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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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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技术规范书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 目 录 1 前言 1 2 总则 1 2.1 概述 1 2.2 双方职责 2 2.2.1 卖方职责 2 2.2.2 买方职责 3 2.3 工程进度 4 2.4 设计联络会 4 2.5 培训 5 2.6 工程实施 6 2.6.1 工程实施要求 6 2.7 资料 6 2.7.1 数量 6 2.7.2 设计文件和图纸 6 2.7.3 技术文档 7 2.7.4 测试报告 7 2.7.5 软件清单 7 2.7.6 工程资料 7 2.8 质量保证 8 2.9 安装调试与现场服务 8 2.10 售后服务 9 2.11 标准和性能 9 3 供货范围 10 4 系统要求 10 4.1 总体要求 10 4.2 硬件平台要求 11 4.3 软件平台要求 12 4.3.1 操作系统 12 4.3.2 数据库 12 4.3.3 应用软件 12 4.4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2 4.4.1 系统可靠性 12 4.4.2 主要性能指标 13 4.5 系统功能构成 13 4.5.1 考核模型管理 14 4.5.2 考核流程管理 14 4.5.3 考核参数设置 15 4.5.4 免考核管理 15 4.5.5 电厂申报 16 4.5.6 申报审批 17 4.5.7 发电考核 17 4.5.8 辅助服务补偿 34 4.5.9 信息发布 38 4.5.10 数据交换和接口 39 4.5.11 系统支撑平台 44 4.5.12 与发电厂对接 45 4.5.13 与电力监管机构对接 46 5 系统界面 46 5.1 界面设计原则 46 5.2 界面风格设计 47 5.2.1 网页形式界面设计 47 5.2.2 桌面应用界面设计 47 6 系统验收 48 6.1 系统厂验FAT 48 6.2 系统试运行前验收 48 6.3 系统终验 48 6.4 验收资料 49 6.4.1 验收大纲 49 6.4.2 验收报告 49 附录1 报价清单 50 1 前言 为了确保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顺利实施,实现既定的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编写参考了以下文件资料: l 关于印发实施华中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华中电监市场[2009]11号 l 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74 号文 2 总则 2.1 概述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技术方案及招标,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功能、系统性能、设计联络会、培训、技术文件、工程实施、验收和其它必需的项目。 卖方应预先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根据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技术方案的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详细的技术建议书和报价清单。 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对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的技术及工程要求,应逐项予以说明和答复。对涉及到的主要软件产品、技术及服务,应提供详细性能参数和说明。卖方亦可根据自己的产品技术性能具体情况,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建议方案,并附详细资料和说明。 对本技术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如出现上述应答,将视投标书不符合要求且该应答无效;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的,用斜体加粗标示出,需要卖方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否则视投标书不符合要求且该应答无效;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凡要求进行说明而未做说明的,视该条应答无效。 本技术规范书仅提出了系统的基本要求,卖方可以推荐任何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要求或高于规范书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软硬件产品。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软硬件产品。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卖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资格或相当的质量标准认证资格。具有与技术规范书要求相同或更大规模电力调度系统的软件开发业绩,具有成功投运两年及以上完整系统的现场运行经验,具有设计和开发类似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更复杂的电力应用软件的业绩和经验。卖方提供的所有软件(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和相关其它软件)应获得原产商的授权或许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存在的错误(包括印刷错误),投标方应在应标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或技术指标进行修正。 在未经双方商定同意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力。 