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基本要求
1.1 各类业务分包(采购)合同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考虑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公司内部进行的招标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1.2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公开招标的业务分包,必须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3 业务分包合同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管理公司定向分包业务、地方政府垄断或单一机构经营业务,以及下述限定的直接委托范围,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2 工程施工分包直接委托范围
a) 管理公司定向承包商的工程
b) 政府或企业垄断工程(指水、电、燃气、电话等市政配套工程)
c) 特急工程(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的临时项目,例如管线爆裂和损坏修复等应急项目)
以上直接委托由项目所在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批准,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3 设计分包直接委托范围
a) 规划概念设计;
b) 规划面积小于6.5万平方米和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规划设计;
c) 设计费用小于10万元的景观设计和装修设计;
d) 施工图设计。
以上设计分包直接委托由管理公司经营策划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
4 营销业务分包直接委托范围
a) 具有垄断或唯一性的单位;
b) 平面、文案、杂志、杂志编辑、活动组织、媒体选择。
上述业务采用直接委托方式时,须报管理公司市场部备案。
5 材料设备采购的直接委托范围
a) 已列入集团集中定点采购目录;
b) 已列入项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目录,且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标准产品;
c) 已列入项目所在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且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订制产品;
d)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
e) 属于垄断经营的材料设备,或供应商极少。
上述直接采购,由项目所在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批准,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6 其它
在上述可直接分包(采购)业务范围之外,需采用直接分包(采购)方式的必须经管理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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