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浅析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及对策(2000年文献)(3253字) 3
中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对策 7
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对策 10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其前景(2000年文献)(6308字) 14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其前景 21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 32
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前景 33
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前景看好 35
中国买方市场下融资租赁的发展(4040字) 38
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迫在眉睫 43
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大发展不需要再等15年(2001年文献)(7021字) 56
融资租赁显现增长新态势 65
中国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迫在眉睫(2000年文献) 68
中国金融租赁业生存艰难 72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及对策研究 74
中国融资租赁取得成功原因简析(2000年文献)(4376字) 74
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中外融资租赁业的比较分析 79
姜仲勤谈创新对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影响(4740字) 87
中国金融租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2858字) 93
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经验探析 96
融资租赁的出路与发展 103
金融租赁大有可为 125
正确认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128
充分认识融资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137
启动融资租赁 扩大投资需求 140
中国最大金融租赁公司在深圳成功重组(438字) 146
中国应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1417字) 147
上海应运用金融租赁完成城市公交车辆更新(2001年文献)(3755字) 149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 153
国际租赁金融公司订购111架空中客车飞机 158
现代金融租赁与西部开发 159
纽科租赁有限公司 165
鼓励、扶持我国制造厂商类租赁公司的发展 167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清算与股权重组 173
中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 179
金融租赁公司 180
深圳金融租赁公司 180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2496字) 187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190
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95
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 196
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发展的经验与启示(2000年文献)(7519字) 198
四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6
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207
三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7
浙租最新动态 208
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王士情 212
融资租赁--通信业融资的捷径 233
借鉴国际惯例 规范租赁核算 237
屈延凯: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 242
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 243
金融租赁信息宝囊 245
中国非银机构金融租赁大有可为 247
金融租赁业将依法经营和监管 251
有关部门将变相允许外资进A股市场 253
新疆屯河、湘火炬联手参股新世纪金融租赁 254
金融租赁:解除中小企业成长的烦恼 255
金融租赁业:“利好”兑现重实施 257
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入市对股市有何影响? 258
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入市 259
规范发展大租赁公司15家金融租赁公司座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60
开放金融租赁市场刺激了深沪A股 26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262
打开启动经济发展大门的金钥匙 269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融资租赁 272
银行与合资租赁公司合作初探 277
高科技风险投资与融资租赁 281
企业发展与融资租赁 285
融资租赁与企业经营 292
现代租赁信用概论 296
融资租赁的风险与防范 323
金融租赁业:“利好”兑现重实施 329
租赁为融资开新路 331
中国华阳金融租赁公司被撤消 333
浅析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及对策(2000年文献)(3253字)
国际金融研究
20000318
融资租赁就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已有近20年的发展史。中国民航总局于1980年成功地第一次以跨国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赁了一架波音747客机,标志着融资租赁作为引进外国资金与先进技术设备的新方式正式进入中国。此后,相继成立了一批合资、中资租赁公司。与此相伴随的是一大批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公司都相继设立了融资租赁业务职能部门,以引进成套先进设备为主,逐步开拓国内融资租赁市场。据统计:1987年底,中外合资租赁公司14家、中资租赁公司15家,租赁合同金额超过130亿元人民币;1991年底,中外合资租赁公司27家、中资租赁公司26家;1994年底,合资租赁公司增加到33家、中资租赁公司增加到30家。
一、中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规模正在扩大、市场运行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是:
第一,整个融资租赁行业面临巨额欠租的压力仍然没有根本解决,抑制了现有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缺乏动力机制,造成严重“缺血”现象,大大制约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据初步统计,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约仍有4亿美元,涉及专业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通过行政催收、法律催收等各种方式,只是解决了部分欠租问题,并未能根本解决。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欠租问题解决的力度比较大,收效比较突出,新增业务额也比较大。而专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金融秩序整顿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誉下降的影响,大多处在不续作新业务、单纯催收管理旧有项目上,融资租赁项目大多都已逾期,偿还欠租的可能性很小。据笔者了解,国内某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自93年下半年就已停作新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过近5年的催收,截止1999年6月底,承办的全部融资租赁项目262笔,已正常或法律解决结束项目202笔,共收回本金$13.1亿(占实际发放数的75%),收回利息本外币约为$1.7亿元,尚有未结束项目60笔,本外币本金余额为$4.4亿元,占实际发放额的25%,在上述4.4亿的余额中,逾期金额为2.99亿,不良资产比为67.85%,存在严重的欠租问题,绝大部分逾期项目即使采取了诉讼手段都难以保全租赁资产的全额回收。租赁处几乎成了法律处。
