校(分站)当地代理商合作,但须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如分校(分站)与总部所在地相同时,分校(分站)仍然需要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
3.3.2 招商加盟代理类客户一般为客户公司代理其他公司产品,客户自己必须有独立公司实体,且网站内有详细说明为该公司代理某公司产品或为某公司代理商,可与该公司所在地代理商合作,但须设置分地域,仅在当地推广;
3.4 信息平台类客户
3.4.1 新提交客户(年月日之后)如网站包括明显涉及违规的豆腐块和列表的信息平台客户,不予推广;
3.4.2 所有新老客户网站均不可涉及纯搬家、机票、驾校行业信息平台;
3.5 游戏聊天工具类客户
3.5.1 网站页面中推广具体的聊天工具,如:、、歪歪等,需出示“软件的注册权证明或官方授权”和“网站推广承诺函”以及“营业执照”等资质可进行推广;
3.6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类客户
3.6.1 客户主体在北京,且为医疗机构类客户,网站及医院识别名称中不得出现“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字样;
4 地域性提交标准
4.1 客户地域判别一律以客户公司注册地为准,在客户总公司注册地有百度签约的代理商则客户必须与当地代理商合作,当地没有代理商的,客户可以与任意代理商合作进行推广;
4.2 客户注册信息内填写的网站名称、公司名称、通信地址、x等信息,必须与提交代理商负责地域相符;
4.3 同一网站内存在两家或以上多家公司:
4.3.1 如明显为两家独立的公司实体,只参照与注册信息相符的公司信息审核;
4.3.2 如为一家公司的其他地域联络处、办事处、分公司,均以总公司作为判断标准;
4.3.3 如网站内未明确公司总部所在地,且存在多地区联系方式,信息暂时拒绝;
4.4 公司为国外主体,国内办事处或分公司形式,并无中国区总公司,需以国外公司主体作为判断依据,各地代理商或分公司均可提交;
4.5 公司为国外主体,但拥有中国区总公司,须以客户填写的注册信息为准,如客户填写的注册信息公司名称为国外总公司,则国内各代理商或分公司均可提交;如客户填写的注册信息公司名称为中国区总公司名称,则以中国区公司所在地为准,由该中国区公司所在地当地总代或分公司提交;
4.6 分公司(除电信公司、业务类客户、学校培训类外)、办事处形式均无法独立核算且不承担民事行为责任,因此分公司办事处形式不能提交。客户营业执照有独立注册资金可判定客户公司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当分公司的公司主体名称与总公司的不一致时,不能判定其为分公司,视为两级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
5 移动站点提交标准
5.1 网站建设的完整性
5.1.1 完整网站应包括:公司名称,简单的公司、产品简介及详细联系方式;
5.1.2 移动站点各页面应建设完整,子页面可以正常访问,无死链情况;
5.2 网站内容的一致性
5.2.1 移动站点内公司名称需与注册信息网站名称必须一致;
5.3 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5.3.1 移动站点页面不得存在非法信息以及非法恶意代码跳转网站信息;
5.3.2 移动站点提交标准与站点提交标准一致;
5.3.3 移动站点经营内容需与站点保持一致,经营内容小于或等于站点,可免加收移动站点行业资质;
5.3.4 对于“机票、药品、融资信息展示类”行业,要求移动站点主域与站点主域一致,对于主域不一致的移动站点要求加收移动站点相对应行业资质,并核实与主体、可选资质的一致性;
6 禁止推广行业标准
6.1 判断标准说明
6.1.1 禁止推广行业标准是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推广平台上已出现的非法营销方式进行归纳整理而得出,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完善,根据网民反馈及大搜索结果的丰富而不断丰富
6.1.2 禁止推广行业标准总则为最终准则,当判断标准与总则产生差异时,以总则为准。标准涵盖对所有客户的判断,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页面信息、营业执照、备案、已提交推广物料、推广物料指向页面内容、互联网百度网页大搜索结果等
6.2 禁止推广行业判断标准
6.2.1 非法医疗类:是指通过医疗活动或医疗活动过程中的某一环节为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或通过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明令禁止的医疗活动而谋取利益的企业或个人
参考法规: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举例:如提供代孕的服务;提供胎儿性别鉴定以及相关服务等;提供卖肾、肾源以及相关服务;提供人体器官买卖以及相关服务。
6.2.2 非法药品类:是指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销售明令禁止的或其他已侵害他人为目的的药品或对类似产品进行销售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年月日。
举例:如迷药等非法用途药品的销售生产或功能介绍或相关内容发布等;发布禁止销售的药品信息等;如发布“药品回收”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等;发布或销售“性别控制类药物和产品”相关信息等。
6.2.3 非法违规代办类: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获得各种虚假证明或执照等证照类文件或已其他形式采用冒充等方式获得各种证明或证书的企业或个人。
