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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动态》 ——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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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第一期)
2010年,江苏能否实现既定的城市化目标?………………2
江 苏 人 居 环 境 研 究 …………………………………8
江苏女性参政率显著提高 …………………………………16
2010年,江苏能否实现既定的城市化目标?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存在着特殊性。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基本上是以行政决策为指导的。50年代,在特殊形势下,国家重点扶持重工业,牺牲农业、轻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利益来换取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导致了城市产业结构的畸变;1958年,颁布《中国人民户籍登记条例》,严格划分出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从法律上开始限定公民的迁移自由,行政控制城市规模;80年代,提出城市发展的全国性指导方针,重点发展小城镇,适度发展中等城市,控制大城市规模,从而大范围地撤乡建镇,按行政建制统计的市镇总人口数(包括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猛增,但市镇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比重却下降很多。
工业化作为城市产生与发展的初始动力,在城市化的前期起到了很大作用。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城市化进程在今天已经进入到由第三产业作为后继推动力的阶段。如果说工业化推动了城市化“量”的方面的发展,那么第三产业就是城市化“质”的方面的推动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与国外相比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受行政干预的影响也较大,但城市化的发展规律却是相似的。现在我国的城市化也进入了由第三产业作为主要推动力的阶段。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光适用于整个国家,也适用于国内的某一地区,如某一省份。
江苏省在经济发展的实际基础上提出在2010年人口城市化率达到60%的目标。有学者认为,该目标过高,偏离实际。本文将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探讨此目标的可行性。主要分两方面入手:一是对现用人口城市化率的统计口径的重新界定,说明江苏省已具有较高的实际人口城市化率;二是考察江苏省第三产业未来十年的发展前景,对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吸纳有很大空间,为江苏省的城市化进程作出贡献。
一、江苏省的人口城市化水平
1、江苏省城市化现状
改革开发以后,我国进行了三次人口普查,每一次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都不一样。1982年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是: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1990年的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设区的市所辖的镇和县所辖的镇的居委会人口;2000年的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是:(1)市辖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500人以上的区管辖的全部行政地域人口;(2)市辖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500人以下的区和不设区的市,区政府驻地的乡级地域内的全部人口,区、市政府驻地城区建设延伸到的乡级地域内的全部人口,区、市管辖的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内的全部人口;(3)市辖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500人以下的区和不设区的市管辖的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村级地域内的全部人口,镇政府驻地城区建设延伸到的村级地域内的全部人口,镇管辖的其他居委会地域内的全部人口;(4)县管辖的镇、镇政府驻地的村级地域内的全部人口,镇政府驻地城区建设延伸到的的村级地域内的全部人口,镇管辖的其他居委会地域内的全部人口。表1中的数据是由不同统计口径统计而得,1998年江苏省的人口城市化率为31.5%,1999年为35.0%,2000年为41.5%。
表1:江苏省市、镇、县人口数及其构成 单位:万人
年份
总人口数
市人口数
市人口占
总人口比重
镇人口数
镇人口占
总人口比重
县人口数
县人口占
总人口比重
1957
4182.71
471.18
11.3
1965
4623.74
496.91
10.8
191.23
4.1
3935.60
85.1
1975
5636.12
530.38
9.4
211.09
3.8
4894.65
86.8
1985
6213.48
966.64
15.6
629.51
10.1
4617.33
74.3
1990
6766.90
1043.45
15.4
415.44
6.1
5307.96
78.5
1995
7066.02
1331.30
18.8
597.79
8.5
5136.93
72.7
1996
7110.16
1328.18
18.7
614.32
8.6
5167.66
72.7
1997
7147.86
1465.31
20.5
668.33
9.4
5014.22
70.1
1998
7182.46
1537.05
21.4
725.42
10.1
4919.99
68.5
1999
7213.13
1685.84
23.4
834.25
11.6
4693.04
65.0
2000
7327.24
1868.45
25.5
1172.36
16.0
4286.43
58.5
数据来源:《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表3-4,中国统计出版社
厦门大学教授李文博以某些国家的人均GNP和人口城市化率为样本数据,作回归分析得拟合方程:
Y=(-65.4+16.3㏑X)*100%
Y:人口城市化率,单位:%, X:人均GNP,单位:美元
可利用该方程来衡量江苏省的人口城市化率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江苏省1998年的人均GDP为10021元,1999年为10665元(数据来源:《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按当年汇率换算得1998年人均GDP为1210.34美元,1999年为1285.81美元。代入方程,推算得1998年的人口城市化率按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应为50.31%,1999年应为51.29%,与原统计口径统计所得的人口城市化率相差18.81和16.29个百分点。所以,如按统计年鉴的统计口径将发现,江苏省的人口城市化水平与经济的发展状况极不协调,大大落后于正常水平。
2、调整人口城市化率的统计口径
有必要考虑江苏省的城市化水平是否真的要异乎寻常地低于经济发展水平。李文博教授拟合的回归方程应当不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样本的选择综合考虑了很多方面。所以,问题就变为:人口普查所用的市镇人口统计口径是否反映了实际情况?
