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嘉禾联边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第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AG100071-C1213
采 购 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2012年10月11日
目 录
第Ⅰ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Ⅱ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Ⅲ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Ⅳ部分 合同书格式(样本)
第V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 Ⅰ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就嘉禾联边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第一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嘉禾联边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第一标段)
2、招标编号:AG100071-C1213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项目内容:见招标文件第Ⅱ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包含乙级),资质证书的服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区域”类。
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社会区域”类的注册执业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国家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包含乙级)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10 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50元,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 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标书时间2012年11 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9:30。
5、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1 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
6、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标书时间2012年11 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9: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俊芳
采购人联系人: 张工
E-mail: gjjldlb@
电话:020-61101333-1866
电话:83371191
传真:020-83310183
传真:833682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
联系地址:豪贤路193号10楼
邮编:510030
邮编:510030
开户银行:
帐号:
第 Ⅱ 部 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内容:包括嘉禾联边项目,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石丰路项目,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105国道以西地块一期,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合计约84万平方米。服务费约133万元。环评报告书须按项目分别编制。
(二)服务内容:
1)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基础资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表);
3)负责邀请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及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等各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项目征地、立项到建设各环节的环评服务,并按要求提交成果报告;
6)、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手续,负责取得广州市环保局的批文。
二、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投标人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丰富的编制及报批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编审工作;同时按时按质提供编审报告,完成报批工作并取得广州市环保局的备案,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①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所有因为编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如中标人服务考核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再委托评审业务,终止合同并报有关部门。
②具有丰富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服务人员。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中标人需在接到委托书后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联系,开展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服务工作,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5、完成项目的时间要求: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到取得广州市环保局的批文,按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资料齐备后,在9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文;按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资料齐备后,在35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文。
6、招标人对每项委托任务进行考核评分,并按考核评分情况计付环境影响评价费。(合格定义详见环境影响评价考核评分表)
7、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的保管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所涉及的资料,应按委托项目建立档案,含书面原件、电子文档及软件文档,妥善保管。
8、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三、服务项目报价要求
1、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收费标准原则与方法,根据招标文件的描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自行报价,并自报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但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2、咨询服务费按合同书相关规定支付。乙方在收到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
四、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
1、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风险,招标人将于协议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2、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招标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部门反映,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委托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
(5)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6)拒绝接受招标人跟踪核查的;
(7)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
(8)服务质量不合格的。
第 Ⅲ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5A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B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
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价格为基数)。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必要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或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采购人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该澄清或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广州市
住房保障办公室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Ⅱ部分”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确定的格式填报投标报价及投标下浮率。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
13. 联合体投标
13.1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国家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包含乙级)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经最近一个年检年度审核通过,持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包含乙级),资质证书的服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区域”类。
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社会区域”类的注册执业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书(按附件1);
2. 投标报价表(按附件2);
3. 法人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书(按附件3);
4. 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按附件4);
5. 投标服务方案(按附件10);
6、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内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允许为复印件)。
投标人应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缴纳。
电汇(建议方式)、支票、银行汇票或招标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方式,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收款人: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西城支行
账 号:44001453101053000692
投标人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电汇、支票、银行汇票或招标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
方式和时间: 交标前。
16.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
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
息原额退还。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12年 月 日9时3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分标段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三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二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招标代理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技术商务评议和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十五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3.4.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3.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4.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23.4.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质疑
