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贯彻省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XX县区人民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根据省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XX县区人民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原则,在去年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筑“平安石狮”、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按照各级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
本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海滨
副组长:李文剧、王书权
成员。骆秋枝、林仁财、吴育进、吴文国、蔡江山、王重荣、谢玉亮、苏思远、余泗水、佘连捷、龚建忠、王建群。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成员要认真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和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三、专项治理范围
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四、专项治理重点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2、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备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8、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以片(段)长责任制为基础,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各工商所要采用督促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配合镇(办)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召开辖区范围内的商场市场等单位业主或经营者会议,明确治理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澄清底数,摸准问题,一一登记造册,摸底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注册管理科。对于持有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的,可督促其自查自改、确保安全;对于有营业执照而没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意见书的,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主动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补办;对于无照经营且没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补办手续,否则依法取缔。
(三)复查执法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各工商所要在业者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复查,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没有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的,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应加强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协调一致、依法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同时报送注册科汇总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另一方面要及时把各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我局暂扣、吊销执照,依法取缔等函件上报注册科研究处理。
(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根据专项治理的情况,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迎接市政府及各级专项治理工作组的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治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去年大排查、大整改火灾隐患的后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工商所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对于无照经营且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注重实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未然之前。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与《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于9月1日前报送注册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
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
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6页 共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