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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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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网址:www.gzgp.org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GPC-[2012]324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一二年八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 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30401440000004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 三、 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证明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六、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 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九、 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十、 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录 投标邀请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 一般要求 7 二、 质疑与投诉 9 三、 投标文件 9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13 一、 项目概况 13 二、 服务范围 14 三、 对投标人编制承包方案的要求 14 四、 卫生保洁要求及标准 14 五、 人员配备及要求 18 六、 服务期限 18 七、 付款方式: 18 八、 履约保证金 18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9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 一、 开标 23 二、 评标 23 三、 评标程序 24 四、 项目废标处理 27 五、 定标 27 六、 签约 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一、 商务文件 29 二、 服务文件 30 投标邀请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公园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2]324,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5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简介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GGPC-[2012]324 (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 数量:1项,最高限价:1158.5万元(36个月,第一年35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合同每年一签) (五) 采购内容及用途: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提供保洁服务。 (六)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 (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 具有《广州市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等级证书》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 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27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 (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 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号: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2-324工本费” (2) 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 踏勘现场 (一) 不组织集中勘查现场,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广州市解放北路988号越秀公园踏勘。 (二)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 86675190 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00~9:30 (二)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 (三) 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公园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98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55085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 传真:(020) 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020) 22330241 陈先生 传真:(020) 22330269-241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中心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11〕57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备注 中标金额﹤100万元 1.2% 1.2% 0.8% 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 0.64% 0.36% 0.44%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 0.4% 0.2% 0.28%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质疑与投诉 (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 投标文件 (一) 投标文件的构成 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等构成。商务文件、服务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 4. 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 1. ★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中心,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 3.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7.