参考法规:《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如提供代办户口服务或咨询;提供代考、代写论文、代做毕业设计等服务或内容;提及办证信息或其变体词等;提供代办购车指标服务或内容。涉及提供违章代处理、违章铲分等相关非法代办类服务或信息。
6.2.4 赌博类:所有涉及赌博或赌博中特有词汇,以及有关联词汇及其变体词汇的企业或个人
举例:如涉及赌博内容的网站或涉及赌博敏感词汇或者其变体词等:像六合彩、赛马、足球线上投注系统、盘口、赔率、胆码、线上赌博等。涉及赌博工具(使用高科技、作弊等手段对赌博行为的结果进行计算、预测、分析、以及可识别赌具自身信息等可以影响赌博结果的服务或产品):像单人分析仪、扑克分析仪、筒子分析仪、百家乐分析软件、扑克一秒分析软件、牌九分析软件、彩发弹牌分析软件、番摊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分析软件,透视纸牌、透视眼镜、透视瓷碗、白光扑克牌、白光眼镜等透视类赌具,程序麻将桌、变牌桌、变牌包、变牌手包、变牌钱夹、变牌鬼手、万能色子、扑克感应桌等作弊类赌具;涉及赌博技巧:像变牌技巧、出千技巧、给纸牌做记号技巧等;涉及游戏作弊器(使用高科技、作弊等手段对游戏设备进行干扰以达到影响游戏结果的服务或产品),如游戏机上分器、捕鱼机遥控器、遥控麻将机等。涉及推广、提供“抢微信红包软件”、“抢微信红包神器”、“抢微信红包工具”、“抢微信红包外挂、专用挂”等类似工具或服务。
6.2.5 涉嫌低俗: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以及散布色情交易、不正当交友等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扬婚外情、一夜情、换妻、灵修、奥修、谭崔等的信息;结合页面内容、语境及常识判断,客户推广内容明显涉及淫秽色情信息或通过暗示、误导使人以为其推广内容涉及淫秽色情信息的。如以推广影楼、按摩、旅游、兼职、交友等正当行业为名,实则提供色情服务、信息及色情视频文字语音等服务;推广页面为酒店、酒吧、、歌舞厅、夜总会、会所、夜店等夜晚娱乐、休闲、放松的娱乐场所,涉及招聘男女公关、包房公主、男女商务、夜场模特等夜场招聘的内容。
参考法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6.2.6 非法票据类:是指通过非正当渠道进行国家有法律法规限制的各种证明类票据的销售或发布信息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举例:如买卖发票信息或者发票的变体词;如涉及“税票”或者他变体词的相关信息。
6.2.7 非法金融类:是指采用金融活动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或形式中的一部分活动为掩护,通过欺诈他人非法牟利的企业和个人
举例:如提供银行卡(银行卡是指由银行发行,供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的服务工具,包含信用卡和借记卡)复制、银行卡破解、克隆银行卡等服务;利用信用卡、支票套现服务信息、传销等;提供银行卡代办、银行卡代理、银行卡回收等服务,非银行类客户提供银行卡办理服务;提供代办银行流水服务;如涉及提供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易信息;涉及推广“信用卡提额”、“信用卡融资”等类似业务或内容。涉及二元期权(包括但不限于微交易等)和大宗商品交易的推广内容及信息等;涉及虚拟数字货币理财的推广内容及信息(如:火币、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赫尔币、百川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等);
6.2.8 非法产品销售类:是指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或受国家严格控制的产品,进行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或信息发布,以及对有可能造成伤害事故或危害社会稳定的产品进行销售或销售信息发布的企业或个人
参考法规:《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举例:如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枝、弩等具有杀伤力武器等;如销售走私、水货、盗版、针孔摄像机等监听、偷拍设备、短信群发器、汽车干扰器、地磅和电子称的干扰、控制、解码等产品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等;如销售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如销售或者提供卫星电视安装及其地面接收设备等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如销售“套牌车”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等;如提供“身份证交易”等服务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等;如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组装机动车”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等;销售或提供用于遮蔽、隐匿、变造车辆号牌以逃避执法的产品和服务,如销售“车牌遮挡器”、“车牌隐形喷剂”;冒充无线通信基站,接收手机信号的设备,如伪基站、圈地基站等;如涉及烟草销售、烟草回收等相关信息;涉及卡(包括接触式卡和感应式卡)解密、复制的服务或工具,如涉及门禁卡、宾馆房卡、停车卡等卡的破解与复制等相关信息;涉及开锁培训或开锁工具,如涉及开锁工具、锁匠用具、汽车强开工具、开锁培训或资料等相关信息; 涉及售卖国家重点保护的且个人不具备养殖条件作为宠物饲养的野生动物,如活体猴等。如涉及提供黑客软件下载、黑客技术服务的产品或信息;
