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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
安保工作行动方案
为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全保障,提高安全管理、安保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和安保事件,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环护城河安保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保管理,确保世博会期间进沪船舶安全,为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海世博会环护城河安保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蒋同富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永华 南京军区安徽航务军事代表处主任
马朝阳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章新宽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书文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 兵 南京军区安徽航务军事代表处参谋
张晓云 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任 刚 省地方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任雄鹰 省地方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
夏中垠 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陈 刚 省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朱哲贵 省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处长
蔡传龙 省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处处长
李修体 省地方海事局财务处处长
马 超 省地方海事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余学锋 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
王忠发 省地方海事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徽地方海事与港口安全与保障工作及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省局安全监督处。
办公室主 任:马朝阳(兼)
副主任:张晓云、任刚、蔡传龙
成 员:陈通、赵纯华、徐辉、王春晓、李子洲、
韦良才、鲍广红、杨永刚、代如亮、陈传礼、李慧慧、顾磊、张伟、桑雷、董帮友。
上海世博会安徽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联络人:马朝阳
上海世博会安徽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驻沪代表:金宗良
三、工作重点
1、贯彻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全省各级海事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地方海事、港口安保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和港口经营人认真落实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各项安保措施;
3、做好进沪船舶和相关港口安保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
4、及时有效处置水上交通安保事件;
5、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四、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世博会环沪城河安保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将上海世博会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25日至1月31日)。
任务目标: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
1、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局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行文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安全处负责)
2、制定各项行动方案:
A、船舶安全检查、转签证、港口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安全处、船舶处、港口处分别编制)
B、安保设备保障方案。(船舶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C、海事安检方案。(安全处负责)
D、海事签证方案。(船舶处负责)
E、港口安保方案。(港口处负责)
F、信息报送与管理方案。(信息中心负责)
G、安保工作督查检查方案。(港口处负责,运管处配合)
各处于1月31日前将行动方案初稿交安全处汇总整合,经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3、进入上海水域船舶和相关内外贸港口(码头)调查摸底工作。(运管处、港口处负责)
4、编制宣传手册。(安全、船舶、港口处1月30日前提供宣传内容,安全处汇总、印刷。)
5、确定三个转签证点的专项安检、签证人员。(安全、船舶处分别审定)
(二)第二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任务目标:基本完成世博安保准备工作。
1、召开全省海事、港航系统专题视频会议。(省局办公室、计划处负责,安全、船舶、港口、运管处配合)
2、安全检查、转签证、港口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安全、船舶、港口处负责)
3、2月8日前,安保设备购置完毕。(综合计划处、信息中心负责)
4、2月14日前,工作文书表格印制完毕。(安全、船舶、港口处分别印制,统一通知领取)
5、2月15日前,转签证点网络接通,生活设施到位。(三个转签证点实施)
6、2月14日前,人员上岗,排定班次,测试设备。(省局相关处室指导,三个转签证点负责)
7、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监督处负责,港口管理处配合)
8、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各市局和三个转签证点配合)
9、省局领导适时对安保准备工作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月15日至4月31日)
任务目标:试运行,发现、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1、按世博安保实战标准,全面试运行。(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市局、三个转签证点具体实施)
2、指导进入上海水域的船舶按要求配备设备、接受专项安全检查;相关港口按要求建立安保管理体系。(各市局、三个转签证点负责,省局处室分工指导)
3、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各市局和三个转签证点配合)
4、省局领导适时对安保试运行工作进行督查。
(四)第四阶段(5月1日至11月31日)
任务目标:根据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开展海事、港口安保工作。
1、根据世博会安保具体要求,完善、落实各类行动方案,开展各项安保工作。(各处室按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和行动方案调整)
2、及时上报安保信息。(安全监督处、船舶监督处统筹,三个转签证点直接报送)
3、处置水上交通安保突发事件。(领导组负责,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
4、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各市局、三个转签证点配合)
4、省局领导适时对安保工作进行督查。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至2011年春节前)
1、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省局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总结表彰。(领导组)
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
宣传工作行动方案
一、概述
