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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权属更新调查技术方案(二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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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肥市市辖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技术方案第一部分 国有土地权属调查 (二期工程) 技 术 方 案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目 录 1、权属更新调查 2 1.1作业流程 2 1.2准备工作 3 1.3行政区、街道(乡、镇)和街坊的划分及编码 4 1.4宗地编码与权利人编码 4 1.5地籍号 5 1.6地籍预编号与宗地用途分类 5 1.7告知 5 1.8权属证明材料 5 2、技术方法与要求 6 2.1权属调查 6 2.2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11 2.3宗地草图 14 3、资料整理 14 3.1资料和成果的整理 14 3.2资料和成果的审查 15 3.3资料和成果的立卷 15 4、质量检查 15 4.1 质量检查原则 15 4.2 作业单位检查 16 4.3 预检 16 4.4 初步验收 16 5、提交成果 16 5.1 基本成果 16 5.1 数据成果 17 附录A:合肥市市辖区土地权属调查表 18 附录B:合肥市市辖区界址调查表 19 附录C:合肥市市辖区宗地草图样式 20 附录D: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21 附录E:指界委托书 22 附录F: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23 1、权属更新调查 1.1作业流程 准备工作: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街坊),制定工作路线、计划,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收取权源材料,收回指界通知书,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划分地块、标注地类,双方签字盖章 。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完善调查表,绘制街坊图,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资料、成果分类整理,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1.2准备工作 1.2.1宣传与动员 由市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领导小组行文发送到市辖区各单位,并在调查区内张贴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通告,同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的目的和重要性,争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同时,在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以街道为主体,分片召开动员会,参加人员为各社区有关负责人,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1.2.2学习与培训 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地籍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书的学习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掌握变更调查方法、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1.2.3工作底图 1、市国土局1:1000、1:2000地籍图; 2、市测绘院1:500地形图; 3、2004年度1:1000航片。 1.2.4调阅地籍档案资料 1、按街坊调阅全部地籍档案资料,了解街坊内情况,复印权属调查表及发证附图,有界址点坐标的一并复制,在复印图上标注界线的内、中、外; 2、记录指界人信息; 3、已发证的宗地用红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按规定进行外业核查; 4、有用地批文、未领取土地证的宗地用兰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按规定进行外业核查; 5、已申报、已调查、未发证的宗地重新设宗调查; 6、未申报的宗地,动员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并设宗调查。 1.2.5印制表格 印制土地权属更新调查与地籍测量公告、土地权属更新调查与地籍测量通知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权属调查表、宗地草图。 1.2.6购置权属调查工具和用品 购置笔、纸、尺、仪器以及野外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3行政区、街道(乡、镇)和街坊的划分及编码 1.3.1行政区的编码 行政区采用一位字母码编排,使用现行的四个行政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第一个汉字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为字母码,庐阳区代码为“L”、蜀山区代码为“S”、包河区代码为“B”、瑶海区代码为“Y”,建库时将其与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表规定的6位数字码相对应。 1.3.2街道(乡、镇)的划分和编码 依据现行的行政上的街道(乡、镇)的管辖范围来划分,街道(乡、镇)代码采用行政区划代码提供的方法进行编码,街道(乡、镇)代码仅作为统计汇总使用,不作为正式地籍号的组成部分。 