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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对外交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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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对外交往知识 湖北省水利厅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2005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护照、签证知识 一、护照的定义、种类、颁发对象和颁发机关 二、办理因公护照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三、签证及申办程序 四、申根签证 五、赴美国签证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因公出国种类 第三部分 因公出国人员须知 一、涉外人员守则 二、涉外保密工作须知 三、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四、因公出国人员教育管理的规定 五、出国团组领导职责 六、出国注意事项 七、回国后的护照收缴和管理 第四部分 礼仪知识 一、日常交往中的礼节 二、见面时的礼节 三、谈话时的礼节 四、参加宴请的礼节 五、出席文艺演出时的礼节 六、进入外国人的办公室或住所的礼节 七、日常卫生 八、服  饰 九、称呼与姓名 十、宴 请 十一、几种常见的仪式 第五部分 出国旅行须知 一、出国前的准备 二、入出境手续 三、乘飞机 四、住旅馆 五、其他 六、国际直拨电话国家或地区代码及时差 第六部分 主要出访国家概况 一、亚洲地区(韩国、日本) 二、西亚非洲地区(埃及、以色列、南非) 三、欧亚地区(俄罗斯) 四、欧洲(英国、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 五、北美大洋洲地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六、拉丁美洲地区(阿根廷、巴西、古巴、墨西哥、智利) 第七部分 国际组织与会议 一、联合国(U.N.)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 三、亚太经合组织(APEC) 四、上海合作组织(SCO) 五、欧洲联盟(EU) 六、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七、阿拉伯国家联盟(LAS) 八、亚欧会议(ASEM) 九、东盟地区论坛(ARF) 第八部分 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 四、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外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中共湖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申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有关规定的通知 六、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管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办法的函 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关于对出国团组加强外事纪律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九、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审批 十、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护照(通行证)管理办法 十一、外交部领事司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邀请函的通知 后记第一部分 护照、签证知识 一、护照的定义、种类、颁发对象和颁发机关 1、护照的定义、种类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经由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用来出入国境、在国外旅行或居住的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凡出国人员均应持有护照。持有护照者享有护照颁发国的外交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在国外旅行、居住的身份证明。 我国的护照分为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两个部分,其中,因公护照又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2、护照的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颁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现职的党委正、副书记、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省级书记、副书记;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政府正、副省长(主席、市长),政协正、副主席;外事办公室正、副主任及15个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 公务护照颁发给地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因公出国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代表团中在党政机关任职的人员;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护照的人。 其它因公出国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 因私护照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长期公派留学、进修人员(一般为半年以上)、外派劳务、就业、旅游和其他因私人事务、以及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3、发照机关 因公护照由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沿海开放城市、省会城市的外事办公室也可以颁发一定种类的护照。 因私护照由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湖北省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有: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承办是领事处);武汉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承办是涉外处)。因私护照由省公安厅颁发(具体承办是出入境管理处)。 二、办理因公护照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办护照一般应由单位的护照签证专办员负责,专办员因故办不能前来须委托他人申办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 办理因公护照应提交的以下的文件和材料: 1、交验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所谓有效,一是指时间有效,即三个月;二是指下达任务批件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授权的单位。 