第二,缺乏完备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支持。新《合同法》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融资租赁没有法律依据的历史,这无疑是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但是,该法律中没有区分实质性违约和非实质性违约,忽略了实质性违约和非实质性违约的分类对如何处理加速、重新拥有和清偿损失的权力没有意义;没有规定承做人在接收设备之后有绝对的支付租金的义务,这一点对出租人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就融资租赁的投资主体、市场准入、业务监管等问题作出规定,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待于通过制定专门的行业法规加以明确和规范。
第三,现有融资租赁公司没有足够的融资来源,限制了进一步发展。由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仅仅被当作吸收外国金融投资的手段,不许其进入中国国内的人民币市场融资,从而排除了其参加中国国内设备租赁市场的可能,这种状况对进一步发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作用是十分不利的。中资租赁公司尽管可以通过转租赁方式和较低程度的回租方式进行了外汇融资,但是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将这种融资视为长期外债而必须实行外债额度管理,从而大大削弱了这种融资工具的整体效用。
第四,缺乏对融资租赁业整体监管体系建设,不利于适时地调控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速度、规模,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需要。由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经贸部颁发执照和监管,中资租赁公司由人民银行颁发执照和监管。这种双重体制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第五,缺乏与国际通行的能够增强融资租赁业活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没有给予融资租赁行业所得税优惠,规定由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提取折旧的做法对鼓励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有积极作用,这与国际上通行的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提折旧的做法不同,这种提取折旧方面获得的税收优惠国际上通常是通过租期内对全部租金抵减而实现的。在营业税方面,中资租赁公司是按照收到租金中的全部利息缴纳营业税,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是按照利息收入与用于此笔交易的融资成本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这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平竞争”。
第六,现有融资租赁企业没有在促进我国工业设备流通方面真正发挥作用,都停留在从国外引进设备的租赁业务上,没有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我国融资租赁产业政策,为国内知名企业工业设备流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面对国际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设立专营其品牌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对调整我国融资租赁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更急迫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问题的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步骤加以解决:
第一,调整融资租赁业发展方向和现有租赁体制结构。包括:1,对如何认识融资租赁业的重要性和租赁公司生存问题作出审慎的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融资租赁业的生存和恢复活力。2,对现有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必要的重组。针对原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绝大部分准备或正在商谈从业已参股的租赁公司撤股或转让股权问题,应制定统一的政策,允许并鼓励他们继续保留在参股租赁公司的股权,以稳定合资租赁公司外方的投资信心,支持现有租赁公司通过股权重组、债务重组和合理的合并或兼并等手段,达到巩固发展现有融资租赁业运行主体的目的。比如:对目前严重亏损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评估基础上有偿或无偿将中方股权出让给外方,变成外方独资或控股;或审慎地采取清盘手段后,由愿意继续经营的中外方股东重新注册接收原公司债权债务等。3,在现有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分会的基础上,成立全国性的融资租赁业协会,负责协助政府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惯例相接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体系。4,逐步实现融资租赁行业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体系,结束目前的双重注册监管所导致的不合理、不平等竞争。5,实现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的竞争机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制定实行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第二,加快融资租赁立法速度,完善融资租赁业务外部法律环境。1,在现有的新《合同法》基础上,应考虑申请设立《融资租赁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2,在《融资租赁法》出台之前,应尽快制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造和流通领域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规范各种类型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平等的合法地位。3,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这是提高融资租赁公司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比如:通过总结催收工作的经验,发现承做业务流程和制度中不规范的问题,总结后加以改进业务流程和制度。
第三,尽快组建能与跨国公司在华租赁公司相竞争的服务于中国大型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增强中国优秀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服务上下功夫。1,建议有眼光的现有融资租赁公司联合国内优秀企业,采取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方式,吸引国内优秀企业涉足融资租赁行业,一方面可以加快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由于欠租造成的严重“失血”“缺血”问题,达到强身健体目的;另一方面可以为国内优秀企业的名牌产品提供融资推销的手段,增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这是一条双赢的选择。2,由国家融资租赁业监管部门出台对国内优秀企业自办融资租赁公司促销其产品给予税收优惠的特殊政策,用行政指导的方法,促使国内优秀企业尽快涉足融资租赁行业,以增强竞争力。3,鼓励国内优秀企业联合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围绕其海外发展战略,在融资租赁业刚刚起步的国家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早开拓海外市场。
中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对策
【时间分类】20001223
【文献出处】上海金融报
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成立,20年来虽然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设备的租赁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主要障碍
“养在深闺无人识”,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尽管融资租赁业已经并将继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目前还难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之一,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目前,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固定资产总额虽然累计已达到150亿元,却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表现之二,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严重滞后。由于我国目前缺乏行业统一组织,融资租赁机构本身也没有主动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内容和其优越性,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出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因此鲜有企业问津!
