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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主编的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管理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编号为DB11/T 695-2009,自,自2010年年4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工作。责解释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年2月月21日印发日印发l修编背景:l一是我国的施工技术标准发生了更新变化,新增了智能、消防自动喷洒等国家标准;l二是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l三是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反馈出许多问题。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演变和发展l l1 1、19871987年京建质字第年京建质字第255255号文件。号文件。l l2 2、19901990年京建质字第年京建质字第238238号文件。号文件。l l3 3、19961996年京建质字第年京建质字第418418号文件。号文件。l l4 4、DBJ-51-2000DBJ-51-20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准。地方标准。l l5 5、DBJ-51-2003DBJ-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l l6 6、DB11/T695-2009DB11/T69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地方标准。准。l l7 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准经历了地方标准经历了“简单简单-复杂复杂-简化简化”的发展变化,这种变化是我们国家改的发展变化,这种变化是我们国家改革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文件革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文件-标准,复杂标准,复杂-简化是简化是从人治到法制的变化。从人治到法制的变化。l l本次修编本着本次修编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理”的指导原则的指导原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 l1 1、资料切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资料切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l l2 2、取消重复的、不真实的和没有意义的资料,、取消重复的、不真实的和没有意义的资料,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l l3 3、完善理顺工程建设各方资料关系;、完善理顺工程建设各方资料关系;l l4 4、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l l5 5、解决国家有关规范中资料要求不衔接有矛、解决国家有关规范中资料要求不衔接有矛盾的地方盾的地方l l6 6、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l l7 7、符合标准格式要求;、符合标准格式要求;l l8 8、要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的“要什么有什么,有什么要什么要什么有什么,有什么要什么”的现象。的现象。原规程的编制的主导思想l l、突出资料的重要性;l l、资料计算机管理;l l、汇编型、指导型。l主要修编内容:l1、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把对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本规程的特性;l2、删除原规程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l3、原规程第十一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本规程将其修订为“移交归档”l4、删除原规程第十二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本规程第三章“基本规定”中;l5、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最后经编织组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审查定稿。本规程的最大亮点l l1、主线明确,确定了谁施工谁形成谁收集谁签字谁管理基本原则;l l2、取消预检和重复报验资料的;l l3、突出了统一验收标准要求的检验批验收理论;l l4、减少归档保存的资料,提出了过程控制资料的概念。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一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一l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l本标准不能代替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本标准是对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在资料管理方面的补充和完善。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要求时,应按标准有要求执行;没有要求时,可按本标准要求执行。l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l3.0.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二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二 7.1.1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三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三原地标的施工资料的分类原地标的施工资料的分类l自从GB50300统一标准在2001年发布之后,国家于2005、06、07年又陆续新发布了l(1)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l(2)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l(3)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l(4)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l此四个系统在现场施工中应用较多,但在统一标准中又不包括此四个系统,因此造成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资料整理无法归口,不知应纳入哪个分部工程。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四相比的重要改变之四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l根据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此三本规范均在规范中将自身系统定位为分部工程,但其子分部划分不合理,且三个系统又都属于消防系统,故将三个系统在本规程中按子分部工程处理,统一纳入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中。l另外关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建设部已出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且在奥运体育场馆及全国各地体育场馆中应用较多,故将其按子分部工程处理,统一纳入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中。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四相比的重要改变之四l4 分类与编号分类与编号l4.2 编号编号l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l l1 2 3 4l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l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l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l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五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五l4.2.4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l4.2.5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l(说明:4.2.5对工程资料中如工程变更洽商、施工组织设计等,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本条规定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l4.2.6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DB11/T 695-2009与与DBJ01-51-2003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五相比的重要改变之五l7 施工资料施工资料l7.1 施工资料的形成施工资料的形成l7.1.1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l7.2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C1)l7.2.1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l7.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l7.2.3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l7.2.4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l7.3 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技术资料(C2)l7.3.1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l7.3.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l7.3.3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l7.5施工物资资料施工物资资料(C4)l7.5.1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l7.5.2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l7.5.3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l7.5.4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l7.5.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报告。l7.5.6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应在有效期内。l7.5.9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l注:机电需要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见lC4类类 施工物资资料表格施工物资资料表格l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l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l3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l7.6 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记录资料(C5)l7.6.1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l7.6.2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l7.6.3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l7.7 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试验资料(C6)l7.7.20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l7.7.21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调试记录。l7.7.22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满)水试验记录。l7.7.23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l7.7.24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l7.7.25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l7.7.26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l7.7.27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l7.7.28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l7.7.29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l7.7.3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3灌(满)水试验记录4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5通水试验记录6冲(吹)试验记录7通球试验记录8补偿器安装记录9消火栓试射记录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C6)l7.7.46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l7.7.47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记录。l7.7.48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l7.7.49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l7.7.50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l7.7.51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C6)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3灌(满)水试验记录4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5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6补偿器安装记录7风管漏光检测记录8风管漏风检测记录9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10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11管网风量平衡记录12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13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14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15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16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l7.8 过程验收资料过程验收资料(C7)l7.8.1 过程验收资料指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实体检验等。l新增加了部分检验批表格l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1-1l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1-2l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1-3l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1-l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2-1l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2-2l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2-3l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组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2-4l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1104l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保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50104l11.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80408、080508l12空调水系统管道及设备绝热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80704,l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C8)l7.9.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工程系统节能检测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等l7.9.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应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l7.9.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l7.9.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l7.9.5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ll10移交与归档移交与归档l10.0.1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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