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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1101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手册1稿(前期培训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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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手册 (仅供参考) 二OO七年十月 前 言 该手册是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经验的一些基础积累,也是鉴于当时电网规划、建设、运行、设计要求和条件编写。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和规划原则的修编,该手册将存在不适之处。 该手册仅为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工作的提供参考,项目选址选线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设计尺寸,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和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为准。 该手册未经相关部门审定,仅供参考,其中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二OO七年十月 变电站 电网规划的要求 一、变电站配置原则 广州城中心区变电站一般采用户内配置方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采用半户内(变压器户外布置)GIS配置; 市郊区、工业区和番禺区变电站一般采用半户内配置方案,有条件也可采用户外GIS配置; 花都区新华镇、增城市荔城镇、从化市街口镇变电站一般采用半户内配置方案,有条件也可采用户外GIS配置; 此外其他地区变电站一般采用户外配置方案。 二、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选取原则 110千伏单台主变容量选择标准须按《广东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确定的原则执行。在该标准基础上,广州老城区、番禺、南沙等经济发达区域宜选用63MVA主变,从化北部、增城北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宜选择40MVA主变,在经济较发达区域宜选用50MVA主变。 三、110千伏变电站选址应靠近负荷中心 变电站选址必须适应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尽量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 负荷密度很低的地区,以10千伏供电半径作为约束条件来选择变电站站址,导则上规定是小于15公里,我局规划技术原则的规定是小于10公里。此类地区主变容量可适当选小,目前我局此类地区较少。 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1~2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以3~4公里为宜; 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2~3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以2~3公里为宜; 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3~5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以1.5~2公里为宜; 负荷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5万千瓦时,110千伏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在1.5公里以内。 四、新开发小区(园区)变电站的规划和建设 报装用电负荷2万以上的工业区和商住小区,必须在其征地红线范围内配置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提供相应的线路走廊,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市供电局出具意见,土地转让价格应按其土地开发的成本价格。 城市规划的要求 一、变电站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广州市城市规划体系概述: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分区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1、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就是属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它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电网规划建设技术原则,把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在规划层面的紧密结合,使得电网规划符合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城规划发展也为电网规划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和条件,有利于城市电力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综合利用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 2、分区规划包括:片区发展规划、分区规划、建制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 片区发展规划是对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在不同发展片区的深化落实,确定各片区的协调策略与规划行动纲领,使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之间更好地衔接。 广州市分为花都片区、南沙片区、从化片区、增城片区、都会片区。 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规划范围,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的配置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城市规划管理以及编制下层次规划提供依据。