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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外语群科课程暂行纲要暨设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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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外語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暨設備標準 目 次 Ⅰ 教育部公告 1 Ⅱ 依據 2 Ⅲ 職業學校外語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實施函 3 壹、總綱 4 一、教育目標 4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4 (二)群教育目標 4 (三)科教育目標 4 二、群核心能力 4 (一)一般能力 4 (二)專業能力 5 三、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 6 四、課程架構、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7 (一)課程架構 7 (二)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8 五、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12 六、實施通則 13 (一)課程設計 13 (二)教材編選 13 (三)教學實施 14 (四)教學設備規劃 15 (五)教學評量 15 (六)行政配合 15 貳、教學綱要 17 一、一般科目 17 (一)語文領域 17 1.國文I (Chinese I) 17 2.國文Ⅱ (Chinese Ⅱ) 19 3.國文Ⅲ (Chinese Ⅲ) 21 4.國文Ⅳ (Chinese Ⅳ) 23 5.國文Ⅴ (Chinese Ⅴ) 25 6.國文Ⅵ (Chinese Ⅵ) 27 7.英文I (English I) 29 8.英文Ⅱ (English Ⅱ) 32 9.英文Ⅲ (English Ⅲ) 34 10.英文IV (English IV) 37 11.英文V (English V) 40 12.英文VI (English VI) 43 (二)數學領域 46 1.數學A (I-IV) (Mathematics A) (I-IV) (8學分適用家政類群科) 46 2.數學B (I-IV) (Mathematics B) (I-IV) (12學分適用商業、農業、海事類群科) 52 3.數學C (I-IV) (Mathematics C) (I-IV) (16學分適用工業類群科) 59 4.數學D (I-Ⅱ) (Mathematics D) (I-Ⅱ) (6學分適用藝術類群科) 66 (三)社會領域 69 1.歷史A (History A) 69 2.歷史B (I—Ⅱ) (History B) (I-Ⅱ) 73 3.地理A (Geography A) 80 4.地理B (I—Ⅱ) (Geography B) (I-Ⅱ) 82 5.公民與社會A (Citizen and Society A) 86 6.公民與社會B (I—Ⅱ) (Citizen and Society B) (I—Ⅱ) 92 (四)自然領域 99 1.基礎物理A (Basic Physics A) 99 2.基礎物理B (Basic Physics B) 102 3.基礎化學A (Basic Chemistry A) 106 4.基礎化學B (Basic Chemistry B) 109 5.基礎生物A (Basic Biology A) 113 6.基礎生物B (Basic Biology B) 116 (五)藝術領域 120 1.音樂 (Music) 120 2.美術 (Fine Arts) 123 3.藝術生活 (Arts Life) 126 (六)生活領域 128 1.生活科技 (Living Technology) 128 2.家政 (Home Economics) 132 3.計算機概論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 Science) 136 4.生涯規劃 (Career Planning) 138 5.法律與生活 (Law and Life) 142 6.環境科學概論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 Science) 144 (七)健康與體育領域 147 1.體育I-VI (Physical Education I-VI) 147 2.健康與護理I-IV (Health and Nursing I-IV) 176 (八)國防通識 (General Military Studies) 188 (九)綜合活動 (Integrative Activities) 193 二、專業及實習科目 197 (一)英語聽講練習Ⅰ(English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Ⅰ) 197 (二)英語聽講練習Ⅱ(English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Ⅱ) 199 (三)英語聽講練習Ⅲ(English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Ⅲ) 201 (四)英語聽講練習Ⅳ(English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Ⅳ) 203 (五)日語聽講練習Ⅰ(Japanes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Ⅰ) 205 (六)日語聽講練習Ⅱ(Japanes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Ⅱ) 207 (七)日語聽講練習Ⅲ(Japanes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Ⅲ) 