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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软件操作步骤说明.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853028 上传时间:2025-03-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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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软件操作步骤说明: 1.统计软件下载地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或者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中心。 2.统计软件操作:安装软件成功后,进入统计调查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1)进入单位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增加单位; (2)进入工具栏报表管理——接收报表结构—— 默认选择以数据文件为基础——选择文件(2010年报表结构)导入报表结构——接收报表成功; (3)进入单位管理——上报关系管理——软件左侧2010年报中选择你要录入的报表类型——软件右侧查看填报单位——将要填报此类报表的单位从右侧选进左侧填报关系中——点击保存填报单位; (4)进入数据录入——手工录入——左侧选择报表类型及单位——右侧开始在表格中录入数字——每页填写后必须点击保存; (5)全部录入完成以后进行数据校核——智能审核——上年数据审核; (6)审核无误后进入综合汇总——逐级汇总; (7)汇总完成后进入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文件选择保存目录; (8)将生成的上报文件上报。 二、填报说明及要求: 1.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2.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岗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进行统计。 三、指标解释: 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 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 (5)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9.改革性补贴: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主要包括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等。   10.1类事业单位: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1.2类事业单位: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2.3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3.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4.行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本表事业单位行业分组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依据,根据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将事业单位的行业按性质分组为:   (1)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包括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4)金融业: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银行保险管理部门、国家政策性银行。   (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及地质勘查业。   (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   (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包括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社会保障业、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服务。   其中卫生事业是指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   (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 其中新闻出版业是指新闻业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是指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制作。文化艺术业是指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及其他文化艺术。 体育是指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   (10)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只包括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团体(专业性团体和行业性团体)和宗教组织。   (11)其他行业是指上述行业未涵盖的单位。   15.任职年限:是指从任命(聘用)到现职务(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6.年离退休费: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的退职费。   17.基本离退休费: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费(离休人员含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人退发[1992]1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8.补贴: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性补贴。 