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佛山、肇庆名优商品(南京)展销会参展须知
(一)展会地点和时间
展会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A、B、C馆(南京市龙蟠路88号)
展览时间:2009年11月27-29日 9:00—17:00
开 幕 式:2009年11月27日上午9:30(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广场)
布展时间:2009年11月25日 9:00—17:00
11月26日 9:00—20:00
撤展时间:2009年11月29日 17:00—22:00
(二)证件办理
1、布(撤)展证:在布(撤)展期间,供特装承建施工单位布展和撤展使用,每9平方米配2个布(撤)展证。
布(撤)展证使用期限: 2009年11月25日 9:00—17:00
11月26日 9:00—20:00
2009年11月29日 17:00—22:00
2、参展商证:供各参展企业的参展人员在展会期间进出展馆使用,每一个标准展位配3个参展商证,特装展位每9平方米配2个参展商证。
参展商证使用期限:2009年11月26日—11月28日 9:00—17:00;
2009年11月29日 9:00—22:00
3、放行条:展会期间在现场服务点发放,凭放行条从展馆内运出或拿出展品。
4、办证所需资料
a、参展单位的参展申请确认书;
b、特装展位缴纳特装管理费及清场押金的收据;
c、办证时间:2009年11月24日—26日 9:00—17:00;
d、办证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现场服务点。
5、联系人:黄逊 13688860838(展览服务)
张鹏 13322808830(展览管理)
(三)布(撤)展时间
特装展位布展时间:2009年11月25日 9:00—17:00
11月26日 9:00—20:00
标准展位布展时间:2009年11月26日 9:00—20:00
撤展时间:2009年11月29日 17:00—22:00
(四)标准展位布(撤)展受理及操作流程
1、本届展会指定的标准展位配置模式:3面围板(双开口展位为2面)、2支日光灯、1张铝合金台、2张折椅、1个500瓦的电源插座、1条中文楣板连展位号(双开口展位为2条)、展览地毯;
2、参展企业如需增租展具,请填写《附表1.展具租赁申请表》,并于2009年11月18日前传真至:020-81269860;
3、对展会统一搭建的展位、配置的展具,各参展企业和布展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拆装、改动展位,不得在展位铝制支架和展板上钉孔、喷涂、锯裁和使用发泡双面胶类强力粘胶,否则破损的铝制支架和展板须由有关参展商按展馆规定照价赔偿。
4、标准展位(含标准改装展位)不允许安装自带照明灯具,不允许申报插座作为自带照明灯具的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申请的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展会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
5、展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企业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6、布展车辆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或指示牌的指引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五)特装展位布(撤)展受理及操作流程
1、特装图纸申报(注:特装展位限高为6米、限重0.8吨/平方米)
a、展台设计图(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
b、展台施工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c、配电系统图(注明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值、总开关电压、注明所采用电线型号和敷设方式);
d、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箱位置、灯具的种类、功率和安装位置);
e、材料说明(必须注明为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
以上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请于2009年11月18日前报送,须使用A4规格,要求图表清晰,一律采用快递邮寄、直接送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北路147-1号观湖雅轩大厦303室,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黄先生收),大会不接受传真或e-mail图纸资料。
2、特装用电申报
请根据展位用电功率,填写《附表2.特装展位用电申请表》,并于2009年11月18日前传真至:020-81269860。
3、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a、特装管理费:10元/㎡/展期;
b、特装清场押金:20元/㎡/展期
(六)运输指南
一、收发货请参照前期我局下发的《运输指南》
说明:所有参展物品需在展会开始布展前1天到达南京
(为了保证展品准时到站,请参展商在11月19日前发货)
二、 展馆服务收费标准:
(一) 选择其他物流达到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门到门服务费明细:
1、到达货提取费:门到门接收货费5元/件(不超过25公斤)
每25公斤为一件 超过部分按新件数计算
2、现场搬运进出馆费
(1)、人力搬运:按体积计30元/立方米;
(2)、需用铲车搬运的展品:
a、3吨以下含3吨 单程60元/立方 双程110元/立方含进出馆
b、5吨以下含5吨 单程110元/立方 双程200元/立方含进出馆
注:铲车具体服务内容:卸车、装车、就位、外包装摆放。
(3)、需用吊机搬运的展品:(需提前一天联系,原则上按体积计价,特殊情况除外)
5吨以上 200元/件/吨 现场测量体积为准
2立方米等于1吨 现场收费标准取体积为准
注:吊机服务包括卸车、就位、装车,5吨起计,1吨为计费单位(需提前一天预定)
(4)、特殊展品需要提前一天联系,超体积部分按100元/立方米,特殊情况除外,另行签署协议。
3、仓储:按体积计(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计算),室内8元/天/立方米
4、租赁小推车:20元/辆.小时(押金400元/辆)
(二) 使用其他物流 无法到达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非门到门需提货费: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市区送货+展馆搬运
代垫费
市内汽车站提货到展位
火车站提货到展位
1立方米以下100元
1-3立方米150元
3-5立方米250元
5个立方以上需包车提货请提前联系
车站杂费
车站杂费
机场提货到展位
300元/票 (车长4.5米宽1.8米)
机场杂费
注:需提货展商请将物流单传真至:025-86891065 谢长新15996343447
