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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与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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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国际服务贸易》           谢康编著      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 《服务贸易——中国与世界》 杨圣明主编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服务与服务工作 一、服务概念的历史演变   1、 自由物品和经济物品   自由物品:指人类不需经过努力,即可自由取用的物品。   经济物品:指人类必须付出代价方可得到的物品。又可分成两类。   经济物品 实物形态的,即商品或货物 非实物形态的,即服务或劳务 2、服务的定义(1)   (1)萨伊的定义: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果实,是资本的产物。   (2)巴斯夏的定义:劳务是一种努力,对于甲来说,劳务是他付出的努力,对于乙来说,劳务则是需要和满足。   (3)马克思的定义:服务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活动,而是作为提供服务的。 服务的定义(2)   (4)企鹅经济学词典:服务主要是不可捉摸的,往往在生产的同时就被消费的消费品或生产品。   (5)科特勒的定义:一方能够向他方提供在本质上是无形的,不能带来任何所有权的某种活动或利益,其生产也许受到物的产品的约束,或不受约束。   (6)一般的定义: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二、服务的特征: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别   1、服务一般是无形的。一方面,服务提供者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确定的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在购买之后,也只能察觉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   物化服务:唱片、软盘等作为服务的载体,本身的价值相对于其提供的整个价值来说,可以忽略,其价值主体是服务。   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3、服务是难以储存的。与实物商品明显不同。   4、服务的异质性。取决于:一是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二是消费者的特殊要求。 三、寻找品质和经验品质   1、寻找品质:是指顾客在购买之前就能够确认的产品属性(如颜色、款式、手感、硬度、气味等)及产品的价格。   2、经验品质:是指只有在购买之后或者在消费过程中才能体会到的产品属性,包括味道、耐用程度、满足程度等。   3、信任品质:是指那些顾客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也难于作出评价的属性。 四、服务工作与服务交付机构   1、服务工作:它指的是从事服务的职业或岗位。如第三产业就提供各种服务工作。   2、服务交付机构:是指服务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或制度安排而被提供出来的。一般有四种类型:   A、家庭; B、市场; C、自愿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等);   D、政府。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服务业的概念:服务业与第三产业   1、当今产业分类的方法:   一般有克拉克分类法、库兹涅茨分类法、奥新分类法、日本分类法、经合组织分类法、联合国分类法标准产业分类法等,但总的来说,不外乎是分成第一产业( 农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服务业)   2、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差别(1):   (1)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它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提出的,他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而服务业的界定是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   (2)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暗含着高层次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低层次产业的产品的含义。相反,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强调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前者体现传统经济思想的逻辑,后者体现的是现代经济思想的灵光。   (3)第三产业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而服务业的概念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 3、服务生产部门的具体分类   (1)消费者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是靠来自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来源或支出,如:招待与食品服务、 私人服务、娱乐与消遣服务、杂项服务等。   (2)生产者服务: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也叫企业服务。生产者服务是围绕企业生产进行的,它包括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会计、广告,还有如金融业、保险业、法律、咨询业等。   (3)分配服务: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获得商品或供应商品而必须购买的服务。它是一种连带性或追加性的服务又可分为“锁住型”和“自由型”分配服务。 (4)政府服务:是指免费提供的或对一般公众收取最低费用的服务。主要由教育、保健、国防与一般行政构成,后者是指外交、司法和警察保护等。 4、WTO的服务部门分类   是世界贸易组织在1995年列出的服务行业部门,共分为十二个部门,每个部门下有行业,每个行业下再有子行业,参见教科书663页的附录。 第三节 服务贸易与服务统计 一、服务贸易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A、传统的定义:从进出口的角度考虑 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 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反之则形成进口。   B、《美加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定义:   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 C和D定义的解释:   第一类服务贸易,是指“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第二类服务贸易,是通过服务的消费者(购买者)的过境移动实现的,服务是在服务提供者实体存在的那个国家(地区)生产的。如:旅游、教育、医疗服务。   第三类服务贸易,主要涉及到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在一缔约方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也称“商业存在”。如:在境外设立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律师、 会计事务所,维修服务站等。   