1.3.3街坊的划分和编码 街坊以相对稳定、不易发生变化的自然地物来划分,在区级行政界内采用2位数字码,从“01”开始统编街坊号,街坊代码作为地籍号的组成部分。 1.4宗地编码与权利人编码 1.4.1宗地编码 宗地编码采用3位数字码,在街坊范围内从“001”开始统一编排。 1.4.2权利人编码 一宗地内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其用户编码为“000”;一宗地内有多个权利人的,采用3位数字码,作为用户编码,从“001”开始统一编排。 1.5地籍号 地籍号由“区代码+街坊代码+宗地编码”组成。其中:区代码采用“一位字母码”,街坊代码采用“二位数字码”,宗地编码采用“三位数字码”,如:L08009庐阳区第8街坊第009宗地。 1.6地籍预编号与宗地用途分类 1.6.1地籍预编号 在地籍调查之前,为保证地籍编号的唯一性,掌握街坊内宗地总体情况,应预先设定地籍编号。 1.6.2宗地用途分类 1、宗地用途分类采用2001年颁布实施的土地分类标准《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对一个有多种用途的宗地,以其中一种主要用途作为该宗地的地类。但宗地内部的所有地类,应当使用地类界线进行划分,做到不重不漏,满足图形剖分的要求。 1.7告知 在调查前,以送达的方式按街坊发送土地权属更新调查与测量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给土地权利人,要求其填好应填项目(用碳素墨水填写),准备权属证明材料,约定现场指界的时间,并按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指界。 1.8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权利人应根据以下情况提供权属证明 1.8.1已发证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8.2未发证,已领取用地批文的,提交用地批文、批复及附图的复印件。 1.8.3 未发证,没有用地批文的,提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1.8.4共同使用一宗地的,须提交共有权人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材料。 2、技术方法与要求 2.1权属调查 2.1.1基本要求 1、必须查清每宗地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 2、每一宗地填写一份权属调查表;一宗地内有多个权利人的,应另外填写一份本权利人权属调查表; 3、实地勘丈界址点连线的长度; 4、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且界址清除、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的,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指界人到现场指界; 5、新设宗地(依照“基本要求第11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或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到现场指界; 6、多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共有(用)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或各自委托,共同到场指界; 7、已发证的宗地,要求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经与原土地证核对,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经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签字盖章,原相邻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的表格、图件复印后,作为权属调查表的附件。 (2)界标物发生变化,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签字,邻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上发生变化的界址位置签字盖章。 (3)权属发生变化,按照原土地证的内容调查,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未发证的单位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9、未发证的个人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份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10、小区、新村、成片住宅区及类似社区内设置的共用宗,设置永久性界标,只填写调查表,一般不要求签字盖章; 11、土地的他项权利需要调查; 12、有纠纷的界址,根据土地的使用现状设置临时性界标(白色漆标或木桩); 13、本次调查,对有纠纷或权属争议的宗地、界线、界址点,要认真记录纠纷缘由,并使用规定的界址、界线表示争议,不要求调查单位解决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2.1.2.宗地划分原则 1、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可划分为共用宗地,简称共用宗;共有使用各权利人独自设立分宗,按从下至上(楼),从东至西(平面)、自北向南(平面)方向编权利人分宗地籍号。 3、小区、新村、成片住宅区及类似社区的,其外为界线应当根据有效的权属来源材料确定;内有独立大院的独立设宗;同一单位或几个单位共同所有的建筑物应独立设宗;敞开式的以单栋楼为单位设置共用宗,调查到户;小区内公用的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根据《土地分类》标准,使用地类界线划分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土地利用类型,测量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面积; 4、私房能独立设宗的设宗调查 ,成排连体房屋(测图时各户应有分隔线,不能综合),设共用宗,调查到户(权利人); 5、大宗地中包含小宗地的(宗包宗),大宗、小宗各自独立设宗调查; 6、未发证的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等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用地类界线划分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土地利用类型。 