1958年户籍管理制度确定下来以后,形成了城乡分隔的局面。城乡人口严格按照户籍类型而不是按照居民的实际就业状况及居住地统计,这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限制城市人口的政策的严格实施,导致了居民只要没有城市户口,就无法获得与之相联系的一连串福利待遇和生活保障,也就无法在城市正常就业并较长时间地居住。所以,在当时,按照户籍人口统计的城市人口比重基本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城市化程度。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城乡之间的人口规模日益扩大,流动速度也逐渐加快。以下两个方面现象的存在,导致了以户籍为标准来划分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已经不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首先,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和迁移浪潮导致了大量农业人口由农村迁居到城市,并就业于非农产业,但这种人口移居是在已有户籍管理制度基本不变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如果以户籍为划分标准,将出现许多已经在城市定居多年的人和不少新兴城市的常住人口仍被排除在城市人口之外的现象。户籍管理制度的滞后,造成了江苏省实际人口城市化率与人口普查所得城市化率之间的差距。
虽然城市人口被定义为常住城市地区,从事非农职业,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口及其常住城市地区的家庭人口,但是必须考虑到在城市人口中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从事直接服务于城市生活的农业的人口,这是由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方式决定的,这部分农业人口长期居住在城市边缘,除了在户籍上不是城市户口,从事农业活动以外,生活的其他方面几乎同城市的非农业人口一样,也同样享有各种市政设施,也参与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属于城市人口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这部分城市农业人口也应当列为城市人口。
基于以上原因,将人口城市化率的定义调整为:人口城市化率=(市镇人口+城市农业人口+外来人口)/总人口*100%,其中市镇人口与城市农业人口合称为估计市镇人口,由市镇非农业人口数计算而来。表2对1996年至2000年的人口城市化率进行了调整,得出各年的实际人口城市化率。
由表2可以看出考虑到上述因素后,调整后的实际人口城市化率比原来的人口城市化率高出约10个百分点,而且调整后的差距从李文博教授所用的样本的观测值与均值的离差来看,属于正常范围,故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江苏省现有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实际上不存在特别的偏低现象。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江苏省人口城市化率将稳步上升,逐渐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表2:1996年至2000年江苏省实际人口城市化率
年份
总人口
(万人)
市镇非农业人口(万人)
估计市镇人口(万人)
外来人口(万人)
实际人口城市化率(%)
原统计口径下的城市化率(%)
1996
7110.160
1683.000
2245.132
489.202
38.46
27.3
1997
7147.860
1726.000
2302.494
518.996
39.47
29.9
1998
7182.460
1770.000
2361.190
534.356
40.31
31.5
1999
7213.130
1895.000
2527.941
656.762
44.15
35.0
2000
7327.240
2095.078*
2794.847
909.985*
50.56
41.5
数据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表4-7,《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表3-4
外来人口数由《中国统计年鉴》1997、1998、1999、2000的抽样数据计算而得
加“*”的数据由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而得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制定的60%的2010年的人口城市化率目标的统计口径是参照2000年人口普查的现用统计口径,按此口径得出的2000年的人口城市化率为41.5%。已经调整过的实际人口城市化率是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实现的,例如以深化和扩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前提。除了行政制度作出调整之外,要提高城市化水平,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第三产业的发展来促进城市化进程。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特点,已经使其成为外来人口在城市谋求生存,甚至将来有可能加入城市人口行列的重要途径。
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与人口城市化的关系
第三产业按其性质统称为服务业,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生活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包括零售商业、饮食业、修配等,它是第三产业的主体部分,绝大多数的生活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吸纳的就业量最大,对解决城市居民的失业问题和外来人口的就业问题作用很大;生产服务业包括货运、仓储、金融等;社会服务业包括科技、教育、卫生、邮电等。
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特点将它与人口城市化紧紧联系在一起。城市在工业化基础上产生,第三产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逐渐兴旺起来,扩大了城市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除了一部分由城市劳动力自身增长来填补之外,另外,就必须依赖于外来劳动力。而由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的城市人口增长,又增进了对城市第三产业的需求和加大了对城市基础服务设施的压力。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又引发新一轮的城市化发展。
1、第三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人口城市化进程
第三产业与工业的生产消费性质有所不同。由于工业生产和工业产品本身的特点,工业可以实现生产与消费在时间、空间上的分离,工业生产基本上不用依赖于当地的市场容量。但是,服务业的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却具有不可分隔性,当地的市场容量是制约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城市人口数低于最低有效规模时,服务业由于达不到最小的规模经济点,而无法成为独立的商业活动,相当一部分的生活服务只能停留在自给性服务的状态,无法得到必要的发展。所以,人口城市化率过低,将使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例如,在某些新兴小城市中,居民的生活、消费需求不足以支持饮食服务业、娱乐业等基本生活服务业的较大规模的发展;水、电、热、污水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因城市规模太小而难以达到盈亏平衡生产点等等。在我国,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大城市正由传统的“工业中心”转向“第三产业中心”,城市以其他地域无法替代的效率和效益吸引着服务业的集中和发展。