2.2 双方职责 2.2.1 卖方职责 (1) 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满足买方需求的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技术方案和软硬件。 (2) 负责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3) 卖方应负责系统详细设计及软件的开发、测试、联调等工作,系统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指导。 (4) 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用于系统开发所需的现场环境准备需求或建议。 (5) 负责向买方提供系统测试数据,确认系统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系统性能要求。 (6) 负责系统验收准备和配合,并负责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系统的完善及日常维护工作。 (7) 负责数据库的安装及保修期内的日常维护及优化工作。 (8) 负责系统设备编码的规范工作,统一数据存储格式。 (9) 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包括使用级培训、维护级培训和开发级培训等内容,并负责培训资料、场地等的准备工作。 (10) 提供系统投运后的技术支持。 (11) 提供完整的方案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软件操作说明及运行维护资料,以及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类图纸和其它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提供所有系统应用软件源码(可编译)。 (12) 及时向买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保修期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卖方有责任对买方所提供的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13) 其它双方约定的卖方职责。 2.2.2 买方职责 (1) 配合卖方进行用户需求的调研,提供相关系统的接口资料。 (2) 负责系统开发过程中不同部门或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配合卖方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3) 确认卖方提供的详细功能设计,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计划等,但买方的“确认”并不减轻卖方对相关技术资料正确性所承担的责任。 (4) 参加系统培训和组织验收。 2.3 工程进度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践和工程经验进行开发,卖方应对从事本工程设计、开发、调试的工程项目组作出安排,主要包括: (1)提供项目组工程人员简历表供买方审查确认,确保系统开发的人员高素质及队伍稳定,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2)买方要求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软件开发工作,7月31日前,完成系统的技术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并通过买方组织的工程验收。 (3)根据软件系统开发所需要经历的各个阶段,对工程安排作出详细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系统如期保质完成,总体工程按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编码―软件测试及初验FAT―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终验八个工程阶段进行。要求卖方应根据下列工程实施进度给出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及详细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地点 时间(合同生效后) 1 设计联络会 卖方所在地 2 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 卖方所在地 3 开发环境搭建、系统开发 卖方所在地 4 系统联调、功能测试、系统初验FAT 卖方所在地 5 系统培训 卖方所在地 6 设备到货及调试SAT 武汉 6 系统进入试运行期(半年) 武汉 7 系统终验 武汉 2.4 设计联络会 (1) 时间:3天。买方参加人数:6人,卖方参加人数:自定。会议地点:卖方所在地 (2) 设计联络会会议内容: Ø 对系统功能、技术规范在供货范围内可作必要调整及澄清,敲定系统总体功能。 Ø 双方讨论和澄清技术文件中有关待定条款和细节。 Ø 双方商讨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的工程实施计划,双方确认卖方投入的人力情况,并制定详细组织方案,卖方应充分听取买方意见。 Ø 双方商定具体工程实施计划。 Ø 双方商定系统培训事宜。 (3) 设计联络会要求 Ø 卖方应负责编写联络会纪要,内容包括联络会讨论问题和结论。联络会纪要应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具有与合同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Ø 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Ø 卖方在报价中应包含设计联络会的费用。 2.5 培训 买方工程师经过培训应熟悉系统的使用、运行、例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以及系统功能的开发和集成等技能。 (1) 培训包括如下内容: Ø 对数据库和web服务器的培训。 Ø 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程序修改和初步开发的培训。 