三、 我司在机场、火车站、陆运站提货时产生的杂费向参展单位实报实销。
四、因参展厂家未按运输指南要求发运展品而产生额外的机力、人力等费用,江苏外运物流公司将根据实际开支向参展单位实报实销。
五、 其他
a) 保险:参展单位应自行投保展品自起运地到目的地展位和展位到目的地的往返运输的保险。展品如有损坏,江苏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商务记录,并协助理赔事宜。
展商小件物品搬运可以自理,但必须遵守展馆搬运规定,不得使用非展馆的机械搬运工具。
随附“委托书”一份。请认真阅读此“运输指南”各项条款,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并详细填写委托书,发货后立即传真通知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现场服务部。
展品运输委托书
TO: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联系人:谢久新 王军
TEL:15996343447 13645173737 FAX:025-86891065
公司地址:龙蟠路88号 邮编:210037
展商全称
展会名称
展会时间
展位号
件数
件
包装
木箱 件; 纸箱 件;
其它包装 件
大件
尺寸
重量
服务
方式
( ) 1、委托 全程运输
( ) 2、委托 回程运输
( ) 3、委托 提货并运送到展馆的指定展位
( ) 4、委托 收货并运送到展馆的指定展位
( ) 5、参展设备需组装
**请选择一种服务方式并在选定的方式前用“ √ ”注明。
运输
公司
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到达时间
到站
1、南京机场
2、南京火车站
3、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4、其它
注意
事项
**请注明贵司货物在验收、装卸时的注意事项。是否进行展品设备组装。
我司已收到运输指南,并同意运输指南的各项条款。特委托 物流有限公司办理我司展品运输事宜,并声明以上所填写的货物情况属实。
展商签章: 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七)布展须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布展施工企业。其中未尽事宜,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1、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布展期的开闭馆时间为9:00—17:00。每日16:30时开始清场,17:00准时闭馆。如需加班布展,应在当日16:00前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
2、布展人员进出展馆必须佩戴证件,自觉接受展馆保卫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及时补办。
3、特装展位施工企业,须在入场前到服务台办理特装管理费及清场押金等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4、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范围跨区布展,不得在布展现场进行初加工,对擅自使用电锯、切割机及进行油漆施工者,我中心有权制止并处罚。
5、布展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禁止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及改变其用途和位置。严禁在展厅的墙面、地面、立柱、门窗、展具上钉钉、打孔、涂油漆等。如确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向服务台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方能施工。如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施工企业负责恢复或赔偿。
6、布展施工企业如需改动、拆除标准展位、包立柱、设置广告宣传品等,应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擅自施工者予以罚款。
7、特装展位布展及展会期间如需用电应向服务台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8、 特装展位的电源必须由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电工接驳,严禁布展施工企业私接电源及超负荷用电。布展施工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电器设备、线缆、开关插座等,对违规使用者,我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如引发事故,南京国际展览中心有权追究其责任。
9、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对标准展位的装饰限高为3米,特装展位限高为6米。
10、特装展台的安全由布展施工企业负责,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展会期间,施工企业必须留有专人负责展台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11、布展期间,工具物品等由布展施工企业自行看管。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均不得出馆,如确实需要,须持主办方开具的《放行条》,并经展馆保卫查验后方可出馆。
12、展厅内严禁吸烟。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应提前向服务台申报并获得书面许可,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13、在展会开幕前,所有布展施工企业必须参加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无条件予以改正。
14、布展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工具等物品清理出场馆,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工具、包装箱等,如需寄存可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通道、展位外堆放的物品,我中心有权予以清理。
15、展会(活动)结束后,由特装施工企业负责清除各自遗留的装修材料及垃圾,清除完毕后到总服务台申请确认,确认合格后领取清场押金。
16、特装施工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撕毁丢失无效。
(八)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摘录)
一、 所有的搭建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展台、展品、广告招牌的布置不影响展厅内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灭火设备。包装物品、集装箱等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