209 (八)日語聽講練習Ⅳ(Japanes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Practice Ⅳ) 211 (九)英文閱讀與習作Ⅰ(English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Ⅰ) 213 (十)英文閱讀與習作Ⅱ(English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Ⅱ) 215 (十一)英文閱讀與習作Ⅲ(English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Ⅲ) 217 (十二)英文閱讀與習作Ⅳ(English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Ⅳ) 219 (十三)日文閱讀與習作Ⅰ(Japanese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Ⅰ) 221 (十四)日文閱讀與習作Ⅱ(Japanese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Ⅱ) 223 (十五)日文閱讀與習作Ⅲ(Japanese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Ⅲ) 225 (十六)日文閱讀與習作Ⅳ(Japanese Reading and Writing Practice Ⅳ) 227 參、設備標準 229 一、設備規劃共同原則 229 二、一般科目 231 (一)英文 231 (二)基礎物理 234 (三)基礎化學 236 (四)基礎生物 237 (五)音樂 239 (六)美術 240 (七)藝術生活 241 (八)生活科技 243 (九)家政概論 245 (十)計算機概論 247 (十一)體育 251 (十二)健康與護理 254 三、專業及實習科目 255 (一)英語聽講練習 255 Ⅰ 教育部公告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台技(3)字第0940011888B號 訂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自95學年度起實施。 附「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 部長 杜 正 勝 Ⅱ 依據 職業學校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5450號令修正) 第 2 條 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 前項每類各設若干科,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學校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職業學校依前項規定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設實用技能學程,其課程得分年段修習。 第 8 條 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並應加強通識、實習及實驗;其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項以下略) Ⅲ 職業學校外語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實施函 教育部函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台技(3)字第0940011888C號 主旨:「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業經本部於94年2月5日以台技(3)字第0940011888B號令發布,茲檢附發布令乙份,請 查照。 說明:「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暨設備標準」15本(請至下列網址查詢參考:http://tve.ite.ntnu.edu.tw/),紙本另送。 正本: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本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國立編譯館、各師資培育機構 副本:考試院、考選部、國防部、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本部各單位 部長 杜 正 勝 壹、總綱 一、教育目標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目標,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培育健全之初級技術人才,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展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二)群教育目標 1.培養學生具備外語群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進修奠定基礎。 2.培養健全外語相關產業之初級技術人員,能擔任各行業領域有關外國語言應用之工作。 (三)科教育目標 各校應依據職業學校教育目標、群教育目標、學校特色、產業與學生需求等條件,訂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二、群核心能力 本課程暫行綱要之規劃、設計、實施,應培養學生下列各項能力: (一)一般能力 1.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 (1)具備解決問題及調適情緒之能力。 (2)啟迪尊重生命之意識。 (3)奠定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4)養成終身學習之態度。 2.