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区域信息服务业发展举措分析
政策法规
1、财税政策
北京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192号)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京经贸资字[2000]183号)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退税,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税收政策实施办法》(京地税企〔2001〕694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的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京政发[2002]23号)
企业当事人可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也可凭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2号)
大连
留学人员来连定居工作的,并允许免税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一辆,免征增容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
——《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的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
软件园区内在3年内实行零租金。
——《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
南京
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人第一次在南京市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80%。
——《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宁政发[2001]144号)
杭州
市“两港”企业中的特殊贡献人才工薪所得2002—2006年期间每年对财政贡献在1万元以上的,按其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购房或购车资助。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案)》2004年
苏州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
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
凡在园区软件企业工作的高级软件研发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满5年时,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在其购房时财政给予一次性返回补贴。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管[2002]21号)
广州
经认定的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奖励。
企业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经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每年度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分别在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5%、40%和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6〕44号)
深圳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两免八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年
成都
对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其投资额的70%可以抵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延续5年抵免。
——《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号)
重庆
从2007年起,凡落户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的都市工业园等地的外包企业,由财政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
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外,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外包企业中任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从2007年起对其5年内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7]70号)
上海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软件所发生各项技术开发费的投入, 不受比例限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扶持措施》1999年
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
——《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0年
对新认定的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其中重点生产企业,经认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市级及新区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经批准后,酌情给予80-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浦府〔2005〕293号)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
对上海浦东软件园内企业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及新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4%、5%、7%,第四至第八年减半补贴。对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其五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4%、5%、7%。第六至第八年减半补贴。上述补贴的l0%纳入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对园区内新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联合体,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4%、5%、7%,第四至第八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补贴7%。
——《浦东新区财政扶持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营业税、增值税中的地方部分和所得税的地方部分实行“三免二减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行“五免三减半”。
三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
——《长宁区多媒体园区政策》《长宁区慧谷白猫科技园优惠政策》
进入三大软件园并经认定的新办软件企业,进行软件开发生产所上缴的增值税中属地方的25%部分,区财政的两年内用科技资金给予50%支持。上缴的营业税同时给予两年50%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徐府发〔2001〕30号)
2、投融资政策
北京
在企业贷款担保方面,政府为企业(企业必须是达到要求的“瞪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按照较低的担保费率收取费用,并且根据企业的不同等级(按照五星“瞪羚”级别划分),可获得20%-40%的贷款贴息率。对于个别符合收入规模的企业,可获得3000万的最高担保贷款额。对于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软件外包企业,给予50%补贴利息和1%的担保费率。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6〕22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区分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风险补贴资金。引导资金细分为跟进投资方式和参股方式,对于设立时间在3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进投资比例最高为100%,单笔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获得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创投中心与孵化器的出资比例最高为1:1,创投中心以不高于孵化器的出资额为限与其进行联合投资,且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投资管理办法》2007年
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五年期以上的基本建设贷款,可申请中关村园区相应的贴息资金,对一个建设项目的贴息不超过三年,原则上贴息比例不超过20%。产业技术联盟企业进行信贷融资的,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单笔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企业可获得50%的贷款贴息。
——《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中科园发〔2006〕36号)
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50%,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贴息总额最大不超过200万元。种子资金投资每家企业的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孵化器以现金或房租抵股等方式按照不低于种子资金出资额的10%进行配套股权投资。
——《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园区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贴保费,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年费率1%,评审费率0.3%。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① 申请担保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单笔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中关村软件园对园区内符合规定的软件企业改制上市也做了一定的资助:
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
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境内上市资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
境外上市资助:企业与券商签定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
2007年7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软件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力争在3至5年时间内,培育20家软件企业进入上市准备阶段,10家软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加上目前已有的10家软件上市企业,届时,南京市的软件业上市公司将达到20家。根据该《意见》,从今年起,南京市将在“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列“软件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累计最高可获190万元的资助。
广州
从2007年起5年内, 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设立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投资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5%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国内大型软件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6%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广州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担保机构为软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园区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
——《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1)19号)、《关于加快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穗府〔2006〕45号)、《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6〕44号)
深圳
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财政拿出5亿元人民币作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软件开发园区建设。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
