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主 编:李英强
撰稿人:秋 风 岑 科 李英强 杨 光
冀志罡 李子暘 陈青蓝 楚望台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
October,2007
关于本书的鸣谢与说明
本书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在中国税制研究上的第一本出版物,感谢FNF对本书撰写和相关推广的支持。
感谢秋风、岑科、杨光和铅笔经济研究社冀志罡、陈青蓝、李子暘、江小鱼、邹啸鸣等各位朋友的辛勤付出。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献,由于本书的定位是通俗手册,所以未能一一注明,在此一并致谢。请著作权人予以海涵。
本书编写时间仓促,错漏在所难免,请各位读者多多指正,以期在后面的传播过程有所改进。
关于传知行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是研究型NGO,致力于调查研究社会转型过程中有关自由与公正的问题与现象,研究主要涉及税制改革、公民社会、管制改革等领域。
传知行创立于2007年3月,英文名称为The Transition Institute(简称为TI)。法人名称为“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并不影响传知行作为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性质。
理念
自由与公正是我们的基础理念。在自由立场上,倡导保护产权、深化市场、拓展个人、企业与NGO的活动空间;在公正立场上,倡导透明开放的宪政秩序,避免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伤害;推动中国朝尊重人权、民主宪政和公民社会的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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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 中国需要一场税制革命 5
第一章 人人都是纳税人 10
第一节 揭开“税”的真面目 11
第二节 不容忽视的“暗税” 12
第三节 做个明白纳税人 14
第二章 我们交了多少税? 16
第一节 政府一年的收入有多少? 16
税就是政府收入 16
税外收入不可小视 17
国富之半归官府 17
第二节 我们交了哪些税 20
专题之1:新房价值100万,政府收入多少? 26
专题之2:价值100万的二手房,要交多少税? 27
专题之3:有车一辆,上税几何? 28
专题之4:年薪17万,税金8.5万 28
专题之5:一般企业要交哪些税? 30
专题之6:在中国办企业究竟要交多少税? 31
第三节 从纳税自由日看税收负担水平的国际比较 33
什么是纳税自由日? 33
纳税自由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36
纳税自由日的政治意蕴 36
中国的纳税自由日 37
本章附录:现行税目税率统计 38
第三章 我们交的税到哪里去了? 46
第一节 政府花了多少钱 46
第二节 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 48
第三节 政府支出结构的中美比较 52
第四节 我们享受了多少公共服务? 54
本节附文:一位税务官对税赋用途的绝望 57
第五节 政府浪费知多少? 60
第四章 政府是怎样收税的? 62
第一节 谁在征管——中国有哪些税费征管机构? 62
第二节 谁为征管立规——“通知”、“指标”、“收入中心论”和“四铁精神”? 66
第三节 什么是“加大征管力度”? 68
第五章 税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70
第一节 “没有代表权不纳税” 70
第二节 税是强制的、无偿的吗? 73
第三节 宪政的税的特征 74
自愿性 75
法定性 75
适度性 77
可质疑性 78
第六章 什么样的税制才算优良? 80
第一节 自愿性是优良税制的根本特征 81
第二节 税的法定性的三个层面 82
第三节 税的适度不仅是民主的问题 85
第四节 税法本身也是可质疑的 86
第五节 对税的关心是宪政进程的动力 87
第七章 现行税制有哪些弊端? 88
第一节 单方面的强制性税收 88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行政化 90
第三节 税收制度的不严肃使官员可以随意执法 92
第四节 地方和中央分税制度的不合理 93
第八章 历史上的纳税人权利运动 96
第一节 未经臣民同意不得征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96
第二节 无代议士不纳税——美国的倾茶运动 98
第三节 拒绝缴税的理由——梭罗的公民不服从 99
第四节 不公正的法本身是一种恶——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 101
第五节 “凭什么超预算购买豪华车?”——农民蒋石林诉常宁财政局案 102
本章附文:纳税人不是专政对象――从“纳税光荣”谈起 104
第九章 各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106
第一节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源泉 106
第二节 各国普遍保护的纳税人权利 106
知情权 106
仅支付正确税额的权利 107
不受歧视的权利 108
隐私权 108
税务代理权 110
诉权 110
第十章 税收新政的回顾和评论 114
第一节 以改革的名义减税 114
改革的原因:始于1994年,税收增长的生死时速 114
税制改革减了那些税? 115
第二节 以调控的名义加税 120
南辕北辙的税收调控——以房地产为例 120
印花税:偷袭珍珠港式的“出其不意” 126
车船税:打环保牌 127
燃油税的困境:同样也是打环保牌,却敌不过部门利益 128
资源税:以保护资源的名义加税 129
消费税改革:以环保、反奢侈的名义加税 130
序 中国需要一场税制革命
文/秋 风
近年来,税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民众、学者,甚至到政府官员,都看到现行税制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税收过快增长。
近些年来,政府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税外收入——比如各项收费、罚款、土地出让金等——也快速增长,整体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平均在20%左右,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也远远超过超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