第四类服务贸易,主要是缔约方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贸易,也叫人员移动。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A、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B、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   C、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D、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   E、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一般在市场准入 方面进行限制,以国内立法形式实施。   F、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国际服务贸易遵循的基本框架性文件就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它规定的义务分: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前者适用所有成员,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 国家更多参与;后者只适用于承诺的部门,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   G、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3、服务贸易概念与若干相近概念的界分   A、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   贸易标的不同;完成形式不同,服务贸易更加复杂;商品贸易经常需要服务贸易的支持。   B、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   无形贸易的范围更广,除了一般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还包括国际直接投资收支,捐赠、侨汇、赔款等无偿转移。   C、服务贸易与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四类: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及政府服务业。其中前三者构成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服务贸易概念与若干相近概念的界分(续)   D、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交流   国际服务人员的流动分为三类:   (1)政府间为了政治、   (2)一国(地区)的服务人员到另一国(地区)谋取工作,为境外雇主所雇佣,为其工作,获得工资报酬,并只在当地消费,不汇回母国。   (3)一国(地区)的法人或自然人对外提供服务,并获取服务收入,有收支的过境流动,从而构成服务贸易。 其中,前两者被称为国际服务交流,后者被称为国际服务贸易。这里介绍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操作性统计分类,另一种是理论性逻辑分类。 (1)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 根据IMF统一规定和使用的各国国际收支账户形式,其中一类是同资本项目相关,称作要素服务贸易,另一种只同经常项目相关,称作非要素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 非要素服务贸易项目 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专业服务(咨询、管理、技术) 特许使用项目(许可证等) 其他私人服务 要素服务贸易 股息(包括利润) 利息 国外再投资的收益 其他资本净收益 4、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2)国际服务贸易的逻辑分类   是以服务贸易同货物的国际转移的关联程度为标准的。一般分成两类,核心服务贸易和追加服务贸易。   A、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是同货物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无直接关联的,构成自己的特定市场供给和需求。   B、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是同货物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实际上是分配服务的国际化延伸。它是作为货物核心效用的派生效用,当然,追加服务,有些属于“锁住型”,而有些则属于“自由型”。 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目前,一般有三种反映国家或地区之间交易的统计方法:   (1)以记录跨境货物交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   (2)以记录跨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   (3)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外国附属机构贸易的统计。 第二章 服务价值理论 第一节 经济学思维“两分法”:商品和服务   国民经济的价值由商品和服务构成。而服务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地位则不断上升。 一、“两分法”的成因   经济学把人类劳动的成果分为商品与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商品与服务的“两分法”。形成的原因:   1、两分法的历史成因   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取决于两个指标:一是该产业吸纳的就业量;二是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因此,在早期,服务业必然是被轻视的,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服务业在整个世界才被人们重视。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服务的提供从由家庭、主仆、等非交易形式变成市场交易方式;二是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的提升改变了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服务与商品存在感性差别。   3、在理论研究中歧视服务,是导致两分法观念在经济学思维中根深蒂固的根本原因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一切生产过程都创造价值。价值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生产过程由土地、资本和劳动组成,因此,他认为,要增加财富,就要把更多的劳动投入到生产过程。同时,他又把劳动分成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同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他认为他们之间有三个区别:   第一,前者创造价值,而后者则不创造价值;   第二,前者生产实物形态的物质产品,而后者的产品是无形的。   第三,前者是进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而后者是耗费在商品流通、上层建筑、以及生活和休闲服务部门的劳动。 二、两分法的理论尝试   随着服务业的发展,服务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把服务排斥在价值论之外就不行了,要把服务和商品等同起来,有两个思路:一是对原有理论进行技术性的修正;二是另起炉灶,创建新的理论。   1、古典架构的修正   A、价值只能形成于生产过程;   B、人类劳动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C、只有物质产品的生产才识实在价值物品的生产。 