其强制性规划内容之一: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系统、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 确定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规划的规划任务是落实上层次规划提出的各项规划要求,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三区”、“六线”的规划控制体系,确定城镇的性质、规模及空间布局结构,统筹安排城镇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 其强制性内容之一:确定变电站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界限或通道,划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 3、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分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村规划和专项规划。其标准名称:××行政区控制性规划导则。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深化就是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规划。 分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分区规划阶段的各项城市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的规划控制要求,作为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直接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中心村规划的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建设用地规模,明确村域内城市建设用地、中心村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详细规定村建设用地的用地布局、各项控制指标及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参照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片区发展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而编制,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其标准名称:××区(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净建设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标注单体建筑,说明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布局、高度、体量、层数、位置、间距等等,与施工图阶段最为接近)。 二、变电站站址的来源 1、目前,变电站站址主要来源于广州市规划局在规划中预留的站址(含新开发小区(园区)规划预留的站址); 2、对于规划预留站址实施难度较大的变电站,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在征得当地政府、土地业主等相关单位的同意后,可向市规划局申请调整站址; 3、对于没有规划预留站址的变电站,可结合广州旧城改造、闲置用地回收,或通过大型商业建设项目、大型居住小区、工业园规划配套等途径落实站址,总而言之,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想方设法寻找落实站址。 在“寸土尺金”的广州城区及一些经济繁荣的郊区,变电站选址确实非常困难。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变电站的选址将会更加艰难,因此变电站选址工作必须尽早开展,在人口密集区内的变电站可提前预征地,并实施站址围蔽工程。 三、建筑控制线与规划道路边线退让间距规定 按规划要求,广州市道路沿线建筑退缩控制要求: 1、对外出入高速公路,建筑退缩100米; 2、环城高速公路,建筑退缩50米; 3、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一般公路,建筑退缩大于或等于20米; 4、内环、内外环联络线及一般高架路,建筑按地面红线退缩大于或等于10米; 5、其他道路:道路≥60米,建筑退缩≥10米;道路<60米且>15米,建站退缩≥5米;道路≤15米,建筑退缩≥3米。 6、建筑控制线与河涌规划控制边线退让间距规定:退让间距≥3米。在变电站选址过程中,涉及河涌的退缩要求,还应该征求河涌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建筑间距规定(市规划局要求城区密集区内的变电站按最大间距值控制) 按规划要求,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规定如下(建筑间距计算比较复杂,此仅为参考值) 建筑高度 (米) 建筑朝向 建筑间距方向 建筑短边 长度(米) 建筑间距(米) 密度1区 密度2区 <30 南北 南北 ≥1H 且≥8 ≥1.2H 且≥8 东西 ≤20 ≥8 ≥8 >20 ≥0.7H且≥8 ≥1.0H且≥8 东西 南北 ≤20 ≥0.7H且≥8 ≥1.0H且≥8 >20 ≥1H且≥8 ≥1.2H且≥8 东西 ≥0.7H且≥8 ≥1.0H且≥8 ≥30 南北 南北 ≥1×30+0.5 (H-30) ≥1.2×30+0.7 (H-30) 东西 ≤20 30≤H<60,≥13 H≥60,≥18 30≤H<60,≥13 H≥60,≥18 >20 ≥0.7×30+0.5(H-30) ≥1.0×30+0.5(H-30) 东西 南北 ≤20 ≥0.7×30+0.5(H-30) ≥1.0×30+0.5(H-30) >20 ≥1×30+0.5 (H-30) ≥1.2×30+0.5 (H-30) 东西 ≥0.7×30+0.5(H-30) ≥1.0×30+0.5(H-30) 附注: 1、密度1区、密度2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的划分如下: 密度1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 密度2区:除密度1区以外的地区。 特定管理控制区:根据城市规划及管理情况执行不同于所在密度分区的控制标准的区域,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重要地区和县级市内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以及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根据城市规划确定需要进行特别控制的地区(含不可建设区)。