2、第三产业是人口城市化的后继推动力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新生的劳动力基本上是就地消化,互不往来。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定历史时期,这种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对稳定城乡市场,防止农业人口对城市产生冲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相互促进,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渐打破了横向经济联系被分割的局面,城乡就业分隔的状况开始有所改变。随着农村经济责任制的完善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以投资者的身份,到城镇开办各种类型的第三产业,越来越多的农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长到城镇从事各种劳务活动,当然主要是生活服务业,因为它对于素质相对较低的劳动力具有较大的吸纳弹性。
表3:1995年全国生活服务业中各教育程度的从业人员比重
受教育程度
人数与比重
大专
以上
高中
初中
小学
扫盲班
未上
过学
合计
人数(万人)
156.92
892.07
1709.28
786.93
30.69
109.59
3685.48
比重(%)
4.26
24.20
46.38
21.35
0.83
21.98
100.00
数据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由全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而来
据有关部门预测,每1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可安排的就业人数:工业为71.4人,城建业为83.3人,第三产业为434.3人。而且,第三产业中的许多部门,尤其是生活服务业对就业者的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在表3中,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教育水平的占就业人数的比重为71.54%。在生活服务行业中,劳动者只需接受短期职业培训或工作现场培训就能马上开始工作。所以,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尤其是生活服务业,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因为城市的规模效应与聚集效应,在城市的人口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当地的第三产业会因为盈利的刺激而蓬勃发展。服务业的发展将产生与农业、工业相比数量上更为巨大的劳动力的需求,这就解决或缓解了当地居民及外来人口的就业问题,使外来人口及其家属进入城市,提高了人口城市化率。而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又促进了城市对生活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需求,加大了城市住房和基础设施的要求量,从而刺激了城市第三产业和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和建筑业的发展有增加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对于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这就形成了第三产业与城市化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江苏省第三产业的发展前景
1、江苏省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第三产业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并不协调,尤其同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更大。江苏省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产业落后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表现为城市化产业内部结构的严重偏差。从上文可以看出,江苏省的城市化水平即农业非农业结构之间的关系,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并不像一般认为的那样严重落后于正常水平。但是,城市化产业(工业与服务业)的内部结构则与其他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也就是说,比城市化水平偏低更为严重的是城市化产业的内部结构和偏差,体现在服务业的发展落后于工业的发展,落后于整体经济的发展,也落后于城市化的发展。
表4: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与城市化率的比较 单位:%
年份
国 家
农业比重
工业比重
服务业比重
人口城市化率
1980
菲律宾
24.00
35.00
41.00
36.00
1980
尼日利亚
22.00
45.00
33.00
20.00
1997
斯里兰卡
22.00
26.00
52.00
23.00
1997
中国
20.00
51.00
29.00
38.00*
1980
哥伦比亚
29.00
28.00
43.00
70.00
1997
乌兹别克
26.00
27.00
47.00
42.00
1997
乌克兰
13.00
39.00
48.00
71.00
1997
印度尼西亚
16.00
42.00
41.00
37.00
1997
埃及
16.00
32.00
53.00
45.00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 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1 1998
* 中国的人口城市化率采用表2的方法经调整而得
表4列举了人均GNP在600至1200美元之间的国家的产业结构与人口城市化率的数据,为避免出现人均GNP高于1200美元后的人口“逆城市化”现象,故选择两个年份(1980年、1997年)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数据作为考察样本。从中国调整后的人口城市化率来看,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所占的比重显然偏低。因为所用数据均为比例性质,所以江苏省的有关数据与表4的样本具有可比性。据《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江苏省1997年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依次为15.10%、51.07%、33.83%。另外,由表2可得,调整后的江苏省1997年的人口城市化率为39.47%。所以,江苏省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偏低,落后于城市化进程。
2、江苏省第三产业的发展预测