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 (1)陶冶人文基本素養。 (2)養成尊重差異之態度。 (3)培養同儕學習之能力。 (4)涵養敬業樂群之精神。 3.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 (1)深植積極進取之觀念。 (2)培養自我表達及人際關係處理之技巧。 (3)陶冶民主法治之素養。 (4)養成樂於服務社會之態度。 (5)增進國際瞭解之能力。 (二)專業能力 1.奠定基礎外語能力。 2.培養辦公室業務處理能力。 3.陶冶接待能力。 4.增進口語表達能力。 三、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 (一)類科歸屬 表1 外語群之類科歸屬表 適用學校類別 商業類 適用科別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其他依法設立之新科別 (二)群科歸屬 1.同一科不得同時歸屬二群以上。 2.同群若有二科以上者應組成群課程研究小組,規劃、統整群課程科目及教學資源。 (三)設科原則 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依職業學校法相關規定及下列原則辦理: 1.考量國家建設及地方產業需求,並注重學生未來就業發展。 2.因應社會變遷及職場需求,發展具前瞻性、實務性科別。 3.配合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劃及特色,考量軟硬體教學設施、專任師資素質水準、學生就業情形等,整合現有辦學資源條件、規模及資源自行發展規劃。 4.科別名稱應與設科目標,課程科目特色相符,並不得與其他已設科別名稱相似或相近,以避免混淆。 5.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須於前一年度十月底前,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6.新設科別應符合類科及群科歸屬,並依職業學校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7.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 四、課程架構、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一)課程架構,如下表所示: 表2 外語群課程架構表 類 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科 目 學分 百分比(%) 學分 百分比(%) 一般科目 1.國文(16) 2.英文(12) 3.數學(6-8) 4.自然領域(4-6) 5.社會領域(6-10) 6.藝術領域(4) 7.生活領域(4) 8.體育(12) 9.健康與護理(4) 10.國防通識(4) 72-80 37.5-41.7% 96-104 50%-54.2% 專業及實習科目 1.英語聽講練習/日語聽講練習 (二選一)(8) 2.英文閱讀與習作/日文閱讀與習作 (二選一)(8) 16 8.3% 小 計 88-96 45.8-50% 96-104 50%-54.2% 活動科目 18(含班會及綜合活動,不計學分) 可修習總學分 184-192學分 上課總節數 202-210節 畢業學分 160學分(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增減之) 說明:1.本群所屬各科別規劃課程時,應符合本課程架構表規定。 2.本群所屬各科別部定科目應符合本表規定。 3.校訂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可含一般科目與專業及實習科目)。 4.上課總節數係活動科目及可修習學分數二欄位之合計。 5.校訂學分數及其百分比以可修習總學分192計算之。 (二)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表3 外語群課程暫行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 課程類別 科目 授課節數 備 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學分 名   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定必修科目    一般科目 72-80學分 37.5-41.7% 語文領域 國文Ⅰ-Ⅵ 16 3 3 3 3 2 2 英文Ⅰ-Ⅵ 12 2 2 2 2 2 2 數學領域 數學 6-8 2 2 2 【2】 可以彈性調減2學分合計6-8學分 社會領域 歷史 2 【2-4】 【2-4】 【2】 每一科目至少2學分,至多4學分,合計6-10學分。 地理 2 公民與社會 2 自然領域 基礎物理 1-2 【2】 【1-2】 【1-2】 每一科目至少1學分,至多2學分,合計4-6學分。 基礎化學 1-2 基礎生物 1-2 藝術領域 音樂 4 (2) (2) (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生活科技 4 (2) (2) (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家政 計算機概論 生涯規劃 法律與生活 環境科學概論 健康與 體育領域 體育Ⅰ-Ⅵ 12 2 2 2 2 2 2 健康與護理Ⅰ-Ⅳ 4 1 1 1 1 男、女生均須修習 國防通識 4 1 1 1 1 男、女生均須修習 小 計 72-80 19-21 18-21 14-15 9-11 6 6 專業及實習科目 16學分 8.3% 英語聽講練習I-IV 8 2 2 2 2 二選一 日語聽講練習I-IV 2 2 2 2 英文閱讀與習作I-IV 8 2 2 2 2 二選一 日文閱讀與習作I-IV 2 2 2 2 小 計 16 4 4 4 4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88-96 23-25 22-25 18-19 13-15 6 6 校訂科目 必修 2-44學分1.1-22.9% 專題製作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惟需規劃「專題製作」至少2學分 