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沈阳市工伤医疗待遇:
等级
承担方
待遇标准
致残一级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抚恤金
安家补助费
车船费、宿费、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伤残抚恤金:(按月)
90%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易地安家的安家补助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发给;搬家途中的车船费、宿费、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待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其定期伤残抚恤金若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数额时,可按基本养老数额予以补齐差额,同时将该职工养老金中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致残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伤残抚恤金:(按月)
85%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致残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伤残抚恤金:(按月)
80%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致残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伤残抚恤金:(按月)
75%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致残五级
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企业安排工作有困难且本人自愿离岗休息的,按月发给企业平均工资70%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时,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企业和职工均应按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致残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致残七级
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企业安排工作确有困难,本人自愿离岗自谋职业的,按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离职补助金,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同时中止工伤保险待遇
致残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致残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致残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工伤前月缴费工资
因公死亡
工伤保险基金
丧葬费: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一次性抚恤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
(因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死亡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
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抚恤金,每供养一人,每月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领取定期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在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
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经批准转外地医疗的)
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基金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
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单位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
完全护理依赖:5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大部分护理依赖:4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部分护理依赖:3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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