造成城市化产业内部结构严重偏差,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原因显然是多方面的,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抑制服务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等等。但是,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已经转向大力鼓励服务业的发展,所以,可以利用近10年来江苏省人均GDP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与总就业人数的比值)的数据作回归分析。用拟合方程预测2010年江苏省第三产业将达到的就业比重,估测其对提高人口城市化率的贡献。
江苏省人均GDP计划以8%—9%的年增长率增长。2000年江苏省的人均GDP为11773.00元,取8.5%的年增长率,则2010年江苏省人均GDP有望达到26618.56元。代入由表5数据拟合而得的方程:
Y=(15.289+0.001*X)*100% R2=0.991
Y:第三产业就业比重, 单位:% X:人均GDP, 单位:元
预测得2010年江苏省的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为41.91%,可见,对于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是巨大的,将对江苏省人口城市化率目标的实现作出很大贡献。
表5:江苏省历年人均GDP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
年份
人均GDP(元)
第三产业就业比重(%)
1990
2103.00
17.3
1991
2347.00
17.5
1992
3097.00
18.6
1993
4308.00
20.0
1994
5785.00
21.2
1995
7299.00
22.3
1996
8447.00
23.3
1997
9344.00
24.2
1998
10021.00
25.6
1999
10665.00
26.5
2000
11773.00
27.1
数据来源:《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表3-11 , 表2-8
3、江苏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地区间差异
江苏省作为整体而言,2010年的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经预测为41.91%。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江苏省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由表6可以看出,江苏省的苏中苏南苏北地区之间的人均GDP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差距明显,所以不同地区的第三产业对于人口城市化水平的拉动作用的大小是不一样。为了达到江苏省2010年的60%的人口城市化率的整体目标,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时,就必须考虑到地区间的不同,不能忽视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表6:苏中苏南苏北地区之间的差异(2000年)
人均GDP
(元)
总从业人员
(万人)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
(万人)
第三产业就业比重
(%)
苏南合计
22297
1134.15
356.22
31.41
苏州市
26692
313.89
91.73
29.22
无锡市
27653
221.06
64.54
29.20
常州市
17635
179.36
49.41
27.55
南京市
18872
266.77
104.30
39.10
镇江市
16967
153.07
46.24
30.21
苏中合计
9298
913.58
242.09
26.50
南通市
9378
441.46
103.03
23.34
扬州市
10515
221.93
66.46
29.95
泰州市
8082
250.19
72.60
29.02
苏北合计
6288
1485.43
363.73
24.49
徐州市
7266
417.66
89.07
21.33
淮阴市
5748
265.54
73.62
27.72
盐城市
6904
331.68
84.58
25.50
连云港市
6443
208.40
45.05
21.62
宿迁市
3993
262.15
71.41
27.24
数据来源:《江苏统计年鉴(2001)》表19-2
四、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到2010年江苏省的人口城市化率目标完全有可能达到60%。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现用的官方城乡人口统计数据受制于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实际人口城市化水平。但是城乡分隔,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管理制度并没有改变随着经济发展人口逐步城市化的规律性趋势。本文将江苏省2000年的实际人口城市化率调整为50%左右。而且,我国在90年代中期开始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某些环节进行适度的修改,如果在不远的将来,户籍管理制度有了实质上的改变之后,那么人口城市化率的官方统计口径也将有相应的改变,人口城市化率将大幅度上升。这是江苏省2010年人口城市化率目标可以实现的原因之一。
主要原因之二是第三产业与人口城市化的密切关系,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上的特点导致了它与人口城市化之间是相互支持,互为促进的关系。在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下,第三产业的发展应当与人口城市化进程形成良性循环。与国际上其他国家比较,我国、江苏省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偏低,第三产业与人口城市化水平的差距也较大,。利用样本数据对江苏省第三产业比值与人均GDP作回归分析后,预测得2010年江苏省的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将达到41.91%,从而,能大大促进江苏省人口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且,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要考虑到江苏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所以,可以说,江苏省的人口城市化目标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江 苏 人 居 环 境 研 究
住宅和住宅区的建设,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的居住环境的建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居住环境条件已成为现代人的重要的追求和生活的主要目标之一。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新增了有关住宅状况的调查项目,对研究和评价我国住宅建设发展和城乡居民的住宅水平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料。本文将根据“五普”的有关资料,从人们对人居环境的内涵和概念的总结以及对人居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过程研究入手,详细分析江苏城乡人居环境的现状和问题,并对如何建设健康的人居环境提出建议。
一、人居环境的内涵和概念
1、人居环境的内涵
关于人居环境的内涵有许多不同的表述,或者说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述人居环境的内涵。