6.2.9 非法信息交易类:是指利用侵害他人隐私等手段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个人或集体信息,且通过对获取信息进行散布传播从中谋取利益的企业或个人
举例:如提供证券内幕信息、证券内部交易信息等;如销售手机监听、监控、定位等;如销售老板手机信息等;如销售呼死你软件、改号软件等;如查询或删除“短信记录”“开房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提供或销售个人名录、车主名录等;销售及提供获取网站访客手机号相关产品及服务;如涉及提供手机解锁、手机解锁等侵犯个人隐私的服务或信息。
6.2.10 网络营销作弊类:是指在网络营销或推广的过程中采用非正常手段达到目的,侵害到其他正常推广企业的利益的行为或销售此类产品的企业或个人。
举例:如提供搜索引擎排名作弊服务,或经营各种网络作弊软件;如提供各类涉及网络信誉等级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刷皇冠、刷信用、刷钻、互刷等暗喻相同意思的衍生行为;如提及像“出售微博粉丝、刷微博粉丝”等信息;如提及像“中差评处理”、“中差评删”、“中差评解决”等各类作弊类信息;如通过技术手段恶意篡改搜索结果页面;如用户推广内容显示虚假认证信息(如百度认证、百度认可、百度授权、百度保证);如涉及 “买卖快递单号”、“空包代发”等相关内容;涉及明示或暗示提供投票拉票、刷票等类似服务或信息。
6.2.11 彩票类:涉及彩票的所有信息及其变体词视为违规
参考法规:《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彩票管理条例》。
6.2.12 私服类:是指从事“私服”运营或提供“外挂”“插件”服务或信息的网站
参考法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
6.2.13 非法网络电话卡类:是指代理或售卖非四大基础运营商“移动、联通、铁通、电信”所生产的网络电话卡产品的网站或客户。
6.2.14 非法充值服务类:是指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充值续费服务的网站。
话费充值服务类:是指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话费(座机、手机)充值续费服务的网站(除四大运营商:移动、联通、铁通、电信)。
加油卡充值服务类:是指未经中石油、中石化授权而提供线上加油卡充值续费服务的行为。
6.2.15 仿冒他人网站类:是指经核实为恶意抄袭、仿冒他人网站的企业或个人。如推广页面仿冒网站。仿冒小米手机官网,仿冒家电维修品牌网站,仿冒物流品牌网站。
6.2.16 诈骗类: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
网购诈骗:通过销售未经授权的仿冒产品或虚构交易钱财实施诈骗的行为。如非法销售中石油加油卡及中石化加油卡,发布诈骗类网购信息;如通过低价销售数码产品实则骗取钱财的行为。
招聘诈骗:是指不论是否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推广、发布招聘内容涉及信息录入、兼职工作等信息,如招聘打字员、录入员、抄写员、打码人员等兼职人员,均认定为招聘诈骗,如推广客户具备类“人才中介服务类”行业资质,则不在本规则限制范围内;如推广、发布招聘内容涉及网店刷信誉人员,不论是否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不论推广客户是否具备类“人才中介服务类”行业资质,均认定为招聘诈骗。
仿冒客服诈骗类:通过冒充知名平台客服或官方工作人员,制造协助受理商家投诉、退款、转账、交易咨询、账户信息修改、流程规则咨询等假象,实施诈骗的行为,如仿冒微信钱包退款人工服务热线等类似行为。
金融类网站诈骗类:指不论是否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推广虚假金融类网站,对客户资料实施钓鱼骗取行为,认定为金融类网站钓鱼诈骗,如仿冒银行、基金、证券、信托等金融类网站。
6.2.17 利益相关类:是指对于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和冲突的相关事实或行为,如客户注册信息页面、子页面、物料指向页面推广、谷歌、搜狗等竞品公司或产品,或客户注册信息页面、子页面、物料指向页面仿冒百度或百度搜索、知道等产品进行推广
6.2.18 考试作弊类:指明示或暗示提供考前、考中、考后作弊服务。如提供或销售考前、考中答案;提供考后改分服务;提供用于考试作弊的器材。
6.2.19 非法服务类:是指推广客户涉及推广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
参考法规:《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第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如涉及提供无车报废、无车过户、无车年检、驾照收分等车辆相关非法服务或信息。
举例:非法律服务类行业客户推广涉及提供清债、欠债、讨债等相关服务或咨询的内容等。
6.2.20 传销类: 运作模式涉及四处“拉人头”、拉来的人头交费用入会、整个团队运作使用“复合提成”(以不断发展下线重复、累计提成),如: 推广“网资”、“网络资本运作”、“连锁营业”(非实体店招商加盟等类似业务)等。
6.2.21 非法疗效宣传类: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类客户外,禁止其他任何推广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外,禁止其他任何入口类产品广告涉及增高、减肥、丰胸、改善睡眠、提高免疫力、壮阳等涉及身体机能变化功能描述,并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6.2.22 非法推广形式类:指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客户的推广形式或样式进行要求或限制。如:股票类、基金类、期货类、证券投资类行业,推广页面可体现“金融直播间”推广形式,但必须在原有网站结构内,不得以单一页面形式推广,即推广网站建设必须完整,应包括公司名称,简单的公司、产品介绍及详细联系方式,其网站各页面也应建设完整,且子页面可以正常访问,无死链。不可以单纯直播间的形式推广。其余金融行业所有推广页面不可体现“金融直播间”推广形式。如:分发平台类推广形式,返佣金形式。