2、对服务概念的修正-从价值论出发   修正服务概念,使服务能够被纳入古典价值论,主要有三个问题:   A、承认服务流量在经济中的自主交易性质;   B、承认服务具有使用价值或客观效用价值;   C、承认服务的基本分类:生产者服务、消费者服务、政府服务。 第二节 服务效用价值理论 一、效用价值理论   效用价值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效用是人的劳动所创造的福利。财富是已积累起来的效用,效用只有当生产者或所有者在市场上做交易时才能变成价值。 二、服务效用价值理论   服务可创造效用,如果它可以用价格表示出来,并在市场出售,便产生了价值。   从服务的构成要素看,服务中的人力资本、劳动和实物资本的比重不同,并决定着服务的效用,进而决定其价值。 服务的效用价值的构成: 一是要素的价值;二是其所发挥的功能效用。 第三节 服务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的新发现 一、现实提出的问题——“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   1、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   2、是否占70%的服务业劳动者不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而只是在瓜分物质生产者的成果呢?   3、一般来说,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支出货币购买服务,若服务没有价值的话,人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4、如果服务有价值,那么它也是工农业创造的吗?   5、假如并不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呢? 二、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边界划定   对于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回答,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窄、中、宽三派。   1、窄派:固守传统边界,认定只有物质劳动才创造价值,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创造出物品;二是用于交换。因此只有工农业劳动才创造价值。   2、中派:也认定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但出于现实,他们认为,除了工农业直接生产物品的劳动创造价值外,间接生产物品或提供某种能量的服务行业,也被列入创造价值的行列。   3、宽派:认为只要是创造出了使用价值,不论其是物质形式的还是非物质的;同时是用于交换的。 三、从劳动价值论角度看服务产品的内涵与外延   1、人类劳动成果的表现形式:   一类是物质形态的,另一类是非物质的服务,但它也是人类劳动成果,也属于社会产品的范畴。   2、服务也属于社会产品的范畴的理由:   第一是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功能;第二,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地位,比重等引起人们的认识发生飞跃;第三,人类确实也存在各种服务的客观需求。 四、服务的使用价值与价值 (一)、服务的使用价值    服务的使用价值具有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   1、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实物使用价值所具有的一般功能。   A、服务具有满足人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功能。   B、非物质使用价值也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   C、非物质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也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服务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A、表现在节约时间上。   B、具有密切各部门、各地区经济联系的特殊功能。 (二)服务的价值与价值量   1、市场经济中的服务产品具有价值的原因:   A、生产服务产品耗费的劳动凝结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上形成价值实体;   B、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取得社会形式,从而表现为价值;   C、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不能按异质的使用价值量进行交换,而只能按同质的抽象劳动量进行交换。 2、服务产品的价值量决定:   A、重复型服务产品。由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B、创新型服务产品。由最先生产出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 五、几个需要澄清的理论观点   1、是否违背劳动价值论   服务价值论拓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僵化的对待劳动价值论,必将走入死胡同。   2、内容不健康的服务有没有价值   这里面实际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衡量服务产品的价值,关键看它有无凝结一般人类劳动,有无产生效用; 第二,伦理道德问题,它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我们提倡的是 真、善、美的道 德规范,并用以知道我们的行为。但本身,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3、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吗   传统的观念认为,服务领域的收入并不是自己创造的,而是从物质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这是错误的,因为:   第一,混淆了使用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分配;   第二,混淆了交换行为与馈赠或资助行为。   在社会化市场经济中,每个生产者都要消费他人生产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将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提供给他人消费,这就是使用价值在全社会的分配。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第一节 服务贸易政策的演变 一、早期的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由于规模较小,项目单一,主要是运输服务和侨汇等相关的银行服务,因此,在贸易政策上,限制较少,基本上采取的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而且主要是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 二、六十年代后,   出于对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文化与信仰、社会稳定等政治、文化及军事目标,各国均对服务的输出入指定了各种政策和限制。由于服务贸易的复杂性,对于自由化,主要采取一些鼓励性的措施与法规,而保护,也主要是依靠一国政府的各种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等非关税壁垒来实施,很难对其加以数量化的分析。从国家来看,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取向也不一致,前者趋向于自由化,而后者则倾向于贸易保护。 