第一,人居环境是由人类的聚居和生态环境两大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聚居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形式,人类社会既然是由各个家庭,家族,社会团体组织而成,这大小不同的社会,要求有适应不同的社会活动与生活需要而构成的不同的聚居形式。
第二,人居环境是一个开放系统,城市乡村是两个最大的人居环境系统,城市人居系统和城市人居系统之间,乡村人居系统和乡村人居系统之间,城市人居系统和乡村人居系统之间,不断地相互之间进行着能量流,物质流与信息流的交换。
第三,一个人居环境就是一个消费群体,这个群体即消费水,电和热等自然资源,又需要不断消费各类生活产品,和使用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等人工资源来维持其正常运行。
第四,人居环境在地域空间上是以人的定居主体为中心的生活活动环境,良好的人居环境体现着对人类生存权的尊重以及对培育具有健康素质的人的重要性的认同。
第五,人居环境应具有培养和提高人口素质与文化环境以及相应的教育设施,为社会经济的再发展培育和提供必须的人才和劳动力资源。
人居环境的最核心的内容是住房。关于住宅问题,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指出:“适当住房指的不只是头上有一片屋顶而已,他还指适当的私人独处的地方,适当的空间,进出口的方便,适当的安全,包括长期居住有保障,结构牢靠持久,适当的照明,取暖和通风,诸如供水,卫生和垃圾管理等适当的基础设施,适当的环境素质和 有关保健的因素,以及相对工作地点和基本设施而言的适当和方便的位置,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可负担的范围内取得。”同时还指出“是否适当往往因国而异,因为它取决于具体,文化,社会,环境和经济因素。”
2、人居环境概念
人居环境是以人为中心,由自然实体,社会实体和建筑物共同构成的城市或乡村环境。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场所,更是城乡居民的生活空间,人居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人居环境可分为广义的人居环境和狭义的人居环境。
狭义的人居环境,指城乡居民的居住状况和社区环境。主要包括:住宅质量,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交通状况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空气质量,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卫生条件等硬件设施和硬环境,还包括家庭环境,邻里质量,居住区和谐,安全归属感,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等心理感受的软环境。
广义的人居环境,指城乡各种维护人类活动所需的物质和非物质结构的有机结合体,以人为中心的城乡环境。它不仅是指城乡居民的居住和活动的有形空间,而且还包括贯穿于其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政策和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
二、人居环境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的人“获得适当的住房”既是当代人也是后代人的基本权利,不充足和不安全的住房将导致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最终阻碍经济发展。
对人居环境的评价,主要有居住标准,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的住房问题,家庭结构及变化对住宅设计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可更新发展服务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居住标准直接关联着住区的建设,影响住区生活环境质量,更重要的是一个合理的居住环境标准有利于各类资源的合理分配,着力研究人口密度与人均用地标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人均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人均用水用电和供热指标以及住宅面积分配指标等改变土地资源能源,水资源,环境资源利用以及住区规划和住宅设计方式。
不同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和家庭结构问题。关系到国家人口政策,经济政策和地区文化特性,应该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住房政策中考虑适当的社会平衡点,为公平过渡到大家公平享用资源和财富的文明社会创造条件。
人类的居住环境从农村到城镇到城市,涉及到各种不同的人类居住问题。“从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人类认识水平的这一飞跃,给人居环境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机遇,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纲领。
三、江苏省家庭居住条件状况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住宅情况统计数据,就江苏省城乡家庭户住宅状况作如下分析。
1、按户主职业分的家庭住房状况
江苏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住房的基本情况是,全省平均每户的住房间数为2.6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6平方米。从住房的面积来看,县镇的情况好于城市,城市平均每户住房间数是2.29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57平方米,而县镇则分别为2.57间和30.36平方米。农村的情况好于县镇和城市,平均每户住房间数2.73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3平方米。
关于家庭住宅面积,江苏的家庭住房状况从总体上看是农村的住房面积大于城镇,从不同职业的住房情况来看,无论城乡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住房面积都是最大的。在城市从事商业服务的人员和从事一般办事人员的住房面积最小,在县镇则是从事农林牧渔及水利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最小,在农村也是占最大多数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的住房面积最小。
表1 江苏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职业大类
全省
城市
县镇
农村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合计
2.6
30.6
2.29
28.57
2.57
30.36
2.73
31.3
一、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94
37.11
2.6
31.88
2.93
36.76
3.5
45.04
二、专业技术人员
2.51
30.32
2.31
27.85
2.41
29.1
2.92
34.61
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2.49
29.99
2.32
26.82
2.53
30.26
3.1
40.79
四、商业、服务业人员
2.45
31.07
2.07
25.29
2.49
30.46
2.99
38.67
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2.61
28.74
2.62
35.91
2.62
28.88
2.61
28.31
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64
33.39
2.23
27.62