融资租赁业缺乏符合其自身特点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行业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十分狭窄,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且以短期资金居多。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开发转化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需要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国家财政没有对租赁业项目投资,银行信贷资金也没有针对租赁业的贷款,租赁公司发债券或上市更提下上日程,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我国现行全会以计制度把融资租赁的设备视同于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租赁费不列支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实施很小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则基本上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在信贷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实施向租赁业倾斜的措施,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使融资租赁业长期处于一个“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状态。我国现代租赁业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至今国家还没有颁布专门的租赁法规,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
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速度、规模、重点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各个金融租赁机构基本上是“独立作战”。又由于开设租赁机构的审批权限分散,目前国内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金融性的由人民银行审批并管理;中外合资的由外经贸部审批并管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审批并管理。如此的多头管理必然导致融资租赁业各自为政、保守封闭、信息不畅、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租赁关系链条中的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普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已达到60%--70%。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开始失去信心。同时,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欠租的承租企业也奈何不得。
应对之策
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与监督,促使其健康快速发展。(1)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融资租赁活动主要属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应是统一管理融资租赁业的主管部门,待条件成熟时,可组建单独的租赁总局等。(2)组建全国性的租赁同业协会。租赁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以民间组织身份协调各租赁机构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行业的繁荣与发展。(3)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经营观念。今后行业主管部门和租赁机构本身要注意对租赁业的宣传报道,改变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所有权”轻“使用权”的传统观念,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充实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1)适当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业务范围,如允许其吸收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允许其吸收各种基金组织的暂时闲置资金,允许其吸收各种期限较长的专项基金、发展基金等。(2)对于某些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益佳的租赁公司,可以允许其通过发行股票或发行公司债券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3)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可再适当放宽金融企业同业之间融通资金的限制,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解决开展业务过程中的临时资金不足的困难。
借鉴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制订优惠的财税政策,扶持和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要想摆脱步履维艰的状况,要求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1)实行投资减税政策。如美国“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中规定,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租赁公司的投资数额一般较大,其可获得的税收优惠是非常可观的。(2)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如日本政府规定,现代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的60%--70%,出租人可以在租期内全部收回投资,这样就缩短了法定耐用年限的30%--40%。(3)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允许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进入生产成本。(4)对于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高新技术的租赁项目,国家财政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的租赁机构提供与租赁项目期限相等的部分或大部分中长期贷款。
加强融资的租赁立法工作,改善租赁业的法律环境。目前迫切需要制订一部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租赁法》代替各种层次较低的法规和内部文件,该法律特别要注意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注意新形势的需要,注意与其它经济法规的协调。再者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事,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以系列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保证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租赁企业应注意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高等院校也应加强对租赁理论的研究并在相关的专业中设置租赁课程,为租赁业培养专门人才。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提升该行业的竞争力。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改善和加强租赁业的保障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协商,为租赁物品提供和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发展租赁市场,把众多的生产厂商、租赁企业、承租企业吸引到市场开展业务,用会员制的形式把各方联接起来,使市场具有信息、交易、结算、担保、租赁物品开发、调剂、规避风险的功能,共同承担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较好的租赁环境。
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对策
2000-12-27李健
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成立,20年来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设备的租赁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养在深闺无人识”,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尽管融资租赁业已经并将继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目前还难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之一,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目前,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固定资产总额虽然累计已达到150亿元,却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表现之二,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严重滞后。由于我国目前缺乏行业统一组织,融资租赁机构本身也没有主动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内容和其优越性,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向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因此鲜有企业问津融资租赁业缺乏符合其自身特点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现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十分狭窄,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且以短期资金居多。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需要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国家财政没有对租赁业项目投资,银行信贷资金也没有针对租赁业的贷款,租赁公司发债券或上市更提不上日程,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把融资租赁的设备视同于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租赁费不列支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实施很小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则基本上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在信贷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实施向租赁业倾斜的措施,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使融资租赁业长期处于一个“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状态。我国现代租赁业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至今国家还没有颁布专门的租赁法规,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
