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方区域地方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
办理指南
一、2007年发证的范围和发证对象
(一)发证范围
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总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的符合电监会9号令条件的发电企业。
(二)发证对象
主要是发电机组的产权所有人。
无直接拥有发电机组的投资型和管理型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运行公司以及分公司不需要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比如:某发电集团运行分公司XX电厂受托管理#1机组、#2机组、#3机组、#4机组,其中:#1、#2机组属于A有限公司,#3、#4机组属于B有限公司,则A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提出#1、#2机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B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提出#3、#4机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而XX电厂受托运行管理无须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发电项目特别条件
电监会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监会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有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
2、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3、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电监会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本企业提出申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部分申请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只要依法经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发电经营主体都可以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体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具体为:
(1)A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电机组
#1发电机组
则,上述#1、#2机组有A公司提出申请;
(2)B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发电有限公司aa发电厂(分公司营业执照)
B发电有限公司bb发电厂(分公司营业执照)
B发电有限公司cc发电厂(分公司营业执照)
#1发电机组
#2发电机组
#3发电机组
#4发电机组
#5发电机组
#6发电机组
上述B公司具有三个分公司,则由B公司在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下载电子申报表单,分别为三个分公司所属机组申报许可证,一个分公司单独一份申报材料。相应的一个分公司发放一个许可证。
三、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和方式
(一)报送材料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包括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
(二)报送方式
1、电子数据:发送邮件:nfj-zizhi@
2、纸质材料: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南方电监局通知报送纸质材料,办证大厅前台受理或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六榕楼南方电监局
邮编:510180
联系人:刘翠平
联系电话:020-85125217
(三)电子数据操作步骤
1、登陆国家电监会网站(),点击“电力业务许可电子政务审批平台”进入“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厅”,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进入页面,第一步,填写新用户注册信息,提交后经南方电监局审核;第二步,使用审核后的用户名登录,进入当前用户为申请人的页面,点击申请许可→发电类,安装“书生电子填写智能工具”,下载“申请材料电子表单(发电类)”,离线填写即可,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表及其附件1-9,附件内容须扫描附上,形成完整的电子申报数据报送我局。
(四) 纸质材料形式上的要求
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附件。申请表系下载的表单文件填写完整无误后的表单打印出来的,附件1-9的内容为原始文件的复印件(扫描文件打印不能存档)。
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1、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发电代表声明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表附件7《存量项目审批、环保和竣工验收证明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有附件每页右下角加盖公章。
另外,附件1至9(存量项目为附件1-7)每一附件都必须制作一个目录,标注附件名称,材料名称,页码(目录算第一页,依序排列)后与相应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
四、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需要搜集的材料和申请表的填报对应关系
(一)申请许可证的法人企业的有关法律组织形式和连续2年财务资料,具体为:
序号
搜集的材料
对应申请表填写及其附件的材料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填写申请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表附件1
2
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申请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承诺
4
如申报机组属于法人企业分公司管理(非委托运行的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填写申请表第2点: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表
注:如果法人企业无分公司,申请表第二点不填,打“/”
5
法人企业近2年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和企业出具的近2年财务分析报告。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验资报告和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告。
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1、四类负责人的职务要求
(1)申报许可证的机组直接由申请人运行管理的,四类人员由申请人公司领导班子的成员(职务必须是副总经理以上)担任。
(2)申报许可证的机组属于申请人分公司运行管理的(申请表第2点企业基本情况必须填写),四类人员必须由分公司厂级以上的领导担任。厂级领导如果无具体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则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
(3)申报许可证的机组委托运行的,提供委托运行的说明函并加盖双方的公章。前三类负责人填写运行单位厂级以上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填写申请人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
2、四类负责人的职称和年限要求
根据电监会9号令规定四类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根据上述要求,申请表4-8项四类负责人按照具体情况填报,职称按照下述三种情况处理:
(1)四类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则申请表4-8填写的内容与对应的附件3-6 提供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一致。
