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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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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能 履行职责 立足参与 发挥作用 ——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使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工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必然要承担起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这既是党和政府的期望,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同时也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所以各级工会组织要不断加深对这一社会责任的认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作用。为此,我们组织力量,通过理论学习、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职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了专题调研。 这次调研我们感受最深的是,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履行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会组织只有明确职能、找准位置、立足本职,通过参与以党政为主导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一、以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参与机制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时,提出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这是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它既体现了党对工会等人民团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工会等人民团体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参与职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加强源头参与,积极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职工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工会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会组织始终注重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以及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特别是涉及职工权益、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组织更是作为自己的工作任务,从立法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集、研讨论证等各个方面积极参与。经过工会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维护职工权益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工会维权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最近五年,全总先后参与了60余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其中,《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是受到全总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 各地工会也同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仅2007年,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就有210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21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44个。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690个。近年来,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7部与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省总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适用于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反响。对这一部地方法规,山西省总工会组织力量从立法动议、调研准备、文本起草、征集意见等方面积极推动、深入参与,充分表达和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诉求,为这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另外,在关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工会组织都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工会的主张,不仅为我们的法制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促进了各级政府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提高,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更规范,更能体现公平。 (二)组织、参与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致力于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一方面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传达政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更是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整个工会工作之中。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全国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征集意见活动,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出台做了很多基础性和群众性工作。《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工会组织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学习宣传工作。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入贯彻,除通过发传单、做广告、辟专栏、搞培训、办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工作外,还组织全省150多万名职工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营造了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舆论氛围。2007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后,山西省总工会立即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各市、县总工会和各省级产业工会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条例》及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月活动,迅速展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工会在组织广大工会干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的同时,充分利用工会自办的学校、报刊、网站、橱窗等教育宣传阵地,将《条例》送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工地,送到农民工的手中,使农民工了解掌握这部地方法规的内容,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积极配合各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活动,推动形成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总工会印制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单行本10000册,分发到各市、县总工会和各省级产业工会。 另外,工会组织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高度关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近来年各级人大组织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他与劳动、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还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个别行业非法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会都积极参加、认真配合。并且坚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认真调查研究,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反映。对违反劳动、工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及时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进一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源头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的配合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宏观参与成效显著。据全总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2007年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有2003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2.0%。到年末,全国各级地方及产业工会参与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1.1万个,其中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共建立三方协调机制2523个。我省的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起步早、作用大、效果好,已经成了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到今年8月止,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已召开十一次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推动劳动关系法制建设、认真做好国企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着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山西做出了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和社会保障监督。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7692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全国有25.3万个企事业工会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基层以上工会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20人,其中受聘3775人;全国参加同级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省级地方工会23个,地级191个,县级1199个。