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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重要提示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5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9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24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3
八、基金的投资 33
九、基金的业绩 43
十、基金的财产 4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45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9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1
十六、风险揭示与管理 55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5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7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0
二十三、备查文件 80
一、绪 言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ING:
指本基金管理人的外方股东荷兰投资的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代销机构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它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
指T日后(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77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刘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电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荷兰投资持有30%股权,其它三家财务公司各持股权10%。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注册资本24亿元,在全国拥有31个营业部,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在2002年《财富》杂志500强排名第20位,在全球超过6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员工11万多人。截至2002年末,ING集团总资产规模达7164亿欧元。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开放式基金
成立日期
基金资产净值
(截至2004 9月30日)
托管银行
招商安泰系列基金:
2003.4.28
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2,464,189,087.13
招商银行
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402,223,024.81
招商银行
招商债券投资基金
453,178,384.87
招商银行
招商现金增值基金
2004.1.14
6,595,419,375.35
招商银行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2004.6.1
1,745,595,297.01
中国银行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牛冠兴,男,现年49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区办主任、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信贷部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黎俊仁(Christopher John Ryan),男,现年45岁,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MONASH大学毕业。1976年至1983工作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1983年至1990年任澳大利亚国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和服务部经理;1990年至1991年任John A Nolan and Associates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1991年至1998年担任汇丰投资基金香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至1999年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区基金销售和服务区域董事;2000年至2001年在澳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渠道销售总监;2001年至今在ING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北亚区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谢松林,男,现年62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历任原电力部经济协调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现年43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现年64岁,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刚,男,现年49岁,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发表学术著作32部,在资本市场、基金业具有较大影响。曾先后担任江苏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江苏证券投资服务公司总经理、华夏证券副总经理;并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了较长时间的金融研究和教学工作,1994年至今担任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男,现年41岁,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一直任教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主编及参加编写教材、著作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先后主持国家教委“八五”、“九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项;参与“七五”、“八五”、“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庆新,男,现年41岁,中国国籍,博士。1981年起工作于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之后在北京商学院经贸系任教;1998年5月至2001年4月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处长;现任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志芳,女,现年36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起在华能财务公司综合计划部、证券外汇部、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等部门工作,先后担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冰,男,38岁,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战龙,男,现年36岁,澳大利亚籍,硕士。1991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为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及营运咨询员;1995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信孚基金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裁;1999年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美国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投资风险管理总监;2001年11月至今任荷兰国际集团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劲,男,现年36岁,中国国籍,美国南加州大学博士。1994年起在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从事信贷工作;后任总行办公室秘书、业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01年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现年34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1994年起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1995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咨询、经纪、发行承销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陈进贤(Marc Tan),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在亚太、欧美资本市场拥有12年投资管理的经历。曾任新加坡华联银行(Overseas Union Bank)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和高级基金经理,ING的合资公司新加坡华联佳合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OUB-Optimix)首席基金经理、执行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
张冰,男,38岁,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监事、基金管理部副总监。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公司总经理成保良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龙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陈劲先生、投资总监陈进贤先生、基金经理何钟先生、基金经理贺庆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隶属于董事会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下设的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虑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唐棣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截至2003年末,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609个,境外机构共计549个。
中国银行的主营业务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了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银行的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长城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它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迎合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银行在巩固其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又将经营领域扩大到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中银国际作为中国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全资附属机构已经成为中国在海外最为成功的投资银行,拥有最长的历史、最多的管理资产、最广阔的分销渠道及最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中国银行还在不断努力发展成为可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大银行。
2003年,中国政府大力推进金融系统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入实质阶段,中国政府选定中国银行作为股份制改革的试点银行之一,年内完成了对中国银行的注资。中国银行将原所有者权益余额转作准备金,用于消化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这为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2004年8月2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
近年来,中国银行的声誉、地位稳中有升。中国银行连续14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2003年分别被《银行家》和《资产》杂志评为“2003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远东经济评论》选择中国银行为“中国地区产品服务十强企业”。
财务概况:
2003年,在《银行家》按核心资本的排名中,中国银行列全球第15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以资产规模计,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38,42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
2003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计提准备前营业利润472亿元;如剔除冲减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86亿元、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划转历史遗留的投资项目产生的损失27亿元、减持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净收益73亿元,中国银行集团2003年实现营业利润512亿元,较上年增长7.8%。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4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华夏回报基金、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景顺长城恒丰债券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长、嘉实服务增值、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基金、湘财荷银精选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等2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198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等职。199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98年10月开始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就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2004年8月,就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先后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肖钢先生曾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李礼辉先生,1952年5月出生于中国福建。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4年7月前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1986年至1988年在香港从事银行工作。1977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毕业,1999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经常在重要刊物和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论文。
李早航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1955年4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气象系。1980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先后担任经理、行长,1990年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信息科技部、国际部总经理,1993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主管过信贷、资金、零售、清算、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工作,2000年起调任中国银行总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长、中银集团保险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唐棣华女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总经理、分党组书记、董事长;1997 年赴巴西圣保罗市负责筹建中国银行圣保罗代表处,并就任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 年6 月至今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客户服务处、研究发展处、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稽察监督处、综合管理处等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6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0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1.25%,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5人。
(五) 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职责。
(六)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中国银行建立了统一的、全方位的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的识别、度量、监测到风险控制,实现对国内外机构包括基金托管在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性风险等的及时、有效监控和全面管理。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是在中国银行系统的内部控制中主要体现于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其目标具体体现为:
(1)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确保基金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风险和不确定性管理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实现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总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稽核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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