(2)四类负责人中如果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在对应的附件中提供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第二人材料,如:安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但为助理工程师职称。在申请表4中填写总经理的简历和职称,在附件3中除了提供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和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外,补充提供安监部部长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前三类负责人如果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也无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第二人,南方电监局在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中备注,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人员资质条件。不具备中级职称的相关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4)财务负责人如果不具有财务类专业背景和财务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须在附件6中补充提供财务部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一人最多允许兼任两类负责人,对于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下(不含2.5万千瓦)的发电企业,四类人员兼职情况可适当放宽。
根据上述的条件和要求,须搜集的材料和填报具体为:
序号
搜集的材料
对应申请表填写及其附件的材料
1
四类负责人的简历
填写申请表4-8相关内容
2
四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申请4-8相关内容和申请表附件3-6材料
3
四类负责人任职文件(注意任职文件必须是决定性的文件(如:任命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推荐函不行,且在有效期内);
填写申请4-8相关内容和申请表附件3-6材料
4
四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含发证机关、证书编号、证书名称等主要内容
填写申请4-8相关内容和申请表附件3-6材料
5
如果第一人不符合要求,需要提供第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任职文件
申请表附件3-6对应的材料
(三)发电项目审批、环保和竣工验收材料。
2005年11月30日前机组全部建成投产的电厂,按存量项目申报,填写申请表8.1存量发电项目;2005年12月1日后未完全投产的发电项目,填写申请表8.2新建发电项目。
1、发电项目审批文件
序号
搜集的材料
对应申请表填写及其附件的材料
1、
审批机关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或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或核准文件
存量项目:填写申请表8.1项目名称和附件7填写《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签字盖章后扫描并附上审批文件
新建项目:填写申请表8.2项目名称和附件7材料
2、发电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
序号
搜集的材料
对应申请表填写及其附件的材料
1
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提供验收机关出具的关于XX电厂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意见或函等竣工验收材料
存量项目:填写申请表8.1环保验收机关和附件7填写《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中环保部分内容并附上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新建项目:填写申请表8.2环保验收机关和附件8材料
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分1998年12月31日前和1999年1月1日后两个时间界限)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投产的项目
火电项目
提供当年或上一年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发电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存量项目附件7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后面的材料
非火电项目,按照《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配套文件《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的相关规定办理(见附注)
存量项目附件7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
1999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发电项目
投产时间不超过1年的发电项目
按照新建项目提供材料,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自评报告
附件8材料
投产时间超过1年的发电项目
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发电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或企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应提供合理说明),及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自评报告。
存量项目:附件7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后面的材料
新建项目:附件8 材料
(在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中备注,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完成环保验收后,于规定时间内补交验收报告。)
附注:非火电项目《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中,环保设施验收填写的具体要求为:
199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电项目所有机组未全部投产的,必须填写负责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或简称)以及验收文号、验收结论;
199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电项目所有机组全部投产的,可不填写环保验收机关、文号、结论,但必须在说明栏内填写说明,写明该发电项目取得的在环境保护方面合法运行的证明材料,如无法填写,则必须写明该发电项目目前是否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或限期停产的情况。
3、发电机组启动验收证明材料
项目
搜集的材料
对应申请表填写及其附件的材料
2005年11月30日以前投产的发电机组
按照《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的相关规定填写(即如发电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则填写“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如发电项目未进行整体竣工验收,但各发电机组均通过启动验收,则填写“发电项目的所有机组通过启动验收”。同时,写明该项目的所有发电机组是否运行状况良好,是否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
存量项目:填写申请表8.1竣工验收机关和附件7填写《存量发电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情况证明》中竣工验收部分内容
2005年12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建发电机组
凡在《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的通知》(电建[1996]159号)及《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适用范围内的机组,应当提供启动验收材料。对于参照上述规程执行的机组,原则上也应当提供启动验收材料,如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相应调度机构出具的其符合并网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启动验收的替代材料。
新建项目:附件9的材料
五、附件电子文档的制作
附件要求将备好的纸质材料扫描成多页的tiff格式文件后,上传至申请人填写好的下载电子申报表单。推荐一种电子文档的制作方法。
(一) 需要的硬件设施:一台具备上网功能的电脑,扫描仪
(二)需要的软件支撑:
1、图片处理软件(主要是将扫描的tiff单页图片处理,格式不变、尺寸不变但降低像素仍能满足清晰、可读的要求)。
2、安装microsoft office2003自带的工具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maging软件(将扫描处理后的单页图片制成多页的tiff格式文件)。具体为将处理好的单页tiff图片用document imaging方式打开,在菜单“文件”的下拉的子目录中选定“插入文件”即可。
注意:下载的电子申报表单附件后面有容量限制,超过容量限制的不能上传至sef表单文件。
(三)将处理好的tiff格式的附件上传表单文件的方法
打开sef表单文件,选择申请表第9点附件资料明细页面,在对应的附件后面左单击浏览,找到需上传的文件,选定文件双击,在打开的表单文件菜单中点击保存,即上传文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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