特定管理控制区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根据该控制区的详细规划并参照密度1、2区的控制标准确定。 以上密度分区的划分参见附图。 2、建筑短边长度计算方法:(1)指短边累加的总长度;(2)同属一个用地单位且在同一建设用地范围内或统一编制规划相临地块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短边长度按短边与邻近建筑重合部分计算;(3)分属不同用地单位的两块相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短边长度按短边与用地红线重合部分计算。 3、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4、建筑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部分不再增加计算建筑间距。 五、广州市用地规划类别代号(仅供参考):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R1~R4 一类:条件(配套、布局、环境)良好的底层住宅;二类:条件较好的中高层住宅;三类:条件一般,或与工业等混合的住宅; 四类:简陋住宅。 R*1 住宅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学校、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储蓄所、粮菜等副食店) R*3 道路用地 R*4 绿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C1~C4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用地 C5~C8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M3 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基本无、有一定、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W1 ~W3 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T1 ~T5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S1~S3 道路、广场、社会停车场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U6、U9 供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施工与维修、殡葬、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1~U14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用地,供电用地U12(含变电站、高压塔基等用地),但不包括电厂用地。 G 绿地 G1~G2 公共、生产防护绿地 D 特殊用地 D1~D3 军事、外事、保安用地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E1~E8 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 用地的要求 一、 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变电站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同时,还需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意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保护区。站址用地尽量避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园地、耕地等需上报省国土厅或国家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用地,同时也应避免项目因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因素无法上报核准。 拟向省公司申请预征地的变电站用地必须被确认为建设用地。 二、遵循合理集约用地的原则 变电站选址,其用地面积应符合省公司对变电站典型设计的要求。按省公司相关规定,在满足变电站建设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节约用地。 三、注意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1、注意处理好电网建设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变电站选址时,应先向站址所在市、区、镇、村、街道等政府部门了解土地的使用及开发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2、尽量避开军事设施、通信电台、精密仪器、易燃易爆、机场、铁路、导航台、测向台等电磁干扰敏感单位。 3、尽量避免对风景名胜区、密集居民区、高速路、地铁、桥梁、隧道及地下或地上市政设施等造成影响。 四、遵循节约投资的原则,避免大范围的拆迁 1、应尽量减少平整场地的土、石方工程量,以便加快建设和减少投资。 2、充分估计征地、拆迁费用和难度,努力将拆迁量减至最小,且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拖延建设周期。 五、变电站用地面积 220千伏及110千伏变电站布置形式及用地面积参考表(变电站最终用地面积应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复为准。) 电压 等级 布置 形式 变电站用地:(长×宽)m 用地面积:平方米 变电站建筑物:(长×宽)高m 建筑物占地面积:平方米 备 注 220千伏变电站 户内 (83+16)m×(41+16)m 99m╳ 57m,5643平方米 83m×41m,高28m (南网典设) 用地含周边8米宽退缩 用于消防通道 户内半地下 (85+16)m×(45+16)m 101m×61m,6161平方米 85m×45m,高15m, 3825平方米 用地未含消防通道 户外GIS 140m×110m,1.54万平方米 100m×115m,1.15万平方米 (南网典设) 均为变电站围墙内用地 未含周边放坡面积 户外常规 213m×136m,2.9万平方米 179m×139m,2.49万平方米 (南网典设) 变电站围墙内用地 未含周边放坡面积 110千伏变电站 户内 (48+16)m×(23+16)m 64m×39m,2496平方米 48×23,高22,1104平方米 60 × 20高17(省修编典设) 用地含周边8米宽退缩 用于消防通道 户内地下 (50+16)m ×(29+16)m 66m×45m,2970平方米 50 ×29,高12,1450平方米 100×45,4500平方米 含消防通道 绿地广场地下站 户外GIS 65m× 60m,3900平方米 均为变电站围墙内用地 未含周边放坡面积 户外常规 78m×46m,3588平方米 均为变电站围墙内用地 未含周边放坡面积 中心城区 110千伏变电站 (45+16)m× (21+16)m 61m×37m,2257平方米 45m× 21m,高17m, 945平方米 用地含周边8米宽退缩 用于消防通道(含3×63MVA,3×50MVA,3×40MVA) 地形地质的要求 良好的地形、地质条件是直接影响变电站能否快、好、省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变电站选址首先应尽可能选择地势开阔平坦的场地,无论是坡地、谷地、丘陵和盆地均应成片或大部分成片,以利建、构筑物和进出线构支架、走廊的布置。 