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 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三)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 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 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 “副本”,并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GPC-[2012]324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 2. 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 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 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六)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本项目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预存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2. 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开户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0304014400000045 并请注明“事由:2012-324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020) 22330216  廖小姐;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020) 22330242  杨小姐。 4. 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 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八)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地点:越秀公园内。 (二) 公园情况介绍:越秀公园是一个环境优美的国家重点公园。它由7个山岗和3个人工湖组成。公园内林木苍翠,绿化覆盖率达83.48%。它不仅保存了镇海楼、明代古城墙、四方炮台遗址、中山纪念碑等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和众多的古树名木,还建设了五羊仙庭、成语寓言园、竹林休闲区、韩国海东京畿园及游泳场等。 (三) 公园提供的工作条件 1. 采购人负责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卫生清洁用水,中标供应商须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每月缴纳水费3500元给采购人。 2. 存放工具用房:免费提供独立工具房6间。 3. 公园仅负责在工具房提供电源,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按电表支付;中标供应商员工不得在工具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 其他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加班费以及社保、医保、高温费以及政策性调增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工资标准不低于同期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员工不因劳资纠纷等内部矛盾出现怠工、罢工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计生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派驻公园的工作人员在公园工作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 2. 中标供应商应把在越秀公园工作的人员的名单交给采购人备查,清洁人员每月考勤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中标供应商应保持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每月的流动率不得超过10%,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在当天通知采购人卫生管理人员。 3. 中标供应商须合理安排、调配工作人员,确保公园每天卫生保洁及节假日等游客高峰时段卫生状况良好。采购人因举办大型活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或大雨台风等特殊天气导致垃圾量增加,向中标供应商提出增派人员和调整清洁人员上班时间时,中标供应商应予无条件配合。 4. 中标供应商须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向采购人提供员工培训计划等相关资料。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文明作业,礼貌待客。发生游客投诉事件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通报采购人。 5. 中标供应商发现垃圾桶、果皮箱、洗手盆、导游指示牌等户外公共设施受损、被盗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做维修工作;发现厕所内设施受损、被盗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做好围蔽、设立警示牌等工作。 6. 中标供应商在工作范围内发现反动宣传标语、单张要及时报告给采购人指派的管理人员。 二、 服务范围 (一)园容卫生清洁工作范围及内容 园容卫生承包范围为越秀公园所管辖的范围(含原园林招待所范围),总面积约65公顷,其中陆地约60公顷(建筑面积约2公顷,平台、道路等硬地约14公顷,绿地约44公顷),水体约5公顷。工作内容包括平台、道路、沟渠、水体、景石、景墙以及洗手盆、果皮箱、指示牌、石凳等所有公共设施清洁;包括非经营性景点构筑物(如避雨亭廊、中山纪念碑等)室内外及屋顶清洁;包括公园自营经营点、后勤班房建筑室外及屋顶清洁;包括绿地的卫生保洁;包括公园与内联单位、相邻单位(如越秀山体育场等)交界围栏外1米范围内的保洁;不包括公园发外承包经营性项目围蔽范围内的清洁(不含建筑物室内)。 (二)厕所卫生清洁工作范围及内容 承包越秀公园现有17座厕所的室内外(包括天面及雨棚等)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及化粪池清理。改造后的厕所不管坑位是增加或减少,都不增加或减少承包费。2013年至2015年增加的厕所由双方协商另外签订协议。 公园厕所17座分别是办公区厕所、鲤鱼头厕所、花卉馆厕所、小天使厕所、成语寓言园厕所、南秀厕所、五羊仙庭厕所、五羊停车场厕所、纪念碑厕所、派出所厕所、韩国园厕所、东秀湖厕所、金印内厕所、踏趣园厕所、金印外厕所、四方炮台厕所、夕阳红厕所。 三、 对投标人编制承包方案的要求 投标人承包方案中需明确写明,如获中标后对园容及保洁服务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含每日的工作时间、人员安排、检查工作、评价标准等)。 四、 卫生保洁要求及标准 (一) 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公园正常开放时间内卫生状况良好。 (二) 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广州市市容管理规范》、《广州市公园管理“红棉杯”劳动竞赛评比标准》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有关卫生检评的标准。其中各项目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序号 清 洁 内 容 清 洁 要 求 清 洁 标 准 1 平台、道路等硬地、景墙、景石等景点构筑物 上午7:30时前、下午2:00前全面清扫各1次,落叶等杂物较多时须增加清扫次数,全天保洁。 