这些数字表明工会组织已经成了劳动法律监督和社会保障监督的重要力量,协助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为促进劳动法律的执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可以说是工会直接参与了对劳动用工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规范和管理。 (五)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组织积极致力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促进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同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也得到了稳步推进。不仅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到2007年底,全国基层工会覆盖的企事业单位共计289.5万个,其中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108.6万个,覆盖职工10271.7万人;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94.5万个,覆盖职工9102.2万人;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董事会的12.5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8.5万个;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监事会的11.1万个,其中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8.3万个。在我省,各级工会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深入开展职代会星级竞赛活动。省总还下发了《山西省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通过推广“南风”经验,使职工代表竞选制、津贴制、巡视制、述职制等8项制度得到有效推行。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通过省总工会积极协调,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到了和谐山西建设的考核指标中。 另外,各级地方工会和改制企业工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通过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发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作用。推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分流安置、职工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在维护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确保国企改制顺利进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会劳动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到2007年底,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32.8万,覆盖职工7497.0万人。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2.2万个,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5.7万人。工会安全生产监督不断强化。仅2007年,全国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就有301.1万次;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1.9万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10.9万件;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11.3万项。在我省,建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对10万名职工进行了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全省参加“安康杯”竞赛的企业达3056家,班组89000个,参赛人数达202万人。积极参与煤矿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在826个企业进行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参加地方党委或政府组织的全局性工作。工会组织除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的扶贫、支边、支教、支农等长期性活动外,还参与一些检查、督查、调研、慰问等党委、政府组织的全局性工作。按照省委扶贫办的统一部署,省总工会每年都派出扶贫工作队,帮助所包贫困县乡修公路、建学校,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省总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样,各市县工会也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扶贫工作。另外工会还同其他部门和机构协作、配合,共同就一些涉及职工素质、职工权益的问题开展工作。 二、以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公益性事业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维护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必须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和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是一致的,它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工会职能的内在要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构成了工会公益性事业的主要内容,它是工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凝聚职工必不可少的阵地和窗口,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物质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工会组织推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切入点。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利益为目的大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推动职工在共建的基础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帮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整个工会维权工作向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延伸。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活动已形成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地级市和92%的县(市)建立了帮扶中心,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2975个,近五年来共计筹集帮扶资金42亿元,帮扶职工2090万人次。仅2007年全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困难职工就达452.5万人次,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资助子女上学、小额借款、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除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外,工会经费占到近20%。我省工会大力推行帮扶中心“星级”建设活动,整合帮扶内容,把送温暖、金秋助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和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新四项”,放到帮扶中心“一体化运作”,并与“老四项”一起实行“一揽子考核”,使帮扶绩效显著提升。 (二)努力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劳动权的基础。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和促进劳动者的就业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抓手。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努力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在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为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提供就业服务。到2007年底,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所2846个,累计成功介绍688.8万人次;建立职业培训机构2997个,累计培训888.8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579.7万为次;现有再就业基地4980个,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0.2万人。我省各级工会努力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各级工会共培养创业带头人276名,为下岗失业人员联系小额贷款3723万元,帮扶27903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特别是各市、县总工会在就业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具体工作,长治市总工会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设立的两个再就业信息发布栏,已向社会发布24期共280余家用人单位的300多条招工聘用信息;坚持每周六、日在市工会门前举行再就业宣传咨询活动,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介绍登记和外出务工报名;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驻地企业牵线搭桥,挖掘更多的就业机会;利用自办的培训学校或各种社会力量,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组织输送了近20批下岗失业人员赴青岛、泉州等地务工。通过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三)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工会开展的职工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以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体质,保障职工群众的发展权为目的,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护先进生产力,积极改善工人阶级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国基层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2.7万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1.5万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2.0万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1470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296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238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独立举办的职工教育机构1387所,在校人数83.6万人;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直属文化体育协会705个。