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
购 销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制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需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浇筑部位: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产品名称
强度级别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合计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是否含税( 是 否 ); 2、以上单价是否含泵送费( 是 否 );
3、其它:
第六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预约供砼。应于24小时前预约,并于每日17时前将供料计划用书面形式通
知供方(包括具体时间、砼数量、标号、浇筑部位、输送方式和质量要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组织工作和供砼的准备工作;供料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应按时、按要求将砼运送至交货地点。因需方迟报计划而造成未能按需方要求时间送料到工地由需方负责。供方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准时送料,应提前4小时通知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协助卸料口路面的交通指挥,并对砼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供方司机责任除外);供方的混凝土车司机要服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因司机违反工地指挥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4)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
第八条 验收方法及期限:
(1)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在20分钟内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60分钟内将整车混凝土卸清,若因需方原因超过此时间供方不负任何质量责任。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
(2)供货数量应按签单数结算,如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够量有疑问,需方可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标准中的规定用过磅形式随机抽验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足。如抽验结果误差在±2%以内,双方互不追究;如抽验结果为负差且负差大于2%时,则当日抽验前发出车数均可按抽验结果计算方数(尾数尾车除外)。
(3)混凝土车到达工地现场后,需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现行《预拌混凝土》检验标准进行取样,需方留取试件应按规范要求派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取样、制作。送检的试件由需方进行标准养护并负责送到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
(4)需方人员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加入其他掺和料,如随意对混凝土加水或加入其他掺和料且导致混凝土达不到质量等级,由需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0日前供方应向需方发出上月供砼凭证和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盖章签认结算数量及金额,否则将视需方同意供方发出之结算单。需方应在核对并盖章签认结算数量及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砼货款的90%,剩余的10%货款应在第三月的10日前付清,逾期支付的,供方有权停止供应砼或拒绝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供需双方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
(1)所供应的混凝土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要求,供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准确无误地送料到需方工地,供方质量保证限于现场取样。因供方送错料或混凝土本身质量问题(如原材料不合格或配合比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因需方施工不当或浇筑时搞错混凝土级别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2)因供料中断而导致影响施工质量时,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供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的,应按未履行部份货款总值的5%计付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需方违约:
(1)由于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需方负责。
(2)逾期支付货款,应按拖欠款数额以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份货款总值的5%计付违约金赔偿给供方。
(4)因需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款而导致供方暂停供货的,需方在未与供方协商结清砼货款或达成协议之前,不得改变供货单位及供应砼的方式。
第十一条 供需双方应互相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方须同时提供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本合同,签约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材料全部作为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本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可在 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预拌混凝土协会备案存档壹份,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其它补充约定事项:
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约 代 表
签 约 代 表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电 话/传 真
电 话/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