Ø 对系统模块配置和系统权限管理的培训。 Ø 对系统故障处理的培训。 Ø 对信息录入、发布、查询的培训。 培训地点:卖方所在地 培训时间:5天 培训人数:8人 (2) 培训要求: Ø 卖方应提前10天向买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课时安排和讲师资质,经买方确认后执行。 Ø 卖方应向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详细的培训技术文档资料,并提供使用试验仪器、工具、其它必需品和培训场地。 Ø 卖方在投标时应包含系统培训的一切费用(含交通、食宿)。 Ø 培训费用在报价中单列。 2.6 工程实施 2.6.1 工程实施要求 (1) 卖方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及时间进度表并供买方确认。 (2) 卖方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卖方应向买方阶段性的提供工程实施情况,工程实施期间遇到问题应及时与买方沟通。 (4) 卖方应负责工程实施中的安全问题,并向买方提供详细的安全措施方案。 (5) 对各种开发项目,卖方应提供保证其实现的各种技术手段的详细内容。(例如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介绍和设计原理、方案的解释、所需的时数等)。 (6) 卖方在报价中应包含各项开发费用。 2.7 资料 为确保系统的验收、安装、投产、运行和维护,卖方应提供系统的所有设计制造文件、图纸、技术文档、试验报告,所有应用软件的源代码及光盘,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卖方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标准规格。 2.7.1 数量 每套系统卖方应向买方提供3套完整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光盘)及其它相关资料。 2.7.2 设计文件和图纸 (1) 所有需要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提交2份给买方,进行审查认可。 (2) 资料将在买方确认后一个月内返回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资料及方案作任何变更,买方无需付任何增加费用。如果被买方修改,卖方应把这些变更体现在图纸及说明上。 (3) 卖方在收到买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确认后,应于1周内提供最终版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最终版的设计文件和正式图纸应与最终交付的系统一致。 2.7.3 技术文档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文档应装订成册,有帐单式卡片以便查找,并具有硬质封面。 技术文档内容包括: (1) 系统总体设计。 (2) 系统详细设计。 (3) 工程实施阶段双方交互的技术文档。 (4) 全部软件的详细说明,包括流程图和源代码。每套系统卖方应以光盘方式提供3套软件备份。 (5) 系统维修手册,包括:运行描述、维修说明(含诊断说明)、调试说明(含试验项目和数值、调整的项目和数值)、运行出错信息汇总、常见故障处理方法等。 (6) 系统使用说明。 (7) 其它有关资料。 2.7.4 测试报告 卖方应提供软件系统的试验报告和主要功能模块的测试报告,并能提供测试依据的标准。 2.7.5 软件清单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与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供货范围相符的详细软硬件清单。 2.7.6 工程资料 卖方向买方提交工程资料包括联络会安排计划及纪要、培训计划、系统初验、系统终验测试记录及报告、各种备忘录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2.8 质量保证 (1)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软硬件系统,并保证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所有软硬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 (2) 卖方从其他厂商采购的软硬件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2.9 安装调试与现场服务 (1)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投运,卖方应派足够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2) 卖方应委派有经验、有能力、合格的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服务,履行卖方人员责任(见1.2节卖方职责),负责系统的开发调试、测试、联调、推广和验收工作。 (3) 卖方将负责调试且买方将派技术人员参加。卖方有义务对他们进行指导。 (4) 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工期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卖方应提出一份详尽的安装、调试顺序和时间表,供买方确认,并作为卖方安装、调试的依据。 (5) 在安装拟定日期开始前,卖方应提交现场工程师的姓名和资格供买方认可。