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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二章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规则及案例,1,学习目标:,SPS,的宗旨及适用范围;,实施,SPS,应遵循的原则;,SPS,与相关协议的关系;,实施,SPS,存在的问题;,中国在相关方面的承诺及实施,SPS,的影响与启示;,2,农产品争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问题。而且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绿色检疫,也越来越严格。,人们对农产品消费在日趋多元化的同时,更追求质量。既有对产品本身的质量参数的要求,又讲究物理、化学、营养、卫生等综合特征,甚至对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质量和方式方法也提出要求。,很多国家对使用化学原料、生长激素、转基因技术的农产品,对农产品加工的程度与方式等都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与检验检疫制度。,3,国际农产品贸易越来越向规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而农产品及加工品的产品品种正向安全、绿色、休闲方向发展。,据国外专家估计,许多国家绿色食品消费增长率达,20,30,,有的高达,50,,绿色消费已成为主要消费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不断敲响:,4,1996,年肆虐英国的疯牛病,1998,年席卷东南亚国家的猪脑病,1999,年比利时二恶英污染鸡风波,近年来来势不减的禽流感疫情,5,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亿计的禽鸟死亡或被捕杀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近,这可能是,1918,年导致,5000,万人死亡的大流感后,最可怕的一次全球医疗和健康危机。如果大流行不幸爆发,在现有的医疗水平下,专家预计最少,740,万人可能因此死亡,而亚洲将是这场灾难的中心。,6,1348,年,一种被称为“黑死病”的瘟疫开始在欧洲各地扩散。印度鼠身上的跳蚤,是致命的瘟疫或称“黑死病”的传播者。该病从中国沿着商队贸易路线传到中东,然后由船舶带到欧洲。在,13481350,年间,总共有,2500,万欧洲人死于黑死病。但是,这次流行并没有到此为止。以以后的,40,年中,它又一再发生。据统计,黑死病使当时欧洲人死去三分之一。,7,这些事件,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惧,给受害国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各国对农产品的警惕性进一步提高,检验更加严苛,在保护国内居民及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形成了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8,一、,SPS,产生的背景,Agreement on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1.SPS,的宗旨,指导各国制定、采用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措施,使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对贸易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2.SPS,产生的背景,各国政府为防止带有疫病的动植物产品进入本国境内,避免对国内农业、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9,二、,SPS,的适用范围,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的人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人的危害。,10,印度科学与环境中心对印度,25,家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分装厂生产的,11,种软饮料,57,个样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发现所有抽样产品中均含有,3,到,5,种农药成份。其中,百事可乐公司软饮料中的农药残留成分超标,30,倍,可口可乐公司软饮料中的农药含量超标,27,倍。,11,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的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的危害;,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成员方领土内造成危害。,5.,其它,12,三、,SPS,与相关协定的关系,1.,与,农产品协定,的关系,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属于商品检验的范畴,主要涉及农产品。农产品是关系到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特殊产品。,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规范的领域上又有所不同,如鱼及鱼制品就不适用,农产品协定,。,13,2.,与,TBT,的关系,TBT,协定适用于所有产品,但该协定未涉及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管辖范围也不一样,,SPS,涉及食品安全与动植物卫生,,TBT,主要涉及产品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且食品安全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标准设置的高低,也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14,四、实施,SPS,应遵循的规则,(一)非歧视性原则,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二)科学实施原则,注重科学依据,(三)以国际标准为制定原则,实际则可高于国际标准,只要及早向出口方发出通知,15,(四)“措施等效性”原则,(五)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原则,(六)对地区条件的规定,(七)保持,SPS,措施法规的透明度的原则,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16,五、中国的承诺,向,WTO,通报其所有有关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措施。,中国将依据科学的标准实行合理的检疫措施,对进口农产品病虫害检疫和质量检验将采取符合国际规范的作法。