这种增长是否合理?政府解释说,税收增长是因为经济增长了,也因为强化了征管。但这些解释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假如在十余年时间内,政府财政收入持续超高速增长,那就说明税制设计存在重大问题。
第二,民众税负加重。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结果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上,中国连续名列前茅。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反驳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算高。但专家反驳说,除了正式的税收收入之外,政府还获得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如果加上这写,中国的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
第三,与此同时,政府在一些传统上属于公共品的领域的投入却似乎相对减少了。
以卫生领域为例,从1980年以来,个人卫生支出占全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1/5一直攀升到2005年的3/5左右。同一时期,政府卫生支出却从36.2%下降到17.2%,平均每年降低约1个百分点。
过去十年,至少在个人可以看得见的领域,出现了一种强烈的反差。一方面,政府的税收收入急剧增长。然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尤其是是能让民众直接感受的、直接关系到民众生计的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却在减少。政府可能会说,政府在道路建设、环境保护、甚至金融安全等领域承担了更大责任,但不管怎样,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的感觉是,税收负担加重了,而个人要花钱的地方也多了。正是这种反差,让民众反问:自己交的税都到哪儿去了?交那么多税,值吗?
行政主导的税制改革能走多远?
上述种种问题表明,目前的税制存在一些根本性缺陷。面对上述情势,政府已开始进行调整:
2004年,增值税改革在东北开始试点,并逐渐向其他地区扩展;
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修订,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7年,税务机关督促年收入超过12万的人士自行申报,否则将遭受法律惩罚;
2006年,全国免除了农业税;
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利息税,引发了热烈讨论;
2007年5月初,财政部宣布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引起股市大波动;
2007年6月,财政部宣布调整二千八百多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所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税种。此外,燃油税何时开征,人们一直在猜测;开征遗产税、不动产税、社会保障税的想法也时常见诸报端。
综合起来看,已经进行及即将进行的税改,涉及到全国每个纳税人,涉及所有行业,涉及所有类型的企业;既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也涉及消费领域。而改革的目的,有的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有的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因为此,整个社会都对税的问题格外关注。
但是,这些改革是零碎进行的,且存在一个非常显著的失衡现象,即政府一个接一个出台提高征管力度的改革措施,而增加税制合理性的改革措施却几乎没有。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政府再三强化监管,这方面的税收收入增长非常快。但另一方面,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对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不合理之处,没有采取多少实质性改革措施。比如,个人所得税仍按月征收,没有考虑个人收入在一年之内可能出现大幅度波动,也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民众对此显然十分不满。中国过去十几年来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随着自由主义理念的传播,大多数民众已经具有了程度不等的权利意识。人们对政府滥用征税权的做法向来深恶痛绝,很多王朝也就是因此而被愤怒的反抗者推翻的。但人们并没有形成关于税的宪政主义理念。今天,人们则相信:政府的钱取之于民,需要首先得到民众的同意,而民众对于政府怎样花钱,也应当享有控制权。
当人们带着这样的观念观察现实,自然会有强烈的失望、不满。政府出台的几乎每一项税制改革方案,都会遭到舆论的批评。单纯行政主导的、以增加征管效率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已经不能让民众满意了。
显然,中国需要更彻底的税制变革,需要从根本上重建税制的基础。
从国家本位走向民众本位
出现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民众税收负担不断加重、而公共品供应却相对减少等情形的根本原因是,目前的整套税制是国家本位的,而非民众本位的。
中国主流的国家理论一直强调,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统治整个社会的工具,相应地,税也是政府强制地、无偿地向民众收取的一笔收入,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地支配它,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基于这种税收理念,政府征税当然不需要以民众的同意为前提。相反,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都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中国现行的税制框架基本上是以此为基础、在几十年间逐渐建立起来的。