2.1.3界址线的划定原则 1、界址线应根据界标物的权属,标明内、中、外; 2、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10CM 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地物线,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 3、单位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以确定给该土地权利人; 4、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作为确定权属线的依据; 5、实地弯曲的围墙、河岸线等,按照矢距不大于20cm为原则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间为一条直线,界址线的表达可采用过点曲线拟合; 6、界址线是使用土地的权属范围线,实际使用情况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不一致,根据有效的权源资料确定界址线; 7、墙体为界标物时,应明确墙体用地的归属,尤其要注意确定其公用界址点位置; 8、两个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界标物间隔宽度在一米以内的非通道夹巷、沟渠等,有权属来源材料的,按权源材料确认,没有权源材料的,一般不确认土地使用权; 9、新征(拨)用、出让的土地及在建工程项目用地的界址线,以批准的用地红线作为依据,城市规划道路、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予以扣除; 10、住宅楼以墙体拐点连线(含围墙内天井及凹凸部分用地)定界;综合楼用地,以用地红线和实地情况定界; 11、城镇、村居民户的宅基地,以有合法证照的建筑物墙界定界;有院落无争议也可划入宗地内;发证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需分别填写; 12、共用宗要查清各自地面使用部分的面积和共用部分的界线; 13、与邻宗有纠纷的界线,按使用现状采用未定界表示,并简要记录纠纷缘由; 14、临街建筑物一般应按底层硬界定界,不占用道路红线、不影响公用通行的门前空地,可根据有效的权属资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定界; 15、临街建筑物的挑檐、雨罩、临时搭建物、装饰性的凸出部分不作为确界的依据; 16、不临街建筑物的挑檐,有协议的,依据协议定界,无协议的一般不做为定界的依据; 17、永久性的门廊、有柱雨棚、裙楼等可作为定界的依据;临时搭建物不作为确界的依据。 2.1.4界标设置 1、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 2、界标类型选用: (1)混凝土标石、瓷标志,原则上用于界址清楚的单位用地、出让土地和小区、新村、成片住宅区、类似社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物用地; (2)铝合金界址钉、瓷标志用于一般铺装地面或墙体; (3)红漆喷涂标志用于已装饰的墙体(如贴大理石、花岗 岩等)上,平房、独立的私房用地原则上使用红漆喷涂标志; (4)对于无法到达的界址点使用指示标。 3、界标设置要求 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标绘美观,便于应用。埋设的混凝土标石、应略高于地面3~5cm;埋设的瓷标志应基本与地面齐平;界址钉应牢固打入墙体,有松动时需用水泥沙浆加固;喷涂采用模具作业,符号要清晰、美观,不影响市容,大小与《规程》标准一致,临街的要求其高度一般选在离地面0.2m左右,其它地方的喷涂标志可统一标绘在距地面0.3m左右的高度上并基本在同一水平线上;指示标应详细标注界址点方向和到达界址点的距离,字迹要工整、美观。 4、点之记 对于须埋石、作指示标的不明显界址点须绘点之记附在该宗地调查表后。 2.1.5界址点编号 1、按宗地编号 野外权属调查阶段,勘丈宗地草图时,每宗地的界址点按照从左上角顺时针顺序编号,起点号为“1”,这时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 2、按街坊统一编号 在一个街坊的权属调查完成以后,每宗地界址都已转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街坊统一编号。每个街坊的界址点号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从“1”号开始按照“弓”字形编号。 2.1.6界址边长丈量 1、勘丈界址边使用的钢尺应鉴定或手持式测距仪测量,记录到毫米; 2、根据设置的宗地界址点标志,丈量所有界址边长,丈量结果记录在勘丈记录中,并注记在宗地草图的相应位置处,但不记入工作底图; 3、勘丈数据以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两次丈量较差,长度(L)在50米以内不超过20mm+3mm ÖL(L的单位为米);50米以上的,两次边长较差,一类界址点不超过10cm,二类界址点不超过15cm,较差在限差内,取其中数为边长勘丈值;丈量时要注意墙体厚度,公共界址边长应相等;调查、勘丈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中并绘制宗地草图。 2.2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2.2.1本次更新调查,无论以前是否进行过调查都要重新填写地籍调查表。 