,17,保证其所有与,SPS,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法令、要求和程序符合,SPS,协议的规定。,18,六、我国现行的检验检疫制度,三检合一,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进口商品实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19,七、实施,SPS,的作用及影响,SPS,的漏洞与问题;,如何看待,SPS,的作用?,中国近年来在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问题上面也是问题频出,如与日本的农产品贸易等。对此我们该采取哪些对策?,20,案例分析:美国与欧盟关于牛肉进口限制的争端,20,世纪,70,年代,欧洲农民为促进肉牛生长,直接将激素注射到牛身上,注射部位的激素含量较高,一般禁止供人食用。而意大利使用激素生产的牛肉也不知通过哪一渠道进入制造婴儿食品,导致了严重事故。为此,欧盟理事会于,1981,年,7,月起,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指令,禁止对农场牲畜使用具有荷尔蒙作用的药物,同时禁止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注射了这些物质的本地或进口牛肉。,21,欧盟还对此类产品的进口采取的最高保护程度措施,禁止进口。欧盟的禁令有两个例外。一是用于治疗或动物技术的上述物质。另一个是本案涉及的荷尔蒙中的,5,种可在欧洲共向体各成员国法规允许下使用,直到这些物质作用的详细检验结果确定和欧盟需对其使用做出规定为止。(本案涉及的第,6,种激素,MGA,除外,属于禁止之列。),22,欧盟的这些指令对美国的牛肉生产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1987,年,1,月,美国要求与欧盟磋商。但由于在关贸总协定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局限与不足,双方经若干次磋商以及相互的报复威胁,虽暂时缓解贸易摩擦,但该问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WTO,成立后的,1996,年,1,月,26,日,美国诉欧盟禁止进口使用激素饲养生产的牛肉案再次被提交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下。,23,争端解决机构综合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报告后的结论:仲裁员裁定欧盟应在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5,个月内执行决议,截止日期为,1999,年,5,月,3,日,裁定欧盟的上述措施对美国造成了,1.168,亿美元的实际损失,美国可对欧盟出口到美的上述金额产品中止关税减让以做补偿。,24,2004,年,11,月,8,日,欧盟向美国提出请求,就注射荷尔蒙的牛肉争端后美国延续的中止义务进行磋商。这标志着美欧牛肉争端没有真正平息,距离,1999,年该争端告一段落,5,年多后硝烟再起,在执行,DSB,裁决的过程中双方再次产生了纠纷。,25,在欧盟提交申诉材料中主要涉及争端事项为:协议使用问题、举证责任、审查标准的认定、预防性原则、客观评估事实、对,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3,条第,1,、,3,款的解释、专家组采用的程序。,26,在美国和加拿大提交的申诉材料中主要涉及的争端事项为:对,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2,条第,2,款和第,5,条第,6,款的解释。,27,1.SPS,第,3,条第,1,款: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除非本协定,特别是第,3,款中另有规定。,备注:,28,2.SPS,第,3,条第,2,款: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第,5,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29,3.SPS,第,3,条第,3,款:如存在科学理由,或一成员依照第,5,条第,1,款至第,8,款的有关规定确定动植物卫生的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则各成员可采用或维持比根据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的措施所可能达到的保护水平更高的措施。,30,4.SPS,第,5,条“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第,1,款:各成员应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确定以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进行的、适合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31,第,5,款:为实现在防止对人类生命或健康、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方面运用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概念的一致性,每一成员应避免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在不同的情况下存在任意或不合理的差异,,如此类差异造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或变相的限制。各成员应在委员会中进行合,32,作,依照第,12,条第,1,、,2,、,3,款制定指南,以推动本规定的实施。委员会在制定指南时应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括人们自愿承受人生健康风险的例外特征。,33,分析:,本案涉及的争端问题是什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哪些?,专家小组与上诉机构的判决是什么?为何二者会出现判决上的差异?,本案的解决对中国有何启示?,34,“,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的关键是看有关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对所有的同类进口产品统一地实施。同样的,判断一项措施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标准则是看此项措施是否同样实施于本国同类产品。,如果存在着一个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替代措施,并且此项措施符合,或者与所采取的措施相比至少更加不违反,GATT,义务,那末所采取的措施就不能被认为是“必要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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