当买方认为卖方现场工程师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取消对其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供替代的现场工程师供买方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6)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的工地代表合作与协商,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和现场安装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7) 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服务,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对买方人员详细解释技术文件、运行和维护手册、采用技术、实现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8) 卖方现场工程师应负责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9) 如因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0)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软件开发或系统联调工作的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项目开发人员继续留在现场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 (11) 在现场测试所需要试验仪器及专用工具均由卖方负责。 2.10 售后服务 (1) 从系统终验通过之日起,卖方应提供3年的售后维护及保修服务,包括系统流程的调整和系统功能的修改完善、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优化等工作。卖方应给出详细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计划安排。 (2) 在保修期内若系统出现合同范围内的故障,卖方要修复直至满足系统终验指标和性能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软硬件系统,以上服务都应是免费的。 (3) 由于系统的特殊性,因此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并且会提出新的需求,如页面的美观、功能的调整等,卖方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更改。 (4) 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买方人员都能及时找到卖方的工程师。 (5) 卖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卖方提供的软件不满足要求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由卖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2.11 标准和性能 (1) 卖方应基于IEC61970系列标准进行编码设计和系统开发。 (2) 卖方提供的系统方案必须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并具有高的性能价格比和可扩展性。 (3) 卖方提供的软件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完全符合买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的要求。 (4) 卖方供应的软件技术规范及整体系统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任何与本技术规范书相关条款不同的都应指出,并详细说明原因。 (5) 卖方应在买方现有自动化系统基础上进行修改或重新开发,并应尽量考虑利用买方现有自动化系统的软、硬件资源。 3 供货范围 卖方应按照本规范书和买方要求购买相应硬件,并提供一套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软件系统(包括与电厂端系统及电力监管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发布),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直至系统投入正式运行。 4 系统要求 4.1 总体要求 (1) 系统软件面向数据库,基于WEB开发。 (2) 除应用特别要求外,系统架构应采用客户端表现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等的三层或多层分离结构基础上的Browser/Server模式。 (3) 系统架构中各层应采用成熟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产品。 (4) 系统应保证Window vista/XP/2000/Linux等客户端的正常使用,应保证在IE6.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下和FireFox3.0以上版本浏览器下使用无误。 (5) 系统应支持IEC61970 CIM/CIS标准,提供基于XML的数据交换接口(如WebService、RSS等)、文本、EXCEL文件和E语言交换接口,支持与第三方软件的应用集成。 (6) 系统应对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作充分考虑,并提供较完善的安全机制或接口以及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 (7) 提供数据库备份功能。可以对系统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及恢复进行有效的管理,用户可自定义备份策略(异机备份、定时备份),也可对备份进行删除和下载,并具有光盘备份和恢复手段。 (8) 支持业务系统的双机热备功能,客户端能够实现主机的自动识别。支持系统负载均衡功能。 (9) 需要提供系统访问监控和系统访问分析功能,输出各种报表,形成直观的统计图表。 (10) 访问分析:最多和最少被访问的页面、最多访问路径、最多的访问目录等情况。 (11) 主要访问错误分析:服务端错误、页面找不到错误等。 (12) 系统可根据不同用户及IP地址进行权限设置,根据设置不同级别用户可浏览到不同级别的信息内容。 (13) 应用软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能方便买方作进一步的开发,便于今后重复利用。用户可灵活配置,以适应不同管理模式的需求,各个功能模块的增减删改不影响其他模块的正常运行。 (14) 系统应提供必要的与调度中心现有系统的接口,包括EMS系统、AGC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调度管理系统(OMS)等,以便采集到考核统计计算所必需的各类数据。 