工会的宣传文化体育教育阵地,在满足职工的文化体育教育需要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促进了社会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先进文化建设。2007年由省总工会主办的山西省第二届职工文化节,历时半年,先后举办了全省职工文艺汇演等10项大型系列活动,有100余万职工参加,在全省兴起了职工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各级工会不断加大投入,开展了许多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像大同市总工会举办的职工(趣味)运动会、职工文化博览会,“职工事无小事”演讲比赛,朔州市总工会举办的职工成就展、职工文艺汇演、职工运动会、大型焰火晚会,吕梁市总工会举办的职工书画展等,极大地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使职工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按照全总安排,我省工会今年在全省完成了35个“职工书屋”示范点、360个“职工书屋”普及点。2008年10月28日,太原市“农民工书屋”揭牌,该书屋建在农民工流动量非常大的太原火车站附近,藏书1000余册,能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岗前指导、入会维权等服务。 (四)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送温暖工程是工会工作的一大品牌,多年来,通过送温暖工程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送去了党、政府,以及工会的关怀,使更多的职工群众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维护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促进了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为了确保送温暖工程的发展,促进送温暖工程的规范化、经常化,各级工会组织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努力确保见到实效。到2007年底,全国已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工会8.3万个,送温暖基金结存额35.4亿元。全国已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以上工会8278个,送温暖基金结存额31.4亿元。我省仅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就筹集资金达1.143亿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369635人,其中农民工23040人。2007年,我省各级工会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加大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开展了“农民工防暑平安度夏”活动,全省工会共投入资金528万元,为25万农民工送去了清凉。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筹集159万元帮助23343名农民工解决购票难、返乡难的问题。开展“岁末情暖农民工讨薪”活动,帮助3000余名农民工清欠工资1050万元。这些活动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努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职工互助保障可以有效地减轻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负担,并且协助解决职工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为职工构筑抵御风险的又一道防线。职工消费合作社和部分地方开展的职工住宅合作社等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都深受职工欢迎。到2007年底,全国开展了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基层工会有7.3万个,覆盖单位15.2万个,参保人数达1534.4万人。特别是近年来在各地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给许多职工带来了实惠。全国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基层以上工会3276个,参加人数为1830.1万人。我省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在太原、阳泉、朔州成功推行的基础上,又有大同、晋城、长治、临汾等市相继铺开,经过3年强力推进,到今年4月,全省互助金总额达到4901万元,参加职工数达130万人,累计有8814名职工得到3692万元大病医疗补助和救助。我省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做法被全总称为“山西模式”,在全国推广。为了给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一些工会组织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起了“爱心医院”,把医疗服务直接送到工厂、矿山,送到广大职工和家属中间。2007年,朔州市总工会联合朔州市北星医院开展了“温暖2007”大型送健康活动,为全市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餐饮、煤矿等企业送去5000张免费体检卡,价值7.5万元。2008年又为农民工、困难劳模、特困单亲女职工发放免费体检卡5000张。代县总工会为了解决农民工就医难的问题,将医疗设备较为齐全、医务力量充足、病床床位齐备、地处县城中心地段的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改造,创建了全国首家农民工爱心医院,使农民工得到了实惠,也使社会公众得到了工会提供的医疗服务。 (六)做实“金秋助学”活动。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让公民平等接受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民生问题的首要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关注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推动健全以政府为主体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充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2001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我省“金秋助学”活动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成为工会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送温暖的重要载体和叫得响、办得好、见实效的精品工程。七年来,全省工会累计筹集助学资金8387.17万余元,帮助61863名困难职工子女以及农民工子女圆了上学梦。 (七)开展劳动法律援助工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我国以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用法,以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广大职工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工会组织顺应形势发展,从职工需要出发,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提高了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07年底,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有6178个;2007年共为职工提供咨询代书等服务7.5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万件,处理2.9万件,结案率63.4%。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心系职工、奉献爱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今年全国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斗争中,各级工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投身抗震救灾,向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夺取抗灾斗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充分彰显了工会组织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责任。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带着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踊跃捐款捐物,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加紧生产灾区急需物资,在帐篷、活动板房生产企业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省总机关还组织干部职工到活动板房生产企业进行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参与抗震救灾。截止到7月,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已向灾区捐款4462万元。另外还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关心关爱四川灾区农民工活动,切实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维护在晋农民工队伍的稳定。 三、以党委和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手段。 通过工会组织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了工会干部队伍履行职责,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那么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是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工会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充分发挥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参与相关的社会事务,重点做好团结动员、联系服务、协同参与的工作。”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指导思想,指明了发展方向。 (一)坚持党政主导、工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清楚地确定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党委和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对工会等社会组织提出协同和参与的要求。党政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构建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相关的立法、决策,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规范等。尽管工会履行职责的过程都能体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特点,但作为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必须明确自身的参与是有限的、有序的参与,是在参与中对党政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起协助作用。