第二节 自由贸易政策 一、经济效率   1、经济效率描述了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使他们的福利最大化。经济有效率要求经济成员选择休闲而非工作,或选择某种商品和服务而非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动机没有被扭曲,这意味着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及休闲的机会成本(工资)较准确地反映商品和服务及工作相对于整体社会的价值。   2、经济有效率并不要求所有国家都采用最先进的生产技术,考虑到不同国家不同的要素价格,经济效率要求各国生产技术的选择应反映该国的要素禀赋的稀缺程度,要素禀赋主要是指劳动、资本和技术。 3、经济无效率可以指未达到最优的投入产出组合,如低收入国家投资高技术设备也可能导致低效率。从动态角度看,无效率可能在于资源未以最优方式在消费与生产之间进行分配。 4、生产率是指每单位投入(如劳动)或投入组合(如 劳动与资本)的产出水平,因而在静态意义上与技术效率指标相一致。 5、全要素生产率:衡量所有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全要素的增加幅度可用产出与投入增长率之差来表述。 6、技术效率:假如存在一个最有效率生产某一产品的等产量曲线,则这一曲线上的任一点都是技术有效率。 7、分配效率:是从生产要素的组合状况出发,最优生产要素组合理论上由这些要素的相对价格决定,因为它反映了要素的相对稀缺。8、经济效率的实质:一是一个行业以最小社会成本生 产一定质量的产品;二是该行业产品的价格与将其提供给消费者而导致的社会成本之间近似无差异,即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使他们的福利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贸易自由化   1、一般地,贸易自由化是指排除阻碍新的合格生产者进入市场的壁垒,刺激那些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厂商扩大生产,同时迫使那些能力有限的厂商退出市场,因而贸易自由化是提高经济效率的途径之一。贸易自由 化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管制与竞争形成最佳组合,从而保证服务消费者可以获得物美价廉的服务 2、贸易自由化与生产率之间是正相关   (1)生产率的提高与自由化的联系。   A、贸易壁垒的拆除使厂商直接暴露在竞争中,迫使他们更加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B、自由化允许厂商参与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竞争,一般会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C、宏观经济稳定与自由化效应联系起来。   (2)新增长理论。由于贸易自由化改变厂商经营的市场条件,包括可用技术和投资教育和研究的动机等,因而反过来又促进创新、技术变革和生产率增长的 持续变化。生产率的技术变革的四种内生变量是:   A、提高专业化程度带来的收益;B、人力资本存量增大带来的收益;C、经验或实践中学习带来的收益;D、投资研究与发展带来的收益。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选择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宏观影响   1、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涉及五种基本的国家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军事利益、外交利益、和文化利益。   对发达国家的影响:   A、可能削弱、动摇或威胁国家现有的技术领先有时,提高竞争对手的国家竞争实力;   B、可能潜在地威胁国家的战略利益;   C、可能造成高技术的扩散而给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D、可能危及本国所在的国际政治与经济联盟的长远利益。 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印度学者潘查姆斯基概括了九个方面:   A、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其对经济政策的自主选择权;   B、进一步加深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赖;   C、使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控制其国内经济、金融等;   D、在服务领域将长期依赖发达国家;   E、一旦放弃服务贸易的控制权,其新兴服务业将受到严重的挑战;   F、会导致起国际收支失衡;   G、可能从多方面影响国内就业;   H、信息跨国流动会损害国家主权;   I、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服务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影响的主要表现:   A、可能对其幼稚服务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B、由于要取消对外国投资的某些限制,对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   C、由于服务大量进口,导致外汇外流,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D、可能影响本国电讯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   E、可能威胁本国文化市场的安全。 2、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家竞争力   获得低成本优势和寻求产品差异性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提高厂商乃至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基础。服务贸易给予厂商或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要素可分为六个方面:   (1)服务技术(高技术)要素;   (2)服务资源要素,诸如数据库、网络信息、软件等;   (3)服务管理要素,服务贸易提高厂商的管理效率;   (4)服务市场要素,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可以看出;   (5)服务资本(投资)要素,服务贸易往往带来国外直接投资,外国资本的进入势必提高本国的开放度,而开放度被认为是国家竞争力的指标之一;   (6)服务产品要素,服务贸易必然促进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规模的发展。 M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组合理论:   波特认为需求条件、生产因素、相关与辅助产业、厂商策略、机会和政府构成一国竞争力的基本因素。   基于此,波特认为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一般经历四阶段:   (1)生产因素主导阶段,依赖于基本生产要素;   (2)投资因素主导阶段,依赖于投资环境的建设、改善;   (3)创新主导阶段,依赖于国家的创新能力;   (4)丰裕主导阶段,依赖于前三阶段财富与创新技能的积累。   而服务贸易对于二、三、四阶段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取向   对于发展中国家,基本以服务换商品;而对于发达国家,则是相互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即“服务贸易补偿论”。   (三)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取向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应注意两点:   一是开放的基本步骤和顺序;二是每个基本步骤和顺序中涉及哪些服务部门或服务领域。   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逐步放松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   2、逐步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降低商品关税水平。 