由于政府——单方面支配着整个税制,而政府考虑的唯一目标就是尽可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所以,整个税制就具有推动税收规模膨胀的内在趋势。政府不断在增加税种、提高税率。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政府官员说,近年来政府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加强了征管。强化征管之所以具有如此神奇的效果,皆因为,目前的税制是以民众与政府的互不信任为预设的。政府的税不是经过同意而征收的,因而,民众的纳税意愿较低。90年代实际征收率只有50%。政府采取的对策是“宽打窄用”。也就是说,以较低的实际征收率为前提,制定一个较高的税率。这样,尽管有一半人在偷税漏税,但政府也仍然可以以较高的税率,从诚实纳税的民众身上征取足够的收入。
政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也一直在强化征管,税收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就投入到征税过程中了。结果,实际征收率大幅度提高,近些年,实际征收率提高到70%。但此时,政府绝不会自动地调低税率,因为,税收收入增多对政府是有利的。
到了今天,国家本位的税制理念及税制框架显然已经不再具有正当性了。民众已经普遍相信:私人财产乃是个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除非个人自愿授予,国家无权强制拿走其中哪怕是再小一部分。民众已经普遍地相信,正当的税,必须是民众自愿授予政府的。这种授予当然是通过民意代表来进行的,因而,民众也普遍地呼吁,各级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真正代表民意的机构,并承担起就税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责任。
民众的这种呼声,就构成了即将到来的税制革命的两项互补的重要内容。
宪政国家,税权在民
这样的税制革命,乃是宪政演进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关口。
考察现代宪政制度之发源地英国的历史,人们立刻就会发现,英国尽管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单一成文宪法文本,但历史上曾经出现、并始终有效的几份古老的宪法文本,却始终以税为核心,不论是《大宪章》、《权利请愿书》,还是《权利法案》,均是如此。而它们关于税的宪法性规定,都反复申明一点: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任何税。征税乃是代表人民的议会的排他性权力。
这样的规定,构成了宪政主义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规定了税的根本性质。可以说,税的性质,决定着民众与政府关系的本质。税究竟是民众为了获得政府提供之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而自愿授予政府的,还是政府强制向民众征取的而毋须回报民众?这决定着政体的根本架构。如果是后一种安排,那这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就是国家权力至上,民众不过是国家卑微的臣仆。如果是前一种,那这个国家奉行的就是人民主权,而政府的权力必然是有限的。
为了体现这个人民主权原则,宪政国家都建立了议会,而关于税的一切重大决定,都由这个议会决定:规定税种、税率的税法是由议会制定颁布的,每年一度的政府财政预算,也是由议会审议、并以法律形式通过的。比如,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一切筹集岁入的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起,但参议院得提出或共同提出修正案,一如在其他法案中那样”。日本现行宪法第六十条也规定:“预算案必须先在众议院提出。对预算案,如参议院作出与众议院不同的决议,根据法律的规定,举行两院协议会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又在参议院接到众议院已经通过的预算案后,除国会休会期间外,在三十日内仍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
可以说,一个旨在保障个人自由、约束政府权力的宪法,其中必然包含着关于人民在税的问题上的权利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一个宪政主义的宪法必须规定,由最接近人民、最能全面地反映各个群体民众之意愿的机构,来决定税的问题和年度预算。这个机构当然是人民直接而自由地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即现代立法机构。若没有这样的规定,则宪政根本无从成立。一个政府在税的权力如果不受人民的控制,那它的权力实际上就不受任何控制。
反观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税的唯一规定是第五十六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仅仅是一种义务,是由国家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与闻。
由此,在政制安排上,并没有一个具有充分资格的机构来代表民众控制税。全国人大本身并不是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不过,相对于行政部门,人大与民众的距离更近一些。但是,即便是人大这样的机构,也未被授予在税的问题上的排他性权力。宪法上并无如此规定。现实中,中国现有20多个税种,但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的税种法只有两个:《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程序法方面就有一部《税收征管法》。除此之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通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生效的。
类似地,在预算问题上,宪法及预算法并未明确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在内的各级人大享有发起权。到现实中,预算的编制由行政部门全程控制,各级人大只有审议和批准的权力。在审议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行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草案没有修正权。更不要说,还有大量收入,根本就不进预算,而由行政部门任意支配。这样,预算就根本起不到约束行政部门的作用。