二、 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对于易发热的电器设备、高温灯具等应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
三、 各参展单位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布展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摊位的电气线路,开展后须有该类电工值班,确保本摊位的用电安全。严禁圈占、遮挡本中心提供的分电箱及地插,以便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
四、 展馆内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铝芯线,应使用阻燃的有双层绝缘的护套线。各参展单位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验认可的合格产品。摊位内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灯箱必须设通风孔,射灯、太阳灯必须有石棉垫等防火隔热措施。木结构内必须刷防火涂料,走线穿线管。
五、 对标摊展位内,使用结构(含钢木结构)布置展位的,请到服务台缴纳清场押金(每平方米20元)展会结束后如未及时清理带出馆外,押金不予退还。
六、 标准展位内严禁使用混砖等难以清理材料作为装饰结构使用,违者将处以1000元罚金。
禁止挪用他人展位内的桌椅;展位的样展品请勿放置于过道上;布展完毕的展商请将垃圾放于过道上,展馆将予以清理。
七、 展厅内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馆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化工产品。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
八、 严格遵守展馆限高规定:D、E厅为5米,F为7米,二层展厅为6米,违者必须整改。
九、 严格遵守各展厅承重限定:A、B、C厅均为0.8吨/平方米,D、E厅均为3吨/平方米,F厅为5吨/平方米,超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之符合承重限定,否则严禁入馆。
十、 未尽事宜,均按市公安、消防有关规定执行。
(九)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特殊装修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所有进入南京国际展览中心施工的展览装修施工企业。
2、职责: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工程部负责所有装修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3、具体内容
(1)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只允许持有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工程部签发布展证的特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在中心施工。
(2)不得对中心搭建的标摊擅自进行改建、嫁接,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
(3)凡是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厅内进行展位特殊装修施工的企业或参展商(组委会自己负责展台装修的除外),请在进场施工前两周如实填写《安全责任保证书》,并向展览工程部提交《安全责任保证书》及展台装修效果图、用电量、使用材料说明或者其他可以明确表示展台的结构、使用材料的资料,由中心展览工程部进行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则退还给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经展览工程部审核同意并留下相关资料后,方可由特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填写《安全责任保证书》缴纳特装管理费、特装清场押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凭收据和发票领取施工证(一人一证),凭证方可进场施工。
南京国展中心工程部地址:南京市龙蟠路88号 南京国展中心 邮编:210037
联系电话:025-86891103 13851953218 传真:025-86891065
联系人:蒋之春
(4)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5)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地井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6)展场任何地方都禁止擅自粘贴。如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及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总服务台购买展览专用贴进行粘贴。
(7)在中心一层D、E馆进行特殊装修的展台或展品布置的高度不得超过5M, 在一层F馆进行特殊装修的展台或展品布置的高度不得超过7M。对于不符消防安全和展场规定的展品分布及超高装置,展览工程部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参展者应予接受和进行调整。
(8)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物品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中心展务部(总服务台)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9)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严格遵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颁布的《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承担法律责任.。参展者在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应在当日15时前到总服务台申报并交纳加班费。
严禁进行展位特殊装修施工的企业使用弹力布、草坪灯、暖光金卤灯等易燃、高热的装饰材料及灯具进行装修,并严禁将此类装饰材料及灯具带入馆内。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
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如未经申报勘察并交纳足额费用,严禁在展馆各处悬吊。一旦发现将强行撤除吊点,并予以罚款处理。