工会绝不能将自己看作党政的组成部门,不能简单地去代替党政履行职能,必须要明确参与的身份,做到不越位,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党政主导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还要求工会不做局外人、旁观者,要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二)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使各级政府能够将财政投入的重心转向公共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最佳配置。要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听证会制度和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增加社会公众话语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要促进建立起注重社会效果和公众满意程度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价制度与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建设成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 (三)发挥工会优势,立足本职做贡献。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有着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的优势。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有着自身的特色。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愿要求,真正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要结合工会自身特点,利用组织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参与,承担起属于工会的社会责任,发挥出工会独特的社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不断创新方法,力求参与实效。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会组织应不断创新方法,以帮扶为抓手,以服务为手段,以维权为目的,以参与立法为突破口,努力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求得实效。工会组织要不断加大宏观参与的力度,努力提高源头参与的水平。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形成服务体系,进一步引深工会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按照工会十五大的要求,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推动实施安康工程,积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大帮扶工作的力度,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要把帮扶中心建设作为工会服务大局、彰显效能,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进工会运行模式的重中之重,下决心建设好省、市、县三级帮扶中心,在继续巩固市级帮扶中心星级绩效建设的基础上,在县级帮扶中心建设上下大功夫,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四、以党政和群众支持为前提的工会参与是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保证。 工会组织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服务社会的作用,参与社会政策制定的作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和发挥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工会作为促进和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以适应党和政府,以及广大职工的要求和希望。 (一)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依法增强服务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是工会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把工会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为同级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近几年来,各级财政对工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大,对劳模的表彰、困难救助、疗休养院床位补贴以及经费补助等不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的履行。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行政的支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向工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倾斜,从政策上解决工会文化事业单位与政府文化事业单位一视同仁问题,提高工人疗休养院、全国劳模休养基础建设的专项补助标准,增加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救助中心、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的专项补助经费等,以奠定工会事业发展的强大物质基础。使工会组织进一步增强兴办各种公益性事业的能力,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如何,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小,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高低,有一个关键的决定因素就是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全面推进工会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工会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职工群众组织。要推动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广大工会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提高业务能力、树立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经常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去,到困难职工多的地方去,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真实反映职工群众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密切同职工群众联系,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当好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努力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赢利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工会才能担当起凝聚职工、团结引导职工的重任,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外,由于不少工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传统管理体制的约束下缺乏创新思维和观念,无法应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环境和职工需求的新变化,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滞后,设施陈旧,服务能力较弱,发展潜力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再加之国家公共财政中社会保障性支出水平偏低,从而影响了对工会公益性事业的必要投入,使这部分事业明显落后于参与公共服务的要求。工会组织及所属工会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力争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广泛联系共享资源,密切合作协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繁重,涉及面很广,工作量很大。这就给工会的参与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必须以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自主开展工作为前提,协调好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二是必须要加强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参与以党政为主导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加大对工会事业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工会,不断提高工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确立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要密切同各级人大的联系,加强沟通,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从工会及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合理可行的立法建议,进一步提升工会的参与水平。要加强与各级政协的联系,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调研和讨论,充分发挥各级政协中工会界别委员的作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继续加强同劳动、工商、安检、物价、统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工作,共同努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工会还要同其他人民团体建立广泛的联系,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只有这样工会的参与才能真正起到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工会工作效率。作为群众组织,工会参与的意义还在于它是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可以通过群众化而实现民主,进而实现科学化,是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要使工会的参与真正达到群众参与、社会参与的效果,就必须提高工会活动的社会参与度。要逐步建立工会工作的社会参与机制,让公众参与提高工会的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开放的工会组织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所以要在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和推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会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让更多的人参与工会事务,让会员和职工群众热衷于工会工作,真正实现让会员和职工群众办工会的要求。工会组织在充分发挥自身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招聘、雇用等形式吸纳人才,充实工会干部队伍,也可以通过联合、租借等形式利用社会资源,努力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做贡献。 现阶段,我们要把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置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深刻认识其实践意义和现实针对性,进一步明确身份,立足本职,使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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