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佛山市三水区外来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
登 记 表
(混凝土企业专用)
三建备字第 号
申请单位(盖章):
承接任务名称: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 _________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制
说 明
1、填写此表,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用墨水笔填写,不允许涂改。
2、办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 已填写好的《佛山市三水区外来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表》(混凝土企业专用)(一式四份);
(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 试验室的有关设备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验人员的检测证(试验室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
(五) 承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企业在册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岗位、上岗证及编号;
(七) 供应商品混凝土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具体明确的技术交底文件;
(八)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名片各3张;
(九) 经办人必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委托商品混凝土业务函;
(十一)预拌混凝土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路线以及里程证明;
(十二)自有或租贷混凝土输送设备一览表。
上述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且按顺序装订成册。
3、此表一式五份,备案登记部门、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一、进三水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金
资质类别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企业安全责任人
电话
手机
委托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企业注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址
传真号码
企业电子邮箱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跨度
m
层数
承包方式
面积
M 2
投资总额
万元
供应商品混凝土种类及供应计划
备 注
三、主办技术负责人登记表
现委派 ,派驻 工程
担任主办技术负责人。
委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相
片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主
办
技
术
负
责
人
确
认
主办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
明
1、主办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如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调离时,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四、外来建筑业企业前一年的诚信证明
兹证明 无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7、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8、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不合格的;
10、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限制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11、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的。
地市(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广东省属企业由主管集团企业加意见,佛山市各区企业由区建设局加意见。
五、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三水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三水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下七点要求:如果发生或违反以下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自愿放弃在三水的登记资格,退出三水建筑市场,并保证本表格所填情况属实,在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用于生产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到原材料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法定单位检测并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自愿接受并大力配合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对本站生产的混凝土质量与本站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用于生产的各原材料抽查;
6、提供一套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商品混凝土竣工资料,并自愿接受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体结构混凝土资料、竣工混凝土资料审查;
7、自愿接受三水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对运输以及砼送设备的安全监督;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六、有关部门意见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招投标工程不需加具建设单位意见。
2、广东省属企业由主管集团企业加意见,佛山市各区企业由区建设局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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