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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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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 创新基金的申请时间。每年的4月份。具体时间以科委及创新基金网站公告为准。 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XX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XX省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XX省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从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写的网络申请材料pdf打印件、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 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当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创新基金的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创业中心,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创业中心; (4)创业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 别装订成册报送创业中心;如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5)创业中心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联合评审。 (6)立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并与资金支持额度挂钩。 (7)对经过联合评审给予创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将通过XX省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由XX省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监理、验收 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创业中心受XX省科委委托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监理 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在每一年度内定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 《监理信息调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期拨款的重要依据。《统计快报》用于采集基金项目在本年度内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监理信息调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度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企业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验收通知前,均应按时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 (1)半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及软盘;企业6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1-6月份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1-6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2)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及软盘;企业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6-12月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6-12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基金项目承担企业第一次不交监理信息表,基金管理中心将向企业发出警告;两次不交监理信息表,项目做终止处理。对终止项目,基金管理中心视情况1-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请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 时向创业中心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创业中心负责审查有关材料,由XX省科委审批。 (二)验收 1.验收时间 凡是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的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具体的验收时间作如下规定: (1)按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验收的均视为按期验收。 (2)延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第六个月之后进行验收的,均视为延期验收。原则上延期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延期期限在6个月内的。 (3)提前验收: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至少已经过一次监理点; 项目监理工作完成情况和监理信息质量较好; 项目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凡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企业提出申请,附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创业中心。 2.验收内容 基金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2001年以前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指标按年度考核,即验收时间点往前推算12个月内的累计指标;2001年(含2001年)以后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考核指标为项目执行期内的累计指标。 3.验收方式 (1)书面验收。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2)委托验收。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取委托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3)直接验收。对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基金项目,XX省科委将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评和验收。 4.验收材料中企业上报材料内容要求 (1)《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数据软盘; (2)《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基金项目概况;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与合同完成情况;基金作用与效果;企业未来发展构想。 (4)《企业近期发展设想及融资需求调查表》; (5)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产品或样品的照片或样件;最近一个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加盖公章)。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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