小       計 選修 52-102學分 27.1-53.1% 各校原則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5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小       計 校訂科目合計 96-104 7-9 7-10 13-14 17-19 26 26 合   計   (  學   分  ) 184-192 31-32 31-32 31-32 31-32 30-32 30-32 畢業學分160學分(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增減之) 必修科目 活動科目 18 班會 6 1 1 1 1 1 1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綜合活動 12 2 2 2 2 2 2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02-210 34-35 34-35 34-35 34-35 33-35 33-35 說明:1.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教學節數,每週35節,每節50分鐘;每週上課1節,持續一學期(18週)以1學分計。 2.每週得規劃1-2節彈性教學時間,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重補修或自習之用。 3.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內容及學分之認定及採計原則,依職業學校實習辦法之規定。 4.「數學」、「社會」與「自然」領域之部定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技能為主,注重通識及對人文、生命、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 5.「數學領域」包括「數學Ⅰ-Ⅳ」,開設於一年級第一、二學期及二年級第一、二學期,每學期2學分,各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彈性調減2學分,合計為6-8學分。 6.「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每科2學分,開設於一年級第一、二學期及二年級第一學期,每學期2學分,各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彈性調增每科2學分,合計為6-10學分。 7.「自然領域」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三科,每科2學分,開設於一年級第一、二學期及二年級第一學期,每學期2學分,各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彈性調減二科各1學分,合計為4-6學分。 8.「藝術領域」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科,每科2學分,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開設於一年級第一、二學期。 9.「生活領域」包括「生活科技」、「家政」、「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環境科學概論」六科,每科2學分,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開設於一年級第一、二學期。 10.「活動科目」每週3節,包括班會1節及綜合活動(含社團活動與週會)2節;班會列入導師基本授課時數。 11.表中所列科目所設置之學年、學期或學分數,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不得任意顛倒。 12.部定必修一般科目各領域中業已融入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如表4),為學生必備之基本知能。 13.校訂科目分為必、選修科目,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及實習科目,每一科目規劃以2-4學分為原則。其中「必修科目」需規劃「專題製作」至少2學分,「選修科目」由學校原則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5倍以上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課程百分之二十,但需事先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 14.「數學」、「社會」、「自然」等三領域,由各校依開課學分數選用(A或B或C或D)教學綱要。 15.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 (1)表列部定必修科目88-96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百分之八十五及格,始得畢業。 (2)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及格60學分以上,其中實習科目(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 (3)學校可依課程特色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增減學生畢業學分數,最低畢業學分不得少於150學分。 16.校訂學分數範圍及百分比以可修習總學分192計算之。表4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 領域名稱 科目 學分數 備註 語文領域 國文 8 英文 8 數學領域 數學 6~8 社會領域 歷史 6~10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領域 物理 4~6 化學 生物 藝術領域 音樂 4 任選兩科目 共4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生活科技 4 任選兩科目 共4學分 家政 相關科目 體育領域 體育 4 必修學分數總計 48 說明:1.