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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书(山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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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居 住 建 筑 热 工 计 算 书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计 算 人: 联系电话: 计算时间: 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A =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 H= 建筑层数 平面尺寸 长×宽= 注:该建筑面积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确定。 2 计算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 037-2006) 3 基本参数计算 窗 墙 面 积 比 朝 向 计 算 公 式 北 东 西 南 体 形 系 数 外表面积 F0 = 建筑体积 V0= 体形系数 S =F0/V0 = 建筑面积 A0 = 注:1 体形系数计算,当为住宅小区时,相同结构体系、相同节能做法的楼幢,应取体形系数最大的单体建筑计算。不同结构体系、不同节能做法的楼幢应分别计算。 2 建筑面积AO应按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4 静态指标计算 4.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计算 表4.1-1 部 位 名 称 工 程 做 法 分层厚度δ(mm) 导热系数λ [W/(m2·K)] 修正 系数α 热阻R (m2·K/W) 传热阻R0(m2·K/W) 传热系数K [W/(m2·K)] 屋 面 平屋顶 (坡屋顶) 外 墙 南 建筑做法: 东 建筑做法: 西 建筑做法: 北 建筑做法: 窗 户 凸 (飘) 窗 顶板 和底板 不采暖楼梯间 隔 墙 分户门 接触室外 空气的楼板 与不采暖空间 相邻的楼板 变形缝处 两侧外墙 阳台门透明部分 阳台门不透明部分 地 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住宅分户墙 层间楼板 注:外墙应为平均传热系数,应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过程。 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过程 表4.1-2 类 别 计 算 式 结果 南向 传热系数 主体墙 KP = 砼柱 KB1= 砼梁 KB2 = 传热面积 砼柱 FP = 砼梁 FB1 = 主体墙 FB2 = 平均传热系数 Km Km =(KP·FP+ KB1·FB1+ KB2 ·FB2)/(FP + FB1+ FB2) = 北向 传热系数 主体墙 KP = 砼柱 KB1= 砼梁 KB2 = 传热面积 砼柱 FP = 砼梁 FB1 = 主体墙 FB2 = 平均传热系数 Km Km =(KP·FP+ KB1·FB1+ KB2 ·FB2)/(FP + FB1+ FB2) = 东向 传热系数 主体墙 KP = 砼柱 KB1= 砼梁 KB2 = 传热面积 砼柱 FP = 砼梁 FB1 = 主体墙 FB2 = 平均传热系数 Km Km =(KP·FP+ KB1·FB1+ KB2 ·FB2)/(FP + FB1+ FB2) = 西向 传热系数 主体墙 KP = 砼柱 KB1= 砼梁 KB2 = 传热面积 砼柱 FP = 砼梁 FB1 = 主体墙 FB2 = 平均传热系数 Km Km =(KP·FP+ KB1·FB1+ KB2 ·FB2)/(FP + FB1+ FB2) = 4.2 直接判定法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标准第3.1.3条规定,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均不超过标准第3.3.1条限值,且窗墙面积比不超过第3.3.4条的规定值时,可直接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4.3 指标判定法 当设计的住宅建筑不符合直接判定法的条件时,应采用指标判定法判定,步骤如下: 4.3.1 传热面积计算 表4.3.1 单位:m2 部 位 名 称 计 算 式 计算结果 外 墙 无阳台或 不封闭阳台 南 东 西 北 封闭阳台 南 东 西 北 屋 顶 平 屋 顶 坡 屋 顶 窗 户 无 阳 台 南 东、西 北 封闭阳台 南 东、西 北 不封闭阳台 南 东、西 北 凸 (飘)窗 顶板和底板 不采暖 楼梯间 隔 墙 户 门 阳台门不透明部分 南 东、西 北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 与不采暖空间相邻的楼板 地 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伸缩缝、沉降缝两侧外墙 抗震缝处两侧外墙 4.3.2 耗热量指标计算及判定 表4.3.2 部 位 名 称 εi Ki Fi εi ·Ki ·Fi Σεi ·Ki ·Fi 占总耗热量 的百分比% 外 墙 无阳台或 不封闭阳台 南 东、西 北 封闭阳台 南 东、西 北 屋顶 平屋顶 坡屋顶 外 窗 无阳台 南 东、西 北 封闭阳台 南 东、西 北 不封闭阳台 南 东、西 北 凸(飘)窗 顶板 底板 不采暖楼梯间 隔墙 户门 阳台门 不透明部分 南 东、西 北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 与不采暖空间相邻的楼板 地面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伸缩缝、沉降缝两侧外墙 抗震缝处两侧外墙 围护结构传热量总计 ΣQH·T=Σεi·Ki·Fi= ti-te、 ζ1(2)按标准表3.2.4取定 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指标qH·T qH·T=(ti-te)(Σεi·Ki·Fi)/A0= 空气渗透耗热量指标qINF qINF = ζ1(2)·V0/ A0 = 住宅建筑耗热量指标qH qH = qH·T + qINF-3.80 = (W/m2) 标准规定值[qH] [qH]= 指标判定结果 4.4 参照建筑对比法(适用于非住宅居住建筑) 当设计的非住宅居住建筑不能满足直接判定法的条件时,应采用参照对比法判定。 计 算 项 目 εi 参 照 建 筑 设 计 建 筑 Ki Fi εi·Ki·Fi Ki Fi εi·Ki·Fi 屋 顶 外 墙 封闭阳台 南 0.48 东、西 0.53 北 0.55 无阳台或 未封闭阳台 南 0.79 东、西 0.88 北 0.91 中 空 玻 璃 窗 有 阳 台 封 闭 南 0.36 2.80 东、西 0.46 2.80 北 0.51 2.80 未 封 闭 南 0.60 2.80 东、西 0.76 2.80 北 0.84 2.80 无阳台 南 0.28 2.80 东、西 0.60 2.80 北 0.73 2.80 阳台门 不透明部分 南 1.70 东、西 1.70 北 1.70 不采暖楼梯间 户门 2.00 隔墙 1.70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 1.00 与不采暖空间相邻的楼板 地面 周边地面 1.00 0.52 非周边地面 1.00 0.30 伸缩缝、沉降缝两侧外墙 0.30 1.50 抗震缝两侧外墙 0.70 参照建筑耗热量Σεi·Ki·Fi 设计建筑耗热量Σεi·Ki·Fi 对比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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