4.2 硬件平台要求 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硬件系统,主要包括2台数据库服务器,2台应用服务器,2台维护工作站。 华中电网公司内部各专业用户使用公司内部PC工作站,华中电监局及各个并网电厂使用自有的PC工作站。 硬件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名称 详细配置要求 数量 1 数据服务器 机 箱:机架式 处理器:≥2×CPU 四核处理器,主频≥2.0GHz 内 存:≥8GB内存,最大可扩展到≥64GB 硬 盘:≥6×146GB SAS热插拔硬盘 RAID :支持SAS RAID 0,1,5,10 网 卡:≥2×10/100/1000Mbase-T 插 槽:≥4个PCI扩展插槽 电 源:冗余电源 光 驱:1×DVD ROM 2 2 应用服务器 机 箱:机架式 处理器:≥4×CPU 四核处理器,主频≥2.1GHz 内 存:≥16GB内存,最大可扩展到≥64GB 硬 盘:≥4×146GB SAS热插拔硬盘 网 卡:≥2×10/100/1000Mbase-T 插 槽:≥4个PCI扩展插槽 电 源:冗余电源 光 驱:1×DVD ROM 2 3 维护工作站 CPU:Intel酷睿双核处理器 主频≥3GHZ; 内存:≥2GB; SATA硬盘:≥160GB; 网卡:1×100/1000Mb Base-T; 液晶显示器:19寸; SATA 16倍DVD,键盘、鼠标、音箱; 2 4.3 软件平台要求 4.3.1 操作系统 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以及终端用户都应能够支持Windows/Linux两种操作系统。 4.3.2 数据库 Oracle 10g或Microsoft SQL Server 2003及以上版本数据库 4.3.3 应用软件 业界先进及成熟技术,满足快速开发的需要。 语言通用性强,健壮性高,便于维护。 分层架构对业务流程的封装,保证效率和性能。 支持安全http协议https,支持国调三公调度数字证书,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各种相关要求。 4.4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4.4.1 系统可靠性 ² 系统年可用率>99.97% ² 系统使用寿命≥10年 4.4.2 主要性能指标 ² 服务器CPU负荷率(在任意5分钟内)≤30% ² 数据访问响应平均时间≤10秒 ² 数据库数据保存时间要求至少3年 ² 支持同时访问的最大用户数不少于200个 4.5 系统功能构成 华中网调并网电厂辅助服务及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 (1).考核模型管理,管理电厂机组等系统注册参数; (2). 考核流程管理,启动月度考核,监视考核执行情况; (3).考核参数设置,也即考核指标,管理设置各电厂参与的考核类型、考核奖惩电量比例和考核范围; (4). 免考核管理,设置电厂和机组免考核时间范围和免考核原因; (5). 电厂申报,电厂申报减出力、免考申请和考核争议; (6). 申报审批,审批各电厂的考核申报参数; (7). 发电考核,执行各项考核计算,分类统计考核结果; (8). 辅助服务补偿,执行各项考核补偿计算,分类统计考核补偿结果; (9). 信息发布,向电厂发布各类注册信息和考核信息; (10). 数据接口,从各系统获取考核数据源; (11). 系统支撑平台,提供报表、数据字典、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日志服务和告警服务等公共底层支撑。 系统以月为考核周期,定时或者人工触发获取考核所需的各类原始数据,根据各电厂和机组的考核设置以及免考核时间范围设置,启动考核管理流程。按照发电考核实施细则,计算各电厂各类考核的奖惩电量,并按照考核电量返还原则,计算各电厂的返还电量。预考核结果向电厂发布后,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没有争议,则完成月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结算,并将最终结果发布给各电厂。根据电厂提交的争议申请,重新进行考核计算,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向各电厂发布。最终考核结果进入结算。 4.5.1 考核模型管理 考核模型管理模块用于管理考核系统所需的各类电网注册信息和市场注册信息。市场注册信息包括市场成员、电厂、机组等市场主体和相关经济技术属性;电网注册信息主要包括厂站、机组、母线等电网设备和相关技术属性参数。 Ø 功能 a) 手动维护各类电网注册数据和市场注册数据 b) 模型导入功能 Ø 界面 a) 分级显示各类电网注册信息和市场注册信息 b) 提供人工维护界面,方便用户手动添加、修改和删除基础数据 c) 显示模型文件和系统模型的差别 d) 支持模型增量导入 4.5.2 考核流程管理 发电考核中的各项考核需要多个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分别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内容。发电考核总体负责部门每月启动一次发电考核流程,通知各个相关部门。 此外考核流程管理应提供流程化的考核监视工具,监视考核流程的最新进展,提醒各个考核环节的完成进度。 考核系统总体流程应包括: (1) 在并网电厂管理考核中,首先需要启动月度考核,只有月度考核流程启动后,各专业人员才能够进行相应考核数据的编辑和考核补偿的计算。 (2) 考核流程启动后,各专业人员登录系统,进行相应考核数据的编辑和考核补偿计算,确认考核数据正确和计算结果合理正确后,保存考核和补偿结果,并提交审核。 (3) 各考核业务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能够查看相应考核业务是否已经完成建表和考核计算,并对考核数据源和考核计算结果进行校核,只有专业人员已经完成相应考核业务的建表和考核计算,并确认提交校核后,校核人员才能够进行校核确认并进入考核补偿汇总统计阶段。如果校核中发现数据异常,则可以提请专业人员重新进行计算,并将流程状态置为建表状态。 (4) 各分项考核和补偿计算校核通过后,进入考核和补偿汇总统计计算,考核补偿汇总校核人员登录系统对汇总结果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批。如果发现异常,则根据校核结果,将有异常的考核补偿分项重新回退到建表环节。 (5) 考核补偿汇总审批人员登录系统后,能够查看各项考核补偿的汇总结果,并对考核数据和补偿计算结果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批准考核补偿结果。如果发现数据异常,则可以提请校核人员重新进行计算,并将流程状态置为校核状态。 (6) 考核完成后,关闭月度考核流程,此时各专业人员仍能够登录系统,查询考核补偿数据,但不能进入修改和再次计算。 (7) 考核批准后,向电厂发布批准后的考核结果和补偿结果。 4.5.3 考核参数设置 考核参数设置完成各电厂和机组参与的考核类型设置,以及各种考核指标参数的设置,并根据考核规则的变化调整参数设置。 Ø 功能 a) 设置修改电厂和机组参与的考核类型 b) 设置修改各种考核类型中的考核标准 Ø 界面 a) 电厂、机组参与考核类型的显示 b) 参与某一考核类型的电厂、机组的显示 c) 支持批量设置修改电厂、机组参与的考核类型?? d) 按考核类型显示各类考核指标 e) 支持多套考核指标的展示与设置 4.5.4 免考核管理 对于每种考核类型,系统应可以设置各机组或者电厂免考核的时间范围,在设置的时间范围,机组或者电厂不参与该项考核。 每种考核类型都有一个考核间隔,比如日发电曲线考核按5分钟,免考核设置的最小时间间隔与相应类型的考核间隔一致。 4.5.5 电厂申报 机组运行数据审批,支持电厂申报运行数据的查询、申报数据修改和审批,审批完成后继续保留电厂原始申报数据。 电厂申报主要完成考核系统中各电厂考核相关数据申报接收与处理,它是电厂参与各类考核,提交争议申请的数据提交工具;也是向电厂收集各类信息的工具。数据申报功能的服务对象为参与考核的所有电厂。 Ø 功能 a) 注册数据申报 需要电厂申报注册参数的设备主要是发电机组,需申报的机组注册数据主要包括: 机组额定技术参数,包括机组额定出力、最大出力、最低技术出力等。 在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批准电厂申报的各类注册参数前,电厂可以随时查询、修改注册机组的相关参数,一旦注册参数被批准,电厂则只能查询各注册参数,不能修改。 批准后的机组参数直接进入管理考核系统使用。 b) 运营数据申报 运营数据申报主要包括: 机组减出力申报。电厂针对次日设备可能运行状况,申报未来一日内各时段厂内各机组可能达到的机组出力上限和出力下限。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对电厂申报数据核实后,批准电厂申报参数,进入考核计算。 免考核申报。电厂针对某项考核,可申请免考核。 c) 考核争议数据申报 预考核计算完成后,向各电厂发布预考核信息,电厂对考核结果进行校核,若发现考核数据不符,或者计算错误,则向电网公司提交争议申请。如果考核无误,则向电网公司提交考核确认信息。 考核争议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日期、争议原因和争议内容。 Ø 界面 a) 本厂、机组基础数据与申报数据的显示 b) 网端审批意见的展示 c) 提供各类申报界面 4.5.6 申报审批 电厂申报的各类注册数据和运行数据不能直接用于考核结算,需要经过电网公司相应部门的核对,确认电厂申报数据无误后,批准电厂申报数据,批准后的数据进入考核计算。 Ø 功能 a) 机组注册数据的审批 b) 减出力审批 c) 电厂免考申请的审批 Ø 界面 a) 待审批信息的提示 b) 支持电厂申报数据的查询、申报数据修改和审批,审批完成后继续保存电厂原始申报数据。 4.5.7 发电考核 发电考核功能主要包括: 安全管理考核; 黑启动考核; 调度管理考核; 非计划停运考核; 日发电计划考核; AGC考核; 一次调频考核; 无功调节考核; 调峰考核; 检修管理考核; PSS考核; 技术指导与管理考核; 发电考核统计分析。 4.5.7.1 安全管理考核 (完成)(2:35) Ø 考核规则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并网发电厂,每逾期一天,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电量(万千瓦时)=2(万千瓦时/天)×逾期天数(天); 并网发电厂要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对于未按期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每逾期一天,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月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2(万千瓦时/天)×逾期天数(天),不超过电厂月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 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后,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并网发电厂拒绝配合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按全厂容量(机组之间通过母线和联变实现电气连接为一个电厂)×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考核电量(万千瓦时)=全厂容量(万千瓦)×1(小时); Ø 功能 以电厂为考核单位,按月考核。填报各电厂违反的安全管理考核分项,自动计算相应惩罚电量,在该项考核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考核数据。确认提交后数据汇总到考核总体负责部门,经核准确认后考核结果被锁定,不允许修改。 Ø 数据来源 数据名称 采样频率 交换频率 来源系统 参加考核的电厂 月 月 考核系统人工设置 考核结果 月 月 人工录入 扣罚电量 月 月 系统自动计算 Ø 界面 a) 月安全管理考核结果的显示,以棒图和表格的形式展示每月各个电厂的扣罚电量 b) 设置、查询各个电厂违反安全管理分项的情况 c) 表格应具备按任意字段排序?、导出报表的功能 4.5.7.2 黑启动考核(OK,2:40) Ø 考核规则 因电厂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时(不含计划检修),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按每小时0.1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考核电量(万千瓦时)=0.1(万千时)×无法提供黑启动时间(小时),不大于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电力调度机构检查发现电厂不具备黑启动能力,而电厂隐瞒不报的,当月不予以补偿,并按每小时0.