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筹设需提供材料
一、办校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学区签署意见、盖章。其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校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当地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须有提供暂住户口簿和资产担保书。)
三、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并在协议中载明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办学开办资金和校舍面积不得低于基本条件规定的标准。
五、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有食堂的应符合食堂卫生标准;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XX县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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