我省水上交通安保工作系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安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博会期间,我省船舶进出上海水域,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和电子签证管理。港口安保工作也必须得到认真落实。为加强世博会安全宣传工作,促进我省进沪船舶的所有人、港口企业或经营人、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了解和认真执行世博会安保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障世博会期间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1、及时向各级海事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传达和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海事局有关世博会安保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方式:转发有关文件,召开视频宣贯会议。
2、及时向辖区内的船舶公司、个体船员、港口经营人宣传国家有关世博会安保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要方式:印发宣传手册。
3、及时向参与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海事安检人员、签证人员、港口行政管理人员传达贯彻有关要求。主要方式:举办世博会专项安全检查和电子签证人员培训班。
4、及时向社会大众宣传世博会安保工作重要意义。主要方式:新闻报道。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落实
1、2月2日,举办世博会专项安全检查员、签证员培训班。落实责任人:安全处张晓云、船舶处任刚。
2、2月下旬,召开全省世博会安保工作视频会议。落实责任人:局领导马朝阳,配合:计划处马超、办公室余学锋。
3、2月25日,确定为全省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宣传日,全省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保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公示有关规定。落实责任人:各市海事局局长、各港口局局长、专设检查站站长。
4、2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世博会安保工作宣传手册》的编印工作。落实责任人:安全处徐辉。
5、2月15日前,完成《安徽省世博会安保工作宣传手册》的发放工作。落实责任人:组织人事处王忠发。
6、5月1日,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落实责任人:工会彭建中、组织人事处王忠发。
7、2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闻信息宣传。落实责任人:工会彭建中、组织人事处王忠发。
四、保障
本方案由省地方海事局世博会水上安保领导小组督办。
安徽省港口设施保安行动方案
一、概述
我省港口保安特别是与上海港开通航线地区港口保安工作是上海世博会安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港口保安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9]736号)和世博安保指挥部提出的“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和四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客货运码头管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控、水路特资运输管控及内河通航管制、内河危品船舶运输管控等涉及港口的管控有效,主要通过强化客运、货运码头特别是危险货物港口的实体防护设施建设,治安保卫力量配备、安检设备和应急装备配置、图像监控系统安装和严格实施安检措施,严格管控高危、易爆物品,确保内、外贸码头港口安全,全面提升内、外贸码头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确保世博会的顺利举行。
二、任务
1.原则上世博期间各港航管理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船舶物料供应商。码头企业与物料供应商应签署保安协议。
2.世博期间,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每月不得少于1次。
3.内贸码头应执行《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 港政部门建立内贸港口保安工作的月度检查制度,要形成书面意见备查。(首先要掌握码头企业的保安情况,如平面布置,设施设备,人员、通讯方式等)例
4.与上海有直达航线的港口应强化源头管控。
5.加强内贸码头保安人员培训。
6、逐层签订保安责任状、承诺书
三、执行时间、责任落实
上海市博会港口保安自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共7个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港口保安联系网络。
各市港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建立对港口保安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将机构成员名单于2月10日前上报省港航管理局。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名单为:雷 宏、雷金鹏、吴唐应、汪信和、李祎茂、陈怀虎、田树清、郭建忠、周明宣、晋朝凡、方少华、戴祥健、余正发、王恩国、张军、胡国强、汪勇。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保安联络点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各市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核查落实与上海港开通航线地区的具体码头,并将码头名称、位置、码头主要负责人、保安主管的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于2月28日前上报省局港口处。
2、芜湖、安庆海事局和各市港航、港口管理局应加强对外贸、内贸港口的监管。
各级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应督促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外贸码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审批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开展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尤其要加强日常保安检查工作。严格检查外贸码头经营资质,港口管理部门应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外贸经营的行为,芜湖、安庆海事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对非法经营的船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各级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和芜湖、安庆海事局应将内贸港口保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督促各内贸码头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的要求开展保安工作,重点加强内贸集装箱码头、客运(滚装)码头、危险品码头的监管。各市港航、港口管理局和芜湖、安庆海事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应急机制与监管方案。
各单位应在2010年1月底前,对当地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有关检查和整改情况应详细记录。从2010年1月起,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内贸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月度检查制度,对《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督察,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3、外贸、内贸港口经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外贸码头应积极履行经依法审批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认真开展保安培训及演练工作,加强港口设施保安硬件建设的投入,确保各项保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保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内部可视情况按保安等级二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确保世博会期间的港口设施安全。