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所有木结构上均匀涂刷防火涂料,封闭灯箱必须开通散热孔,灯具安装必须距离所照射的展品、灯箱布等展台结构500MM以上。电线接拨必须采用端子连接,严禁使用胶布捆扎。主要线路严禁在地毯、木结构地台、玻璃地台等地面铺设设施下经过,必须从表面经过。严禁将纸袋,塑料袋等透气性差又易燃的物品放置在展品设备、灯具上。严禁私自从馆内配电箱、供电井接驳电源。
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用电量(留足余量)进行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大于申报量,中心将勒令其整改并补交相关费用,如逾期仍未整改及交纳费用,中心将予以断电处理。
(10)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展馆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闭馆后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
(11)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对展台进行施工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12)展会结束后由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中心展览工程部的工程项目主管在清场押金收据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此到服务台收费处退清场押金。
如中心展览工程部发现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存在上述各项问题,在提醒其整改后仍未执行,中心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在2小时内仍未整改,中心将予以断电处理。
(13)其它有关事项,以展场相关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展具租赁申请表
附表1
如有需要请填写完整并于11月18日前回执:
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逊 先生
电话:020 - 8126 9857
传真:020 - 8126 9860
展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规 格
单 位
租 金(元)
押 金(元)
数量
日光灯
40W
盏·展期
40
60
长臂射灯
100W
盏·展期
50
50
插座
3A
个
80
20
5A
个
160
40
咨询桌
974×474×760㎜
张·展期
100
50
玻璃圆桌
直径:80㎜或90㎜
60
40
折叠长桌
1200×480×760㎜
40
60
方桌
650×650×700㎜
80
70
折椅
黑色
10
10
塑料椅
红、蓝、绿、橙、黄
20
30
有锁柜
1040×550×760㎜
组·展期
120
80
玻璃货柜
1200×450×1000㎜
120
80
玻璃精品柜
1000×500×900㎜
200
100
玻璃展品柜
1300×500×1150㎜
250
150
玻璃陈列柜
1000×500×1800㎜
300
200
金属高平面陈列架
900×350×1800㎜
150
100
金属高斜面陈列架
900×350×1600㎜
150
100
金属中平面陈列架
900×350×1600㎜
120
80
金属低平面陈列架
900×450×700㎜
80
70
龙门架
单层或单向
只·展期
80
70
双层或双向
100
100
礼仪围栏
可伸长1.2M/组
组·展期
25
50
组·天
10
50
网格
500×1000㎜
块·展期
20
30
支付条款
所有定单须在11月24-26日于展馆现场服务点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
特装展位用电申请表
附表 2
如有需要请填写完整并于11月18日前回执:
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逊 先生
电话:020 - 8126 9857
传真:020 - 8126 9860
展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规 格
单 位
单 价(元)
数 量
展览电源
220V/6A
处
200
220V/10A
处
300
220V/16A
处
400
220V/20A
处
500
380V/6A
处
500
380V/10A
处
600
380V/16A
处
800
380V/20A
处
1200
380V/25A
处
1400
380V/32A
处
1600
380V/40A
处
2400
380V/63A
处
3200
380V/80A
处
5000
380V/100A
处
6000
380V/125A
处
7400
380V/225A
处
13400
布展期施工临时用电
220V/5A
处
150
布展期施工临时用电
380V/6A
处
200
展期24小时连续供电
220V/5A
处
300
注:展览电源在开展前一天(11月26日)下午14:00后才可进行通电调试工作。
支付条款
所有定单须在11月24-26日于展馆现场服务点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
特装展位用电申请表
附表 3
如有需要请填写完整并于11月18日前回执:
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逊 先生
电话:020 - 8126 9857
传真:020 - 8126 9860
展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装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展会日期: 2009年11月24日—29日
展会名称: 广州、佛山、肇庆名优商品(南京)展销会
我单位是负责本场展会展位号为: 参展单位: ,展位面积共 平方米的特装布展施工承建商,已经收阅《广州、佛山、肇庆名优商品(南京)展销会布(撤)展须知》。我单位承诺,在展位搭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特殊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如在施工及撤展过程中,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愿接受场馆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条款处理。对在布展、开展、撤展期间,因特装展位施工质量或野蛮施工,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我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完全责任,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日 期: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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