「生活領域」中之相關科目係指「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及「環境科學概論」等科目。 2.各校得考量學生生涯發展、群科屬性及學校發展特色,賦予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學分數修習彈性,惟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所需修習之48學分總數不變。 3.有關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之學分數修習彈性,應分別依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及高職課程暫行綱要之規範辦理。 4.本課程之教學綱要業已融入部定一般科目中。 五、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一)校訂科目應依各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之規定及下列原則進行規劃: 1.校訂科目應依學生生涯發展之需求,規劃就業準備、專業預備、認證或證照等類別多元模組課程,並注意橫向統整及縱向銜接。 2.規劃校訂科目應包含下列各項目,並納入總體課程計畫中。 (1)規劃理念:發展策略分析(SWOTS)(2)課程架構:包含群科整體課程結構、各科教學科目與學分數、校訂必選修科目之比例以及開設流程(3)學生選課建議(4)校訂課程科目名稱或科目教學綱要(5)排課模擬(6)師資人力調配(7)設備調配(8)其他 (二)學校應依據區域特色、背景、問題與機會,建立校訂課程規劃與審查機制。 (三)校訂科目之選修科目,原則開設1.5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課程百分之二十,並於陳報總體課程計畫中敘明。 (四)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60學分以上且成績及格。校訂專業及實習科目需明列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屬性。 (五)校訂必修科目中需開設符合職場專業需求之「專題製作」科目,培養學生創作及統整能力。 (六)教育部所委辦之各課程發展中心得提供校訂科目參考表,並每年定期檢討修訂,上網公告提供職業學校課程發展之參考。 (七)校訂科目不可於不同年級重複開設相同課程內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審查總體課程計畫時,得列為審查重點,並列入督學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檢查項目。 六、實施通則 (一)課程設計 1.學校課程設計與規劃,須以各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暨設備標準為依據。 2.課程發展,應以部定各群必修科目為基礎,以科為單位,發展各科校訂必選修科目,以落實學校辦學特色。 3.部定必修科目,其目的在培育各群人才之核心能力。學校應優先籌措資源,以有效達成課程目標。 4.一般科目應著重人格修養、文化陶冶及藝術鑑賞,並應注意與專業知識能相配合,尤應兼顧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融入,以期培養學生基本核心能力,務使學生成為均衡發展之健全公民。 5.部定一般科目中除語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及國防通識外,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等領域之各科目,學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規劃、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特色,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於各領域中依規定擇定開設科目、學分數及授課學期。 6.專業科目及實習(含相關實驗、實務科目) 、專題製作應以實務為核心,輔以必要的理論知識,以配合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務使學生具有就業或繼續進修所需基本知能。 7.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應融入下列內容:生命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環保教育、職業安全衛生、消費者保護教育、健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生涯規劃、永續發展、多元文化與價值澄清等,以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結合。 8.各科目教學綱要所列之教材大綱,可視學生程度、社會需要及科技之發展酌量增減;各單元教學時間亦可視實際需要酌量調整。 9.男女學生一律修習國防通識、健康與護理課程,並得合班上課,其教學內容相同。 10.活動科目每週三節,其中班會一節,綜合活動(含社團活動與週會)二節為原則。 11.學校所擬妥之總體課程計畫,最遲應於實施前六個月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上網公告,修正時亦同。 (二)教材編選 1.學校應訂定教科書選用及教材編訂有關規定,以利教師編選合適的教科書或教材。 2.學校應鼓勵教師針對學生程度編選適性教材,以利學生適性學習。 3.教材選擇應顧及社區及學生需求並配合科技之發展,使課程內容與生活相結合,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且能理解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 4.