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质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
八、适用法律
31.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适用范围
3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嘉禾联边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第一标段)工作。
十、资金来源
33.财政资金。
十一、关于定标方式
34.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如同时报名参加2个标段或2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将按各标段标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若投标申请人在2个及2个以上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确定其为标值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十二.投标有效期
35.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影响招标结果。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十四.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3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3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十五、评 标 办 法
37、概述
37.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37.2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商务得分100权重(80%),价格得分100分权重(20%),满分为100分。
37.3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选择中标人。评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审,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某投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则该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不进行打分。
37.4 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37.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第二高分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第三高分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
37.6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招标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38、评标委员会
38.1、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由5位评委组成,其中:用户评委1人,外请专家4人。
38.2、评委守则
为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评委守则,要求全体评委共同遵守。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各项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标的政令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服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组织安排,按时参加评标,履行评委职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评标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4)认真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5)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以免妨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6)必须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比较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更不得有接受投标人吃请、活动、馈赠或利益等涉嫌不公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对评标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投票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由招标机构、用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记录等工作。
39、评标
39.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2)招标代理机构记录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参见评标表格1),评委签字确认。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进入后续评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39.2、综合评审
各评委在评标表格2技术商务评分表打分并计算出本人对各投标的评分总和。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但这种澄清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计算总分
评委在评分表评分完毕并签名送交评标工作小组,由评标工作小组计算各
投标的综合总得分。
每个投标的综合总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
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9.3.1、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技术商务评分表》;
39.3.2、价格评分:价格评分满分为100分,为客观计算得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CMIN)作为评标基准。投标人价格得分评分方法如下:
投标人价格得分=CMIN /某个投标人的实际投标价格×价格分×权重(20%)
3.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分 值
100分
100分
权重
80%
20%
综合总得分=商务得分×商务得分权重+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
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若出现并列,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各评委对评分表校核无误后全体评委在综合总得分计算表上签名确认。
注意:如果报价下浮率大于20%,投标人需在报价表后附成本分析报告给评标委员会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项目的办公费用、投标人的管理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属于报价低于成本为无效标。
4) 评标表格
a.评标表格1 符合性审查表
b.评标表格2 技术商务评分表
评标表格1
符合性审查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
内容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公章的;
2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
没有填报投标书的;
4
不符合招标公告第8条要求的;
5
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没有填报《资格声明》的;
7
没有填报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
8
报价低于成本的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原因说明
说明: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O”,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X”;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委签名:
评标表格2
技术商务评分表
类别
分数
分项内容
分项分数
评分说明
单位资信
20
资质等级及要求
5
环评资质为甲级且有社会区域类5分;环评资质为乙级且有社会区域类4分。
注册资金
15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单位得15分;
注册资金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单位得8分;
注册资金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单位得4分;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单位得2分。
单位业绩
40
承担项目业绩
25
自2010年8月至今完成的环评报告书项目,其中属于广东省环保厅审批的每个得8分,广州市环保局审批的每个得6分,广东省地市级环保局审批的每个计4分,其余不得分,合计最多25分。
广州市财政拨款项目
15
承担过广州市财政拨款项目环评报告书每份6分;承担过广州市财政拨款项目环评报告表每份3分。合计最多15分
技术方案
40
对本项目背景和要求的理解
7
准确理解(5-7分);
能基本理解,把握(3-5分);
理解较差,把握不准确(2-0分)。
各阶段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7
方案合理,措施可行(5-7分);
方案较合理,措施基本可行(3-5分);
方案一般,措施较难实施((2-0分)。
项目负责人
12
项目负责人为环评工程师,为正高级职称者得12分,副高级职称者得7分,中级职称者得5分,其他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
7
项目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或上岗证)10人及以上得7分,7-10人(含5人)得5分,7人以下得0分。
工作进度安排
7
进度安排合理可行(5-7分);
进度安排较合理可行(3-5分);
进度安排不合理(2-0分)。
合计
100
100
注:1、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2、业绩均需提供有效合同以及环评批文等有效证明文件。
评委签名: 日期:
第 Ⅳ 部 份
合同书格式(样本)
201 年住保合字( )号
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对 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环保专业技术服务。根据双方商定,签订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1.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基础资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表);
3.负责邀请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及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等各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项目征地、立项到建设各环节的环评服务,并按要求提交成果报告;
6.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手续,负责取得广州市环保局的批文。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编写和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现场勘察及其它所需配合的工作。
3.甲方委托工程前期处负责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根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原则在个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后对乙方咨询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评分员对乙方咨询工作进行考核时,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得徇私枉法,考核结果应及时知会乙方。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解释报告,向甲方的监督部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出复核。
三、乙方责任:
1、按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乙方应在收到单个项目预付款后的 9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评批文;
2、按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乙方应在收到个项目预付款后的35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评批文。
四、项目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收费标准作为计算依据,本合同环保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总费用按中标合同价包干。
合同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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