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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XX县区级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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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XX县区级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2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振XX县区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XX县区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XX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2)》,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健全县域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县级供销社的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整县推进、重点突破,加快构建以县级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龙头,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为服务平台,以基层社、乡镇中心超市为骨干,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专业合作社为终端的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努力成为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实现县级供销社的全面振兴。 2、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县级供销社综合实力显著增长,社有资产存量明显增加,龙头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基层社全面恢复,建立健全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具备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要实现县乡村三级“四有”的目标。县级要实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大中型超市,有农资配送中心,有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烟花爆竹或者再生资源经营的龙头企业;乡镇基层社要实现有供销超市,有庄稼医院,有骨干农产 1品示范专业合作社,有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的目标;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实现有“一社两店”,即有农资便利店和消费品便民店,有商品配送,有代理代办服务,有商务、服务、事务“三务一体”的信息化综合服务。二是真正形成“三个体系”。即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真正形成便农惠农富农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三是真正成为“三种力量”。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3、加快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加快培育和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一批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多种方式搞好产销衔接,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要加快棉花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一要依托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资源整合,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连锁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二要加强配送能力建设,大力提高门店的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形XX县区城有配送中心、乡镇有直营店或中心门店、行政村有便利店的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三要加大专业社、行业协会、生产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构建起覆盖广泛、销售顺畅、运转高效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 4、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以各级供销合作社骨干农资企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县(市、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各级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扶持供销社兴建区域性仓储物流农资配送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从事种 2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兽药等商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积极推进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要加强农资配送中心建设,用3—5年时间在全市各个县(市、区)和经济作物主产区建设农资配送中心;要大力发展农资放心店;要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加强农资协会、庄稼医院、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开展农技服务。 5、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和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成为全市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从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湖北金城集团及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城市建设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在乡村设立统一标识、规范管理的绿色文明回收加工网点,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展回收渠道。 6、抓好供销社系统的联合与合作。一要促进县级供销社联合发展。有实力的县级供销社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以产权联结为纽带,扶持带动薄弱与空白县的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新型流通网络。二是县龙头企业要积极主动 3延伸网点,发展连锁网络经营,构建区域经营网络。三要加强与省、市供销社龙头企业对接。要充分利用遍布基层的门店、专业合作社等网点优势,主动与省、市供销社龙头企业对接,发挥县级供销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作用和功能,提升经营网络水平,实现多赢格局。四是积极发展行业协会。依托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烟花爆竹等传统主营业务和连锁、农产品经纪人等新兴业务组建行业协会,实现供销社系统业务的联合发展。 6、抓好有控制力的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一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围绕供销社传统业务和当地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一家以上有经济实力、有良好社会形象的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县域经营网络建设工作的开展。二要深化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社有企业改制重组步伐。通过引进社会投资者、鼓励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要高度重视供销社对社有企业的控制力,尤其是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四大主导产业的控股权,以保证供销社能够真正把握和主导企业的经营方向与经营目标,实现有效监管。 四、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加快发展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水平。 7、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大力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发展行业协会。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条件好的县级社,要围绕骨干产业大力发展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协会。发挥协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以及种养殖业等传统领域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 4规划、产品标准,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 8、要加快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根据农民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求,以超市和经营网点为基础,采取自建、联建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发展农村庄稼医院、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全程化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收集发布、文化娱乐等社会化服务。 9、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和经营服务方面的优势,积极组织发展以流通为主导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广泛联合龙头企业、涉农服务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行“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同龙头企业对接起来,提高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要通过健全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专人,把信息、技术等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落到实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专业生产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名优新品种,搞好试验示范,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集约化经营。要密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农民社员的利益关系,通过构建利益共享的联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 五、切实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10、加快构建县域经营网络。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壮大农资经营网络,保障农资供应和商品质量,抑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充分利用现有土地、仓储设施,整合现有资产,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县级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务,提高附加值。兴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或农产品配送中心,有效 5地帮助农民推销产品。加快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完善储藏、运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增强冷链物流配送能力。要积极发展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下乡活动,在城市发展配送中心,在乡镇发展中小型超市,在村社发展便民店,把适销对路,价廉物美的生活用品送到农民手中,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要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兴办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开展绿色回收网点进社区活动,规范交易行为,努力开展精深加工业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 11、盘活资产发展网络。彻底改变部分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只当房东,不当股东,只搞资产租赁,不搞商品经营的倾向。充分挖掘现有资产的潜力,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将改制后剩余的各类资产投入到按新体制、新机制、新业态重组的企业中去。重点投向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用于发展“新网工程”网络建设。 12、招商引资拓展网络。运用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吸引各种内资、外资企业参与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网点更新改造、存量资产开发等。尤其要注重引进知名品牌、知名企业,搞好与龙头企业的业务对接和产权联结,实行联合开发,共同建设,实现业务和网络的快速恢复。 13、开放办社整合网络。坚持“开放”、“自愿”、“互惠”的原则,经过一定的程序,吸收履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有一定规模的涉农企业、协会、专业社、经纪人、村级组织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加入供销合作社或联合办社。