参加中央部门或外省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须提供组团单位下达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和由我省审批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确认件; 出国或赴港澳培训的人员,不论时间长短,许提供国家或省外专局的审批、审核或备案件; 2、交验有效的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手续,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 副处级以下人员初次出国,须提交有政审权单位出具的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审查批件一次审批三年有效,有效期内再次出国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 3、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4、查验出国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必要时与因公出国人员面谈; 5、提供出访人员小2寸、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纸近期彩照2张。 三、签证及申办程序 签证是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该国国境或过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我国公民持有效护照,不论因公或因私出国,除了前往我国签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均需事先获得前往或途径国家的签证。签证一般做在护照上,和护照同时使用。 签证的种类很多。世界各国发给外国人的入境签证,按照持照人的身份、护照种类一般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按目的国划分,可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按入境目的划分,可分为商务、旅游、留学、探亲、工作、定居签证等。 我省(除武汉市外)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的工作由省外办领事处负责。申办外国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有效期为三个月,一般为复印件,由外交部统签的国家应提交原件)。 2、赴未建交国家的,出具外交部的批复。 3、若出国目的为培训,则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审核件或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的培训备案件; 4、邀请函、电及相关材料(因各国要求不同而不同)。 5、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至少有半年的有效期。 6、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7、各国签证申请表(送往外国使领馆的签证申请表应打印)。 四、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European Schengen Visa),源于1985年6月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该条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达成。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因此,前往西欧德、荷、法、比、卢5国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 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申根协议国也不断增加。1990-1992年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1994年12月22日波恩会议决定次年申根签证生效。 1995年3月26日德、法、荷、比、卢、西、葡7国正式实施。以后意大利、奥地利、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今年3月25日北欧五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也正式参加此协议。因此,目前申根协议国的范围,覆盖了西欧、中欧、北欧和南欧等15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约的突出贡献,在于赴欧洲的费用成本降低,作业时间大大缩短,行程计划弹性增加。 五、赴美国签证注意事项 1、美国领馆面谈的主要目的是确认三个问题: 签证面谈是美国签证官在核发签证申请时履行的一种正常手续,面谈时,只要您提供充分的资料,如实说明您的美国之行是正当、合理和必须的,您人个也是有足够条件的,一般都能顺利取得签证。面谈的主要目的是确认三个问题: (1)确认访问的目的是否合理,邀请和拟访问的美国单位和团员的工作,身份是否一致。 (2)确认团员有没有移民倾向。这个问题的解决,是要由团员提供在中国国内有足够的强有力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家庭背景的材料。以证明团员在中国已经有很好的生活条件和地位,不必要留在美国。 (3)确认团员有无参加恐怖活动的可能。 因此,要就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准备材料。 2、面谈要交给使馆的必需材料和第一个人面交材料顺序: (1)护照,需检查护照有效期在赴美国当天算不得少于6月; (2)邀请信英文原件; (3)全团英文名单原件; (4)出访的英文日程; (5)这次出访的经费来源证明; (6)印刷精美的公司或单位介绍。 3、面谈要带的公司材料 (1)印刷精美的公司介绍;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尽可能多的公司进出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如果有) 4、面谈要带的个人材料(切记面签时要把个人资料带齐) (1)每个人的名片,最好是中英文的,如来不及,中文的也可以; (2)以前访问过美国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香港的护照和照片(必须准备); (3)房产证明(房证)与存款证明(存折、证券、股票、遗产证明及其它种类的私人财产证明)。存款证明以中国银行及中信实业银行两家开具的最好,其它银行也可以,存款越多越好,越能证明你在中国很有实力,房产证明上的面积最好换算为平方米,告诉签证官员,一平方米=10平方英尺; (4)收入证明(由本单位开具),月收最低写4000元人民币:如月工资没有那么高,可以写月工资2000多人民币,加上奖金; (5)身份证和工作证; (6)每个人的职务委任状或任命书; (7)职称证书; (8)户口本; (9)每人全家合影的照片; (10)如果有汽车,请带车主证明和驾照. 5、面谈谈话时的注意事项 签证官员一般都会说流利的中文。但如集体面谈,建议让团组中懂英文的人员负责交流,即使单独面谈时也应注意作为同团成员回答的一致性。 (1)每位团员要着正装,要大方整洁。 (2)面对签证官员时请保持镇定、自信、从容,不必慌乱或紧张。在回答问题时尽量直视提出问题的人员,不要回避对方注视或目光,保持轻松、自然的神态。态度要自信、平和、不卑不亢。总之一句话:你越自信、大方、从容、镇定,越能蠃得签证官的好感与信任。 (3)问什么答什么,不要多说。 (4)不要说在美国有亲戚。 (5)都要说已婚,最好有孩子。 (6)工资公务员略说高一点,其它人在可信的范围内,稍说高一些。 (7)如果以前出访过任何国家,特别是欧洲、美国,要尽快先说,如果夫人或丈夫去过欧美,也把护照带去。这点非常重要。 6、面谈时经常问到的问题: (1)你来美国的目的是什么? (2)你的月收入是多少? (3)你和发邀请函单位是什么关系? (4)在单位具体负责何项工作? (5)你们单位的职能及你本人负责的工作与此次培训的主题有何联系? (6)如果同一单位不止一个人赴美,则要事先想好每个具体的赴美目的及个人在代表团分担的不同角色和任务。 (7)在目前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最好在3年以上。 第二部分 因公出国种类 一、考察类 考察类项目一般人数为7人以下,时间10天左右。 