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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必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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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何时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促进经济发展。 3、《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单位? 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 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 4、《安全生产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 活动,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5、保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抓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落实; (2)各级政府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部署、检查、总结经济工作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追求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效益的关系; (4)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为了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执行哪些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 (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考核的制度;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 (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的制度;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 (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 (10)对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管的制度; (1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 (12)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等等。 7、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8、从业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9、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 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权益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 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 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 现场; (4)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 (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的防护知识,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 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经验, 较熟练的掌握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 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 14、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 事故报告制度、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方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 的发放办法等。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方面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 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16、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是如何定义的?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 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危险场所和设施)。 18、《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9、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20、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有哪些? 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有: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 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告知的内容主要有: (1)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可能导致何种生产事故; (2)对这些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 (3)针对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和特点、事先制定的,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 22、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的形式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的形式主要有: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 (2)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设置公告栏,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等。 23、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 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4、《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或者出租情况下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或者出租情况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规定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 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6、什么是工伤社会保险?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职业病,暂时或者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在 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与从业人员有关的事项?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 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哪些知情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知情权包括: 一是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是防范措施; 三是事故应急措施。 29、什么是从业人员的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 从业人员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 从业人员检举权和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 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0、什么是从业人员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的拒绝权是指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力。 31、什么是从业人员的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的紧急撤离权是指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享有的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2、什么是从业人员的索赔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竣工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应依法办理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手续,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4、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如何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 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如何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6、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37、《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行使哪些监督检查的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9、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 告单位等。 40、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安全生产法》条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的;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2)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实施)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何时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02 年3月15日起实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必须遵守本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哪几类危险物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 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什么责任? 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 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 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如何实施管理?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总体计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用于危险化学的生产、储存。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8、申请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9、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哪些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10、国家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哪些产品? 国家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 品。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附有哪些资料和标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标签 。 1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一年进行一次安全 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 次安全评价 13、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哪些安全设施、设备?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 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4、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 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3)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 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做好哪些处置工作?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有关部 门备案。 1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执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 化学品。 1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8、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什么部门申请?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 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 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9、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20、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有哪些规定?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二 十一条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规定 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提出哪些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 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 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4、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 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 况的材料。 25、在托运危险化学品时,托运方必须遵守哪些要求? (1)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2)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26、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哪些规定? (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27、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要求?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 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 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 时间和路线。 28、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 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3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为了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 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 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哪些行为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可给以相应 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未取得危险化学 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 建、扩建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 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2)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 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3)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 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 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对重复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 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 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发现危 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销售没有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5)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 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的;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 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 未定期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 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6)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 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 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 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 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 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 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7)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 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 品的;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9)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 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10)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 (11)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 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 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 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 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 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12)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 学品的;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 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 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运输剧毒化学品在 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 措施的;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 运的; (13)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 即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报告,造成严重 #后果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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