3、逐步开放服务产品市场,减少服务产品领域非关税壁垒。   4、逐步开放服务要素市场,减少有形服务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服务要素主要指技术、资本、和管理等。   5、服务贸易自由化。现实中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必然是有约束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即存在一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   因此,只有提高经济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经济安全。而只有维护基本的国家经济安全, 才可能谈得上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发展中国家采取放宽进口限制的渐进自由化政策,构成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第一步。 第三节 保护贸易政策   对服务贸易的保护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地位的日益突出而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 一、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种类   1、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至少有三个方面:   A、微观经济学根源,政府实施干预的主要依据在于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外部性;   B、政府出于本国经济独立性的考虑,服务业大多属于经济要害部门;   C、政治、文化上的考虑,服务业的开放往往可能冲击意识形态领域。 2、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种类   所谓服务贸易壁垒,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设置壁垒的目的主要是:一是在于保护本国服务市场,扶植本国服务部门,增强其竞争力;二是在于抵御外国服务进入,削弱外国服务的竞争力。   据GATT统计,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大体可划分为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而非关税壁垒占有更重要的地位。R鲍德文将主要贸易壁垒分为12种,美经济学家本茨将其中的11种分成两大类应用于服务业。   第一类,投资/所有权问题:   (1)限制利润、服务费和版税汇回母国;   (2)限制外国分支机构的股权,全部或部分由当地人持有;   (3)劳工的限制,如要求雇佣当地劳工等;   (4)歧视性税收;   (5)对知识产权、商标、版权和技术转移等缺乏足够保护; 第二类,贸易/投资问题:   (1)政府补贴当地企业、协助其参与当地或第三国市场的竞争;   (2)政府控制的机构频繁地执行一些非赢利性目标,以限制外国生产者的竞争优势;   (3)烦琐的或歧视性许可证规定、收费或税赋;   (4)对外国企业某些必要的进口物资征收过高的关税,或进行数量性控制;   (5)不按国际标准、惯例生产服务;   (6)限制性或歧视性政府采购规定。把服务交易模式与影响服务提供和消费的壁垒结合起来进行分类:   (1)产品移动壁垒,产品移动壁垒包括数量制、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   (2)资本移动壁垒,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浮动汇率和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等;   (3)人员移动壁垒,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跨国移动是服务贸易的主要途径之一,也自然构成各国政府限制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或进入本国后从事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   (4)开业权壁垒,又称生产者创业壁垒,即从禁止服务进入的法令到东道国对本地成分的规定等。按GATT服务贸易壁垒可分成两类:   (1)影响市场准入的措施,是指那些限制或禁止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从而抑制市场竞争的措施;   (2)影响国民待遇的措施,是指有利于本国企业但歧视外国企业的措施,分两类:一是为国内生产者提供成本优势;二是增加外国生产者进入本国市场的本。 二、服务贸易保护程度的衡量   完善的保护政策衡量指标应具备四个特征:   A、可比性,即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政策范围内,衡量指标在国家之间或商品之间可进行比较;   B、准确性,衡量指标应当准确;   C、可操作性或可重复性,一般应易于操作和比较。   1、名义保护率(NRP)   是通过测算世界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衡量保护政策的影响。   (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 )X100%   NRP=        国际市场价格 2、有效保护率(ERP)   有效保护率是包括一国工业的投入品进口与最终品进口两者在内的整个工业结构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就是用来衡量投入和产出政策对价值增值的共同影响的指标。   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 X100%    ERP=             国外加工增值   但此法比较适用于一般商品贸易的情形。 3、生产者补贴等值(PSE)   生产者补贴等值是用来测算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其他与分析相关的政策变量的保护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对政府各种政策包括支持、税收、补贴等的总体效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首次将服务贸易作为谈判议题之一,目标是为服务贸易自由化,制定各缔约方普遍遵守的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然而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国的 要求特殊,因此,谈判异常困难。   1、美国的主张   美国是服务贸易谈判的积极倡导者。尤其是在商品贸易逆差后,更是试图挖掘其在服务领域的领先优势。 (1)早在1974年,美国政府就取得了在“东京回合”就服务贸易进行谈判的授权,尽管没能如愿,但在此期间,进行了大量的相关内容的造势,宣传,为以后的谈判作好了铺垫。 (2)在1982年蒙特利尔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提出此会的首要议题是确定一项关于服务贸易的工作计划,遭众多国家的反对,但形成了妥协,1984年,在GATT年会上,决定成立服务贸易工作组。至1986年,正式将其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内容。   (3)美国提出了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意见:   A、确认总协定基本原则既适用商品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   B、采取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综合起来的“单轨制”;   C、增加服务贸易的范围;   D、逐步实现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   E、推出“整体贸易互惠案”,即以商品市场换服务市场。 