组织考察、访问团组,须提供出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出访国家和地区(包括途径国家和地区);(2)出访详细理由、具体任务和目的;(3)出访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对外身份;(4)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5)邀请单位简介,邀请函及日程安排的复印件及译文。出访报告经批准后,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出国任务批件。 参加团组的人员如不属本部门、本地区的,须填写《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依据人员管理权限提供其所属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和县、市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管干部出访,须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提出请示(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需附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省长意见),请示件径送省外办受理。由省外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审批。获批准后由省外办出具省政府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二、培训类 培训类项目国外培训时间须21天以上,一般不限人数,但是出访国家只限一个,参团人员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正处级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超龄人员需提供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医院体检证明)。 培训类项目分为审批类、审核类和备案类项目。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培训类项目,须于年底制定本部门次年培训计划,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年底的申报通知,填写规定的项目申请表格。具体手续如下: 1、审批类项目 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家引智专款资助、国家外专局下达的出国任务批件的培训项目。 申请审批类项目的操作程序如下: (1)经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研究同意后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由组办单位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立项备案,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2) 组办单位凭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下达的年度培训项目通知,向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如下材料: --派出培训单位公函及项目名称(包括立项顺序号、派出国家、派出培训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 --国(境)外接待单位邀请信和国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 --专业人员外语水平测试证明。出国培训团组须提供随团翻译的有关外语水平证明。 --经费预算表。 --组团通知(收费通知) --超龄人员健康担保。 (3)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经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的上述材料后,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以及任务通知书。 (4)湖北省外专局根据国家外专局下达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复向湖北省外办申请确认件。将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确认件发至组办单位。 2、审核类项目 审核项目:是指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包括外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由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主管部门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后,经外国专家局审核并出具出国(境)培训审核件的项目。 申请审核类项目的操作程序如下: (1) 组办单位行文,并填写由湖北省外专局提供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向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培训计划,经湖北省外专局审核同意后下达任务批复。 (2)湖北省外专局将该批复及项目立项表报国家外国专家局。上述材料报经国家外专局同意后,由国家外专局下达出国培训审核件。 (3)出国培训审核件下达后,组办单位向省外专局提供如下材料:国外邀请信和培训日程表及其翻译件;随团翻译的外语证明;国(境)外培训单位简介;经费预算表;组团通知(收费通知);超龄人员健康担保。 (4) 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据此报湖北省外事办公室审批,申请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及确认件,并将批复、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确认件发至组办单位。 3、备案类项目 备案项目:是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安排的出国(境)培训;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议安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申请备案类项目的操作程序如下: (1) 经有关出国(境)审批部门审批并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后,派出单位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或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协定(议)和外方邀请信到省外专局填写"出国培训备案件"表。 (2) 派出单位凭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备案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出国手续。 三、参加“双跨”团组 组团单位的任务审批机关或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部门,应按规定事先征得参团人员所在省或市的外事办公室同意,并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省外办经审核同意后,出具省政府任务确认件。除上述注意事项外,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等同考察类。 第三部分 因公出国人员须知 一、涉外人员守则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2、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3、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6、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尊重驻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大国沙文主义,不搞种族歧视。 