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速度、规模、重点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各个金融租赁机构基本上是“独立作战”。又由于开设租赁机构的审批权限分散,目前国内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金融性的由人民银行审批并管理;中外合资的由外经贸部审批并管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审批并管理。如此的多头管理必然导致融资租赁业各自为政、保守封闭、信息不畅、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租赁关系链条中的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普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已达到60%—70%。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开始失去信心。同时,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欠租的承租企业也奈何不得。
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与监督,促使其健康快速发展。1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融资租赁活动主要属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应是统一管理融资租赁业的主管部门,待条件成熟时,可组建单独的租赁总局等。2组建全国性的租赁同业协会。租赁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以民间组织身份协调各租赁机构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行业的繁荣与发展。3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经营观念。今后行业主管部门和租赁机构本身要注意对租赁业的宣传报道,改变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所有权”轻“使用权”的传统观念,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充实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1适当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业务范围,如允许其吸收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允许其吸收各种基金组织的暂时闲置资金,允许其吸收各种期限较长的专项基金、发展基金等。2对于某些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益佳的租赁公司,可以允许其通过发行股票或发行公司债券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3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可再适当放宽金融企业同业之间融通资金的限制,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解决开展业务过程中的临时资金不足的困难。
借鉴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制订优惠的财税政策,扶持和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要想摆脱步履维艰的状况,要求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1实行投资减税政策。如美国“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中规定,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租赁公司的投资数额一般较大,其可获得的税收优惠是非常可观的。2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如日本政府规定,现代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的60%—70%,出租人可以在租期内全部收回投资,这样就缩短了法定耐用年限的30%—40%。3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允许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进入生产成本。4对于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高新科技的租赁项目,国家财政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的租赁机构提供与租赁项目期限相等的部分或大部分中长期贷款。
加强融资的租赁立法工作,改善租赁业的法律环境。目前迫切需要制订一部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租赁法》代替各种层次较低的法规和内部文件,该法律特别要注意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注意新形势的需要,注意与其它经济法规的协调。再者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事,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以系列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保证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租赁企业应注意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高等院校也应加强对租赁理论的研究并在相关的专业中设置租赁课程,为租赁业培养专门人才。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提升该行业的竞争力。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改善和加强租赁业的保障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协商,为租赁物品提供和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发展租赁市场,把众多的生产厂商、租赁企业、承租企业吸引到市场开展业务,用会员制的形式把各方联接起来,使市场具有信息、交易、结算、担保、租赁物品开发、调剂、规避风险的功能,共同承担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较好的租赁环境。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其前景(2000年文献)(6308字)
经济导刊
一、正确估价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的成绩
1.为企业融通资金,支持了我国经济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统计,截止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其中在邮电、轻纺行业的业务额均达20亿美元左右。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元,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2.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改革开放的有益尝试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合资及内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无疑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和设备的有效窗口,中方投资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外贸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也通过这个窗口学习和掌握了融资租赁这一国际通行的新型金融服务工具。金融租赁公司的陆续成立和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对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其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3.在推动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80年代,面对我国刚刚打开的国门,外国投资者对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普遍存在顾虑,合资租赁公司和有对外融资权的内资租赁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成为外国投资者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向我国输入资金和设备的重要途径。一些外国银行正是通过参与合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培养了人才,建立了客户网络,为本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其日后在我国开设银行奠定了基础。有资料显示,在1992年以前,合资租赁公司引进的外资累计约30亿美元相当同期外商直接投资11%,1985年曾达到20.67%。融资租赁公司显然成为当时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
