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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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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5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涪陵古伯燕医学美容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65650010217D216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古伯燕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涪陵区兴华中路44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医学美容科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00-20:00 联 系 电 话 023-72090483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5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户外)第113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5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2008 年 3月6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涪陵古伯燕医学美容诊所 地 址 涪陵区兴华中路44号 机构类别 诊所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65650010217D216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古伯燕 联系电话 023—4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院户外广告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7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合川合州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3449750038217A10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朱 姝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合川市瑞山西路2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 疗 科 目 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内科、儿科、中医科、老年病科、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 床位数 99张 接诊时间 8:30-18:00 联 系 电 话 023-42895999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7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户外)第114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7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2008 年 3月10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合川合洲医院 地 址 合川区瑞山西路2号 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6593449750038217A10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朱姝 联系电话 023—42895999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院户外广告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8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61162500103610313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李兰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渝中区人民路55号 所有制形式 集体 医疗机构类别 专科医院 诊 疗 科 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皮肤病专业、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 床位数 120张 接诊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023-63635925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8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5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8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机构类别 专科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611625001036103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李兰 联系电话 63635925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渝医广( )第(  )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 诊疗科目:妇科、皮肤科、中医科、外科、内科、 社区卫生服务、精神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 医疗机构地址:渝中区人民路55号 医疗机构电话:63635925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19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弋大胜医疗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74450010317D212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弋大胜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渝中区大坪正街116号二楼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内科、妇科专业、中医科、泌尿外科专业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023-68700913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9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6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08]119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弋大胜医疗门诊部 地 址 渝中区长江二路10-5号 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074450010317D212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弋大胜 联系电话 13908343791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弋 大 胜 医 疗 门 诊 部 渝中医广[2008]第 号 地址:渝中区长江二路10-5号 电话:68801222 68803322 内 科 中医科 泌尿科 妇 科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0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仁爱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00112023015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陈志松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渝北区龙溪街道红石路46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耳鼻喉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床位数 50张 接诊时间 24小时 联 系 电 话 023-67907350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影视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1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0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影视)第117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0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重庆仁爱医院 地 址 渝北区松树桥红石路46号 机构类别 医院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001120301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志松 联系电话 023-67907350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1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江北瑞丽门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346-X50010517D211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郑锐)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江北区观音桥洋河二路七号五层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内科、妇科专业、口腔科、中医科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30-19:00 联 系 电 话 023-89185859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1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8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 [2008]121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 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江北瑞丽门诊 地 址 江北区观音桥洋河二路7号五层 机构类别 门诊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0346—X50010517D211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郑锐 联系电话 13320267550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2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高新区仁爱门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1021318015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郑锐)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高新区科园四路30-2-1/3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门诊 诊 疗 科 目 内科、妇科 床位数 4张 接诊时间 8:30-19:00 联 系 电 话 023-68887817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2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报纸)第119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 [2008]122 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 12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重庆高新区仁爱门诊 地 址 科园四路30-2-1/3 机构类别 门诊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5102131801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郑锐 联系电话 13320267550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123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北碚济民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10036050010917D11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林志忠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270号附12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肛肠科专业 床位数 /张 接诊时间 8:00-22:00 联 系 电 话 023-68206388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3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8】(户外)第120号 (03-20-01)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 [2008]123 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08年3月 13日 医疗机构情况 第一名称 北碚济民门诊部 地 址 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270号-12号 机构类别 综合门诊部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10036050010917D11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林志忠 联系电话 68206388 拟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他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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