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5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涪陵古伯燕医学美容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65650010217D216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古伯燕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涪陵区兴华中路44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医学美容科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00-20:00
联 系 电 话
023-72090483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5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户外)第113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5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2008 年 3月6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涪陵古伯燕医学美容诊所
地 址
涪陵区兴华中路44号
机构类别
诊所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65650010217D216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古伯燕
联系电话
023—4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院户外广告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7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合川合州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3449750038217A10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朱 姝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合川市瑞山西路2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 疗 科 目
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内科、儿科、中医科、老年病科、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
床位数
99张
接诊时间
8:30-18:00
联 系 电 话
023-42895999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7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户外)第114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7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2008 年 3月10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合川合洲医院
地 址
合川区瑞山西路2号
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3449750038217A10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朱姝
联系电话
023—42895999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院户外广告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8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61162500103610313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李兰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渝中区人民路55号
所有制形式
集体
医疗机构类别
专科医院
诊 疗 科 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皮肤病专业、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
床位数
120张
接诊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023-63635925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8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5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8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机构类别
专科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611625001036103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李兰
联系电话
63635925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渝医广( )第( )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诊疗科目:妇科、皮肤科、中医科、外科、内科、
社区卫生服务、精神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
医疗机构地址:渝中区人民路55号
医疗机构电话:63635925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9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弋大胜医疗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74450010317D212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弋大胜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渝中区大坪正街116号二楼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内科、妇科专业、中医科、泌尿外科专业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023-68700913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9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6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9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弋大胜医疗门诊部
地 址
渝中区长江二路10-5号
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74450010317D212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弋大胜
联系电话
13908343791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弋 大 胜 医 疗 门 诊 部 渝中医广[2008]第 号
地址:渝中区长江二路10-5号 电话:68801222 68803322
内 科
中医科
泌尿科
妇 科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0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仁爱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00112023015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陈志松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渝北区龙溪街道红石路46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耳鼻喉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床位数
50张
接诊时间
24小时
联 系 电 话
023-67907350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影视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1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0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影视)第117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0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重庆仁爱医院
地 址
渝北区松树桥红石路46号
机构类别
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001120301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志松
联系电话
023-67907350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1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江北瑞丽门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346-X50010517D211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郑锐)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江北区观音桥洋河二路七号五层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内科、妇科专业、口腔科、中医科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30-19:00
联 系 电 话
023-89185859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1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8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 [2008]121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 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江北瑞丽门诊
地 址
江北区观音桥洋河二路7号五层
机构类别
门诊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346—X50010517D211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郑锐
联系电话
13320267550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2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高新区仁爱门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1021318015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郑锐)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高新区科园四路30-2-1/3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门诊
诊 疗 科 目
内科、妇科
床位数
4张
接诊时间
8:30-19:00
联 系 电 话
023-68887817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2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9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 [2008]122 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 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重庆高新区仁爱门诊
地 址
科园四路30-2-1/3
机构类别
门诊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102131801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郑锐
联系电话
13320267550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3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北碚济民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10036050010917D11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林志忠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270号附12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肛肠科专业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00-22:00
联 系 电 话
023-68206388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3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户外)第120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 [2008]123 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 13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北碚济民门诊部
地 址
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270号-12号
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10036050010917D11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林志忠
联系电话
68206388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他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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