合理运用供销合作社的信誉、品牌、经营权、优惠政策等无形资产折股到新吸收的骨干企业,实现双方的有机结合,增强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影响力,以充实、完善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 6 14、推动经济实力较强县率先发展。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供销社要在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水平上下功夫,拿出发展规划,制订发展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建好仓储配送中心,提高主营商品配送率和市场占有率,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提升网络运营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拓展基层社服务功能,积极引导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与网络对接,形成规模优势。 15、抓好网络建设薄弱与空白县的振兴发展。一要支持网络建设薄弱与空白县供销社自主发展。推进薄弱与空白县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与改造,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快社有企业的改革、改制与重组。二要坚持开放办社共建发展。在保持供销合作社控制力的前提下,运用兼并、重组、加盟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吸纳经营大户,共同构建县级经营服务网络。三要积极争取政府对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主动参与政府支持农村物流设施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加强与总社“新网工程”扶持项目结合,形成多方支持网络恢复与重建的合力。 16、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按照经济区域,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推进基层社股份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造的基层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注册。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创办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均可享受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与农民建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基层社在城镇市场和村组农民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推动基层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农资连锁店、小超市、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店等,增强基层社发展活力。 17、大力培育社属龙头企业。要在恢复发展社有企业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广泛发展联合合作,构造经营网络,增强社有资本控制力,实现社属企业经营扩张,做强做大社属企业。同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切实深化社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分配机制的转换,增强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精心培育、联合发展、上级帮扶、政策支持,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上规模,带动辐射力强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经营加工等方面的龙头企业。 18、积极拓宽县级社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作为县级供销社发展的工作重点,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切实增强为农服务能力。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与龙头企业加强联合,开展标准化生产,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要积极开展以农村经纪人、科技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与扶持,为县级供销社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8 1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县级供销社振兴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县级供销社振兴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紧迫任务,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适用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县级供销社指导、扶持力度,对本地县级供销社要统盘规划,对不同基础、不同条件的进行分类指导,依次推进。县(市、区)供销社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得力人员搞好本县供销社振兴发展规划,拿出具体措施,要建立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限时完成。 20、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农业、商务、财政、科技、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合联合会和各类涉农行业协会,开展政策协调、法律咨询、技术支持、市场信息、商品营销等多方面的服务。要在争取中央、省、市各项资金的同时,努力争取当地配套资金。要争取项目支持,各县要搞好各类项目的包装和可行性报告,拿出一批切实可行的好项目,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支持。 21、搞好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提升县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县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一批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的人才进入领导队伍。实行开放办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吸收农民能人进入县级和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社属企业法人代表综合业绩考核奖惩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9 22、培育典型,搞好宣传。要注意培养典型。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注重培育典型,使先进脱颖而出,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县级供销社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供销社是非权力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宣传媒体,将推进县级供销社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经验、改革事迹等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X市行政公署 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0]9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1、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重要力量。近年来,地区供销社系统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已成为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和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搞活城乡流通,构建农村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为农服务宗旨,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繁 1荣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区域联片、协调发展,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到“十二五”末,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在2010年度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销售总额突破亿元,利润突破亿元,培育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家,改造提升经营服务网点家,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带动万户农民增收致富,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实力进入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前3位。 二、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3、加快建立农副产品购销网络。紧紧围绕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和设施农业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农副产品购销配送网络,积极培育发展流通经营实体和冷链物流系统。在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集散区,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效组织和推进“农超对接”,加快构建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龙头、生产加工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积极开拓区内外和国际市场,组织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到区内外和周边国家设立销售窗口,扩大地区农副产品外销。 4、加快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扩展和延伸。依托供销合作社推动农资网络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确保农资供应、稳定农资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政府委托的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5、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整合现有经营服务设施,联合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和物流公司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销售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大力实施“小超市、大连锁”战略,逐步形XX县区市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现代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络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农村市场开拓工作,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 6、恢复重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适应循环经济发展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合理化布局、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设一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处理基地,扩大废旧物质的网络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之一,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市场管理和维护,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安全稳定、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发挥作用。允许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业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经营资质。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7、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按照生产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的发展目标,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区域联合和产业联合等多种形式,引导组建一批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明显、运作程序规范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鼓励供销合作社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资本、产销关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人、农产品经纪人等农村实用技能人才的培训。各县市政府要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或平台,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联合会),并赋予其必要的职能和手段,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效益 4和市场竞争力。 