教材之選擇應顧及學生之學習經驗,並配合青少年身心發展程序,一方面能接續九年一貫課程的學習經驗,一方面須考慮與專科、科技校院銜接。 5.教材之選擇,須衡量學校層級間縱向銜接,教材內容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逐次加深加廣程度與內容,以減少學習困擾及課程重疊,提高學習效率。 6.教材之選擇需重視橫向統整,相關科目彼此間需加以適當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教學活動能統合,俾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結合運用於實際工作中,並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 7.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須能提供學生觀察、探索、討論與創作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具有創造思考、獨立判斷、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 (三)教學實施 1.教師應依據教學目標、教學綱要、學生能力與教學資源,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成教學之預期目標。 2.各科目教師於每學期開學之前應擬妥教學計畫,並應備妥教學所需器材及相關事項。 3.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同時學習原則,不僅要達成各單元的認知及技能目標,也應注意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4.教師應透過教學過程,培養學生具有主動學習及獨立、客觀的判斷能力,以適應多變的社會環境。 5.學校應舉辦課程與教學研討和觀摩,以充實教師教學知能,並結合學校、社區資源,使理論與實務結合,以提升課程效能與教學成效。 6.教師教學時應充分利用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學資源。 7.學校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適時舉辦學生校外參觀、實地見習和建教合作,使理論與實際相互結合,並提高學習興趣和效果。 8.教師應不斷自我進修,充實新知,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改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以符合科技進步與時代要求。 (四)教學設備規劃 1.本群科課程暫綱之設備標準係指部定科目之設備標準,各校校訂科目之設備應依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經費籌措、現有設備適用情形妥善規劃,以利教學實施。 2.學校應考量現有空間及設備,並參酌部定設備標準,優先增置不足之基本設備,以滿足各群科之教學需求為原則。 3.部定一般科目所列設備標準,學校應跨學制、科目整體規劃使用;部定專業與實習科目所列設備標準,學校應依群別或跨群科、學制整體規劃使用。 4.各專科教室及實習場所使用率以70%(每週上課21-24節)為原則,使用率超過前述範圍時,得視需要增設之。 5.校訂科目如需添購教學設備,應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提出,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逐年編列預算購置。 6.視聽教室為各群科及一般科目共同教學資源,學校得優先增置並整合運用。 (五)教學評量 1.教學應作客觀的評量,而評量內容應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面向,評量方法應採取多元評量方式,如觀察、口試、筆試、實作與檔案等評量,教師可按單元內容和性質,針對學生的作業、演示、心得報告、實際操作、作品和其他表現,相互配合使用。 2.教學評量在實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時,應考量學生的資質及先備知能,以建立學生學習興趣與信心。 3.教學評量的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4.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原因,並適時實施補救教學;對於資質優異或能力強的學生,應運用增廣教學,使其潛能獲得充分發揮。 (六)行政配合 1.本暫行綱要實施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課程相關研習會,使教師充分瞭解暫行綱要精神與內容。 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校對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等有創意,並有具體事蹟者,應給予獎勵。 3.暫行綱要實施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設計、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作整體或抽樣評鑑,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依據評鑑結果,本著學校與教師專業自主精神積極改進。 4.本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各科目課程所規劃之設備標準,學校得視教學需求統整運用,以撙節經費,並建立各科之間設備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教學器材、設備的效益。 貳、教學綱要 一、一般科目 (一)語文領域 1.