2.2.2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是地籍调查的主要原始资料,填写时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除宗地草图栏用铅笔填绘外,其余均用碳素墨水填写,每宗地(包括共用宗地)填写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的填写:封面上部的编号填写正式地籍号,街坊号省去括弧;封面上的地址填写通讯地址,年月日按实际调查的时间填写; 2、本次调查属地籍更新调查,如已发证的为变更地籍调查,未发证的为初始地籍调查; 3、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填写“国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4、土地使用者:如为单位用地的应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名称要与公章一致,下属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则填写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括弧内注下属单位名称;共用宗地应填写“´´´等(´´)”,´´´为排序的第一位土地使用者,´´为共用宗的权利人总数,共用宗的其他权利人填写共用宗使用权调查表; 5、土地座落:区、街道必须填写,路(村)可以填写路名、行政村名称、小区名称等,号可以填写门牌号码、建筑物栋号、村民小组名称等; 6、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本栏目为空; 7、法定代表人:填写土地使用者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户主姓名; 8、法人代码:填写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代码或户主身份证号码; 9、土地证号:已发放土地证的,填写土地证编号;未发放土地证的,此栏为空; 10、指界人:填写指界人的姓名; 11、电话号码:填写指界人的联系电话; 12、预编地籍号:以街坊为单位在内业预编的地籍号; 13、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14、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15、使用权类型: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 16、用地时间:已发放土地证的,填写批准用地的时间;未发放土地证的,填写实际使用土地的时间; 17、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终止时间; 18、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中的批准用途; 19、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时,宗地的一种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分类》填最低级别的地类含义,括号内注地类代号; 20、地籍号:按照地籍号的命名规则填写统编的地籍号; 21、原宗地号:本次调查之前的已设宗地的编号; 22、发证面积:土地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23、实测面积:本次地籍测绘的土地使用面积; 24、调查记事: (1)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无争议的填写四邻无争议; (2)他项权利的状况; (3)一宗地有两种以上用途,难以使用地类界线划分的应加以说明。 (4)临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用途等; (5)合并宗地调查说明示例: 本宗地为三块地组成(按发证日期排序) 土地证号 宗地号 面积 用途 发证日期 1 2 3 现因上述三块地合并登记,本次作一宗地调查。 (6)分割宗地调查说明示例: 分割前:土地证号 宗地号 面积 用途 发证日期 分割后:土地使用者名称 新编地籍号 面积 用途 1 2 3 (7)其他情况的描述。 25、界址点号:应与宗地草图上的点号一致,宗地内编号都从“1”开始编号;街坊内编号应是街坊内界址点的统一编号,数量超过一页的,另加附页; 26、界标种类:在实地设置的界标种类相一致的栏里用“√”号表示; 27、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于何种线状地物上,在相应位置用“√”号表示; 28、界址线位置:界址线落在线状地物上的具体位置,在相应栏内用“√”号表示,空地不说明; 29、边长:相邻界址点间距,应为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界址边长使用红色墨水填写坐标反算边长; 30、相邻单位:指界人对每条界址边的认定盖章。 31、字迹要工整,表单要整洁,每份地籍调查表划改不允许超过两次。 2.3宗地草图 2.3.1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与本宗地有关的其它地物要素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也是与地籍测量数据相互校核的重要依据,应现场绘制。 2.3.2宗地草图可以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参照工作底图现场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应包含: 1、宗地号、本宗地权利人名称; 2、本宗地界址点、相邻宗地坐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线; 3、邻宗地的宗地号、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或相邻地物名称; 4、界址边长或界址点和临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指北针、丈量者、丈量日期; 6、宗地草图应使用70—80克的A3、A4纸张统一绘制; 7、宗地草图应使用2H铅笔绘制,线条粗细均匀,注记清楚,字迹工整。 2.3.3无工作底图时,可根据宗地的大小及界址点密度,地物的复杂程度选择适宜的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方位应与地形图一致。 3、资料整理 权属调查资料整理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是一项逐步完善的工作。其整理方法和要求如下: 3.1资料和成果的整理 以宗地为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 1、原宗地的复印资料; 2、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证明; 5、指界委托书; 6、权属调查表; 7、宗地草图; 8、资料清单; 3.2资料和成果的审查 权属调查资料和成果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以宗地为单位装入资料袋中,以街坊为单位集中宗地资料袋。