内贸码头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抓紧开展工作,尽快建立组织机构,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措施及操作程序,加大投入,按照保安要求配备设备设施。所在市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应于2010年2月底前对内贸码头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港航管理局备案。
世博会期间,原则上各港航、港口管理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船舶物料供应商。对已经取得合法资质的船舶物料供应商,码头企业应与其签署保安协议,明确各自保安责任。
4、加强港口保安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人应加强对港口保安相关人员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内贸港口除参加交通运输部举办的港口内贸保安人员的培训,还应建立和完善各单位保安人员的培训制度,保证保安人员熟悉并掌握有关保安岗位的职责、要求及程序,熟练执行各项保安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潜在保安威胁的处置能力。省局于2月8日前完成培训:培训时间与地点时间:2010年2月7日至2月8日,地点:合肥市斯宝大酒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上海世博会做好港口保安的具体要求;培训方法: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负责人港口处:蔡传龙(13605693457)。市局和港口企业于3月底前完成各类培训。
5、对全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省港航管理局应全面了解和掌握上海世博会港口安保信息,督促各市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安保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港口保安的各项政策、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消除港口保安隐患。成立督查组,于2010年2至11月底前对全省港口设施保安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全面落实责任制,逐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省局、市局于3月15日前完成责任状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市局、港口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责任状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四、保障措施
1、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中的业务问题由省局港口管理处负责。
责任人:蔡传龙
联系电话:0551-2870390
2、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预案由省局港口管理处负责。
责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551-2870390
附件:1、上海世博会港口设施保安责任书
2、上海世博会港口设施保安承诺书
3、安徽省港口设施保安联络表
上海世博会港口设施保安责任书
2010年上海市博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类世界博览会,持续时间长、监控范围广、安保任务繁重。我省港口保安特别是与上海港开通航线地区港口保安工作是上海世博会安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港口保安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9]736号)和世博安保指挥部提出的“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和四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内、外贸码头港口安全,全面提升内、外贸码头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确保世博会的顺利举行,省港航管理局与市局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上海世博会港口保安工作的重要性。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上海世博会港口保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顾全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我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建立辖区内港口保安联络网,保安联络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明确责任,逐层落实责任。
省局主要行政领导为全省港口设施安保第一负责人,市局主要行政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设施安保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逐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
三、上海世博会市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督促港口企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内、外贸码头每月进行一次演练情况(是指对批准的《港口保安计划》规定的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保安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进行的练习);
(2)保安应急预案;
(3)周界通道保安措施;
(4)限制区域保安措施:港池、码头前沿(船港界面)、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进出闸口、保安监控和中心、加油站和危险品箱区等;
(5)货物装卸保安措施;
(6)物料交付保安协议;
(7)信息联络制度建立情况。
省局领导签字: 市局领导签字:
上海世博会港口设施保安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世博会的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我局积极做好辖区内港口设施保安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省局交给的各项任务,特承诺如下:
一、建立市局领导分片包干督察检查制度。市局领导每月督察不少于一次,县处领导督察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外贸码头的监管。
要求外贸码头积极履行经依法审批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认真开展保安培训及演练工作,加强港口设施保安硬件建设的投入,确保各项保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保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内部可视情况按保安等级二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加强对外贸码头的监管。
要求内贸码头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开展工作,建立组织机构,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措施及操作程序,加大投入,按照保安要求配备设备设施。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五、建立港口保安应急预案。建立信息联系网络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港口保安事件。
六、对不具备内、外贸码头安保条件的企业世博会期间不得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
日期
安徽省港口设施保安联络表
单位
保安负责人(联系电话)
保安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蒋同富(0551-2870301/13909699830)
蔡传龙(0551-2870390/13605693457)
0551-2870390
安庆市港口管理局
郭健康(0556-5217001/13705561101)
宅电:0556-5509360
许宁翔(0556-5217016/13013199968)
宅电:0556-8776066
0556-5516115
池州市港口管理局
雷金鹏(05662121708-13956895900)
胡建武(0566-2125209/13965931655)
0566-2125525
铜陵市港口管理局
孟东方(0562-2876587/13705628989)
江六三(0562-2817272/13965200170)
0562-2816230
芜湖市港口管理局
李祎茂(0553-3862008/13905532651)
鲍光跃(0553-3850393/13605598204)
0553-3863740
马鞍山市港口管理局
雷宏(0555-2473698/13705556018)