7、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受贿,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严格执行授受礼品的规定。 8、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9、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10、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二、涉外保密工作须知 1、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事,也是每个涉外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2、对外活动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既利于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 3、出国一般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不得携带工作证。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机密文件,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有保密文件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被窃和丢失。在有我驻外机构的国家和地区,应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管,不得携带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4、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与外国人谈判不要把机密文件摆在桌上。在旅馆、饭店、汽车内,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使领馆保密室草拟。 5、私人通信不谈内部问题,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6、使用电报联系,应坚持“密电密复,明电明复”的保密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明码电报、电话、电传以及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严禁使用专用电话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通话。 三、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1、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的一切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党章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在涉外活动中,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纪律。一切严重违犯纪律的行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3、在涉外活动中,触犯我国刑律被依法判刑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属于过失犯罪,判处较轻刑罚,平时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为外国情报机关或敌特机关服务的;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叛逃的;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的;对外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在国外、境外期间,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或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国利益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在涉外活动或国际间通讯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丢失秘密、机密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泄露绝密级党和国家秘密的;丢失绝密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8、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为了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经济或其它方面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擅自临时或短期出国、出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由于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犯规定,擅自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国外、境外失控期间以及在国内与外国人、外国机构交往中,犯有其它错误的,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在涉外活动中,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的;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与赌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在国外、境外期间,多次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批准或组织观看者,从重处理。 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它淫秽物品入境,以及进行复制、传播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14、在涉外活动中,有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等行为的;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行贿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按《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从重处理。 依照国家规定应交公的礼品不交公的,以贪污论处。 15、犯有本规定所列两种以上错误的,合并处理。即在应受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理,或按应受最高处分处理。 犯有本规定未列举的其它违犯纪律行为的,按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但须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16、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 四、因公出国人员教育管理的规定 1、因公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都应接受外事纪律教育,做到在国外活动期间忠于职守,严守机密,廉洁奉公,遵守外事纪律。 2、派遣单位接到出国任务批件,办好政审手续后,应组织出国团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1)省级领导人率团出访或由省外办组团出访,其团组人员的教育工作由省外办具体负责。 (2)省直各部门、各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组团出访,其团组人员的教育工作由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外事处(室)或自己确定的其他机构具体负责。 (3)各地、市、州、县组团出访,不论由哪个部门组团,其团组人员的教育工作统一由所在地的地、市、州、县外办具体负责。 (4)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访,由牵头组团单位负责进行教育。 (5)省直组团单位在举办出访学习班时,如有需要可商省外办派人协同做好对出访人员的教育工作。 3、出访教育的具体内容 (1)出访团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对每个成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2)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与我国的关系和我国对该国的基本政策。 (3)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以来成就的对外宣传口径和当前国际国内重大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4)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 (5)对外交往中应注意的礼仪和习俗。(包括见面、称呼、说话、仪容、服饰、出席宴请、招待会和晚会等) 4、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是整个出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出访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措施。省外办凭各派遣部门出具“已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证明发给出国团组、人员护照和办理签证手续。 5、出国团组、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写出访报告。出访报告应将执行外事纪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出访报告应抄送省外办一份。 6、各派遣部门应严格对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工作和活动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表现好的团组、人员,要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团组和个人,应及时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国法处理。 7、省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有派出任务的单位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全省。 五、出国团组领导职责 1、团组领导对出国活动,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具体任务,作好充分准备。对出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出国前要有充分的估计。出国活动中如有发表讲话和致词的场合,要事先写好讲话提要或讲稿。一般即席讲话最好不用讲稿,但要在思想上预作准备。重要的讲话稿,要经省外办审定。 2、出国前,团组领导要以身作则组织全体出国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形势、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按计划努力完成出国任务。 3、出国团组领导成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领导成员应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沟通情况,出国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 4、凡党员、团员人数较多,出国时间较长的团、组,应成立临时党、团支部。出国前应召开全体党、团员会议,做好思想工作,要求党、团员在出国期间成为执行政策,遵守纪律的模范,保证出国任务的完成。在国外期间如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必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 5、认真做好反奸防谍与安全保密工作。在国外如发现可疑情况,团、组领导应立即认真研究,采取措施,不可延误;如遇到敌特活动或发生叛逃、外逃、离队出走等情况,应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请示。凡属机密的事项,均应派专人到使馆作口头报告、请示。 6、要教育出国人员妥善保管护照,防止丢失或被窃。必要时可指定专人保管。 7、在出国期间,要确切掌握每天的活动安排,了解第二天的活动有无变化,及时向全团通报。并督促团员遵守时间,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8、回国后,要组织全团就完成出国任务的情况、遵守外事纪律等进行总结。要及时收齐出国护照,按期交还发证机关统一管理。 六、出国注意事项 1、出国人员必须遵守所访国家的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和不正当的、非法的经济活动,不得介入或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不得议论国家的内外政策及领导人。 2 、外事工作授权有限,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到达一个国家后,应和我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与我驻外使、领馆沟通情况并接受其领导。在出访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请示,听从我驻外使、领馆的安排。 3、 对外交往、行动要符合身份,言论要有分寸,行为举止要有礼貌,合乎常规。 4、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的内外政策,按我使、领馆的指示或以《人民日报》报道的口径为准。 5、 参加社交活动要主动与外国朋友接触,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不拘谨,不慌张。如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但对身份不清或不熟悉者,不可深谈。 6、 遇到外国记者与我进行一般接触交谈,应友好相待。顺其自然地做些工作。如对方正式要求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负责人或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并做好认真准备后予以接待,对不宜接待的可予婉拒。对方提出的不友好的问题或持不正确的观点,如属不了解我国情况,可耐心解说,正面阐明我观点,但不要操之过急;对恶意挑衅,应予顶回或据理驳斥,但不予纠缠。 7、 提高警惕,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敌特破坏,绑架和策反。遇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8、 不得擅自离开集体、住地单独外出活动。未经组织同意不得同任何外国机构和个人发生联系。如要约见老朋友、找亲人,事先应请示代表团、组领导。平时外出身上不要携带过多钱物,以防被窃,不要在深夜外出或到偏僻复杂的场所,进出旅馆房间应注意关锁房门。 9、 出国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对方安排,不随便议论主人的礼遇和参观访问中遇到的问题,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报代表团、组领导,不要擅自对外表态。对外联系,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个人不要向对方提出要求。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督促。