6.2.23 仿冒他人产品类:指根据仿制对象的原有外形、材质、功能所仿制出来的仿冒品,仿冒品不仅是复制了正品的外形等主要或全部要素,同时也会保留正品的品牌标识(比如:仿制数码产品、皮具、手袋、眼镜等一些国际大牌奢侈品),涉及:精仿、高仿、货,比等内容。
7 一线维护端与客户端信息拒绝理由对应表
一线维护端与客户端信息拒绝理由对应表
一线维护端拒绝理由
客户端拒绝理由
注册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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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的不能访问
由于您注册的地址无法访问,这会影响您参加搜索推广服务的推广效果,请您检查您注册的地址,在确认能打开后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涉嫌非法内容或非法链接
您的网站内容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您修改并确认您的网站内容后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信息不符
由于您注册的公司信息和网站信息不一致,在百度注册搜索推广服务的一个账户,只能为一家公司的一个域名作推广,我们为了保障您的利益,请确认并重新提交您的注册信息,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特殊账户提交
请与您的代理商进行联系,要求代理商更换其他代理账户提交您的用户信息
涉嫌跨地区发展
百度已经在您所属的区域成立了地区总代,他们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本地化服务,由他们协助您提交注册信息,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网站内存在病毒
您的网站可能被病毒感染,请对您的网站杀毒后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基本主体资质行业选择不符
您选择的基本主体资质行业与您的主体性质不符,请您重新选择基本主体资质行业,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您的资质证明文件
需新增可选资质行业
请您增加可选的资质行业,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您的行业资质证明文件
资质文件被拒绝
您提交的资质文件被拒绝,请您根据系统提示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资质文件
历史涉嫌违反推广政策
您填写的信息涉嫌违反百度推广政策,账户将不再开通
历史涉嫌违反推广政策
您的账户推广内容可能不符合相关百度推广规定,您的账户已被拒绝,若有质疑请联系客服人员协助处理
一线客服自查拒绝
您的账户推广内容可能不符合相关百度推广规定,请联系客服人员
用户资质暂不可使用
您所提交的资质暂不可使用,若有质疑请联系客服人员协助解决,谢谢
网站建设不完整
请完善您网站中公司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证网站子页面可以正常打开,以便我们能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修改后请重新提交信息,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其他
您的用户信息没有通过审核,可拨打搜索推广热线进行查询
8 客户端信息拒绝理由修改建议说明表
客户端信息拒绝理由修改建议说明表
客户端拒绝理由
修改建议说明
请将您的注册信息填写完整、规范,以便我们能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在您的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请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请将您的网站名称,公司名称,通信地址,x,网站 填写完整、规范
由于您注册的地址无法访问,这会影响您参加搜索推广服务的推广效果,请您检查您注册的地址,在确认能打开后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请将您的网站进行调试,使其可以正常访问
您的网站内容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您修改并确认您的网站内容后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您网站内容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违规信息,需修改或删除网站中的违规信息
由于您注册的公司信息和网站信息不一致,在百度注册搜索推广服务的一个账户,只能为一家公司的一个域名作推广,我们为了保障您的利益,请确认并重新提交您的注册信息,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请修改您推广中的主体名称或注册的网站名称,二者需保持一致,体现同一主体,并确保推广行业和经营内容相符
请与您的代理商进行联系,要求代理商更换其他代理账户提交您的用户信息
此情况需联系您的维护专员为您提供帮助