恰恰是人大在税权和预算权上的这种尴尬状态,让人们能不说:尽管中国有宪法,但还没有实现税收立宪。而这,正是目前税制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源。解决这些问题,中国需要一场税制革命。这场税制革命的关键是从宪政层面上确立税的自愿性原则。从现实角度看,确保这一原则的制度基础,则是强化人大的税权和预算权。
税收立宪的根本动力在于纳税人
应当说,即便是政府,似乎也意识到了变革的必要性。政府也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财税制度方面,政府也已经提出要建设“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对原有的主流财政理论的一种颠覆,因为,原有理论强调的是国家进行统治的绝对权威,公共财政理论则更多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法治、公共财政也许更多地只是姿态,因为,如果真的进行这样的改革,首先就要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但是,话语的转变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实中,人们也确实能够看到某种实质性变化。比如,就税收立宪而言,《立法法》就有了一个相当明显的突破,该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此处的法律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立法法》已经明确,关于税收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决定。这就排除了行政部门对在税的重大问题上的控制权。
当然,仅有一纸法律,并不足以改变久已形成的行政主导的税制。因为,在目前的政治架构中,各级人大本身也缺乏代表民众的强烈意愿,它们更愿意选择密切配合党政部门的工作。即便属于自己的税权,人大也乐意轻易出让,授权行政部门处理。比如,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尽管利息税已经引起民众广泛关注,但人大常委会却并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直接面对民众的诉求。
显然,税收立宪的根本动力是我们,民众自己。
税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为什么政府可以不经过我们的同意拿走一部分?要保障我们的私人财产权,我们就有理由要求,政府得之于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我们的自愿授予。为此,我们当然有理由要求,由我们自由而直接选举出的代表来决定究竟授予政府多少钱。
为了推动税制向着这个方向变革,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
——对于每一项税事,都积极利用各种舆论展开理性的公共辩论;
——利用舆论,呼吁改变不合理的税制;
——抵制你认为不合理的税,不惜为此到法庭上与税务机关理论;
——如果行政部门随意决定税事,就予以抨击,推动其还权于人大;
——毫不留情地对税收增长过快予以抨击;
——对于任何开征新税及提高税率的想法、建议保持警惕,毫不留情地批评其似是而非的依据;
——推动各级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在税事问题上承担责任;
——鼓励那些在税事问题上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
——时刻提醒政府,把税款用于我们需要的领域,坚定不移地要求政府提高税款的使用效率;
——为了上述所有事情,成立虚拟的或实体性纳税人同盟;
——帮助那些在税事问题上维护自己权利的人和团体;
……
第一章 人人都是纳税人
文/岑 科
这是2007年夏天的中国。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活动,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上海和深圳的股市波动,时刻牵动着几千万股民的神经;数百万大学毕业生,正准备告别校园,开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数以亿计的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公务员、公司职员、家庭妇女、退休老人等,各种不同身份的人,正以各种方式,追逐自己的生活梦想。
走近这些人,问一下他们的生活梦想,会听到什么?那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他希望按时领到工资,不再为女儿的学费发愁;那位推销员,在大街上行色匆匆,他的梦想,是拿到一大笔业务提成,还清银行的住房贷款;那位公司老板,在写字楼里熬夜加班,他担心,到月底的时候,公司的收入够不够给员工发工资;那位退休老人,在公园里锻炼身体,他希望自己不要生病,以免给子女增加负担……
所有这些生活中常见的愿望与理想,都跟一个字有关:钱。正如我们每天看到的,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与钱紧密相关。每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都要用钱去购买;而这些钱,又要用自己劳动或服务挣来。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人们总是在想办法多挣钱,同时使这些钱发挥最大的作用。
任何一位家庭主妇,甚至是智力刚刚成熟的孩子,都知道该怎么花钱。简单地说,就是尽量做到,花同样的钱,得到更多的服务;或者,对同样的商品,以更低的价格去购买。这一原则,使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福利,也促使生产者不断降低成本、改进服务,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有一种最重要的服务,每个人每天都在接触,但认清它真面目的人很少很少;这种服务的费用,每个人每天都在支付,但很多人对此毫无知觉。这可以说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在中国,很多政府办公场所,都挂着“为人民服务”的标语。政府官员也经常强调,自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但是,如果把政府机关提供的服务,跟我们日常所见的其他服务——例如餐馆、剧院、商场等提供的服务相提并论,很多人一定难以理解。因为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他们,政府和民众之间,就是管理和服从的关系,所谓“服务”,只是客气的提法,或者说,是管理的具体形式;还有很多人认为,政府和自己之间,是单方面的赠与关系,所以动不动要说“感谢政府”——似乎自己从政府那儿得到了恩惠,但自己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向政府提供过什么。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下面的内容中,我们要强调:第一,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众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为了促进公众利益而存在的,它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此。第二,在这种交易关系中,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在向政府支付它提供管理服务的费用。