4.初步奠定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42家合资租赁公司,15家金融租赁公司,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已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沟通海内外的业务网络。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经历了项目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涌现出一批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和理论工作者(但远不能适应融资租赁业今后的发展)。对融资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金融界、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重视。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5.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日益完善
我国融资租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起步的,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根本不可能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型交易方式作出法律规定。经过业内人士近15年的不懈呼吁,在荣毅仁先生和有关领导的直接推动和立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合同法中已将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作出规定,改定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状况。据悉,财政部还将根据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原则,颁布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该会计准则的颁布将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更多国际通行的业务形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融资租赁业的竞争能力。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也将在不久的将来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如何公平税赋,促进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的问题,也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注下,经过业内同仁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困扰合资租赁业发展的政府机关担保的项目欠租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我国的执法环境也正在逐步改善。促进和保障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已日益完善。
二、客观分析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状况恶化;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
上述问题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普遍存在,并不是租赁业独有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客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数据表明,合资租赁公司在1998年底,累计业务额达70亿美元,债权余额26亿,在近半数公司几年来停止新业务的情况下,不良资产比例仍控制在15%左右,而且集中在不到10个成立较早的公司身上。199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如新世纪、实华、寰宇、纽科等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发展势头强劲。一些老公司在政府担保项目欠租问题解决之后,坚定了投资信心,有的继续开展新业务,有的打算通过股份转让或资产重组等方式继续展期经营。在金融租赁公司中,浙江省金融租赁公司,不仅主业突出,而且以稳健的经营,准确的市场定位,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发展道路。
三、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作用
融资租赁业在工业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业是服务领域里的一种新兴产业,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正是这种顽强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1.促进投资的功能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经营载体,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拉动银行贷款,吸收社会投资。
租赁公司利用货币市场或银行资金开展租赁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有利于改变银行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减少银行风险评估的难度,由针对各行各业的具体项目评估,多头对外,变为对租赁公司的信誉及偿债能力评估,可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进行相对集中的风险控制,减少银行信贷风险,有利于拉动银行的信贷规模,加大投资力度。若银行充分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和形式多样的结算工具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项目的推荐、监管、租金的代收代扣等中间业务,增加收入。
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信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通过租赁公司筹措更多的资金,可以扩大财政政策的倍数效应,加强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
租赁公司若能与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相结合,还可充分利用所在国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进海外投资。
2.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租赁公司必须用所筹资金,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设备,是承租人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的有效筹资渠道。
承租人还可以通过租赁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出售回租的方式,将现有的有效资产变现,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投资股本不足或用来筹措并购资金。对一些遇到暂时性经营困难,履行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公司在银行的贷款额度和企业的正常经营的企业,也可争得租赁公司支持,用出售回租方式筹措还债资金,将贷款债务为租赁债务,延长还债期限,缓解还债压力。
有资料显示,在欧美资本市场上,贷款、债券、融资租赁、票据是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近年来,由于融资租赁不仅可以在货币市场筹措资金,而且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吸收直接投资,融资租赁交易额大有超过债券和信贷的趋势。
3.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业务为承租人提供的是一种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公司是一种营销载体,融资租赁是一种营销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入世后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分销体系势必并正在取代原有的生产、运输、销售部门分割的多头管理模式和传统的流通方式。
生活日用消费品的流通方式,目前已由超市、连锁、专卖、特许加盟、配送等新的流通载体和流通方式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业部门的分级购销体制。
在工业设备流通方面,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会加速设备的销售和流通,由于租赁公司要承担客户信用风险,必须对客户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因而更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减少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应收账款和分期付款销售的风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航有300多架飞机,金额达150亿美元,绝大部分都是国外的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入我国飞机市场的。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也曾用融资租赁方式将一艘轮船出口国外。中国重汽集团财务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汽车,累计金额达30多亿元。
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由生产厂家和流通企业、跨国公司组建或与金融机构共同组建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工业设备,其业务额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左右。实践证明,融资租赁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刺激消费、促销产品的有效措施。
4.资产管理功能
在科技高速发展,设备陈旧风险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逐渐认识到资产在使用和流通过程中,才能创造和体现其价值。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不再成为承租人的主要目的。许多承租人为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或出于成本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需要,往往愿意采用租赁期满后,不转换所有权又能获得中长期融资的经营性租赁。在这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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