总结以往的经验,站址应避免以下地区: 1、 活断层、不良地质发育地段; 2、 地下有可采价值矿藏; 3、 对站区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不利地段; 4、 岩溶和土洞发育、地面有可能塌陷地段; 5、 地下已埋设其他重要管线; 6、 地上无保护文物和重点建筑物。 其他要求 一、 线路走廊 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便于各电压等级的线路的引进和引出,最好具备两个方向以上的出线走廊。若采用架空进出线,则站址周围应有一定的宽度空地,用于进出站立塔(杆)。 线路架设形式与走向应与城镇规划建设相协调,尽量避免因站址选择失误而造成进出线困难或加大投资。 二、 交通运输 变电站选址时应考虑施工阶段设备材料的运输,考虑大型超限设备(如:变压器、调相机等大件设备)的过河、过桥的运输方案。 站址周围交通便利,方便与站外公路网、规划路网的引接,满足站址的内外交通运输要求。 三、 防洪排水 站址标高必须满足百年洪水位,考虑站区防洪涝的安全措施。 了解站址方案所在地百年一遇的年最高洪水位;了解百年一遇的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并对洪水淹没或内涝情况进行分析,考虑站区防洪涝的解决措施,如堤、围、填、堵、排等。 四、 其他 1、 避开冶炼厂、水泥厂、化工厂、盐雾地区等。 2、 避开重要的地下管线和隧道(如:大型的供水、供气、通信、地铁等管线和隧道)。 3、 落实站址永久供水的水源位置。 摸查事项 一、地理位置 1、了解各站址方案所在位置的(省、市、县)乡镇、村落、街道等名称。 2、了解交通情况:站址附近公路、铁路、水路的现状及与站址位置关系,进站道路引接公路的名称、路况及等级。 3、了解矿产资源:站址区域矿产资源及开采情况,对站址安全稳定的影响。 4、了解历史文物:文化遗址、地下文物、古墓等的描述。 5、了解邻近设施:站址附近军事设施、通信电台、机场、铁路(地铁)、导航台、易燃易爆、精密仪器、风景旅游区、密集居民区、高速路、桥梁、隧道及地下或地上市政设施等。 二、形地貌(附照片) 1、了解地理状况:站址的自然地形、地貌、海拔高度、自然高差、植被、农作物种类及分布情况。 2、查实站址方案土地使用状况:了解目前土地性质,与城镇规划的关系及可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对站址涉及的农用地情况应详细查实。 三、水文及气象 1、了解站址方案所在地的气温、湿度、气压、风速及风向、降水量、冰雪、冻结深度等气象条件。 2、了解站址方案所在地百年一遇的年最高洪水位;了解百年一遇的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对洪水淹没或内涝进行分析。 四、水源条件及防洪、排水 1、了解各站址方案的永久供水水源。 2、考虑站区防洪涝情况及排水(防洪涝)的措施。 五、拆迁赔偿情况 了解各站址方案范围内已有建构筑物等设施(如输电线路、通信线路、水渠、池塘、机井、房屋、厂房、坟墓、道路等)的拆迁和经济作物的赔偿情况。 六、交通运输 1、了解进站道路引接情况和变电站入口方向。 2、考虑各站址方案大件运输的条件和方案。调查和估算各站址大件运输方案的措施处理费用。 七、征地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考虑地区差别,估算征地费用。 架空线 架空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在变电站选址选线阶段,架空线出站段尽可能按一进一出两个方向选取线路走廊,以下表中架空线规划走廊宽度仅供初步选取架空线廊时参考,实际架空线走廊宽度应以设计单位提供的架空线线路设计图纸所标宽度加上线路运行防护距离。 线路电压等级 架空线走廊宽度 目前采用的架空线走廊宽度 500千伏 62~80米 76米 220千伏 30~40米 36米 110千伏 18~28米 24米 10千伏 7~8米 7.5米 架空线路防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得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小于上述规定。 2、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米 1~10千伏——1.5米 110千伏——4米 220千伏——5米 500千伏——8.5米 3、架空送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应设置防护区,架空送电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 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4、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应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220千伏——5米 500千伏——8.5米 3~10千伏裸导线——3米 3~10千伏绝缘导线——2.5米 选择架空线路路径的基本要求 1、选择架空电力线路路径,应考虑电力系统和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及对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要尽量避开重污区、多雷击区、洪水冲刷区、原始森林区、采矿区、不良地质地带以及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地区,并考虑线路巡视、检修的交通条件。 2、新建架空电力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得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3、新建架空线路应符合安全经济和总体规划的原则,尽量做到走廊合理,避开施工中或规划中的建筑物以及地下设施,并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 4、架空线路路径应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避免影响道路、铁路、索道、桥梁、航道、通讯、管道等,且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5、架空线路走廊尽量避开需特殊保护地区(如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避免项目因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因素无法上报核准。 