第一节 揭开“税”的真面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问题:社会为什么需要政府?简单地说,在生活中,有一类物品,每个人都需要,但每个人都不会主动去购买或生产。例如,公共场合的路灯、城市的地下排污管道、社区的消防服务等,这类物品的特点是,它的消费不可分割,很多人能同时享用。另外,它的价格往往比较昂贵。这样一来,个人的购买力很难承担这种物品;另外,个人配置这种物品,往往会有其他人白占便宜——这就是所谓的公共物品。引申来说,社会治安、城市建设、国防战备等,都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存在,对一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谁能想象,城市里的环卫工人停止工作,警察部门宣布解散,或是印钞厂关门歇业,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什么样的冲击?更不要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了。
公共物品是社会运行必需的,但在简单形态的市场上,因为没有人购买公共物品,就不会有资源去投入生产。这就出现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人们只好组织一个特殊机构,专门提供公共物品。当然,这个机构不可能凭空变出公共物品,这个机构里的人,也不能不养家过日子。它必须向大家要钱。这种钱,就是税收;这个机构,就是政府。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同时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换句话说,政府和大众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大众用税款,去购买政府的服务。
很多人没有认清这种关系,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里,政府和民众之间,确实不是交易关系,而是某种程度的掠夺与被掠夺关系。这种不合理的关系,由于长期存在,被很多人当作社会制度的“真面目”,根深蒂固地印射在头脑中。另一方面,在现实中,税的表现形式很复杂,它给一些人造成错觉,认为我们的社会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在纳税;一部分老百姓,是在免费享受政府的服务,所以两者之间,谈不上交易关系。
事实是怎样的呢?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2个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这些名目繁多的税当中,有些是由个人上交的,有些是由企业上交的。
在个人上交的税种中,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买卖房屋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等。通常来说,买房、买车是中高收入人群的行为,而个人所得税,又有一个起征点,所以,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低收入的人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纳税人。例如,2006年,全国免除了农业税后,有人很高兴地表示:农民终于不用交税了!再如,大约六、七年前,政府部门有人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遭到上级的批评。批评者说,政府不能光为纳税人服务,而要为全体人民服务。言下之意,“人民”中的一部分人,并没有纳税。
那么,是不是收入较低的人、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的人,就没有向政府交税呢?不是。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中,只要有购买商品的行为,他就是一个纳税人。例如中国,实行的是含税价,在商品价格中,包括生产成本(或商家的进价)、厂商的利润、国家收取的税金——它们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可能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或多或少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所以,你每购买一件商品,就是向政府交一次税。
有研究者指出,在我国,假如1袋1公斤装的盐价格为2元,其中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大约0.03元的城建税。而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烟包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如果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如果使用一次性木筷,还会包括些许消费税。你去理发店理发,同样,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总之,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哪怕是乞丐,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当然,除了购买商品,人们在其他环节也会交很多税。例如,当你的工资收入超出一定标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也可能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税就更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全部税收中,通常,企业上交的税比较多。但归根结底,企业也是由个人组成的,所以,税收终究由个人承担。我们人人都是纳税人。