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考核电量(万千瓦时)=0.2(万千时)×无法提供黑启动时间(小时),不大于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电力监管机构委托电力调度机构对提供黑启动的并网发电机组每年做一次黑启动测试试验。指定提供黑启动的机组在被调用时(含测试试验),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当月不予以补偿,并按前六个月收取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两倍予以考核。考核费用(万元)=2×该厂前六个月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Ø 功能 以电厂为单位,按月考核。对被电力调度机构确定为黑启动的电厂,对其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性能进行考核。填报各电厂违反的黑启动考核分项,自动计算相应惩罚电量,在该项考核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考核数据。确认提交后数据汇总到考核总体负责部门,经核准确认后考核结果被锁定,不允许修改。 Ø 数据来源 数据名称 采样频率 交换频率 来源系统 参加考核的电厂 月 月 考核系统人工设置 考核结果 月 月 人工录入 扣罚电量 月 月 系统自动计算 Ø 界面 a) 月黑启动考核结果的显示,以棒图和表格的形式展示每月各个电厂的扣罚电量 b) 设置、查询各个电厂违反黑启动分项的情况 c) 表格应具备按任意字段排序、导出报表的功能 4.5.7.3 调度管理考核(调度日志(2:45,2:50)) Ø 考核规则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按100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100(万千瓦时/次) ×违反次数(次) Ø 功能 以电厂为单位,按月考核。填报各电厂违反的调度管理考核分项,自动计算相应惩罚电量,在该项考核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考核数据。确认提交后数据汇总到考核总体负责部门,经核准确认后考核结果被锁定,不允许修改。 Ø 数据来源 数据名称 采样频率 交换频率 来源系统 参加考核的电厂 月 月 考核系统人工设置 考核结果 月 月 人工录入 扣罚电量 月 月 系统自动计算 Ø 界面 a) 月调度管理考核结果的显示,以棒图和表格的形式展示每月各个电厂的扣罚电量 b) 设置、查询各个电厂违反调度管理分项的情况 c) 表格应具备按任意字段排序、导出报表的功能 4.5.7.4 非计划停运考核(待定(非停次数,非停时间)) Ø 考核规则 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2(小时)×(非停次数-允许强迫停运次数)+ 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2 表1 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允许次数、时间 额定容量 允许强迫停运次数(次/年) 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年) 200MW以下 2 144 200MW(含)~300MW 2 168 300MW(含)~600MW 2 180 600MW及以上 2 220 水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时间以全厂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考核,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0.5台次/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为30小时/台。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实施如下考核: a) 非电厂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的并网发电厂消缺时段免于考核。但消缺工期超出计划时,超出计划时间仍计入非计划停运时间。 b) 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时,申请并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c) 机组未在调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网的,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按照曲线偏差考核。机组无法开出需要申请停运,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之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d) 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年度考核,以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基数,每超过允许次数1次,按机组(水电按全厂)容量×2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e) 非计划停运时间按年度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2。 Ø 功能 按年,火机以机组为单位,水机以全厂为单位,对超出允许强迫停运的次数和超过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的时间进行考核。 Ø 数据来源 数据名称 采样频率 交换频率 来源系统 参加考核的机组 年 年 考核系统人工设置 机组非停次数 年 年 其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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