6、架空电力线路架设需占用城市绿地(绿化带)、广场、公园、河涌等,需征得其管理部门同意;架空电力线路路径与道路、铁路、索道、桥梁、航道、通讯、管道等设施交叉或相邻,需征得其管理部门或业主同意;架空电力线路架需占用除市政道路之外的其他用地,需征得其业主同意。 7、架空电力线路架在距部队测向天线前沿300-3000米范围内,需事先与部队协调。电力线路与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之间的保护间距应满足下表要求: 高压架空送电线(单回路) 保护距离(米) 500千伏 2000 220千伏 1600 110千伏 1000 小于或等于35千伏 600 220~380伏架空配电线(此项未列明回路数) 500 备注:此表数据来自《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13614-92) 8、110~500千伏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 目 铁 路 公 路 电车道(有轨及无轨) 通轨河流 不通航河流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特殊管道 索 道 最 小垂直距离(米) 线路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 路 面 至路面 至承力索 或接触线 至五年一遇洪水 位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至百年一遇洪水 位 冬季 至 冰面 至被跨越线 至被跨越线 至管道 任何部分 至索道 任何部分 110 220 500 7.5(7.5) 8.5(7.5) 16(14) 3.0 4.0 6.0 7.0 8.0 14.0 10.0 11.0 16.0 3.0 4.0 6.5 6.0 7.0 9.0 2.0 3.0 6.0 3.0 4.0 6.5 6.0 6.5 3.0 4.0 6.0 3.0 4.0 6.0 4.0 5.0 6.0 3.0 4.0 6.0 最 小水平距离(米) 线路电压 (kV) 杆塔外缘 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线间 边导线至管、索道任何部分 开阔地区 路 径 受 限制地区 开阔地区 路 径 受 限制地区 开 阔 地 区 路 径 受 限制地区 开 阔 地 区 路 径 受 限制地区 开阔 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情况下) 110 220 500 交叉:30米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3米 交叉:8米 平行:最高杆(塔)高 5.0 5.0 8.00(15) 交叉:8米 平行:最高杆(塔)高 5.0 5.0 8.0 最高杆(塔)高 最高杆 (塔)高 4.0 5.0 8.5 最高杆(塔)高 5.0 7.0 13.0 最高杆 (塔)高 4.0 5.0 8.5 附 加 要 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最高洪水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送电线路应架设在上方 电压较高的线路一般架设在电压较低线路的上方 ①与索道交叉,如索道在上方,索道的下方应装保护设施; ②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井(孔)处;③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管、索道应接地。 备 注 括号中的数字用于窄轨铁路 公路分级和城市道路分级可参照公路的规定。括号内数字用于高速公路。 ①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②次要通航河流对接头不限制。 见弱电线路分级 ①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均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②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注:1. 跨越杆塔(跨越河流除外)应采用固定线夹; 2. 邻档断线情况的计算条件:+150C,无风; 3.如跨越杆塔采用固定横担,对导线截面为LGJ—150及以上的线路,可不检验邻档断线情况的交叉垂直距离。 4. 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5. 35 ~220kV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由交叉点至最近一基杆塔的距离,应尽量靠近,但不应小于7米(架设在城市内的线路除外)。 6. 如两线路杆塔位置交错排列,导线在最大风偏情况下,对相邻线路杆塔的最小水平距离,还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电压(千伏) 35~110 154~220 500 距离(米) 3.0 4.0 8.5 9、10千伏架空线与铁路、道路、通航河道、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可参见广东电网公司《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和设备运行规程》;10千伏架空线与地面、水面、树木、建筑物等的最小距离要求,可参见广东电网公司《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和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载流量 1、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输送功率表(数据来源于我局《35千伏~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110kV线路输送功率 导线截面 持续容许负荷(MVA,A) 温度 25 30 35 40 系数 1 0.94 0.88 0.81 电流 容量 容量 容量 容量 240 610 116 109 102 94 300 710 135 127 119 110 400 845 161 151 142 130 2×240 1220 232 218 205 188 220kV线路输送功率 导线截面 持续容许负荷(MVA,A) 温度 25 30 35 40 系数 1 0.94 0.88 0.81 电流 容量 容量 容量 容量 2×240 1220 465 437 409 377 2×300 1420 541 509 476 438 2×400 1690 644 605 567 522 2×630 2260 861 809 758 698 2×700 2500 953 895 838 772 500kV线路输送功率 导线截面 持续容许负荷(MVA,A) 温度 25 30 35 40 系数 1 0.94 0.88 0.81 电流 容量 容量 容量 容量 4×300 2840 2459 2312 2164 1992 4×400 3380 2927 2751 2576 2371 4×500 3864 3346 3145 2945 2710 4×600 4360 3776 3549 3323 3058 2、10千伏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载流量(根据广东电网公司颁发《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和设备运行规程》,在确定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载流量时,环境温度宜取40摄氏度。) 