國文I (Chinese I) 表1-1 國文Ⅰ科目大要 學分數:3 建議開課學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本科目目標在培養學生閱讀及欣賞現代文學作品與淺近古籍之興趣與能力,並能應用於語言表達與文字書寫。主要內容包含:文選、古典詩選(一)、現代詩選、論語選讀(一)及書信、便條、名片等。方法宜兼重教師課堂講授及學生習作練習,以連結語言與文學間的學習機制,實施生活化教學。 表1-2 國文Ⅰ教學綱要 一、科目名稱:國文Ⅰ (Chinese I) 二、學分數:3 三、先修科目:國中國文 四、教學目標: 1.提昇學生閱讀、表達、欣賞及寫作語體文之興趣與能力。 2.培養學生閱讀及欣賞淺近古籍之興趣與能力,以陶冶優雅之氣質與高尚之情操。 3.指導學生研讀中國文化基本教材,以培養倫理道德之觀念和愛國淑世之精神。 4.指導學生熟習常用之應用文格式與作法,以應實際生活及職業發展之需要。 5.促進學生思考、組織、創造與想像之能力。 6.加強學生人文素養,以鎔鑄人文關懷之情操。 五、教材大綱: 單元主題 內容綱要 分配節數 備註 1.範文* 1.1文選 1.2古典詩 選(一) 1.3現代詩選 1.範文教學 (1)作者介紹。 (2)題解說明。 (3)課文講解暨賞析。 (4)課後評量活動進行。 36 語體:文言— 50%:50% 2.文化教材* :論語選讀(一) 2.文化教材教學 (1)孔子生平及思想簡介。 (2)論語之現代意義與價值解析。 (3)論語內容之講解*。 (4)相關人物介紹。 9 表1-2 國文I教學綱要(續) 單元主題 內容綱要 分配節數 備註 3.應用文 3.應用文教學:書信、便條、名片等 (1)應用文格式介紹。 (2)應用文之做法教學。 (3)應用文之習作練習。 3 4.作文* 4.作文教學 (1)文體解說。 (2)寫作方法教學。 (3)相關範文觀摩。 (4)習作練習(含課外閱讀報告一篇)。 (5)習作檢討。 6 六、教學要點: 1.教材編選 (1)範文之選材,必須具有語文訓練、文藝欣賞、理性思辨及精神陶冶之價值。 (2)編選教材時,宜把握語文基本素養的要求,通盤規劃,按文體文類、文字深淺以及內容性質,作有系統之編排。 (3)每課範文宜附有題解、作者、注釋、課文賞析及問題討論等項目。 (4)選文應力求內容旨趣切合時宜;思理精闢,層次分明;情意真摯,想像豐富;文詞雅暢,篇幅適度;並兼顧當代議題,啟發學生思考。 (5)課外讀物之選材,宜求文字難易適中,內容賅博周洽,思想新穎深刻,文學樣式多元,並使學生自行閱讀吸收,作為範文教學之補充。 2.教學方法 (1)講述法、(2)發表法、(3)問答法、(4)練習法、(5)討論法、(6)欣賞法、(7)自學輔導法、(8)觀摩法、(9)演示法,以及(10)戲劇表演法。 3.教學評量 綜合口試、筆試、作品、演練、學習態度及講演等各方之整體表現。 4.教學資源 (1)參考工具書:與語文教學有關之百科全書、叢書、字典、辭典、書目、索引及電子工具書。 (2)一般用書:與語文教學有關之典籍及古今中外文學名著。 (3)期刊雜誌:與語文教學有關之資料。 (4)網路資源:與語文教學有關之資料。 5.教學相關配合事項 校方應配合教學活動,舉行班際或校際間之各種語文競賽活動。 註:「*」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內容。 2.國文Ⅱ (Chinese Ⅱ) 表1-3 國文Ⅱ科目大要 學分數:3 建議開課學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本科目目標在培養學生閱讀及欣賞現代文學作品與淺近古籍之興趣與能力,並能應用於語言表達與文字書寫。主要內容包含:文選、古典詩選(二)、現代詩選、論語選讀(二)及柬帖、會議文書、傳真等。方法宜兼重教師課堂講授及學生習作練習,以連結語言與文學間的學習機制,實施生活化教學。 表1-4 國文Ⅱ教學綱要 一、科目名稱:國文Ⅱ (Chinese Ⅱ) 二、學分數:3 三、先修科目:一年級上學期國文 四、教學目標: 1.提昇學生閱讀、表達、欣賞及寫作語體文之興趣與能力。 2.培養學生閱讀及欣賞淺近古籍之興趣與能力,以陶冶優雅之氣質與高尚之情操。 3.指導學生研讀中國文化基本教材,以培養倫理道德之觀念和愛國淑世之精神。 4.指導學生熟習常用之應用文格式與作法,以應實際生活及職業發展之需要。 5.促進學生思考、組織、創造與想像之能力。 6.加強學生人文素養,以鎔鑄人文關懷之情操。 五、教材大綱: 單元主題 內容綱要 分配節數 備註 1.範文* 1.1文選 1.2古典詩選 (二) 1.3現代詩選 1.範文教學 (1)作者介紹。 (2)題解說明。 (3)課文講解暨賞析。 (4)課後評量活動進行。 36 語體:文言— 50%:50% 2.文化教材* :論語選讀(二) 2.文化教材教學 (1)論語內容之講解*。 (2)相關人物介紹。 9 3.應用文 3.應用文教學:柬帖、會議文書、傳真等 (1)應用文格式介紹。 (2)應用文之做法教學。 (3)應用文之習作練習。 3 表1-4 國文Ⅱ教學綱要(續) 單元主題 內容綱要 分配節數 備註 4.作文* 4.作文教學 (1)文體解說。 (2)寫作方法教學。 (3)相關範文觀摩。 (4)習作練習(含課外閱讀報告一篇)。 (5)習作檢討。 6 六、教學要點: 1.教材編選 參考「表1-2國文I教學綱要」。 2.教學方法 參考「表1-2國文I教學綱要」。 3.教學評量 參考「表1-2國文I教學綱要」。 4.教學資源 參考「表1-2國文I教學綱要」。 5.教學相關配合事項 參考「表1-2國文I教學綱要」。 註:「*」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內容。 3.國文Ⅲ (Chinese Ⅲ) 表1-5 國文Ⅲ科目大要 學分數:3 建議開課學期: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本科目目標在培養學生閱讀及欣賞現代文學作品與淺近古籍之興趣與能力,並能應用於語言表達與文字書寫。主要內容包含:文選、詞選、現代詩選、孟子選讀(一)及契約、規章等。方法宜兼重教師課堂講授及學生習作練習,以連結語言與文學間的學習機制,實施生活化教學。 表1-6 國文Ⅲ教學綱要 一、科目名稱:國文Ⅲ (Chinese Ⅲ) 二、學分數:3 三、先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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