百度已经在您所属的区域成立了地区总代,他们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本地化服务,由他们协助您提交注册信息,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您所属的区域已成立了地区总代,请选择他们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您的网站可能被病毒感染,请对您的网站杀毒后重新提交,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请将您的网站进行杀毒处理
您选择的基本主体资质行业与您的主体性质不符,请您重新选择基本主体资质行业,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您的资质证明文件
您网站中体现的行业与所出主体资质的行业不一致,或您在系统中选择的行业与所出主体资质的行业不一致,请重新选择
请您增加可选的资质行业,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您的行业资质证明文件
您的网站推广内容除了需要出示基本主体资质外,还需出示行业特殊资质证明,请补充上传
您提交的资质文件被拒绝,请您根据系统提示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资质文件
您提交的资质文件因不符合标准被拒绝,请根据系统提示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资质文件,或联系您的维护专员为您提供帮助
您填写的信息涉嫌违反百度推广政策,账户将不再开通
您账户信息违反百度推广政策,此账户将不再开通使用
请完善您网站中公司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证网站子页面可以正常打开,以便我们能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修改后请重新提交信息,我们会重新为您审核
请确保您的网站内有公司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页面不能过于简单,保证网站中二级子页面可以正常访问,无死链接
您的用户信息没有通过审核,可拨打搜索推广热线进行查询
您的用户信息没有通过审核,具体请拨打搜索推广热线进行查询
第三章 资质信息提交标准(资质部分)
1 资质文件通用提交标准
1.1 任意资质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1.1.1 资质文件应有清晰可辨的发证机关公章;
1.1.2 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有清晰的手写或盖章“与原件一致”字样(不可用铅笔书写,不可打印);
1.1.3 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清晰可辨的推广主体公章(红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
1.1.4 资质文件包含有效期和年检章的,有效期及年检章应清晰可辨;
1.1.5 资质文件原件可存在不影响正常审核所需内容读取的水印;
1.2 任意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
1.2.1 资质文件应有正确的发证机关公章,并严格按照证件发证机关或登记签发机关名称填写系统内对应发证机关;
1.2.2 资质文件应无涂改、无拼接等后期处理迹象;
1.2.3 包含有效期的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严格按照证件有效期填写系统内对应资质文件的有效期;
1.2.4 包含年检章或校验章的资质文件应有规定期限内的年检章或校验章;
1.2.5 如年检章及校验章与基本信息不在同一联,则需同时出具企业基本信息联,及企业年检(校验)信息联,并均需加盖推广主体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1.2.6 资质文件涉及主体名称变更或其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在资质文件中有明确的变更信息;
1.3 韩国代理客户可选资质行业客户提交标准
1.3.1 韩国代理下的客户提供韩文资质、中文翻译版及代理商出具的《韩国代理商承诺函》,可以推广全国(《韩国代理商承诺函》详见 第五章 );
2 客户主体资质提交标准
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可为无限、永久、长期、不约定期限、永续经营或“*”(以上六种营业执照有效期统一填写为);
2.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空白的客户,有效期统一填写为;
2.1.3 除类行业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供参考不作为行业判断依据;
2.1.4 部分地区(如:深圳、珠海)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用户,用户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参照企业信息截图进行审核,无明确经营期限可认定为“永久”,企业信息截图需保留完整框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网站一致”字样;
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2.1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可为空或*号,如为空或*号则需同时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注: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空或*号,则客户需在注册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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