汪军(0555-2471160/13013118009)
0555-2472606
巢湖市港航管理局
王恩国(0565-2633527/13905650562)
路凌云(0565-2631491/13615650600)
0565-2631004
合肥市港航管理局
余正发(0551-4681358/13966775518)
耿治兵(0551-4681316/13966680821)
0551-4681300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张军(0558-2263441/13956801058)
胡应苗(0558-2293979/13956801099)
0558-2299225
六安市港航管理局
郭建忠(0564-3336672/15105641122)
刘乃俊(0564-3313619/13805647954)
0564-3336972
淮南市港航管理局
晋朝凡(0554-6674906/13955471122)
宫国(0554-6674923/13705545123)
0554-6674921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陈怀虎(0552-3072740/13955255885)
何新亚(0552-3075241/10955231729)
0552-3059313
滁州市港航管理局
戴祥健(0550-3049615/13805502190)
曹光华(0550-3039053/13955005562)
0550-3025104
宣城市港航管理局
田树清(0563-2022897/13705633017)
宋华辉(0563-2023216/13966199031)
0563-2022900
亳州市港航管理局
胡国强(0558-5110200/13966871112)
王新学(0558-5110673/13966507188)
0558-5130665
淮北市港航管理局
汪勇(0561-3196290/15205610099)
刘杰(0561-3196278/15956112522)
0561-3196295
宿州市港航管理局
周明宣(0557-3024182/13805577100)
孙建胜(0557-3051801/13955727909)
0557-3049263
黄山市港航管理局
方少华(0559—233552713905595629)
王政培(0559—2335537/13965500690)
0559—2335533
0559—2335535
安徽省地方海事船舶安全检查
工作行动方案
一、概述
为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安全,建立世博环沪“护城河”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远端控制,确保由我省始发进入上海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及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有关要求,制定我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上海世博会船舶安检工作遵循依法检查、规范管理、服务便民、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各市地方海事局、处、所常态安检为基础,以马鞍山、裕溪闸、红山头三个检查站专项安检为节点,以纠正船舶缺陷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反恐防暴为重点,对世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运、航行安全、信息畅通。
二、任务
(一)各市地方海事局、处、所,按《97安检规则》对到港船舶进行常态安检,有效期为6个月。对世博船舶要重点检查,做到应查不漏,对检查到的船舶缺陷及时纠正,复查合格后方能签证放行,并将世博船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至三个检查站。
(二)三个检查站根据省局规定,划定停泊区,对世博船舶实施专项安检,有效期为2个月。专项安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2010世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表》实施。
(三)检查范围: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一类船舶)和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三类船舶)
(四)专项检查内容:《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所列明检查项目,主要是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HF(甚高频电台)、GPS(危险品船舶定位系统)专项设备的配备及各类船舶证书;安检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检项目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专项安检可结合常态安检一并开展;《专项安检项目表》所涉及的缺陷须在开航前纠正并复查合格,其他缺陷的处理从有关规定。
(五)专项安检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安检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签名并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右下角注明“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字样,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时应覆盖前述加注。《专项检查项目表》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安全检查专用章,其中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备案,一份留船以备主管机关核验。
(六)“三类船舶”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首次专项检查;实施专项检查时,船舶应提交《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表中所列人员在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发生变化,其有效期同前;《船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安全检查专用章,其中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备案,一份留船以备主管机关核验。
(七)前述检查记录及《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由安检人员于检查结束当日一并录入“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
(八)三类船舶专项检查尚处于有效期内,但先前提交的《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信息登记表》所列明的人员发生变动或需临时途经于黄浦江核心管制水域的,船舶应至少在离港(上海港的上一始发港)前15天申请专项检查并满足前述专项安检的具体要求。
(九)工作程序:世博船舶----装运货物---始发港初始安检、签证---电话报到检查站---登记---指挥船舶靠泊专用停泊区---船长申请专项检查---受理后24小时内登船检查---按照《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签证管理办法》实施专项安检---责令开航前纠正缺陷---船长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签证放行。
(十)工作要求:
安检人员着装整齐、亮证检查、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依法检查、不徇私情、严格认真、不留隐患;
熟知安检法规和世博安检规定,业务精通、熟练,工作高效;
安检装备齐全、能动管用、安全高效;
船舶安检、签证基础设施完备,信息流转畅通;
职责分明、任务明晰、实行安检“问责制”;
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分类、分级管理;
定期召开安检工作分析会,汇报情况、解决问题。
三、执行时间、责任落实
专项检查的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2010年2月15日启动运行。专项安检原则上依船舶申请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安排安检人员登轮实施检查。发生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或主要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船舶,要重新申请专项安检,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保障
(一)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由省局安全监督处负责
责任人:张晓云
联系电话:0551-2870366
(二)三个上海世博会专项安全检查站点
1、滁州市红山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负责人:朱发明(13505506215)
韩发林、王万勇、潘航舰、夏胜利、范章彪、邢波;
联系电话:0550-8095065