2.53
30.59
2.96
37.91
七、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2.48
29.33
2.28
28.29
2.35
26.69
2.77
32.03
城乡任何职业的家庭户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住户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城市占8.14%,县镇为5.39%,农村为3.59%。城市住房的紧张程度高于县镇,尤其是商业服务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和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的住房问题更为突出。城市中人均9-19平方米的家庭户比例也高于县镇,城市为28.9%,县镇为25.8%,除城市中的农、林、牧、渔家庭户的人均住房低于县镇外,其他各业均高于县镇。按照小康标准可以看出江苏城乡大约尚有三分之一的居民住房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尤其是城市大约有37%的居民的住房还没有达到小康标准。20-39平方米应该是小康标准,无论是城市还是县镇所占的比重都是比较大的,从总的情况来看县镇的情况要好于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应该是居住十分舒适的家庭户,这类住户在城市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为21.9%,县镇为26.7%,农村占28.5%。从住房的面积来看,还有相当部分的家庭住房面积仍然不很宽敞,居住面积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当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人均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和无房户家庭的住房问题。
2、各类职业家庭的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系指目前每一个家庭所住的住宅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按统计项目主要有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原公有住房,以及通过租用公有住房、商品房和其他形式获得住房。由自建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原公有住房形式获得的住房具有所有权,而租用的商品房或公有住房,还是其他形式所获得的住房只拥有使用权。
从调查的资料分析,城市中具有住房所有权的占74.29%,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中有很大的比重是由购买原公有住房取得的。尤其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这部分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都是由单位分房,住房制度改革以后,通过购买原公有住房获得住房,所以比重最大,这些从业人员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都是国家或单位统一分配住房的受益者。通过自建住房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主要是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的生产者,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和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其比例分别为93.41%、37.37%和43.18%。从中可以看出住户职业对一个家庭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住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由于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其所获得住房所以权的途径有很大的不同。
表2 江苏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比重(城市)(%)
职业大类
合计
自建住房
购买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原公有住房
租用公有住房
租用商品房
其他
合计
100
34.85
12.70
4.80
21.94
12.30
8.72
4.69
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00
21.01
22.57
6.31
34.30
8.74
4.21
2.86
二、专业技术人员
100
12.39
19.99
8.47
37.88
14.24
3.05
3.97
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100
16.70
16.39
6.67
38.66
13.66
2.55
5.37
四、商业、服务人员
100
25.22
13.92
4.30
16.96
14.79
18.95
5.87
五、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100
93.41
0.90
0.62
0.85
1.40
1.43
1.91
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100
37.37
9.92
4.31
18.28
14.40
10.28
5.44
七、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100
43.18
7.73
5.91
16.82
11.36
7.73
7.27
县镇的情况与城市相比具有住房所有权的比例为84.1%,高于城市。在住房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由自建住房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占64.4%。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受教育程度与住房来源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以自建住房和购买原公有住房来看,受教育程度低的以自建住房获得住房为主,受教育程度越低以自建住房获得住宅的比例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以自建住房获得住宅的比例越小,从低受教育层次到高受教育层次的顺序是,51.31、55.02、57.94、37.92、21.64、10.97、7.40、2.90、和1.11,呈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与以购买原公有住房获得住宅的呈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
表3 江苏省按户主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比例(县镇)(%)
职业大类
合计
自建住 房
购买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原公有住房
租用公有住房
租用商品房
其他
合计
100
64.40
9.40
3.49
6.81
7.84
3.68
4.37
一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00
46.48
17.69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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