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调整后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项目类别
备 注
1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行政许可
1-1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行政许可
1-2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3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4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证书补领
行政许可
2
县发改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
行政许可
3
县发改局
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核准
3-1
县发改局
在非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2
县发改局
不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以及对其他县(市区)造成影响的水事工程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3
县发改局
在非跨县(市区)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4
县发改局
国家规划矿区外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5
县发改局
地方公路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6
县发改局
地方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7
县发改局
内河航运500吨级(不含)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8
县发改局
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9
县发改局
不涉及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10
县发改局
房地产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县级按属地原则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
3-11
县发改局
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12
县发改局
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13
县发改局
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审批
3-14
县发改局
中央投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非行政
许可审批
市级完全下放项目
3-15
县发改局
中央投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非行政
许可审批
市级完全下放项目
4
县发改局
县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000万美元以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的决定》(宜发改〔2014〕7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级部分下放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发改部门审批
5
县发改局
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5-1
县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2008〕9号)
非行政
许可审批
5-2
县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2008〕9号)
非行政
许可审批
5-3
县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9号)
非行政
许可审批
5-4
县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
非行政
许可审批
6
县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第6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规则〉的通知》(鄂发改办发〔2011〕39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第11号令)、《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7
县经信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市商务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宜商发〔2008〕74号)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将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
行政许可
8
县经信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许可
9
县经信局
磷矿产品准运的企业准运资质审核、准运单发放及查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之(五)磷矿产品准运。《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28项。
行政许可
10
县经信局
外商投资领域项目的科研立项审核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商务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宜商发〔2008〕74号)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二)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县(市)。
行政许可
11
县经信局
鲜茧收烘资格审批
《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第三条、《市商务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宜商发〔2008〕74号):“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七)将鲜茧收烘资格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鄂政发〔2013〕48号文件明确下放至县级
12
县教育局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
12-1
县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
《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行政许可
12-2
县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层次、举办者等重要事项)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许可
12-3
县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终止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许可
13
县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第188号令)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
14
县科技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十九、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四条;《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二、五、六、八、十二条;《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行政许可
15
县科技局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行政许可
16
县公安局
爆炸物审批
16-1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购买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
16-2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运输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
17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审批
17-1
县公安局
剧毒物品、化学品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
17-2
县公安局
剧毒物品、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行政许可
18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许可
19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19-1
县公安局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1项。
行政许可
19-2
县公安局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1项。
行政许可
20
县公安局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
21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
22
县公安局
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行政许可
23
县公安局
猎枪、麻醉注射器配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
行政许可
24
县公安局
风险等级二级及以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12号)、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鄂公通〔2008〕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审批的通知》(宜公办﹝2012﹞1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项。
行政许可
风险等级二级及以下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下放至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审批、验收后将审批表报市局治安部门备案
25
县公安局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票证的核准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二十九条。
行政许可
26
县公安局
特种行业许可
26-1
县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
26-2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6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政许可
26-3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二十四条,《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行政许可
27
县公安局
机构印章(公章)刻制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
28
县公安局
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许可
28-1
县公安局
摩托车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第七条。
行政许可
28-2
县公安局
机动车(摩托车、国产免检小型汽车、低速载货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行政许可
28-3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
28-4
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行政许可
29
县公安局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
30
县公安局
消防安全许可
30-1
县公安局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九条。
行政许可
30-2
县公安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消防法》第十、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
31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业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
32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32-1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
32-2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32-3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33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章程修改)登记
33-1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
33-2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3-3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审批
33-4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34
县民政局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非行政
许可审批
35
县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一章第四条。
行政许可
36
县民政局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三章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3项。
行政许可
37
县民政局
“非公募基金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项。
行政许可
38
县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第三条。
行政许可
39
县人社局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设立和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合并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许可
40
县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
41
县人社局
特殊工时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09〕13号)。
行政许可
42
县人社局
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十三条,《湖北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人的审批管理办法》(鄂劳力〔1998〕214号令)第四条。
行政许可
43
县人社局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与年审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44号)第五条,《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鄂政发〔1999〕57号)第三条第七项,《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鄂劳〔1999〕389号)第八条。
非行政
许可审批
44
县人社局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和年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鄂政发〔1999〕57号)第三条第七项,《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鄂劳〔1999〕389号)第八条。
非行政
许可审批
45
县国土局
县级权限内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审批
45-1
县国土局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3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0项。
行政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项目。
45-2
县国土局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45-3
县国土局
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45-4
县国土局
采矿权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45-5
县国土局
采矿权变更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行政许可
45-6
县国土局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45-7
县国土局
采矿权注销审批
行政许可
45-8
县国土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46
县国土局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许可
47
县国土局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审批权在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属政府授权部门
47-1
县国土局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许可
47-2
县国土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许可
48
县国土局
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许可
49
县国土局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
50
县国土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
51
县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政许可
52
县国土局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53
县国土局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54
县国土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审核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
行政许可
55
县住建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许可
56
县住建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
57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一条。
行政许可
58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行政许可
59
县住建局
地图审核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
60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
61
县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1-1
县住建局
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行政许可
61-2
县住建局
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61-3
县住建局
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62
县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及设施改动审批
62-1
县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
行政许可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下放项目
62-2
县住建局
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4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63
县住建局
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许可
64
县住建局
城市排水许可证(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此项目国务院、省市级均为住建部门管理
65
县住建局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5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
66
县住建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58号)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67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行政许可
城管局管理渔洋关新城规划区及柴埠溪旅游规划区,住建局管理县内除上述两个区域外的其他地区。
68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十九号)第2条。
行政许可
69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
70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许可
71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许可
72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订)》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行政许可
73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许可
74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
城管局管理渔洋关新城规划区及柴埠溪旅游规划区,住建局管理县内除上述两个区域外的其他地区。
75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修建、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75-1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
75-2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
76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条、省政府《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
77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一百零七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78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城市绿化工程审批
78-1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变更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
78-2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
79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订)》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四条。
行政许可
80
县环保局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改)第八条。
行政许可
81
县环保局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四条、第七条。
行政许可
82
县环保局
电磁辐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4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市级下放项目。(1)下放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审批权;(2)下放不跨县市区的110KV输变电项目审批权
83
县环保局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第五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5项。
行政许可
84
县环保局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85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5-1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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