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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服务合同( 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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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服务合同 东营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二OO七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地址: 主任: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市安居工程 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东营市东营区 路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住 宅 平方米(多层 平方米,小高层 平方米); 其 他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2。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见附件3。 第二条 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本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基本服务 根据《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试行)》标准提供综合管理( )、房屋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安)( )、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管理( )六项服务。 二、有偿服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三、特约服务    。 第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其收益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按3:7分成。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乙方。乙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已入住业主物业服务收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商业设施按住宅的150%收取;其余设施减半收取。 2、未入住业主物业服务收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商业设施按住宅的150%收取;其余设施减半收取。 具体每月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按比例收取。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 日。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二个月。甲方变更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甲方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缴: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代收后转交乙方;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二交纳滞纳金;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纳,乙方可采取停止有偿服务、向法院起诉等措施。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50%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后30日无条件单方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保留对甲方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所欠缴服务费的追收权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权。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为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经业主大会同意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产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 附加险险种为 。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向业主公布《业主公约》,督促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遵守。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业主公约》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审议乙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没有异议的应当督促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4、交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标准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保安宿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一、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四图一书。(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化规划图及小区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住宅区内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竣工图纸(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项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图); 三、单项工程承、发包合同及保修责任书和使用说明书; 四、各公用设施设备的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以及保修书; 五、住宅区内房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清单及产权归属证明(见附件); 六、业主汇总表; 七、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3)    。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送甲方审议,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协商; 3、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维修预算,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实施管理; 5、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6、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甲方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甲方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四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第十六条或乙方根据第十五条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时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甲方应当制止,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使用功能,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社区居委会存1份。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表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宅 会所 文体中心 幼儿园 门岗 其他 合计 附件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 1、绿地: 平方米,其中草坪 平方米、灌木 米、树木 颗;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箱 个; 7、果皮箱 个; 8、雕塑 个; 9、体育活动设施 项; 10、水面 平方米;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其中路灯 盏、景观灯 盏、草坪灯 盏; 13、智能化监控设施 ;其中监控室设备 、监控室外设施设备 ; 14、避雷设施 ; 15、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6、伸缩门 处, 米; 1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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