导线型号 环境温度 35摄氏度 40摄氏度 LGJ-16 92 A 85 A LGJ-25 114 A 105 A LGJ-35 154 A 141 A LGJ-50 184 A 170 A LGJ-70 233 A 214 A LGJ-95 290 A 267 A LGJ-120 334 A 307 A LGJ-150 391 A 360 A LGJ-185 448 A 413 A LGJ-240 536 A 494 A 电缆 电缆走廊设计宽度 一、220千伏和110千伏电缆走廊设计宽度 在变电站选址选线阶段,电缆出站段尽可能按一进一出两个方向选取电缆走廊,以下表中电缆走廊设计宽度仅供初步选取电缆走廊时参考,实际电缆走廊设计宽度应以设计单位提供的电缆线路设计图纸为准。 敷设形式 220千伏 110千伏 备注 单回 双回 单回 双回 直埋敷设 1米 2米 0.8米 1.6米(接头宽度为2米) 此宽度含槽盒宽度。 排管敷设 1米 水平双层:1米 0.8米 水平双层: 0.8米 220千伏电缆保护管管径0.25米;110千伏电缆保护管管径0.2米。 水平单层:1+0.5+1米 水平单层: 0.8+0.3+0.8米 电缆隧道敷设 隧道为环形砼箱体,其内径为φ3500mm (大概:内径3米或3.5米,外径3.6米或4.1米.)内装多层支架;每回电缆采用“品”字形紧贴排列布置,放置在电缆支架上;且每回电缆线路的间距为400mm,支架之间的间距为1000mm。 隧道为矩形砼箱体,其净空尺寸约为宽2200mm×高3300mm 电缆沟敷设 沟内净空宽度1.4,沟结构宽度2米 此以双回为例 构架敷设 相间距离3.5~4米 相间距离2米 此以敷设于站内或电缆终端站为例 二、变电站10千伏电缆出站段的走廊宽度 在变电站选址选线阶段,10千伏电缆出站段的电缆走廊必须具备两个出线方向,原则上采用电缆沟(浮面)敷设形式出站,若由于条件所限,需要考虑采用槽盒、穿管敷设形式,则待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走廊宽度,以下仅以电缆沟(浮面)敷设形式为例: 电缆沟形式 沟内净空宽度 沟结构宽度 深度 备注 十二线沟 1米 1.48米 1.21米 1、此表中尺寸根据局配网工程典型设计,按敷设在人行道上计算。2、在施工开挖时,其宽度两边需增0.2米,施工完毕后恢复结构宽度。 双排十二线沟 2×1米 2.73米 1.21米 十六线沟 1米 1.48米 1.46米 双排十六线沟 2×1米 2.73米 1.46米 电缆防护距离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地下电缆线路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表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敷设于三级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选择电缆路径的基本要求 1、新建电缆线路应符合安全经济和总体规划的原则,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走廊合理,使用电缆较少。 (2)避免机械震动、化学腐蚀、电解腐蚀、避开避雷针接地极。 (3)尽量避开施工中或规划中的建筑物以及地下设施。 2、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等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3、按广州城市规划要求,电力电缆一般敷设于规划道路的东侧、南侧,若遇特殊情况,则需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4、电缆敷设需占用城市绿地(绿化带)、广场、公园、河涌等,需征得其管理部门同意;电缆敷设路径与人行隧道、车行隧道、立交桥、地铁隧道等设施交叉,需征得其管理部门或业主同意;电缆敷设路径需占用除市政道路之外的其他用地,需征得其业主同意。 5、电缆跨越河流宜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应在不影响桥梁结构和隧道结构前期下,征得桥梁或隧道设计和管理部门认可。 6、用于敷设电缆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7、电缆与电缆、管道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电缆与电缆、管道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 10kV电缆 0.1 0.5(1) 35kV以上电缆 0.25 不同部门的电缆 0.5(1) 电缆与地下管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热力管道 2(2) 0.5 油管或易燃管道 1 其他管道 0.5(1) 注:(1)如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为0.1m;(2)如达不到此数值,需计算热力管道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8、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宜不少于0.7m,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可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电缆。 9、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于管中或隧道内。 10、电缆沿铁路敷设时,接近距离应不小于3m。 11、电缆敷设沿城市街道时,其埋设深度(从电缆外皮到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不少于0.4m。 (2)110kV和220kV已运行电缆不少于0.7m,新建电缆不宜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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