不仅如此,“纳税人”是每个人最重要的社会角色。前面说过,在经济社会中,人们提高自己福利的原则,是想办法多挣钱,同时使这些钱发挥最大的作用。而纳税,既影响人的收入机会,又影响人的实际支出,可以说,是影响社会福利最大的一种集体行为。
前面还说,纳税是一种付费,是民众对政府服务的购买。本质上,它与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我们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费用,没有区别。所以很自然,我们交的税越多,我们可以用来购买其他商品的钱就越少,我们的生活状况越糟。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看,它交的税越多,利润就越少。固然,企业可以把一部分税转嫁给消费者,但这种转嫁会减少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减少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最终结果,会减少居民的就业机会以及获得更高工资的可能。
总之,政府收的税越多,居民可以支配的收入越少,企业扩大投资的动机越弱,对整个社会而言,福利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也就越低。所以,站在民众的立场上看,税越多越有害,税越少越有利。这就是在一个国家里,人们关心其税收占经济总量比重的原因。
第二节 不容忽视的“暗税”
2006年,中国全国的税收为37636亿元,占GDP(全国生产总值)18%,这样的税收是多还是少呢?2007年5月,著名商业杂志《福布斯》在其最新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评估,中国是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表示,以税收占GDP的比重而言,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基本在21%以上,发达国家则普遍高于30%,所以,在国际上,我国的宏观税负较低。
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高还是低?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原本的概念:税是什么?我们反复说,税是一种费用,是民众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因此,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政府有没有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收取其他费用。换句话说,“政府从百姓手上拿走的钱”——才是税收的真正含义。只有从这个含义出发,才能对中国的税收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在中国,政府除了税收之外,有没有通过其他途径,从老百姓手中收取费用?回答是肯定的。比如,一个企业,除了交税之外,还面临着工商、质检、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收费。此外,碰到学校扩建、街道翻新、举办庆祝活动等,也会有政府部门找他们“集资”。甚至,出现财物被盗之类的案件,公安部门也会提出“办案经费不足”,要求他们资助。有人曾问一个饭馆老板,经营过程中需要向政府交多少税费。老板拿出的单子显示,除了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有其它19个政府部门的收费,共69项。
再看个人,以办护照为例,一本薄薄的小本子,办证费是200元。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06年,全国持有护照的人数,有2000多万,其中90%以上是因私护照。简单计算一下就知道,仅此一种证件, 居民就向政府上交了36亿元。再看交通罚款,以北京为例,官方承认,2005年超过10亿元;2006年的前三个季度,其交通罚款达到20亿元,以 400万驾照计算,人均受罚500元。而在农村,很多乡、镇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计划生育罚款,这种状况由来已久。
以上这些费用,虽然不是税,但都是企业和个人交给政府的钱,是他们实实在在的负担。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的统计,2004年,在财政税收之外,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共计9723.67亿。在此基础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估算,2005年,全国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的收费,有12500亿左右。
除了这些“预算外收入”,近年来,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收入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来源——土地出让金。所谓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在招商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通过支付少量象征性的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然后高价转给企业使用,从中获得的收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6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700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平新乔教授领衔的一个课题组对全国超过半数的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了调研,得出的结果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0000亿元。根据一些学者在全国范围的调查,农民被征地得到的补偿,与土地出让价格相比,平均水平是4%,如果把“村集体”得到的补偿加上,大约是10%。以这个标准计算,2006年,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净收入,大约是9000亿元。在很多地方,土地转让已成为政府的财政支柱。