8、加快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推进公益性服务向农村延伸,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共建、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组,发展一批集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整合农村各类公共资源,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9、发展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培育建设一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大力兴办集生产、收购、加工、储运、销售于一体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更加紧密的产销关系,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现代农业的带动能力、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兴办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优质特色产品品牌,组织农牧民开展标准化、现代化生产。鼓 5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开展农村信息化服务,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服务。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10、加强县级联合社组织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尽快落实“三定方案”,地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列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干部职工队伍,增强管理服务功能,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按照社企分开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行使好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规范社有资产运营与管理,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出资人收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积极组织和实施经营网络振兴工程。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联合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协调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功能。 11、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步伐。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支持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改造创新。鼓励各类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经 6纪人通过资本联合、行业整合、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注册。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后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 12、创新社有经营机制。适应地区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调整和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为农服务实力,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同时,加大供销合作社对优势资源、骨干企业的整合和掌控力度,以果业、房产等骨干优势产业为基础,推进区域连片、集约化发展,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兴办现代仓储物流中心,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地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商贸流通、扶贫等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运营活力和带动能力。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 13、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承载国 7家和政府对农业、农村流通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由地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新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安排5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和市场建设;安排1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每年安排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5万吨淡季化肥储备,给予50%的贴息补助150万元;对供销合作社开展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培训,每年由地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同时,地区在安排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中,将供销合作社作为承载主体,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14、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和无偿占用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要根据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开展业务需要,按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重建或给予合理补偿。对已经平调或占用的供销合作社财产,各级政府要予以纠正或给予合理补偿。 15、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 8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对于已经核实的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由当地财政在五年内予以消化解决。对供销合作社欠缴养老保险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妥善化解。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的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新建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优先予以支持。 16、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和承载一些大的建设项目,对农村乡镇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外销平台建设、“农超对接”、农村现代物流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扶持、机采棉加工设备改造等项目,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制项目规划、安排项目立项时,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重要载体,给予积极指导和重点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委托的棉花、农资、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经营任务,并在政策 9和资金上给予扶持。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17、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从科学跨域、富民强区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县市要成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实处。各级发改、财政、经贸、国土、建设、工商、税务、农业、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推进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人才兴社,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快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 10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第三篇:XX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X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进一步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形成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建设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湖北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龙头,大力推进全省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加快粮棉主产区和重点县(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龙头企业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 (四)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农村小超市、便民店,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改、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支持日用消费品下乡的有关政策,对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烟花爆竹、食盐、建材等连锁经营业务予以补贴。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烟花爆竹经营的主渠道作用。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社有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建设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有龙头企业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编制XX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按照“两型社会”和“新型工业化”的建设原则,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发改、财政、商务、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在立项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对社有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发展绿色文明回收加工网点,给予资金、项目、用地、信贷、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体系 (七)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按照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尽快形成全省县、乡、村(社区)三级便民综合服务体系。将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列入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一定标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强化县级配送中心的联采配送能力,大力推进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对接。发改、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积极开展农资供应服务。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商品的储备和救灾储备制度,充实储备品种,增加储备规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支持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成品油、饲料、兽药等商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积极推进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平的“放心农资”。 (九)积极开展农产品购销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边销茶、农副产品等储备和经营任务。支持有条件的社有骨干龙头企业承担专项市场调控任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股权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加强农超对接。 (十)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依托省棉花协会,建立和完善全省棉花信息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省农资协会作用,加强全省农资市场信息监测点建设。财政和农业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农资龙头企业开展农资科技服务,兴办“庄稼医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用药,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棉花、水稻、生猪等涉农保险代理业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加快建设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十一)加强基层社建设。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推进基层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社。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造的基层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注册。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创办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及由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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