要求认真填写资料袋上的索引、地籍号等内容,方便资料汇总和检索。要重点对照资料清单检查资料的整洁性与完整性,成果内容填写与图纸绘制的规范性,宗地草图与地籍调查表界址描述的一致性,界址签章是否有遗漏,界址的勘丈边长是否齐全等。 3.3资料和成果的立卷 以宗地为单位按照资料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放置资料与成果,按照要求装入资料袋。以街坊为单位,编排宗地的清单、宗地统计表和新老地籍号对照表,按照宗地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放置宗地资料袋,然后放入资料箱之中。要求确保原有资料与成果的完整无损。 4、质量检查 4.1 质量检查原则 1、 质量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进行等级评定; 2、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技术方案和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要求; 3、 质量检查结果应当三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工作组成员; 4、 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 质量检查遵照从严、不从宽的基本原则。 4.2 作业单位检查 作业单位应制定自检、互检、检查制度,并严格遵守。 4.3 预检 以街坊为单位提交资料和成果,向项目实施组申请预检。预检分为内、外业两部分,内业预检率100%,外业随机抽查20%,对明显不合理的要100%核查,错误低于抽查内容中的20%时,资料和成果退回作业单位全面检查,超过抽查内容中的20%时,则要求全面返工。 预检不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预检意见,作为再次提交预检的依据。 预检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预检报告,并对成果质量等级提出评价意见。 4.4 初步验收 以标段为单位汇总资料、成果和预检报告,向项目实施组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分为内、外业两部分,内业验收率为100%,外业随机抽查10%,对明显不合理的要100%核查,错误低于初步验收内容中的20%时,资料和成果退回作业单位全面检查,超过抽查内容中的20%时,则要求全面返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预检人员的责任。 初步验收不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验收意见,作为再次提交验收的依据。 初步验收合格,项目实施组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预检提出的质量等级作出评价意见,提出建议。 5、提交成果 5.1 基本成果 1、原宗地的复印资料; 2、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证明; 5、指界委托书; 6、 权属调查表; 7、 界址调查表 8、 宗地草图; 9、 街坊宗地关系图; 10、权属调查技术总结 11、权属调查预检报告; 12、权属调查初步验收报告。 5.1 数据成果 1、权属调查表(Word格式); 2、权属调查表(指定的数据格式、VCT格式); 3、界址调查表(Word格式); 4、界址调查表(指定的数据格式、VCT格式); 5、权属调查技术总结(Word格式)。 附录A:合肥市市辖区土地权属调查表 合肥市市辖区土地权属调查表 土地所有者 土地使用者 土地座落 区 街道(乡、镇) 路(村) 号 通讯地址 行业类别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土地证号 取得价格 指界人 电话号码 预编地籍号 单位性质 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用地时间 终止日期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籍号 原宗地号 发证面积 M2 其中 独用面积 M2 分摊面积 M2 实测面积 M2 其中 独用面积 M2 分摊面积 M2 调 查 记 事 调查人 指界人签字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检查人 年 月 日 附录B:合肥市市辖区界址调查表 合肥市市辖区界址调查表 界址点号 界 标 种 类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边 长 (m) 相邻单位 街 坊 内 宗地内 喷涂 钢钉 水泥桩 围墙 墙壁 内 中 外 附录C:合肥市市辖区宗地草图样式 合肥市市辖区宗地草图样式 N 宗 地 草 图 丈量者 丈量日期 概略比例尺 1: 附录D: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 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附录E:指界委托书 指 界 委 托 书 合肥市市辖区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 职务: ) 全权代表本人出席 区 街道 号土地 权属界线现场指界。 委 托 人(盖章) 单 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附录F: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 现寄来地籍调查表一份(复印件),内有定界结果,如 有异议必须在通知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 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按地籍调查表上的定界 结果为准。 合肥市市辖区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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