无纸屑、胶袋、烟头、泥沙、污迹、青苔等杂物和积水,与植物边界线清晰,保持干净。主干道、广场、主要景区垃圾掉地20分钟内需清理干净。 2 主要平台、道路,亭、廊、花架下地面,主要景点构筑物 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一般是非节假日的下午之后,具体根据游客人流量而定。个别污渍随时清洗。清洗作业进行时须在醒目位置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牌。 保持洁净 3 构筑物的天面、雨棚、墙(柱)面、檐口 天面、墙(柱)面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天花、雨棚、檐口每周清扫1次,作业时间一般为非节假日7:30前或中午之后,具体根据游客人流量而定;节假日不得进行天面、雨棚清扫作业。清扫作业进行时须在醒目位置放置“施工中”、“暂停使用”等警示牌。 天面无落叶,天花、檐口、墙(柱)面无蜘蛛网、灰尘、青苔等污渍。 4 休息椅、台、导游图、指示牌、洗手盆、果皮箱等公共设施 每天清洗1次,果皮箱垃圾每天清理5次。每周用去污材料擦洗不少于1次。 无灰尘、污迹,保持洁净。 5 木桥栏、护栏扶手、柱、路灯、广播、杆座、门口电动铁闸 每周抹擦不少于1次。 无灰尘、无张贴、洁净 6 花基、路侧石 每周洗擦不少于1次。 无污迹、青苔,洁净。 7 沟渠、沙井 每天清理1次以上。 无淤泥、杂物,干净 8 湖面、水池 三大湖每天7:30至17:30全面打捞不少于4次,全天不间断保洁;水池每月清洗不少于2次。 保持干净,无异味。 9 垃圾池、垃圾桶、垃圾车、保洁车 每天清洗,如遇检查及时清洗。每周用药物喷洒不少于1次。 保持干净,无异味。 10 山林绿地 每天保洁不少于两次。 100平方米垃圾杂物不超过1件 11 海东京畿园内木质构筑物 每天抹擦1次以上,木地板与地面每天清理1次以上。 保持干净 (三) 厕所卫生清洁要求 1. 按广州市环卫局规定的“五无五净”标准进行作业。“五无”即无蝇蛆,无淤塞和满溢粪便,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五净”即地面、坑位、挡板净,粪槽、尿槽、瓷斗净,墙壁门窗净,房顶设备净,四周环境净。 2. 要求每天不少于3次全面清洗,时间分别在6:00—7:30,12:30—14:00及17:00以后进行,其余时间局部清洗,循环保洁,保持厕所干净无明显臭味。清洗厕所时,必须在门口摆放“暂停使用”、“小心地滑”等警示牌。游客高峰时段(9:00至16:00)应由男员工清洁男厕,女员工清洁女厕。 3. 每次清洗完毕,须用拖把擦干地面积水,用抹布擦干坑门、扶手等设施的水渍,用玻璃刮清除玻璃和镜面上水渍,并做好厕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星期需对公厕药物喷洒1次,每天用清洁用品清洗厕所的内外墙面的瓷片、大便坑、尿兜(槽)及洗手盆。公厕内及周围杜绝乱张贴、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现象。 4. 禁止直接用水冲刷木门板、天花、1米以上墙面及厕所分隔板,安装自动感应装置的墙面禁止直接用水冲刷。禁止用未稀释的盐酸等强腐蚀性洗涤剂及钢丝刷等尖锐工具清洗洁具及墙地面瓷砖、隔板、门板。 5. 厕所收集的垃圾必须送到公园垃圾池的垃圾桶内。 6.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现厕所设施等受损坏或被盗,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尿兜(槽)、粪坑和管道的淤塞,必须及时疏通(不得超过2小时),如果须改变厕所结构才能疏通的,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共同解决。 7. 中标供应商需经常检查化粪池情况,特别每年3-5月和9-11月需全面检查1次,根据化粪池的腐熟分解情况,及时进行清理。 8.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张贴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四) 园容和厕所卫生清洁扣分标准 中标供应商及其相关员工违反以下要求的,采购人依据以下标准扣分。 序号 内 容 扣分(分) 1 平台、道路等地面有污迹或杂物,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洁的(每处每次) 0.5 2 构筑物天面、雨棚上落叶、杂物遮盖天面、雨棚1/4面积以上,天花、檐口、墙(柱)面有青苔、蜘蛛网或明显灰尘等污迹的(每处每次) 0.5 3 休息椅、台、导游图、指示牌、洗手盆、果皮箱等设施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每次) 0.2 4 木桥栏、护栏扶手、柱、路灯、广播、杆座、门口电动铁闸等设施有污迹、乱张贴,无及时清理的(每处每次) 0.2 5 花基、路侧石有污迹或青苔(每处每次) 0.2 6 沟渠、沙井堵塞或有杂物、不干净的(每处每次) 0.2 7 湖面、水池有杂物无及时清理的(每处每次) 0.2 8 道路边界线不清晰、被泥沙杂物覆盖(每米) 0.2 9 山林绿地内有杂物,每100平方米超过1件的(每处每次) 0.2 10 在园内焚烧垃圾,将垃圾扫至湖里或绿化带,没有按要求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的垃圾桶内放置并盖好桶盖的(每处每次) 0.2 11 每次没有按要求清洗、消毒垃圾桶、垃圾车和保洁车,导致其外观不整洁、有异味的(每处每次),清洁车辆、工具乱堆放、工具房卫生差的(每处每次) 0.2 12 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次数进行清洁作业,没有在清洗地面、清扫天面等作业时合理放置警示牌的(每处每次) 0.5 13 丢失采购人提供的工具物件或发现公共卫生设施损坏而没有及时通知采购人的(每处每件每次) 0.1 14 中标供应商没有按合同规定人数及岗位配备清洁人员的(每缺1人每天) 0.5 15 中标供应商员工上岗不统一着装,不佩带工号章,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 0.2 16 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员工迟到、早退、干私活、私自离岗等,影响清洁效果的(每人每次) 0.5 17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员工在工具房生火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煮食、在公园留宿、大量取用开水洗澡洗衣、大量堆积私人物品的(每人每次) 1 18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员工在公园内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的(每人每次) 0.5 19 发生投诉,经查实属实的(每人每次) 3—5 20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在上级部门检查评比中被扣分的(每次) 3 21 中标供应商没有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不能提供员工培训相关资料的 3 五、 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 现场保洁人数:共140人,每天到岗人数不少于110人。 (二) 项目主管:现场项目主管要求配备不少于3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45岁以下,男50岁以下,具有保洁经验。现场项目主管每天不少于2人到岗,节假日和上级部门检查当日现场主管人员须全部到岗。现场主管人员负责每天巡查公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清洁人员要求:男55岁以下、高158厘米以上;女50岁以下、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四)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穿着工衣(男女工衣统一颜色),佩带工号章,不得穿拖鞋或赤脚上岗。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须遵守越秀公园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礼貌待客。 (五) 如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整改工作不落实、工作多次出现差错、被游客投诉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撤换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者,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或经济责任。 六、 服务期限 (一)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二) 重要提示: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36个月)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满一年后,如财政对本项目的预算无相应调整则服务费不作调整。 七、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当年服务费÷12=月支付费用),采购人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每月底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 八、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12个月服务费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秀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PC-[2012]324)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越秀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和本物业的使用人,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卫生清洁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三 卫生清洁管理服务期限 第五条 卫生清洁管理服务期限及服务方式: 1. 服务期限: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2. 服务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总价包干形式。 四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承包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甲方免费提供独立工具房6间,并提供电源,电费由乙方按电表支付,乙方单位员工不得在工具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卫生清洁用水,乙方员工必须做好节约用水工作,乙方每月缴纳水费3500元给甲方。 4.甲方对乙方园容和厕所清洁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评分,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整改。甲方应及时将各项检查评比标准通知乙方,指导乙方工作。 5.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园管理有关规定者,对被游客投诉且情节严重者作出处理,必要时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市政园林局公园管理“红棉杯”劳动竞赛检评标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有关卫生检查评比的标准做好公园的园容和厕所清洁,按照合同规定实行定员、定岗,责任到人,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2.乙方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加班费以及福利、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工资标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须保证员工不因劳资纠纷等内部矛盾出现怠工、罢工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人员的劳动保护、计生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 3. 乙方应把在越秀公园工作的人员的名单交给甲方备查,清洁人员每月考勤需经甲方管理人员审核;乙方应保持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每月的流动率不得超过10%,乙方人员如有变动,需在当天通知甲方卫生管理人员。 4.乙方须合理安排、调配工作人员,确保甲方节假日等游客高峰时段卫生状况良好。甲方因举办大型活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或大雨台风等特殊天气导致垃圾量增加,向乙方提出增派人员和调整清洁人员上班时间时,乙方应予无条件配合。 5.乙方须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向甲方提供员工培训计划等相关资料。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文明作业,礼貌待客。发生游客投诉事件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通报甲方。 6. 乙方发现垃圾桶、果皮箱、洗手盆、导游指示牌等户外公共设施受损、被盗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维修工作;发现厕所内设施受损、被盗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围蔽、设立警示牌等工作。 五 卫生清洁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 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六 卫生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 卫生清洁管理服务费 服务费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总检评,按照月检评评分结果和考勤结果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乙方在每月底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 第十条 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费均应由甲、乙方分别自行负担。 七 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关于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年12个月服务费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乙方如逾期不交履约保证金或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合同。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八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期付清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支付欠款总额3‰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九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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