2、发展中国家的主张   A、大多数服务业对于他们而言,属于“幼稚产业”;   B、提出“双轨制”的谈判方式。 3、服务贸易谈判的历程和GATS的产生   (1)“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的三个阶段:   A、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1月   谈判的重点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问题。   B、1988年12月——1990年6月   谈判重点主要放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例外和保障条款,以及国内规章等原则在服务部门的运用等。 “亚非提案”:   是由亚非国家提交的,主张对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进行区分,对发展中国家作出更多保留和例外的提案。   C、1990年7——12月   1990年7月服务贸易谈判组举行高官会议,各方代表对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达成了共识,但在各国开放和不开放服务部门的列举方式上,出现了“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之争。   在1990年12月3日至7日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组修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多边框架协议草案”文本。 (2)GATS的产生   经过各参与方的努力,最后,各谈判方终于在1994年4月一五日于摩洛哥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GATS。该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和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贸易秩序的管辖依据之一,于1995年1月1日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   “乌拉圭回合”之后,有关服务贸易的后续谈判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部门谈判,即各谈判方根据GATS的要求继续就相关行业相互开放市场进行谈判;二是完善GATS有关条款的谈判,如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服务业 补贴问题、政府服务采购等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1、GATS的总体结构   GATS由两大部分构成:框架协定和各缔约方按协定第20条规定提   (1)框架协定   由两部分组成,即条款部分和附录部分。   A、条款部分:   序言和六个部分共29条,涉及基本的原则、宗旨、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B、附录部分:   涉及到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航空运输服务、金融服务、海运服务谈判、电讯服务和基础电讯谈判等。 (2)六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这六个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为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为一般责任与纪律;第三部分为承担特定义务;第四部分为逐步自由化;第五部分为制度条款;第六部分为最后条款。   A、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GATS所指的“服务”是指除政府服务外一切服务。目前,关于GATS仍有以下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障,包括避免向社会保障体制双重征税,或从社会保障双重获利;根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争端解决;自然人的进入和停留;季节性民工进入和临时停留、休假计划、校际交流和教师互访、文 化交流协议等构成的自然人进入和临时停留等。 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参与、经济一体化、国内规定、对服务提供者资格的承认、垄断与专营服务、商业惯例、保障措施、支付与转移、政府采购、协定一般纪律与责任的例外、补贴等条目。   第一,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基本上与商品贸易一致,即每一方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方式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但 有两个例外:一是任一参加方与其相邻边境地区交换,并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所提供或授予的利益;二是一参加方在谈判中可提出要求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部门与措施。但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二,透明度,每一参加方必须把影响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政府授权的非政府组织作出的,都应最迟在它们生效前予以公布。   第三,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应该帮助其提高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特别是在获得商业性技术方面给予特别的支持,如对他们提供有利的市场准入条件。GATS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全部或个别服务部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取决于缔约方各自的国家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适当的灵活性,比如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根据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程度。 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要通过不同缔约方协商的具体承担义务增加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参与:一是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特别是在获得商业性技术方面;二是改善他们对分配渠道和信息网络的进入;三是各服务部门市场准入的自由化和对他们有利的提供出口服务的格式。   第四,经济一体化,GATS第五条“经济一体化”规定了成员方实施无歧视待遇的义务,该条类似于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要求在服务贸易协定中安排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部门的减让和在成员方之间实质性的消除所有歧视。该款规定,在履行诸如GATS条款下可接受的条件方面,发展中国家具有灵活性。 第五,国内规定,任何参加方应在合理、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实施有关影响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定。在不违背一国宪法结构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每一参加方应尽快坚持使用或指定可行的司法、仲裁、行政手段或程序,对有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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