四、关系表达式: 第一表 人社统RW1号表 甲栏:(1)≥(2),(1)=(3)+(5)+(6)+(7)+(8),(3)≥(4),(1)=(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乙栏:(3)≥(4),(6)=(7)+(8)+(9)+(10)+(11)+(12),(13)=(6)/(5)×1000。 第二表 人社统RW2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3)=乙(4+…+18),甲1=甲(2+…+88) 第三表 人社统RW3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3)=乙(4+…+18),甲1=甲(2+…+75) 第四表 人社统RW4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3)=乙(4+…+18),甲1=甲(2+…+66) 第五表 人社统RW5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3)=乙(4+…+18),甲1=甲(2+…+61) 第六表 人社统RW6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3)=乙(4+…+18),甲1=甲(2+…+49) 第七表 人社统RW7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21),甲1=甲(2+8+9),甲2=甲(3+…+7) 表间校核式: RW7乙1甲1=RW8乙1甲56 第八表 人社统RW8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10),甲1=甲(2+56),甲2=甲(3+…+55) 表间校核式: RW8乙1甲2=RW2乙1甲1+ RW3乙1甲1+ RW4乙1甲1+ RW5乙1甲1+ RW6乙1甲1 RW8乙1甲(3+…+6)=RW2乙1甲(2+…+5)+ RW3乙1甲(2+…+5) RW8乙1甲(7+…+10)= RW2乙1甲(6+…+10)+ RW3乙1甲(6+…+10) RW8乙1甲(11+…+14)= RW2乙1甲(11+…+15)+ RW3乙1甲(11+…+15) + RW4乙1甲(2+…+6) RW8乙1甲(15+…+18)= RW2乙1甲(16+…+21)+ RW3乙1甲(16+…+21) + RW4乙1甲(7+…+12)+ RW5乙1甲(2+…+7) RW8乙1甲(19+…+22)= RW2乙1甲(22+…+27) RW8乙1甲(23+…+26)= RW2乙1甲(28+…+33)+ RW3乙1甲(22+…+27) + RW4乙1甲(13+…+18)+ RW5乙1甲(8+…+13) RW8乙1甲(27+…+30)= RW2乙1甲(34+…+40) RW8乙1甲(31+…+34)= RW2乙1甲(41+…+47)+ RW3乙1甲(28+…+34) + RW4乙1甲(19+…+25)+ RW5乙1甲(14+…+20) + RW6乙1甲(2+…+8) RW8乙1甲(35+…+38)= RW2乙1甲(48+…+54)+ RW3乙1甲(35+…+41) + RW4乙1甲(26+…+32)+ RW5乙1甲(21+…+27) + RW6乙1甲(9+…+15) RW8乙1甲(39+…+42)= RW2乙1甲(55+…+61)+ RW3乙1甲(42+…+48) + RW4乙1甲(33+…+39)+ RW5乙1甲(28+…+34) + RW6乙1甲(16+…+22) RW8乙1甲(43+…+46)= RW2乙1甲(62+…+69)+ RW3乙1甲(49+…+56) + RW4乙1甲(40+…+47)+ RW5乙1甲(35+…+42) + RW6乙1甲(23+…+30) RW8乙1甲(47+…+50)= RW2乙1甲(70+…+78)+ RW3乙1甲(57+…+65) + RW4乙1甲(48+…+56)+ RW5乙1甲(43+…+51) + RW6乙1甲(31+…+39) RW8乙1甲(51+…+54)= RW2乙1甲(79+…+87)+ RW3乙1甲(66+…+74) + RW4乙1甲(57+…+65)+ RW5乙1甲(52+…+60) + RW6乙1甲(40+…+48) RW8乙1甲55= RW2乙1甲88+ RW3乙1甲75+ RW4乙1甲66+ RW5乙1甲61+ RW6乙1甲49 第九表 人社统RW9号表 甲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乙栏:(4)=(5)+(6)+(7)+(8)+(9)+(10),(11)=(4)/(3)×1000。 第十表 人社统RW10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3≥乙4,乙6=乙(7+…+12+13),甲2≥甲3,甲10≥甲11,(14)=(6)/(5)×1000 甲1=甲(2+4+…+7)=甲(8+…+11) 第十一表 人社统RW11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2=乙(3+4+5),乙7=乙(8+…+13+14),甲1=甲(2+3+5+6+7+10+12+15+18+23+24) 甲3≥甲4,甲7≥甲(8+9),甲10≥甲11,甲12≥甲(13+14),甲15≥甲(16+17) 甲18≥甲(19+…+22) 第十二表 人社统RW12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67),甲1=甲(2+…+12) 第十三表 人社统RW13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67),甲1=甲(2+…+15) 附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21) 第十四表 人社统RW14号表 甲栏:(1)=(2)+…+(39),(40)=(41)+(91)+(92),(41)=(42)+…+(90),(93)=(94)+(115)+(120),(94)=(95)+…+(114),(115)=(116)+…+(119)。 乙栏:(1)=(2)+…+(10)。 第十五表 人社统RW15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1=乙(2+…+42),甲1=甲(2+…+8) 第十六表 人社统RW16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3=乙(4+5),乙7=乙(8+9+10),乙12=乙(13+14),甲1=甲2+甲17+甲32+甲39 甲2=甲(3+…+16),甲17=甲(18+…+31),甲32=甲(33+…+38),甲39=甲(40+…+48)。 第十七表 人社统RW17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3=乙(4+5),乙7=乙(8+9+10),乙12=乙(13+14),甲1=甲2+甲17+甲32+甲39 甲2=甲(3+…+16),甲17=甲(18+…+31),甲32=甲(33+…+38),甲39=甲(40+…+48)。 第十八表 人社统RW18号表 表内校核式: 乙3=乙(4+5),乙7=乙(8+9+10),乙12=乙(13+14),甲1=甲2+甲17+甲32+甲39 甲2=甲(3+…+16),甲17=甲(18+…+31),甲32=甲(33+…+38),甲39=甲(40+…+4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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