2、巢湖市裕溪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负责人:洪涛(13905657109)
安检人员:胡小龙、沈明、付义友、姚登文、郭辉、孙亮、柏建平;
联系电话:0565-6668399
3、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负责人:何银乐(13637298818)
安检人员:金克敏、郑贤飞、郑明、俞翔、朱进、刘岩。
联系电话:0565-5305003
安徽地方海事船舶签证工作行动方案
一、概述
为了全面落实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确保我省船舶签证工作满足上海世博会期间安保要求,本着合理分布、方便船舶、利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由我省管辖的各签证站(点)签证的,拟停泊、作业于上海世博会安保所划定的特定水域或拟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下述船舶:
(一)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一类船舶”)。
(二)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三类船舶”)。
特定水域、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详见“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
2、签证方式
为了便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船舶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管理,对签往上海或途经管控水域的“一、三类船舶“实行二次签证。即在我省裕溪闸、红山头和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设立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点,所有由我省管辖水域进入上海的船舶,先由始发港签证站(点)签到途经的船舶专项签证点,再由船舶专项签证点签往目的港。
二、工作任务
1、上海世博会期间(包括试运行期)由我省至上海或途经管控水域的“一、三类船舶”,始发港签证站(点)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不得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2、始发港签证站(点),在办理完“一、三类船舶”签证手续后,应即刻将船舶签证信息(见附件1)传真或电话告之船舶途经的船舶专项签证点。用电话报告船舶签证信息的签证站(点)也应按“传递单”要求的内容报告,并填写“传递单”,以便与“船舶签证申请单”一并归档。
“一、三类船舶”签证情况除应在船舶“签证工作台帐”上登记外,还需专门建立一份上海世博会船舶“签证工作台帐”予以登记。
3、马鞍山、红山头、裕溪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负责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工作。三个船舶专项签证点各至少确定三名专职签证人员,排出签证值班表,实行24小时签证制。
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责任人:何银乐 联系电话:13637298818
联系人:刘连法 赵胜发 胡平海
联系电话:0565-5305003
裕溪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责任人:洪涛 联系电话:13905657109
联系人:叶海坤 赵 红 戈丽华 金 华
联系电话:0565-6668399
红山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责任人:朱发明 联系电话:13505506215
联系人:赵义林 汪鹏飞 王 刚
联系电话:0550-8095065
4、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点对“一、三类船舶”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船舶签证外,还应按《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有关船舶签证的要求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得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审查船舶签证材料如有疑问时,则须登船进行核查。所有“三类船舶”的专项签证,必须登船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得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5、各船舶专项签证点应按照“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的要求及时报送船舶签证信息。做好始发港船舶签证信息传递单的接收和记录。对于电话报送的信息,应做好录音,并在“船舶签证信息传递单”中予以记录与“船舶签证申请单”一并归档。
“一、三类”船舶签证情况,除应在船舶“签证工作台帐”登记外,还需专门建立一份上海世博会船舶“签证工作台帐”予以登记。
三、执行时间
为了保证2010年4月1日起,由我省签发的“一、三类船舶“能符合上海世博会船舶签证工作的要求,根据部海事局测试“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性能的要求。2010年2月15日至2月28日为试运行期,所有“一、三类船舶“需按照该方案实行二次签证,发现问题应书面及时报告省局船舶监督处。2010年4月1日,正式启动该方案。
联系人:王春晓、鲍广宏
联系电话:0551-2870360、0551-2870359
四、保障措施
1、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专项签证工作中的业务问题由省局船舶监督处负责。
责任人:任刚
联系电话:0551-2870357
2、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签证工作信息报送平台的网络环境、设施设备由省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责任人:韦良才
联系电话:0551-2870370
附件1:
船 舶 签 证 信 息 传 递 单
船 名
船籍港
船 长
始 发 港
目的港及
途经水域
出 港签证
时 间
月 日
时 分
签证站(点)
名 称
信息报送 时 间
月 日
时 分
信息报送人
信息接收
签证点
备注:“目的港”要求填清楚船舶到达目的港的具体码头,“途经”水域主要填写途经“特定水域 ”或“上海内河”某段水域情况。
安徽省地方海事世博会船舶安检与
签证工作培训行动方案
一、概述
根据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地方海事、港口安保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保证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地方海事船舶安检、签证工作的顺利展开,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培训内容
1、法律规章: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10)》;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修改通报);
⑺《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及其配套规定;
⑻《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
⑼《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
⑽《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
⑾《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及设备规范》(2007)。
2、专业基础部分:
⑴船舶工程;
⑵船舶驾驶方面,包括船舶操纵、货物系固等;
⑶船舶轮机、船舶电气;
⑷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3、上海世博会专项安检和签证:
⑴上海世博会水上应急与安全保障;
⑵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办法解析;
⑶船舶签证管理办法解析;
⑷2010上海世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内河船);
⑸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相关培训;
⑹上海世博船舶、船员信息报送平台应用介绍。
(二)培训教师和学员
培训教师:国家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专家和参加上海世博会安检培训人员。
学员: 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巢湖市地方海事局、滁州市地方海事局三个转签证点各6名安检员、3名签证员;其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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