相互之间有意见,不要在国外议论、争吵。 11、 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涉足下流、色情场所,不看黄色书刊、电影、电视和录象,不带有淫秽内容的书刊、杂志和音象制品回国。 12、 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亦不得借故绕道回国,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原审批部门审批,个别突发性情况来不及向内请示的,应取得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和证明,回国后应补办必要的手续。 13、 我出国团、组人员必须先在国内办好旅途停留或过境的国家的入出境签证手续,并注意签证的有效期。否则,将会因无签证过境被扣留或罚款,使我蒙受政治上、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 14、 出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护照,防止被偷、被抢或被盗情况发生。 15、 严格执行外事经费开支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不得随意挪用外汇。 七、回国后的护照收缴和管理 省外办统一负责全省因公出国护照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省外办委托市州县外办,省直部门、大专院校、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对因公护照的收缴和保管。 湖北省水利厅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管理由厅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负责。因公出国人员必须在其回国一个月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到护照保管单位。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领取。厅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对所收缴的护照做好登记工作,统一保管在专门的保险柜中,对失效护照应连同填写的《护照收缴清单》一并送省外办领事处,由省外办统一销毁处理。 第四部分 礼仪知识 一、日常交往中的礼节 遵守时间、不得失约 这是国际交往中极为重要的礼貌。参加各种活动,应按约定时间到达。过早抵达,会使主人因准备未毕而难堪;迟迟不到,则让主人和其他客人等候过久而失礼。因故迟到,要向主人和其他客人表示歉意。万一因故不能应邀赴约,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主人,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失约是很失礼的行为。   尊重老人和妇女 这是一种美德。在很多国家的社交场合,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上下楼梯、车辆,进出电梯,让老人妇女先行,主动予以照顾。对同行的老人妇女,男子帮助提拿较重物品。进出大门主动帮助老人妇女开门、关门,帮助他们穿脱大衣外套。同桌用餐,两旁若是老人或妇女,男子应主动照顾,帮助他们入离座位等。   尊重各国风俗习惯 不同的国家、民族,由于不同的历史、宗教等因素,各有特殊的风俗习惯和礼节,均应予以尊重。例如,伊斯兰教徒不吃猪肉,也忌谈猪,在斋月里日出之后、日落之前不能吃喝;佛教徒不吃荤;印度教徒不吃牛肉;某些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马里、阿拉伯国家等,不能用左手与他人接触或用左手传递东西;在佛教国家不能随便摸小孩头顶;天主教徒忌讳“十三”这个数字,尤其是“十三日星期五”,遇上这种日子,一般不举行宴请活动;使用筷子进食的东方国家,用餐时不可用一双筷子来回传递,也不能把筷子插在饭碗中间;东南亚一些国家忌讳坐着跷大腿;伊朗称好不伸大拇指;保加利亚、尼泊尔等一些国家,摇头表示赞赏,点头表示不同意,等等。这些风俗习惯若不注意,会使人误以为对他们不尊重或闹出笑话。新到一个国家或初次参加活动,应多了解,多观察,不懂或不会做的事,可仿效别人。   举止 举止落落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蔼然可亲。站立,身子不要歪靠在一旁,不半坐在桌子或椅子背上。坐时,腿不摇,脚不跷。坐在沙发上不要摆出懒散的姿态。在公共场所不要趴在桌子上,躺在沙发上。走路脚步要轻,遇急事可加快步伐,不可慌张奔跑。谈话时,手势不要过多,不要放声大笑或高声喊人。在图书馆、博物馆、医院、教堂等公共场所,都应保持安静。在隆重的场合,如举行仪式,听讲演,看演出等,要保持肃静。   吸烟 在一些地方、场合,是不允许吸烟的。例如在剧场、商店、教堂、博物馆、会议厅等地不得吸烟。在火车、轮船、飞机上往往分吸烟与不吸烟的座位、车厢等。在工作、参观、谈判和进餐中,一般不吸烟或很少吸烟。不要边走边吸烟。进入会客室或是私人住宅、办公室等,不知道是否允许吸烟时,可询问一下主人。如有妇女在座,应征得她的同意。主人不吸烟,又未请吸烟,则最好不吸烟。在场人多或同座身份高的人士都不吸烟时,则一般不吸烟。 二、见面时的礼节 介绍 在交际场合结识朋友,可由第三者介绍,也可自我介绍相识。为他人介绍,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不要贸然行事。无论自我介绍或为他人介绍,作法都要自然。例如,正在交谈的人中,有你所熟识的,便可趋前打招呼,这位熟人顺便将你介绍给其他客人。在这些场合亦可主动自我介绍,讲清姓名、身份、单位(国家),对方则会随后自行介绍。为他人介绍时还可说明与自己的关系,便于新结识的人相互了解与信任。介绍具体人时,要有礼貌地以手示意,而不要用手指指点。   介绍也有先后之别,应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子介绍给妇女。介绍时,除妇女和年长者外,一般应起立;但在宴会桌上、会谈桌上可不必起立,被介绍者只要微笑点头有所表示即可。   握手 是大多数国家相互见面和离别时的礼节。在交际场合中,握手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一般在相互介绍和会面时握手。遇见朋友先打招呼,然后相互握手,寒暄致意。关系亲近的则边握手边问候,甚至两人双手长时间地握在一起。在一般情况下,握一下即可,不必用力。但年轻者对年长者,身份低者对身份高者则应稍稍欠身,双手握住对方的手,以示尊敬。男子与妇女握手时,往往只握一下妇女的手指部分。   握手也有先后顺序,应由主人、年长者、身份高者、妇女先伸手,客人、年轻者、身份低者见面先问候,待对方伸手再握。多人同时握手致意不要交叉,待别人握完再伸手。男子在握手前应先脱下手套摘下帽子。握手时双目注视对方微笑致意,不要看着第三者握手。   主人主动、热情、适时的握手是很必要的,这样做会增加亲切感。   握手除是见面的一个礼节外,还是一种祝贺、感谢或相互鼓励的表示。如对方取得某些成绩与进步时,对方赠送礼品时以及发放奖品、奖状、发表祝词讲话后等,均可以握手来表示祝贺、感谢、鼓励等。   军人戴军帽与对方握手时,应先行举手礼,然后再握手。   此外,有些国家还有一些传统的见面礼节,如东南亚佛教国家是双手合十致意,日本人是行鞠躬礼,我国旧时传统是抱拳。对这些礼节应有所了解,在一定场合也可使用。   在西方,亲人、熟人之间见面多是拥抱、亲脸、贴面颊等。夫妻之间是拥抱亲吻,父母子女之间是亲脸,亲额头,兄弟姐妹平辈的亲友都是贴面颊。一般在公共场合,关系亲近的妇女之间是亲脸,男子之间是抱肩拥抱,男女之间是贴面颊,晚辈对长辈一般亲额头,男子对尊贵的女宾往往亲一下手背(手指)以示尊敬。在一些欢迎宾客的场合,或祝贺、感谢的隆重场合,在官方或民间的仪式中,也有拥抱的礼节,有时是热情友好的拥抱,有时则纯属礼节性的。这种礼节,一般是两人相对而立,右肩偏下,右手扶在对方左后肩,左手扶在对方右后腰,按各自的方位,两人头部及上身向左相互拥抱,然后头部及上身向右拥抱,再次向左拥抱后,礼毕。   致意 公共场合远距离遇到相识的人,一般是举右手打招呼并点头致意。在西方男子戴礼帽时,还可施脱帽礼,即两人相遇可摘帽点头致意,离别时再戴上帽子。有时与相遇者侧身而过,从礼节上讲,也应回身说声“你好”,手将帽子掀一下即可。    三、谈话时的礼节 谈话的表情要自然,语气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不要用手指指人。与人谈话时,不宜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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