① 提出要分阶段支持软件项目,强化资金管理,并加强绩效考评。
② 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中,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在同等性能价格比下,优先购买本地软件企业产品和服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意见》(市政发(2007)53号)
上海
① 2006年至2008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实施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专项资金存入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银行的专户,银行按照2-2.5倍放大贷款规模。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为100万元以下,单笔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1年。浦东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贴息资金,贴息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贴息。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担保代偿资金
② 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贷款信用担保,担保费率主要依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三个因素确定。担保资金不超过申请企业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3、产业技术与创新政策
北京
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2000年
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7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科园产发[2004]10号)
为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给予不超过采购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限额500万元。
对于租赁经营用房自用的联盟成员,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期为两年。
——《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中科园发〔2006〕36号)
依托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构建联盟成员协同研发、技术对接、测试验证的产业环境,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不超过国家支持金额50%的配套资金,最高限额500万元。技术创新资金资助数额每个项目一般为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设立技术标准资助专项资金对园区内企业建立技术标准的相应奖励资助额度,最高资助额度为150万元。
——《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07〕26号)
给予园区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重点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本企业的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
南京
设立“南京市优秀软件奖”,奖励在本市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软件技术及产品。该专项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宁政发[2001]144号)
杭州
对首次列入年度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和国家独立开发软件30强等国家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国外企业成功开展技术合作和承接国际业务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取得实效的,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促进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一般按实际投资额8%-20%予以资助
——《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凡列入杭州市与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的战略合作项目,区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凡经批准新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分站减半资助。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案)》
深圳
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发展资金年度计划时应优先支持软件研究开发,每年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11号)
积极扶持与正确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在软件开发、政府采购、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技术支持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同时着手,全面推进Linux应用软件产业发展。明确指出软件技术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是优先支持能支持Linux系统的跨平台软件技术开发。
——《广东省Linux软件推进计划》(粤发改高[2004]479号)
西安
对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并面向软件企业和高校免费使用的服务平台,每年给予 40万元的资助,资助期限为三年。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和学者进行最新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工作经费。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软件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
由市政府安排5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软件项目、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匹配资金。
——《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2000〕54号)
设立“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对区域内创新突出、成长快、效益好、符合标准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予以资助。市区专项资金按1:1配套后给予补贴,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匹配国家资助经费的25%;获得市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匹配市资助经费的20%;获得国家863计划资助项目,匹配国家资助经费的10%。
对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基地中的孵化项目,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4%、5%、7%。
——《浦东新区财政扶持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1年
对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区科技发展资金对其运转费用给予部分补贴,期限为5年;对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区科技发展资金对其运转费用给予部分补贴,期限为8年。
——《徐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徐府发〔2003〕38号)
4、出口与外包政策
北京
作为中国软件外包产业的重要基地,北京市重点支持软件出口优先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出了8项专门措施:
① 自营进出口权。 为促进软件企业扩大出口,北京市商务局对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授予自营进出口权。
② 推出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 北京率先开通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为软件出口企业解决流通资金的贷款问题,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担保服务,同时对担保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软件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偿。
③ 启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对包括软件企业在内的中小型出口企业进行补贴;对参加CMM认证、ISO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补贴。
④ 海关出口补贴 。根据《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软件产品在每出口1美元补助0.01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补助0.02元人民币,按季度兑现。
⑤ 免费代报关服务。北京市专门成立了软件报关代理服务机构,为出口企业提供免费的报关代理、出口核销退税等服务,帮助软件企业通过海关规范出口。
⑥ 加强软件出口登记与统计体系 。在北京软件产业基地范围内将与软件出口业务相关的政府业务职能整合,在软件出口产业基地建立软件出口的协调管理机制,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落实国家对软件出口的鼓励政策,同时对软件出口进行网上登记、统计和分析。
⑦ 开展CMM评估专项奖励计划 。市科委建立了政府支撑体系,设立CMM顾问团和CMM专业顾问咨询体系。成立专门工作组,设立为期两年的CMM评估专项计划,制定了《北京软件产业基地推进CMM认证工作的措施》以及《关于补贴通过CMM认证企业及个人的奖励原则及实施办法》,多方面、多层次展开工作,全面推进CMM评估。
⑧ 政府出面实施海外市场开拓计划。市政府出面实施了促进对日软件出口的专项计划,目前北京已组建起中软、方正、中关村软件园等三家软件出口联盟,并辐射带动了80多家中小型软件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2006年12月,北京市政府与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签订协议,共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服务外包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产业规划、发展目标,实施如下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北京市各级政府将从地方财政中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与商务部专项资金配套使用的资金,不低于商务部安排专项资金的两倍。
大连
大连积极营造服务外包产业软环境、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化水平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已落户大连,至今已举行三届。商务部主办“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年会”也在大连举行。大连市政府充分借助这些高层次会展活动,大力提升大连城市和软件产业的国际知名度。在促进软件出口与外包方面的政策主要有:
① 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为软件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日、韩和欧美等国际知名公司的深层次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软件企业和较强产业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群。
② 对生产型软件企业出口软件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项下的软件企业进口的所需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和配套件、备件,除在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③ 软件出口企业可开立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帐户。对开展软件出口业务生产型的中资软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符合国家商务部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并在用汇方面给予支持。对软件企业人员出境,在审批程序上给予特殊办理。对持因私护照出境办理公司业务的人员所需经费,经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视同因公出国办理换汇并计入成本。
——《大连海关支持软件出口的若干措施》大关通发[2001]14号
深圳
深圳在鼓励服务外包方面的政策主要有:
① 市政府从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资质认证、海外市场拓展、建设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市政府每年安排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商务部每年安排扶持资金的两倍。
② 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新设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以内)可凭外包合同和相关出口证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市政府给予80%的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资助。
③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④ 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外贸发展基金、外贸专项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资助;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同时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
⑤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⑥ 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267号
西安
西安于2007年5月出台《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新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入区发展,对积极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本地骨干企业给于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同时鼓励这些外包企业积极申请、通过相关的国际认证,实施重组并购,以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境外工作和培训;鼓励专业培训机构和高校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此外,还鼓励高校开设软件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学科,聘请技术专家作兼职教师等等,在这些方面高新区都有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同时,高新区还将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园区,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全面、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
上海
软件业一直是上海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而软件外包的高技术含量对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的深远意义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紧紧抓住世界软件业务转移的有利时机,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上海市软件外包进行重点扶持。这些措施包括加快建设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培育大型软件出口龙头企业,迅速形成承接外包业务的能力;充分利用上海软件外包国际峰会、国际软件交易会等各类平台,帮助企业寻找国际合作机会;全力打造上海软件出口品牌;帮助上海企业到海外建立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全球500强企业和世界百强软件企业落户申城;着力营造有利于软件出口的良好环境。2006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中指出上海重点发展国际离岸外包业务,建设服务外包园区,加大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并设立服务外包专业委员会。
上海软件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有:
①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软件企业可享受软件自营出口,出口企业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② 符合条件的软件自营出口企业可申请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③ 自营出口技术企业可享受与外贸企业等同的出口退税待遇,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符号条件的都可免出口关税;
④ 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享受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⑤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生产性设备及随设备的软件,符合规定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7年,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外包的产业政策有:
① 对软件外包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软件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园区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② 鼓励软件出口和信息外包服务。软件出口企业(包括BPO企业)向有资格的机构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保险费的50%由政府补贴,办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保险费的20%由政府补贴,并建立软件企业诚信体系。
③ 对软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在境外进行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人民币。
④ 对软件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设立公司,并有出口成交实绩且上一年度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公司的注册费用30%,其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鼓励软件企业收购海外企业,凡收购成功者,对收购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项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并优先享受海外市场开拓等优惠和补贴。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5、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
北京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凡受聘于本市软件基地或软件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获得项士及以上学位的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
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专项奖励标准最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可当年奖励,也可累计几年集中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离开本市软件企业即停止给予专项奖励。专项奖励办理机构要建立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人帐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审查。专项奖励办理机构可从专项奖励经费中提取2%,作为管理费用。
——《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京科政发[2001]165号
大连
市政府设立人连市软件高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人才资金的来源包括市、高新园区财政每年各拨付专项经费500万元和参照软件企业对其年薪6万元以上员工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拨付的专项经费。
——《大连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大政发(2004)52号
南京
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由政府补贴公寓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50%,供用人单位确无能力解决住房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租用。每位留学人员享受政府补贴公寓租住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公寓租赁和物管经费从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中解决。公寓配备面积、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个人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第一次购买汽车给予专项补助。标准为:本人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该项经费从市人事局、财政局管理的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中解决。该补助不得与“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重复享受。
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银行、保险、证券业吸引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确定;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6)25号
苏州
凡在园区软件企业工作的高级软件研发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满5年时,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在其购房时财政给予一次性返回补贴。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管[2002]21号
广州
企业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经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每年度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分别在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5%、40%和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对其它软件和动漫企业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由企业注册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由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6〕44号
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金。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一是建立、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二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技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三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对留学人员来深从事科学研究及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的,实行下列鼓励政策: 从事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经市科技局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可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人民币;兴办评估、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或第三产业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它行业适当放宽。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
重庆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到重庆软件开发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员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由软件开发园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一)两院院士,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软件高级研发人员补贴30万元;(二)国(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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