以上这些政府收入,是能摆上台面,大家看得见的。另有一些政府收入,是不能摆上台面,或大家看不见的。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商业机会或经营许可,或到政府办事的时候更“方便”,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再如,在政府垄断的行业,如石油、电力、电信等领域,有很多国有企业,每年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巨额收入。这些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政府的垄断,使普通百姓额外支付的;同时,这些收入中,除了正常上交的税款之外,有一部分成本摊消和利润分配,是与政府官员支出有关的——这些由老百姓额外支付、又由政府官员受益的国有企业收入,其实也是税。
“腐败税”和“垄断税”是隐形的,所以更难计算。一些机构和学者,曾对中国的腐败金额作过推测,结果从3000亿元到1万亿元不等。我们采用官方的说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2006年,全国共查处政府部门贿赂案件8310件,但他没有透露涉案金额。我们假设,被查处的贿赂案件,平均数额是50万元(已披露出的最高受贿记录是4700万元),查处率是10%,那么,政府官员实际接受的贿赂,至少有4000亿元。学者胡鞍钢估计,中国每年的贪污腐败总额已经超过1万多亿人民币。《中国改革》杂志刊登的文章则推算中国的腐败总额超过了 15000亿。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中国官员的年工资总额超过7000 亿,而人们普遍的印象是中国官员的非正式收入(腐败收入)要比正式收入平均高出3至5倍,‘吃喝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动’,因此,15000亿的“腐败税”总额大概仍属保守推算。”
至于“垄断税”,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国企实现的利润达到11000亿,虽然1.1万亿未必都交到国库,但是这部分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政府如何对待这笔收入,是把它纳入国库以作公共开支,还是把它留给国企自行分配,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面这些数字计算,中国政府税收占经济总量GDP的比重,就不是18%了。在原有税收37636亿元的基础上,如果加上预算外收入(各种行政收费)125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9000亿元,这个比重就变成了28%;如果再加上“腐败税”15000亿元,“垄断税” 11000亿元,这个比重又变成了41%。
当然,在发达国家,政府税收占经济总量GDP的比重,很多高于40%,例如英国是44%,法国是54.4%,一些北欧国家甚至更高。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百姓的税负水平,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差不多呢?
第三节 做个明白纳税人
要说明这一点,还得回到税收的本质定义——它是百姓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人们需要政府的服务,是因为在简单形态的市场上,企业不能单独提供公共物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生产公共物品的过程中,企业就不能发挥作用;也不意味着,民众交给政府的税款,全部都是政府服务的报酬。
比方说,在某个国家,政府收到1万元税款后,拿出2000元修马路,2000元盖学校,2000元建医院,2000元作社会保险,剩下2000元给政府官员作办公费用和发工资。这时候,可以说,前面的8000元钱,民众并没有真正“给”政府,只是委托政府,让他作为一个承包人,用这些钱去组织资源,向他们提供简单市场上无法购买的公共物品。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国家,政府收了5000元的税,但除了用来招募公务员和给他们发工资,其他什么也没干,显然,它的服务费用就比前一个政府要高。也就是说,衡量一个国家真实税负的高低,不能光看民众交了多少钱,还要看他们交钱后得到了什么;不能光看政府收了多少钱,还要看政府如何花掉这些钱。
在现实中,北欧国家以税负高而著称,但在这些国家,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也很高。以瑞典为例,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未成年人津贴、父母津贴、寡妇抚恤金、妻子生活补助等;还有住房补助、医疗补助。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免费午餐。丹麦也是如此,公立学校不用交学费,电脑上网是免费的,而且政府每月都对学生有补助,补助足以支付每月的开支。瑞典首相的年薪,与一般工人相比,纳税后为2:1;首相住在居民区,没有保镖,出入不带随从;家中无公务员和厨师,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
欧洲之外,看看新西兰。在那里,政府对符合标准的人提供现金救济。这些救济包括抚养补贴,例如用于维持贫困家庭生活的补贴,以及给予孤儿、丧偶者的补助;病残抚恤,包括对病人和残疾人的补贴;还向低收入群体提供贷款,用于搬家、修理房屋和购买汽车等;与失业有关的救济,包括培训和失业救济,以及在寻找工作期间给予的补贴。其他的补贴方式有:儿童抚养补贴、葬礼津贴和康复补助。在新西兰,六岁至十六岁的小孩必须接受强制教育,但是大部分的小孩从五岁开始上小学,免费的强制教育最多可延长至十九岁。到了60岁以上,每个公民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到2001年将改为65岁)。
——反过来,再看看中国:九亿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医院的条件越来越好,但收费也越来越高,一天的药费就是半年的庄稼钱。不少农民最后都死在家里。为什么?看不起病。“小病拖、大病捱,快死才往医院抬”,确实是广大农民的真实写照。教育方面,年年有报道,到处有考上大学却因缴不起学费而无缘读书的凄凉故事。不要提内地欠发达地区、广大乡村、“老少边贫”地区,就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富庶地区,家庭经济建设稍未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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